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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

  我觉得吧,过河拆桥是一种可能的解释。
  另一种可能性是,大选前完成任命,实在太猴急了。
  如果到时候选情不利,到底是为什么,也没人能说清。因为票总是个人投的,每个个人都有自己不同考虑。
  但总的来说,眼下任命大法官,似乎对选情没什么好处。

  在中文环境下,右派以中国人你死我活的斗争心态,考虑到如果民主党搞选举舞弊,可能需要最高法院来判决,他们似乎一般是认定了:为了锁定在最高法院的优势,必须立刻任命大法官。
  现在左右比例是3:5,但其中右派大法官中有一位靠不住的。所以中文语境下的右派认为,还是搞成3:6,让左派彻底没戏比较好。
  但我觉得,靠不住是相对的,在大选舞弊这方面,还不至于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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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来,金斯伯格以垂死之人,坚决不退休,就是为了给川普添堵。她能拖到现在才死,也算是添堵成功。
  这也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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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斯莱普尼尔 的帖子

  华人右派就是估计到有人会跳过去,所以才急于再来一个右派大法官。
  5:4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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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破破的桥本身不是好人。我是由他其它文章看出来的,不算这篇。
  但这篇也很明显。
  2016年是共和党控制参议院。所谓“大选年不宜推新法官”是因为大法官必须由参议院和总统共同同意。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大选年,自然不能无限期拖着。(理论上,参议院和总统可以永远不一致,那最高法院就死没人了。)
  共和党这个话,显然是给自己行使职权(否定总统的提名)找个理由。并不存在对民主党进行承诺的问题。因为民主党反正也没办法绕过参议院任命大法官。
  眼下还是共和党控制参议院。
  破破的桥无视这种重大不同,非要去共和党人的话中去找词儿,足见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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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斯莱普尼尔 的帖子

  如果那样,美国的制衡体制垮台,就剩下最后一步了。
  美国立宪的本意,就是通过宪法维持政治的稳定性。修宪不是不可以,但修宪必须有绝对多数,可以粗略的理解为三分之二的多数。
  富兰克林罗斯福开启了一个习惯,即在己方优势不足以达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下,通过把自己人送入最高法院重新解释宪法的方法,来绕过修宪。
  而“把自己人送入最高法院”这个事,只需要总统和参议院(半数以上)同意,由于两者都是民选的,落入同一党派之手的可能性很大。
  这就使宪法的意义大打折扣。制衡之存在,只剩下“时间因素”。因为大法官是终身制,即便某一党派控制了参议院和总统席位,它也得等大法官自然离职。
  如果可以随意增加大法官的人数。
  这次如果民主党掌握总统和参议院,就增加到15人,下次共和党得手,肯定可以增加到25人。以此类推。美国高院就成为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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