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封杀媒体,也要让媒体感到自己随时可能被封杀,从而让媒体展开【自我审查】
——戈培尔 (纳粹德国宣传部长)
20年前(1994)的“天安门事件”纪念日,“六四屠夫”李鹏签署生效了《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从那之后,“反革命”这个罪名就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有迷惑性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名。
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大类,下面包含了若干具体的罪名(比如“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等)。考虑到俺本人并不具有法学背景,就不点评了。直接给出相关的维基词条(参见下面的“★名词解释”章节)。
然后,俺又熬了好几个通宵,根据年份,整理了这份很长的名单。本来以为星期一就可以发出本文。没想到名单之长,大大超出俺的预期。所以拖到今天才发。
名单中除了列举“姓名、罪名、量刑”,还简述了此人被判“谋反罪”的【真正原因】。整理这份名单,主要想达到如下几个目的:
1. 让你意识到咱们天朝是怎样的一个独裁专制国家——有些人只是讨论“加强法制建设”就被判“煽颠罪”。
2. 让这些敢于反抗独裁政权的小人物,被更多的网友知晓——对大多数网友而言,名单上 90% 的人都是闻所未闻的。
3. 将来还会有其他民众继续从事“反党反共”的光荣事业——通过了解前人的遭遇,后来人可以借鉴到宝贵的经验,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反党活动。
★名词解释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维基百科
1995年,南非国际人权会议制订了《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强调言论表达和信息的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强加限制,除非政府能够面对独立,公正和公开的法庭,证明这些限制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的。证明的责任一方是政府。
......
在国际人权规范下,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必须是政府可以证明:
煽动暴力;
能够煽动起暴力;
在该言论和可能发生的暴力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等等——都【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颠覆国家政权罪 @ 维基百科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维基百科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在美国,我们只惩处鼓吹和宣传以暴力阴谋颠覆政府的人以及实际颠覆政府的行为。假如某人仅仅是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说,政府的作法错了,或者政府应该改朝换代了,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原北京大学讲师、中国宪政学者王天成进一步指出: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须以通过暴力推翻政府为先决条件。
分裂国家罪 @ 维基百科
煽动分裂国家罪 @ 维基百科
★俺收集的是哪些案例?
本文收集的案例,都是罪名中含有“国家”二字的。比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所以,那些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俺就没有列入)
本文的大部分案例是【宣判】时采用上述罪名;少部分案例是【刑拘或逮捕】时采用上述罪名,但宣判时用了其它罪名。
★1994年
(编程随想注:《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在1994年6月才出台,大概朝廷走狗还不熟悉该细则,所以1994年缺少相关的案例)
高瑜(记者,专栏作家)
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因:不详(这次罪名到底泄露了啥机密,中国官方和高瑜本人都不曾透露)
备注:
2014年,她再度因相同的罪名被逮捕。
★1995年
王丹(民运人士)
罪名:阴谋颠覆政府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因:在大陆从事政治反对派运动;筹集“互助捐款”资助政治犯家属;发起公民上书运动;担任总部设于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的理事。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中,最著名的学生领袖。21人通缉名单位居榜首。
1989年7月2日,在北京被捕,关押于秦城监狱。1991年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4年徒刑。
1995年第二次入狱后,关押在北京市半步桥看守所和辽宁省锦州监狱。
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前夕,中共当局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名,允许王丹保外就医。
2008年获哈佛历史系博士。2009年之后在台湾的高校任教。
李海(民运人士)
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收集“六四运动”参与人员被关押和受迫害的资料。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当时担任“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联络部部长。
在1990年策划、组织“六四运动一周年纪念活动”,被关押7个月。
1995年是第二次入狱。
自2004年刑满释放后,至今一直是六扇门的重点监控对象。
陈西(原名“陈友才”,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因:公开要求平反“六四运动”
备注:
2011年以相同罪名再度入狱,而且原因更荒唐(本文后面会提及)。
★1996年
哈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编辑,民运人士)
罪名:分裂国家罪,间谍罪
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发起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后更名为“南蒙民主联盟”),并担任主席;出版刊物《南蒙之声》并担任主编。
备注:
关押期间,被狱方教唆的刑事犯多次殴打。
2010年12月9日刑满后继续被非法关押。
★1997年
赵常青(民运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在陕西地方人大选举中指责当地官员违反选举法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曾任“外高联联络部秘书长”。
《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
此人多次入狱,后面还会提及。
★1998年
秦永敏(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1998年在武汉创办《中国人权观察》通讯。同年公开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
备注:
秦永敏号称“老牌政治犯”。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累计蹲监22年。
(由于本文只统计“最近20年”,所以没提及秦永敏在70-80年代被定的“反革命罪”)
徐文立(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1998年与查建国、高洪明、何德普、刘世遵等人成立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
备注:
2002年以“保外就医”流亡美国。
王有才(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1997年参与发起“中国文化复兴运动”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中知名的学生领袖之一。21人通缉名单排在第15位。
2004年在美国的压力下,保外就医。
刘宪立(原名“刘庆梅”,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1997年参与发起“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准备把写成的《中国民主人士之心声》拿到海外出版。
★1999年
刘贤斌(作家,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展开对政治异议人士的营救工作。
备注:
因为参与1989年的“六四运动”,1992年被北京市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
因此,1999年是第3度入狱。
后面还会提到他在2011年第3度入狱,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
拖乎提·吐尼雅孜(笔名“穆查特”,日本东京大学博士生,历史学者)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收集有关民族关系问题的敏感材料,发表涉及历史上民族分离的文章
备注:
此人是如下国家/地区的笔会会员(英格兰,[澳洲]珀斯,[西班牙]卡塔兰,日本,美国,列支敦士登,加拿大)
朱虞夫(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
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积极参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并上街散发传单《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
备注:
2007年和2012年又2度被判刑,本文后面有提及。
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
1978年杭州民主墙运动的发起人之一。
1979年组建杭州民运刊物《四五月刊》。
多次被捕、被抄家。
查建国(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
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与高洪明协助徐文立成立“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
高洪明(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因:与查建国协助徐文立成立“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策划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佘万宝(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
吴义龙(大学教师,民运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与朱虞夫、毛庆祥、徐光创办了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在野党》杂志。
毛庆祥(工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与朱虞夫、吴义龙、徐光创办了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在野党》杂志。
备注:
参与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担任杭州民运刊物《资江潮》的编辑。
徐光(环保监测站科学工作者,自由撰稿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与朱虞夫、吴义龙、毛庆祥创办了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在野党》杂志。
备注:
2014年再度被捕,还是同样的罪名。(本文后面会提及)
孔佑平(自由撰稿人,民运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原因:筹备“六四”10周年烛光晚会。
备注:
2004再次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本文后面会提及。
岳天祥(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工人,维权人士,工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甘肃筹委会;同年成立“甘肃人权观察站”,帮助当地下岗工人维权。与郭新民和王凤山成立《中国工人观察》并担任主编。
郭新民(下岗工人,工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原因:与岳天祥和王凤山成立《中国工人观察》。加入中国民主党。
王凤山(高级工程师,工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原因:与岳天祥和郭新民成立《中国工人观察》。加入中国民主党。
★2000年
江棋生(作家,民运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发起“六四”纪念活动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北京市高校学生“对话代表团”常委。
“六四”被血腥镇压之后,当年9月被关押在秦城监狱(未经审判),直到1991年释放。
此次是他第二次入狱。
韩春生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因:判决书称:韩春生自1995年8月至1996年5月期间,向《美国之音》设在北京的国际邮政信箱投寄了二十余封“反动信件”,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活动”。
备注:
此人在1957年曾经因“反革命罪”入狱,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才获释。
王泽臣(工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因:1998年筹划成立中国民主党辽宁党部,并制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参与筹备“六四”10周年纪念活动。
备注:
文革时期因为反对“四人帮”被判处死刑。后来四人帮被打倒,他才死里逃生。
王文江(律师,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原因:与王泽臣等人筹备“六四”10周年纪念活动。
綦彦臣(自由撰稿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原因:在1999年发表政治异议文章
备注:
发表过多本经济学和历史学专著:
《资本主义的另一条腿》
《弱者的智慧——美国创富时代32个小人物成功经典》
《中国人的历史误读》
《历史上的三种人:皇帝.官吏.草民政治博奕真相》
《烫手的江山——闲话五代十国》
《宿醉的王朝:1860—1889晚清三十年》
《刀与笔——东汉文人、外戚、宦官的三角斗争》
《中国古代言论史》
《乾隆爷那些事儿》
岳正中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2000)一中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
★2001年
李旺阳(维权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因:加入中国民主党、维权、接受外媒采访
备注:
因为参与“六四运动”,1989年第一次入狱,罪名是“反革命组织罪”。
2012年死于邵阳某医院,死因可疑。官方宣布为“自杀”;亲友怀疑为“被自杀”。
徐泽荣(香港亚洲科学出版社社长,广州社科院客座教授,中山大学东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和非法经营(一审),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和非法经营(二审)
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发表《五六十年代中共支持马来亚共产党武装叛乱》等内幕文章。
郭庆海(时评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在香港、新加坡、台湾报刊发表时事评论文章27篇文章,批评中共当局。
备注:
为了避免再次被捕,2008年偷渡出境。如今流亡美国。
王金波(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要求中国政府重新评价六四天安门事件和中国民主党》等文章。
刘卫方(个体经营户)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使用署名“Lgwf”在网上发布多篇政治评论文章,涉及维吾尔族自治问题,西部开发问题。
刘浩锋(报刊记者和编辑,自由撰稿人)
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
判处:劳教3年
原因:组织“中国民主党国内联合总部第二阵线”;在互联网上发表有关中国农民目前状况的文章。
范子良(退役空军,上海铁路工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劳教2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传播“自由亚洲电台”及“美国之音”的一些报道文章。
赵金东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2001)衡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朱瑞祥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2001)邵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
巴敦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2001)哈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
★2002年
姜维平(记者,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持有国家秘密
判处:有期徒刑9年(二审减刑改判为6年)
原因:多次撰文批评薄熙来;在香港《前哨》杂志发表系列报道,揭露中共高官腐败。
备注:
因为“三罪并罚”,所以一开始重判9年。
2009年在加拿大获政治难民身份。
胡明军(笔名“胡明君”,小企业主,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并担任负责人。支持四川当地的工人运动。
李大伟(警察,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因:抗议当局打压中国民主党,要求释放政治犯;为民众疾苦呼吁的公开信签名活动;为营救被监禁的异议人士,通过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施压。
王森(工人,民运人士)
罪名:起诉时定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判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加入中国民主党。支持四川当地的工人运动。在网上曝光“当地红十字会高价倒卖国际红十字会赠送的药品”。
张玉辉(笔名“和事佬”,外资公司经理,网站编辑,自由撰稿人)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参与“大纪元”网站的编辑工作,在互联网上发表批评政府文章。
备注:
在狱中长期遭酷刑虐待。
李方(原名“李焕明”,农民工)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因:在广州的立交桥上散发政治传单。
备注:
这是他的自述《囚徒的梦想:一个反对者的狱中手记》。
吕新华(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原因:与秦永敏等人发起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党部
备注:
此人与“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同名。
牟传珩(自由撰稿人,律师)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
陈少文(警察,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撰写40多篇文章,批评失业、社会不公、法制弊端等。
陶君(商人,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在“梅花网”(陶君的个人网站)上发表《谁来监督总书记》等文章。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担任安徽省高自联驻京总指挥。学运遭到镇压后,被安徽公安厅逮捕入狱。
李泰华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刑一终字第208号刑事裁定书
杨洪林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山西省高级法院(2002)晋刑二终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
★2003年
王炳章(医学博士,民运人士)
罪名: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因:(参见备注)
备注:
1982年创办海外民运刊物《中国之春》。
1983年创建海外第一个民运组织“中国民主团结联盟”。
1998年参与创建“中国民主正义党”。
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
他是美国永久居民。2002年在越南期间被人绑架到中国境内然后逮捕。
黄琦(笔名“难博”,民运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因为创办民运网站“六四天网”,在2000年“六四”纪念日前一天被捕。
备注:
关押三年之后,才宣判。
2008年再次被捕,参见后续的“2008年”章节。
赵常青(民运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原因:在2002年起草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提出平反六四等要求。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曾任“外高联联络部秘书长”。
《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
此人多次入狱,前面已有提及。
何德普(民运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组建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在网上发表政治异议文章
王小宁(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撰写《中国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编写网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宣传筹建”中国第三道路党”
备注:
因参与1989年的“六四运动”,被北京警方列入“国内反动份子名单”。
此案中,“Yahoo/雅虎公司”协助中共当局获取王小宁的网上信息(电子邮件)。
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教师,翻译,自由撰稿人)
罪名:泄露国家秘密罪,分裂国家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因:翻译和传播有关新疆人权状况等信息,提供给境外维吾尔人流亡组织和散发境外有关报道。
姜力钧(原名“姜立军”,自由撰稿人,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企图组织“自由民主党”。参与联名签署“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参见前面的“赵常青”条目)。
备注:
此案中,“Yahoo/雅虎公司”协助中共当局收集证据。
2014年,姜立军再次被捕,罪名依然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本文后面会提及)。
陶海东(笔名“愚之心”,自由撰稿人,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陶海东撰写并在网上传播《公民主权的文明社会与帝王垄断的罪恶深渊》《公民联盟论》《新人类设想》三部书稿。中共当局称其“肆意丑化、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备注:
2000年曾因《新人类设想》一书,被陕西公安局判处三年劳教。
蔡陆军(笔名“盼民主”,外贸公司业主,自由撰稿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22篇);成立网络组织”自由民主同盟会”任主席。
备注:
如今流亡台湾
李智(财政局官员)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法院判决书称:在互联网“木子网站”建立个人主页,大肆宣传敌对思想;教唆、引导他人加入“中国民主党”。
备注:
此案中,“Yahoo/雅虎公司”协助中共当局获取李智的电子邮件。
罗永忠(个体食杂店业主,残疾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在“北国之春”和“水晶论坛”等网站发表文章(150多篇),揭露六四的真相,批评中国政府。
颜钧(西安第68中学生物教师,自由撰稿人,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20余篇)批评当局。
备注:
在狱中曾遭其它犯人殴打,伤势严重,送医院抢救。
获释后,于2006年1月偷渡到台湾寻求政治庇护。
获罪的文章包括如下几篇:
《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世界的中国》(上)(下)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
《帝国启示录》
罗长福(下岗工人,自由撰稿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在海外网站上发表五篇文章,声援被捕入狱的刘荻,抗议当局对互联网的镇压
备注:
他发表的5篇文章,标题如下:
《立即无条件释放不锈钢小老鼠刘荻》
《营救小老鼠公告》
《从救助小老鼠谈起》
《网络世界共和国宣言》
《誓死悍卫网上自由》
徐伟(《消费日报》记者,记者)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的变革
备注:
此案被称为“北大新青年四君子网络言罪”。主要人员在2001年被捕,直到2003年才开庭。
徐伟在北师大从本科到研究生学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靳海科(北京地质勘察院工程师)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的变革
备注:
此案被称为“北大新青年四君子网络言罪”。主要人员在2001年被捕,直到2003年才开庭。
杨子立(软件工程师)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的变革
备注:
此案被称为“北大新青年四君子网络言罪”。主要人员在2001年被捕,直到2003年才开庭。
(编程随想注:本文列举这么多案例,就只有这一个是“程序员”)
杨子立后来写了一篇《靳海科和徐伟——从优秀共产党员到反革命囚徒》,从中可了解此事的大致经过。
获罪前曾有“羊子的思想家园”个人网站。
张宏海(自由撰稿人)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等人成立“新青年学会”,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的变革
备注:
此案被称为“北大新青年四君子网络言罪”。主要人员在2001年被捕,直到2003年才开庭。
姚福信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与肖云良是同案犯。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2003)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肖云良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不详)
原因:(不详)
备注:
与姚福信是同案犯。
判决书编号如下,详情暂未查到。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2003)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04年
孔佑平(自由撰稿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后改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辽宁党部;与宁先华等人筹备组建东北三省独立工会。
备注:
此次是第2度入狱。前一次是1999年筹备“六四”烛光晚会。
宁先华(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后改判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辽宁党部;与孔佑平等人筹备组建东北三省独立工会。
备注:
1989年的“六四运动”,宁先华是沈阳市民声援团总指挥。
1999年因组织“六四”烛光晚会而被捕。
师涛(《当代商报》记者兼副总编,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因:“六四”15周年前夕,中办下发了《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给各大媒体。师涛把该《通知》发表到海外网站《民主通讯》。
备注:
此案中,“Yahoo/雅虎公司”协助中共当局定位电子邮箱的使用者身份,导致师涛身份暴露。
黄金秋(笔名“清水君”,记者,栏目主持人,自由撰稿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发起“中国爱国民主党”。判决书称:清水君以“中国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的身份,在互联网发表大量反动文章,发展党员,组织、策划、实施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推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
备注:
先后担任《南洋商报》《新生活报》《风采》等南洋报刊的特邀记者。
欧阳懿(小学教师,民运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参与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委会,在网上发表政治评论文章。
备注:
俺的网盘上分享过他写的《狱后杂谈》。
陈卫、刘贤斌、欧阳懿三人在民运界被称为“遂宁三杰”(此三人,本文都有提及)。
杜导斌(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在“关天茶舍”等网站上连续发表时事评论,抨击中国农村税负过重,社会保障不保农民,义务教育名不副实,压制言论自由等社会问题。
桑坚成(退休工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在中共十六大会议期间,参与撰写并散发”致十六大公开信”
张汝泉(退休职工,自由撰稿人)
罪名:最初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宣判时改为“诽谤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先后将周秀宝写的《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要问题的严正声明》和《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交给同案的张正耀散发。文中抨击邓小平和江泽民路线反动和腐败。
备注:
张汝泉与张正耀是同案犯。
俺猜测此人多半是毛粉
张正耀(工运人士)
罪名:最初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宣判时改为“诽谤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帮助张汝泉散发周秀宝写的《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要问题的严正声明》和《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
备注:
张正耀与张汝泉是同案犯。
俺猜测此人多半是毛粉
★2005年
许万平(自由撰稿人,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2005年,许万平与多位政治异议人士联名致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求关注中国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
备注:
1989年“六四运动”后,许万平因筹建“中国行动党”,被判入狱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次是第2度遭到重判。
卓玛嘉(作家,中学教师)
罪名:间谍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原因:曾经去过印度(达兰萨拉)。写作了《骚动的喜马拉雅山》一书(尚未出版)。此书包括不同主题:民主、西藏主权、共产主义下的西藏、殖民主义、宗教信仰等。
努尔莫哈提·亚辛(作家,诗人)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因:在2004年第5期《喀什噶尔文学》杂志上发表了短篇小说《野鸽子》。
备注:
《野鸽子》以第一人称形式,讲述一只年轻的鸽子——鸽王之子——在冒险为其种群寻找新的家园时,被人类抓捕关进笼子里。最后,他吞下有毒的草莓自杀而不愿牺牲自由,如同其父数年前在相似情形下自杀。
郑贻春(英语教授,诗人,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在博讯网、大纪元、议报等海外网站发表时评文章。
备注:
据2006年1月号的《开放》杂志报道,郑贻春是《九评共产党》一书的作者(编程随想注:此消息不知是否可靠)
张林(作家,民运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在2004年接受“希望之声”采访;在境外网站发表了若干文章,
备注:
1989年参与“六四运动”,被判刑2年。出狱后,又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被劳教三年。
其自传体作品《悲怆的灵魂》,被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授予“狱中作家奖”。
获罪的文章包括如下几篇:
《全军覆没》
《不再沉默的火山》
《盘古乐队——中华民族歇斯底里的怒吼》
《一个醉鬼吓跑一万个共产党》
《〈九评共产党〉读后感》
《伟大语言的力量──论〈九评〉》
李元龙(笔名“夜狼”,记者,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判决书称:在境外网站发表了4篇文章,捏造、歪曲、夸大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备注:
判决书提到的4篇文章,标题如下:
《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
《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
《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
《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
赖锦东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因:在网上发表政治时评
汪达林(家具厂下岗工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劳教2年
原因:发起“爱国文化衫运动”。2005年5月,汪达林穿上写有“民主自由”和“爱国文化衫运动”的衬衫,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当场被带走。
备注:
2007年获释后,继续被“监视居住”。
★2006年
陆建华(笔名“文聿”,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原因:表面原因是——牵涉“程翔间谍案”。
备注:
为啥说是“表面原因”?两人同案,主犯程翔才判5年,而陆建华重判20年。
有人猜测——他写的《中国“左”祸》(使用笔名“文聿”出版)——此书让朝廷方面很恼火。
俺的网盘上分享了此书的电子版。
杨天水(原名“杨同彦”,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原因:筹组中国民主党苏皖党部。在网上发表政治评论文章。
备注:
因为参与1989年的“六四运动”,在1990年以“反革命罪”判处10徒刑。
此次是第2度入狱。两次的罪名类似,且都是重判。
他发表的部分文章,标题如下:
《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
《敦劝中共的当权派》
任自元(中学教师,民运人士)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在网上发表政治文章,与别人讨论成立“大陆民主阵线”。
高智晟(律师)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参与“苏家屯事件”的调查,并促成国际人权律师的介入。
备注:
曾被中国司法部选为“中国十佳律师”。
长期替弱势群体维权打官司,曾代理多宗民众维权案件控告地方政府。
郭起真(房管所工作人员,自由撰稿人,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因:从2002年起,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评论文章。
备注:
获罪的文章包括如下几篇:
《关于参加高智晟律师绝食抗议活动的声明》
《绝食日记》
《株连九族的妖风正在大陆肆虐》
《从“我不敢说”小议日本的领土扩张》
李建平(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因:判决书称:李建平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编辑文章18篇,攻击我国国家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通过邮件发往“议报、大纪元、民主论坛”等境外网站。
备注:
获罪的文章包括如下几篇:
《上海帮又聚北戴河,第二中央要灭亡》
《中共的面子至高无上》
《<反分裂法>,替胡锦涛承担决策责任的安抚法》
易晓斌(笔名“易尧”,自由撰稿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判决书称:在“民主论坛”等网站发表若干文章,对中国共产党及社会主义制度大肆谩骂与诽谤。把中共中央领导集团污蔑为“代表暴力的邪恶集团”,把当今社会污蔑为“极权主义社会”。
左晓环(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由撰稿人,维权人士)
罪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劳教2年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批评有关当局。
备注:
在2010年,以相同罪名再度入狱(后面会提及)。
★2007年
张建红(笔名“力虹”,作家,维权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以“力虹”为笔名撰写了60余篇政治评论文章,发表在海外网站。其中涉及“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
备注:
入狱仅半年,就得了“神经功能障碍疾病”,之后导致全身瘫痪。2010年去世。
导致他获罪的部分文章标题如下:
《自由大悲咒》
《评欧美对华立场与政策的转变》
《中国民主化,不靠美国靠谁?》
陈树庆(作家,政治异议人士)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参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异议文章。
导致他获罪的部分文章标题如下:
《捍卫谁的主权?》
《只有民主社会才能实现法治要求》
《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国家政权变了质?》
《应该释放许万平》
《一份反民主、反法治的纳粹主义反人类判决书》
《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儒学说的评析》
《贵州毕节“夜狼”事件中共当局到底要向社会证明什么?》
严正学(画家,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罪名: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原因:判决书称:发表了“攻击、丑化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
荣杰阿扎(藏族牧民)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因:在公众集会上发表言论:要求达赖喇嘛回归,要求释放更登确吉尼玛(第十四世达赖认定的“第十一世班禅”)。
阿扎洛布(藏族僧人)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因:荣杰阿扎的同案犯
备注:
阿扎洛布是荣杰阿扎的侄子
蒋扬更钦(藏族牧民)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因:荣杰阿扎的同案犯
罗托(藏族牧民)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因:荣杰阿扎的同案犯
王德佳(笔名“荆楚”,工商银行职员,自由撰稿人)
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
判处:(未判刑,取保候审)
原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