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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之六:法律和秩序,保守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

保守主义之六:法律和秩序,保守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

一、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和法西斯主义
  根据保守主义的见解,政府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这里的潜台词是:如果破坏法律和秩序的势力太凶恶,乃至于一般手段无效,政府就必须转入全力镇压的模式。
  例如,林肯即中止过“人身保护令”。
  注:林肯未必是保守主义者,但他的立场,很大程度上,就是当今保守主义者保守的对象。

  而林肯所面临的敌人,不过是南方分离主义者,他们以人类历史的一般标准论,远谈不上凶恶。以此推之,像蒋介石采取比林肯更严厉的镇压措施,也是合理的。
  例如,在228事件中,台湾岛民在共产党分子的煽动下,屠杀外省籍平民,这足以说明蒋介石进行严厉镇压的必要性。

  此处也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的分水岭。
  真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者,他们并不反对政府采取严厉措施维护法律和秩序;但他们对政府应该严厉到什么程度,往往心存疑忌,含糊其辞。
  而更乐于哗众取宠者,则喜欢贩卖“民众自治”的理念以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灵药。这种理念在正常状态下,倒也无所谓不对,但在法律和秩序被破坏而拥有极多资源的政府机关却无能为力的关头,民众何以自卫?
  倒也不是不能。

  法西斯民团是民众自卫高效的组织形态(如果效率不高,何以对抗强盛的敌人?)。而其秘诀在于,法西斯民团可以省去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直接对敌人下手。也只有如此,民团才能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办到政府办不到的事。
  至于法西斯民团坐大会有什么恶果,众所周知,我就没必要论了。

二、民团和法西斯民团的区别
  中国和美国都有民团-民兵传统,但两国都没有出现过“法西斯民团坐大”的事件。(注:这也是中国沦陷的原因之一。)拿法西斯民团说事,是否有普遍意义?

  曾国藩办团堪乱,威震海内,但这里有“语文错乱”。实际上,曾国藩的嫡系并非民团,只是有别于当时正规军的新式正规军。对于湘军和民团的区别,曾国藩本人就强调过。
  如果不把一度横行天下的湘军等正规军算进来,中国的民团一般是地方性的,只以地方自保为目的,全无法西斯民团的雄心大志。即便在曾国藩时代,这类民团也没什么大用。

  尽管有名有姓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一般都不会转化为法西斯分子,但法西斯民团却仍然深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例如,菲特烈大帝就明显倾向于古典自由主义,而克劳塞维茨的军事思想也包含民众武装的理念,这两位对后世的纳粹法西斯主义有深刻的影响。
  这并不奇怪,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有古典自由主义的背景,法西斯主义自然也可以有。我提这个,是要说明为什么中国没有法西斯民团,因为古典自由主义对中国的影响显然比对西方的影响小得多。

  至于为什么美国有深厚的民兵传统(也是民团传统),但却基本没有过法西斯民团,那完全是其国情造成的。美国的民兵一直是对外的(印第安人也是外),与其说是“维护法律和秩序”,不如说是“维护国家和人民”。
  因此,在历史上,美国的民兵传统反而有利于民主宪政。

  这里的区别在于:
  在对外战争中,正规军一般都能起到主导作用,而民团一般都是辅助作用。民团成员即便野心勃勃,他充其量也只能希望自己去当正规军,而谈不上希望用民团代替正规军,乃至主导整个国家。
  反过来说,一旦国内的法律和秩序被破坏,而政府及其下属的正规军不能积极恢复秩序,秩序被法西斯民团恢复。法西斯民团当然会鄙视政府及其正规军,并伺机让自己主导国家;即便他们没有这么大的野心,或者野心受挫,他们也会迫使政府采取法西斯手段,以确保政府的效率。
  注: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政权,是由法西斯民团建立起来的法西斯政权;而弗朗哥政权是正规军起义建立起来,但也和法西斯民团进行密切合作,并实施法西斯政策。

三、结论
  简言之,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秩序陷入危机之际,不过有三种结果:
  第一、政府用严厉手段恢复秩序;
  第二、破坏秩序的一方当政(例如中国共产党上台);
  第三、政府靠边站,由法西斯民团来恢复秩序,并建立法西斯政权。

  这其中,保守主义希望第一种结果,进步主义希望第二种结果。古典自由主义则在第一种和第三种之间,然而,由于他们的不坚决性,也可能在客观上促成第二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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