要么用简单事实和人性, 来做出支持或反对的结论.
要么用概念化的定义,也就是归类意识形态来做出支持或反对的结论.
对于后者
左右的概念并不清晰, 同一个人可以一时左, 一时右. 中国的左派, 法国的左派, 美国的左派, 完全不是一码事.
对于普遍难以接受的极端左派, 极端右派, 法西斯, 需要清晰的定义和特征, 批判某种行为是极端的, 至少需要说明何以如此判定.
此案, 陪审团判无罪, 法律上貌似可接受类似行为, 不过这值得怀疑, 类似的案情再发生一次,是黑人或拉丁裔或亚裔, 陪审团会怎么判? 陪审团才不会管什么案例法, 举手而已. 希望检方上诉, 至少高阶的法院会说的更明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