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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证思维的原始性

论辩证思维的原始性

每文提要:辩证法是动物的本能,是初民巫术思维的特征,剔除辩证思维才能走进文明。
   
一,辩证法是动物的本能

辩证法是动物的本能。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被华人称之为“一分为二”。动物也有“一分为二”的本能。科学家以猴子做实验,用电刺激它脑中的某个部位,即会促发它的攻击行为。但猴子是势利眼,如果在它面前的是比它弱的猴子,那么受到刺激的它会毫不客气地攻击这只倒楣的猴子。但如果在它面前的是比它强的猴子,那么受到刺激的它不仅不会攻击,反而会夹着尾巴逃走。这说明猴子对它的同伴能够“一分为二”,能把它们分为强者和弱者,而且能够“弱肉强食”。又如:雄性麋鹿、猴子等动物,每年春天都举办武斗大会,擂台赛上的胜者就是好者,享有交配权;败者即坏者无交配权。这和国人年终考评,以辩证法的方法把人分出好坏,又有多大的差别呢?

辩证法要求人们全面看问题,要正看、反看,左看、右看;这些招数连鸡狗都会。所以,辩证法就是动物的本能反应,辩证法主导下的思维是野蛮的原始思维。

二,辩证思维是以动物数觉为基础的

易经的阴阳辩证法以阳为正,以阴为反,太极为合。黑格尔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分为:正题、反题和合题的否定之否定的三阶段论。这种“三”崇拜其实动物的数觉。《战国策》里说: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说明兔子有了原始数觉。

美国数学家丹齐克研究认为,人和动物都具有某种原始数觉。如,在有些鸟类的巢中如果有4个卵,那么你可以放心地拿走1个,鸟不会觉察;但如果拿掉2个,这鸟通常就会逃走。譬如:乌鸦能辨别“4”位以下的个数。

人类童年时期的数觉范围与某些鸟类一样,也是极为有限的,很少能达到“4”。在原始人类眼里,动物和人是同一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他们以为:“3”这个数字既然能迷惑人,也能迷惑动物,从而他们在巫术中频繁地使用“3”。所以,在初民社会,“3”就成了与原始数觉相应的极限数,且常被人们用以表示“多”的意义。许多语言都带有这种局限性的痕迹,如英文的thrice和拉丁文的ter,都同样具有双重意义:“三倍”和“许多”。在汉文化中,也能找到这种“痕迹”:如,用“三”座山来指代“很多山”,用“三”棵树来指代“很多树”,用“三”根火苗来指代“很多火苗”,用“三”个人来指代“很多人”——这就创造出了“山”、“森”、“火”、“众”等字(在甲骨文中,“山”是“三座山峰”的象形;“森”是“三棵树”的象形;“火”是“三根火苗”的象形;“众”字下边是“三个人”)。在古汉语中,还直接以“三”(以及三个“三”即“九”)来表示“多”。这样,“三”就有“多”、“数不胜数”甚至“永恒”的意思!
    
人类的“3”崇拜来自三角形崇拜,埃及的金字塔就是正三角体。三角形崇拜源于生殖崇拜,因为人的生殖器周围有一个黑色阴毛三角形!易经鼓吹“天地之大德曰生”,就是生殖崇拜,而且受“3”的制约:首先,“阳爻”(1)和“阴爻”(2)相加之和为“3”;其次,八卦由“3”根爻叠加而成;第三,六十四卦均由两个“3”即两个“单卦”进行不同的叠加排列而成。毫无疑义,在人类初民的数字思维发展过程中,曾存在一个无法超越“3”。

三,老子、黎鸣都是辩证思维者
    
老子的《道德经》充斥着原始数觉“一二三”,而且老子是巫术思维的报凶信的乌鸦哲学家:“智慧出有大伪”。

黎鸣极力推崇《道德经》中“三”的伟大与崇高:“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生”的过程有毕达哥拉斯几何学的“点、线、面”意蕴,可惜中国人对几何、数学无兴趣,依然停滞在动物的原始数觉阶段。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1”是几何中没有大小的点;“2”是两点决定的一条直线,这条线没有宽度;“3”是三点决定一个平面,三角形就是一个没有厚度的平面;“4”一个金字塔形的四面体(每一面都是一个三角形),或者叫空间。他们认为世界就是由点到体形成的,是用数可以把握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把十全十美的“10”,作为教派神圣的符号,因为:10=1+2+3+4,而1、2、3、4,四个数用点组成了一个等边三角形,这个三角形不管怎样翻转,都是一样的,是完整无缺的。《道德经》的“生一”成了生“气”;“生二”成了生“阴阳”,“阴阳”崇拜导致巫术辩证法思维的产生;“生三”的“三”不过是乌鸦的数觉即“多”的意思。“二生三”就是阴阳生无数多的物,“三生万物”是就无数多的物生无数多的物,属于概念逻辑规则里的“同语反复”错误。可见,巫术辩证法违反了逻辑。

黎是一个神秘主义者,想把整个世界都纳入老子思想体系。黎说:牛顿发现光谱用了三棱镜,是三棱镜而不是四棱镜。计算机是二元逻辑,0和1的二进制,人类还没有达到三元逻辑的境界。

关问:三使万物能够达到“混沌状态”,这是新事物产生的根本?荒谬啊!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还没到“混沌”状态,再来一个和尚,是不是混沌了?三个和尚没水吃了。那新事物是什么?是无水,是“无”。《道德经》第四十章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就是混沌,就是不确定、无规定,就是“虚”。所以,庄子才把道解释为“惟道集虚”(《庄子·人间世》)。一个钟情于“虚”(无)的民族,注定与科技发明无缘,而古希腊人偏向“实”(有)和确定性,几何学的“点”虽无实有,否则,“点”怎能成线?正是“实”(有)使他们一开始就走上数理思维的科技轨道(如阿基米德的物理学及其发明)。
    
黎鸣自称乌鸦,比喻自己有智慧而遭人厌恶。黎鸣号称“思想狂徒”并创造的“三元逻辑学”。黎鸣把孔子表述为“孔丘是中国人有病的政治灵魂”。有人说黎鸣抄袭古人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成果,那是污蔑。古人哪里有逻辑学和控制论的概念。

1980年的那批名人:雷桢孝,王通讯,陈平,温元凯,方励之……他们都是把辩证法视为逻辑者。黎鸣还说中医是中国唯一土生土长的科学!黎鸣(溪谷)等人把老子的辩证法吹捧成逻辑,这是中国人的最大悲哀。辩证法思维是原始民族的巫术思维方式!《道德经》的道就是似有似无、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之道,就是模棱两可的辩证法。

四,辩证思维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思维

众所周知:人要有诚信不滥杀不抢劫的道德底线才配称为人;而辩证法由于其“既肯定又否定”的思维公式,必然对这些道德底线既肯定又否定,模棱两可,使人变为非人,成为食人的野兽。辩证法主张“A与非A”成立。设“A”=“禁止吃人”,“A与非A”同时成立,就会导致“禁止吃人”与“非禁止吃人”并存,这就为人吃人打开了大门。中医以阴阳辩证法进行思维,阴阳五行忽悠病人,最后宣扬人肉做药引子治病,大吉大利!可见,辩证法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思维方式。《潜规则》作者的吴思公然把抢劫的赃物称为血酬——流血的报酬,这就是通过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把弱肉强食的丛林行为,美化为文明的劳动所得的报酬,是极其荒唐的,这就使社会的正义荡然无存而更加丛林化。

每个中国人都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即永远“一分为二”的看世界,在“阴阳矛盾”中来回折腾,永远没有尽头。有人称阴阳辩证法为诡辩术,但中国人仅仅是混沌愚昧而已,还达不到诡辩的思维层次,而更接近与猴群的“纯天然”状态,或者说如果猴子忽然会说话了,它们最容易接受的思维就是辩证法,因为这种“思维”最接近动物的本能。中国人的二元化的辩证思维,总是喜欢在不知不觉中造神,将好人神圣化,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华人面对上级、领导,心甘情愿做奴才,在做奴才中能够体味出无穷的快乐。面对下级或不如自己的人,又往往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吆五喝六。这种发自骨子里面的主奴劣根性,就是辩证法思维模式决定的。所以,阴阳辩证法思维是野蛮人的原始思维。

白骨精给孙悟空的信:你我原是魔界同类,你是用弟兄姐妹的血染红头上的顶子的。想当年,你与狼虫虎豹为伍,上欺天神,下欺阎君,还在水帘洞中与妖魔们大摆人肉宴,还将吃不完的人肉用来晒干防阴……忽一日佛祖想出了“以妖制妖”的损招。一顶花帽子往你头上一戴,你便转正成了神成了佛。在去西天的路上,凡是被你彻底剿灭一棒子打成肉泥的,都是一些没有关系没有后台的小毛妖。而那些与天庭和西天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的妖怪们,甚至连佛祖座下偷油的鼠精,可有一个成为你棍下之鬼的?

孙悟空辩证思维的结果,不仅导致双重标准,而且在一系列拐弯抹角后,还可以导致多重标准。因为除了相互对立的两个极端之外,他们还可以找到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很多个中间状态作为标准,这就形成辩证法的多重标准思维。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里说,辩证法是最革命的,它不承认现有的权威(即猴王们),它要取而代之!他所说的革命就是暴力革命,可见,辩证法之道就是暴力之道,被逻辑学称为诉诸暴力的谬误。暴力解决问题不就是豺狼虎豹的辩证生活模式吗?所以,辩证逻辑就是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

辩证思维模式的实质就是双重标准:对自己人百般袒护,对非自己人百般挑剔甚至打击;实质上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生活模式。一位母亲教育儿子要强势,因为“不强会吃亏”。这可用两人同抢10颗糖果的比例来说明。设,A:B=4:6,这意味着A“不强吃了亏”;A:B=5:5,这意味着同强都没吃亏;A:B=6:4,这意味着A强得便宜。可见,“不强会吃亏”,“强了不吃亏”甚至占便宜,也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模式成立。可见,拼命鼓吹先进性、优秀、强大,就是为了绝不吃亏,还要弱肉强食啊!

自孔子以来,华人就认为中国道德最高;洋人的道德比不上华人。实际情形恰恰相反。譬如:儒家坚决反对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主张内外有别的等级制差别待遇:对自己的亲属依据孝(家规)处理,要宽松;对非亲属则依据国法处理,要严厉。华人只要有一点小权,就会在自己的职权之内,根据人际圈子的里外顺序,对亲戚朋友给予不同的关照。西方人把“公平”极端到“对朋友和对敌人一样”的做法,中国人反而忿忿不平。华夏社会凡事要讲关系、走后门,总是克服不了以权谋私的现象,其深层的文化背景就是“内外有别”的辩证思维模式所致。如果一个文化体系不能建构出逻辑思维体系和普世价值体系,辩证法这种动物性经验就必然大行其道,原因也很简单:高级的层面你上不去,低级的层面你就丢不了!这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归结到汉字上,因为汉字是一种非编码文字体系,它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则。汉字的每一个字或词的“音形意”都是被单独规定的,而不是通过一个统一的逻辑规则演绎出来的,这样的文字虽然可以强迫性的描述一些离散的经验,但绝不可能呈现人类思维中蕴含的完美的一致性。在这种蒙昧文字的肆虐下,辩证法自然被尊为“宇宙真理”了。

磊凤名言:对同志给予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给予严冬般的冷酷,就是双重标准,不合乎法治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古希腊创立的逻辑思维合乎法治的要求,逻辑要求使用同一律标准看待任何事物,合乎法治的人人平等要求。逻辑思维模式的本质就是遵守同一律:只要是人,无论他与我关系如何,都给予同等对待;实质上就是平等正义的人权思维模式。辩证思维模式使华人坑蒙拐骗、人身攻击、弱肉强食、道德沦丧。所以,剔除野蛮的辩证思维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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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11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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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无正义之因

中国没有人学,只有生殖崇拜,只有阴阳辩证法,汉字就是阴阳辩证法的产物,就是占卜的产物,就是巫师占卜的产物,古人占卜在干啥?就是猜阴阳嘛!猜是吉利不吉利吗?就是这样玩意!整个都是巫术,都是骗人的东西[发怒]。人学必须以个人主义的逻辑思维为基础的!老子的道就是整体主义的巫术思维,只有道才有独立性,其他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没有独立性!否定人的独立性就是反人类,哪里有什么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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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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