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国喜欢报仇。1939年12月12日毛福梅被日机炸死,蒋经国立碑“以血洗血”来报仇。
1950年代,美国扶持留美学生孙立人、吴国桢取代两蒋,惹恼了蒋经国。于是,蒋经国乘1957年美军枪杀刘自然的事件,浑水摸鱼打砸美国大使馆,打开保险柜,盗走了大量的机密文件。
1970年4月24日,蒋经国在美国被“台独”黄文雄、郑自才暗杀未遂。蒋经国认为:这是美国故意给他颜色看,于是就决定报复美国和“台独”分子,来一个一箭双雕。
于是,特务们秉承蒋经国的旨意,于1970年10月12日与1971年2月5日,在台南美国新闻处与美国花旗银行台北分行,先后制造爆炸事件。当局就开动宣传机器说:爆炸事件是“台独”分子所为。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栽赃陷害。“台独”分子要借助美国力量来打击蒋家王朝,怎么会用炸弹去炸美国在台机构?
1971年,台北的律师陈逸松收到一盒日本友人捎来的羊羹,羊羹刚放在家里饭桌上,尚未打开食用,突然间国民党特务就找上门来,指控说这盒羊羹是颗“炸弹”,是“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案”及“台北花旗银行爆炸案”的相关证物。但特务将羊羹切开之后,完全找不到任何炸弹的零件。日本友人也另外送了一盒羊羹给颜艮昌(时任国大代表),请他转交给唐培礼牧师。特务们眼看在陈逸松身上找不到证据,就罗织新的说法,认为是日本独派要请美国唐培礼牧师CIA执行的爆炸任务,所以他们又沿线追查了谢聪敏及李敖等人。指控他们替日本独派及美国工作,犯下两件爆炸案的罪行。
23人被国民党当局非法逮捕。其中,谢聪敏再度被判15年,魏廷朝再度被判12年,李敖判10年,李政一判15年,吴忠信判12年,刘辰旦判15年刑,郭荣文判15年刑,詹重雄判15年,洪武雄判12年。
马来西亚人陈钦生(1949年2月28日-),1967年以华侨身份来台湾学中文,1968年考进成功大学化工系。英文比中文好的他经常前往台南美国新闻处浏览英文报纸及杂志,并和美国人互动良好。却被怀疑涉及美新处爆炸案。令陈钦生不解的是,自己被秘密警察逮捕时,已是美新处爆炸案发生的第二年,而且据当时联合报报导该案已破案,为何还会牵扯到他?当局说,有人检举他和马来西亚共产党有关,但他根本没参过类似组织。结果被判刑12年。出狱后在台北街头流浪了近3年。民主化后,他曾到档案局试图调阅相关数据,但由于“档案法”还躺在立法院,官方的说法是怕加害者的第二代遭到报复,有关国安局相关的档案,他无法取得,因此,至今他仍不知自己为何被关了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