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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十三:当今的关键是种族歧视言论的自由之二

保守主义十三:当今的关键是种族歧视言论的自由之二

  “种族歧视”就像“自私自利”之类,是人之常情。一个人没有种族偏好,就像他没有私欲一样,不是假的,就是精神病症状。
  当然,基于礼貌,我们也可以不把“种族歧视”表现出来。这就如同我们需要向别人示好的时候,显然没必要说出诸如“我向你示好是因为这对我有利”的话来。
  但礼貌终究不能用来妨碍正事,更不能用来妨碍言论自由。

  当今自由派之反种族歧视,恰如当初共产党之“狠抓私字一闪念”。这不仅是伪善,而且用心极其歹毒。

  当然,当今之共产党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人们如果在大陆说点关于民族问题的实话,轻则“大汉族主义”“破坏民族团结”,重则“寻衅滋事罪”。

  当今西方国家是怎么用反种族歧视来破坏言论自由,以至于搞得乌烟瘴气的呢?
  首先,西方国家有一个“仇恨罪”,这个罪跟中共的“寻衅滋事罪”一样是口袋罪。简言之,《古兰经》煽动屠杀异教徒不算“仇恨罪”,谁说信《古兰经》的人都是傻逼,谁就涉嫌“仇恨罪”。

  不过,西方国家之优于中共,在于它的司法系统尚且不至于积极作恶。西方国家的司法系统照样不能伸张正义,例如,美国有一千多万至两千万非法移民逍遥法外,民主党控制的地方政府甚至予以庇护,而司法系统对此无所作为;但至少西方国家的司法系统也不会轻易定你的罪。

  然而,我们姑且不论被他们控告就是很麻烦的事(谁喜欢被控告呢?)。西方国家言论自由被破坏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扩大。

  古典自由主义者所定义的言论自由,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只有政府才谈得上破坏言论自由,私营企业之类即便因为言论开除员工,也谈不上破坏言论自由。
  然而,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设想中,政府只有它最基本的职能,当今社会政府的职能要大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是直接或间接拿政府钱的政府外围机构。
  注:间接拿钱指的是所接受的捐款免税。

  因此,破坏言论自由的范围也扩大了。
  这儿是这样的逻辑:私营企业是拿自己的钱做事的,如果它要扼杀员工的言论,也要付出代价,毕竟撤换一个员工也是有成本的。但直接或间接拿政府钱的机构,这么干的损失就小很多了。这就如同政府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胡作非为(包括但不限于妨碍言论自由),如果不能以法律加以禁止,是不能指望他们自己收敛的。

  西方左派控制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反种族歧视为名,妨碍言论自由,破坏科学精神,是当前西方社会堕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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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没看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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