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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易犯的思维谬误

华人易犯的思维谬误

作者:逻辑学佳关敏

华人的真理是按照身份的级别来论价的。身份地位越高,真理就越多,身份地位低,则“人微言轻”。殷海光列举了三种不讲理的华人:第一种是拿枪杆子的“诉诸暴力”人,他们的价值观就是“成王败寇”。成功就是真理;如果败了,则一切都玩完了。因此:“枪杆多者,大不讲理;枪杆少者,小不讲理。”枪杆多少与讲理多少成反比;枪杆愈多者,讲理愈少。第二种不讲理的人就是御用文人,他们有恃无恐,虽然是拿笔杆子的,但仗着后台的枪杆子,“号令一下,万笔齐发,冲向目标。首当其锋者,大有‘万箭穿胸’,百刃交加,中镝而亡之慨”。这种文痞文匪,常常就是借用圣上或者圣人的话,动辄教训胆敢与之辩论的人。第三种是貌似讲理而以为自己是圣人。殷海光说,凡是崇拜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动辄“圣人曰”,以圣人的话代替真理的探讨,话到圣人这里就算终结了。蒋庆说,圣人的话只允许大家背诵与崇拜,绝对不允许后人来质疑与探讨。其实就是不讲理与不懂逻辑。真正的讲理,只有两个标准:第一他是以经验事实为证据的,第二他是遵守逻辑规则来讲话的;而其他那些诉诸传统、诉诸权威、诉诸暴力、诉诸情感……都不是在讲理,而是强词夺理。

思维上的谬误是指不依据逻辑而产生的错误。谬误可以分为两大类: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

一,形式谬误是指不依据形式逻辑推理规则而导致的谬误,主要有:

1.否定前件谬误。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非A;故非B。”例:“如果是鸟类,那么终将死亡;人不是鸟类;故人不会死亡。”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错误形式。

2.肯定后件谬误。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B;故A。”例:“如果是油条,那么是好吃的;面包是好吃的;因此面包是油条。”这同样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错误形式。

3.以相对为绝对的思维错误。这种错误是在寻找论据的时候,把在一定条件下的真实判断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判断。譬如:“烧水的时候,如果水温达到100度,水就开花翻滚了;可是一司机在青藏高原说,水在水壶里开花翻滚了,水温达到了100度。”这就是一个错误推理。从形式上说,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错误形式——肯定后件式。从内容上说:水温100度就开花翻滚是平原地区的规律,高原地区不是,由于海拔高而大气压力小,水在小于100度的时候就开花翻滚了,犯了“以相对为绝对”的思维谬误。

4.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比如,有人说:“这人个子这么高,一定是个篮球运动员。”然而事实上并非所有高个子都是篮球运动员,“个子高”和“为篮球运动员”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他的推理形式是:

篮球运动员都是高个子,
此人是高个子,
所以,此人是篮球运动员。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这样,即使两个前提都是真的,但由于前提与结论之间无必然联系,结论并不一定真。他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又如:所有的天鹅都是会飞的,所有的黑熊都不是天鹅。所以,所有的黑熊都不是会飞的。初看一下,这推理没有什么问题,如果用“秃鹫”替换推理中的“黑熊”,会得到如下推理:

所有的天鹅都是会飞的,
所有的秃鹫都不是天鹅。
所以,所有的秃鹫都不是会飞的。

显然,这个推理形式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擅自扩大了大项(会飞的)的外延,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三段论规则,当然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二、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非形式逻辑谬误是前提错误的谬误。这是指依据错误的前提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

1.词语歧义。这是指在确定的语言环境下对同一语词在不同意义下使用(即表达了不同概念)而引起的逻辑错误。例如:“所有的鸟是有羽毛的,拔光了羽毛的鸟是鸟,所以,拔光了羽毛的鸟是有羽毛的。”为什么会得出这一自相矛盾的结论呢?原因就在于两个前提中所共同使用的语词(鸟)是有歧义的。在第一个前提中,“鸟”是就鸟之所以为鸟应当是有羽毛的这个意义而言的,而在第二个前提中,是就鸟的一种特殊状态、即被拔光了羽毛这个意义而言的。

“元旦等于一年第一天,元旦有九画,所以,一年第一天有九画。”这句话里,第一个“元旦”指的是时间,第二个“元旦”指的是“元旦”这个汉词(的笔画),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来进行推理的。这是利用词语歧义来捉弄人。

明朝文学家徐文长陪一位朋友向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借钱。后者说:“借你十两银子,一年为期四两利息。有徐先生作保,字据就不必出了。”徐文长说:“我看十两银子就还三两酒的利息吧!”一年以后,当徐文长陪着朋友提着三两酒去还钱的时候,放高利贷的人才发现自
己上当了。“酒”与“九”音同字不同。徐文长利用这一点设了一个圈套结果放高利贷的人误把“酒”当成“ 九”。由于没有字据,因此上当。如果当初写下字据,就不会出这个问题。

又如:“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哲学家是类概念,所以,亚里斯多德是类概念。”这句话里,第一个“哲学家”指的是人,第二个“哲学家”指的是“哲学家”这个概念的类型,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来进行推理的。这是利用词语歧义来捉弄人。

2.语句歧义。由于语法结构不确定而导致对同一语句作不同意义的解释而导致的逻辑谬误。例如:“我们班上有10个足球爱好者与手球爱好者,所以,我们班上有10个手球爱好者。”这一推理错了。因为:“我们班上有10个足球爱好者与手球爱好者”的语句是有歧义的:既可以理解为这10人既是足球爱好者又是手球爱好者,也可以理解为这10人中仅有一部分是足球爱好者,而另一部分是手球爱好者。但只有在前一种意义上才能推出上述结论,在后一种意义上是推不出上述结论的。又如:中国队打败了美国队取得了冠军。有两种解释:中国队打败了美国队,并且中国队取得了冠军;中国队打败了,美国队取得了冠军。
 
3.诉诸无知。这是一种以无知为论据而引起的谬误。其错误的前提是: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比如很多阴谋论者认为:你不能证伪我的理论,故我的理论就是正确的。这就犯了诉诸无知的错误。如:“生男生女取决于丈夫?我怎么不知道。”事实上,你不知道的事,未必就是假的。如:某些法盲犯罪后,常常在预审中或庭审中用自己不懂法律,“不了解这样做是犯罪”等来为自己辩护、甚至论证自己无罪,就属此种谬误。其实,无知决不是论据,不知某事实存在,并不等于该事实不存在。某人不懂法律,但并非意味着法律对其无效。 

应该指出的是,在逻辑上诉诸无知是一种无效的论证形式,但法治原则中却有一条“无罪推定原则”,即在证明某个人有罪之前,假定所有被告都是无罪的,控方说他有罪,必须拿出证据来,“谁检控谁举证”,并且这些证据需经法庭认定、接受。如果不能有力地证明某人有罪,法庭就必须宣判某人无罪。之所以有这一原则,是因为法律认为:伤害无辜是比让罪犯逃逸危害更大的事情。所以,美国最高法院曾这样重申这一准则:“要减少因为事实方面的错误而错判的情况,‘有力地证明有罪’的准则是必须依从的。因为这一准则有力地支持了‘无罪推定’这个基本而不可违反的准则,而后者正是刑法得以执行的基础。”

4.稻草人谬误是指: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就像树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也就打倒了对方。夸张、歪曲甚至凭空捏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的观点显得更合理。如:孟轲曾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朱“为我”论点的涵义是重视个人生命的保存,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也不侵夺别人,孟轲却把它说成是目无君主。墨翟“兼爱”论点的含义是普遍平等地爱人,不受等级贵贱与血缘亲属的局限,孟轲却把它说成是目无父亲,而无父无君又被等同于禽兽。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影响深远的上纲上线的稻草人谬误。如果你可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小红犯了稻草人谬误。

稻草人谬误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避强就弱、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即论敌本来为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很多论据,在反驳时,却避开对方所提出的那些强有力的论据,而专挑那些不太重要的论据展开反击。这也等于歪曲了对方,故意把对方弱化为稻草人。不过,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人们的心理上,稻草人谬误都是不管用的。因为同一律要求我们,在反驳别人观点的时候,不能歪曲别人的观点,故意将其荒谬化;批判的态度应该是科学的态度:在批判对方时,在与对方论战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忠实地转达对方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论战。

5.以人为据是一种常见的“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论证某一论题是否正确,不是以事实和已经证明的科学原理为依据,而是以与这一论题有关的人的权威、地位、品德作为论证这一论题真假的依据。人身攻击、诉诸权威、因人纳言、因人废言,都是以“人”本身作为其立论或驳论的唯一根据,是“以人为据”的各种具体表现。

如,一贪污犯为自己辩护说:“揭发我贪污的那个人自己就是一个花言巧语的贪污犯,他的揭发怎么会是真的?”这个人仅仅以对方的人品就断定对方的话为假,是以偏概全,人品差的人也有说真话的。不正面回应别人对你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你也不咋的,别假正经……”;“你比我更坏,无资格批评我”;是企图通过指出对手的虚伪而推脱自己的责任,属于甩锅行为。

这种思维陋习简称为比乱思维,

在逻辑上是犯了诉诸虚伪的错误,是“以人为据”错误的一种。

例如:小明批评小红犯了逻辑谬误,小红不正面捍卫自己,反而回应:“你之前也犯了逻辑谬误。”小红在这里犯了诉诸虚伪的谬误。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指出他人的虚伪本身并不构成谬误。比如,杰克说,“我犯了通奸罪。吉尔也犯了通奸罪,我们很多人都这样做了,但我仍然对自己的错误负责。”在这个例子中,杰克并没有推卸责任,他的做法是把自己的错误放到了更大的背景里来淡化它。

6.诉诸权威。认为权威就是真理的化身,以权威取代科学论证而导致的谬误。例如:在欧洲中世纪,亚里士多德享有崇高的地位。一位经院哲学家不相信人的神经在大脑里会合,一位解剖学家请他看了人体解剖。当他亲眼看到人的神经在大脑中会合的事实时,解剖学家问他:“现在你该相信了吧?”经院哲学家回答说:“你让我清楚地看到了这一切,假如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没有说人的神经在心脏中会合的话,那我一定会承认这是真理了。”

权威不是真理的化身,不能无条件的假设权威是对的。在引用权威的言论时,其对结论的支持是有限的。如果将权威视为真理的化身,就犯了诉诸权威的错误。小红说:“老祖宗就是对,祖传秘方就是好”。小红犯了诉诸权威的谬误。这种思维谬误在广告中十分常见,一些文艺、体育明星常常被拉来为商品做广告,例如买某个牌子的汽车、饮料、护肤品、礼品等等。难道这些明星在这些事情上也是行家?又如:“这次世界杯,巴西队一定会夺冠,因为这是球王贝利说的。”这是诉诸权威的谬误。

因人纳言。这是指在论辩过程中,仅仅根据立论者的愿望或自己对立论者的感情或钦佩,而不考虑其论断内容是否真实或其论证过程是否正确,便对立论者的论点表示接受和赞同的一种谬误。例如,有些人或由于某种小团体观念,或由于对某人的盲目崇拜,只要是自己小团体中的人或是自己所崇拜的人的言论就认定是正确的,就加以赞同、支持和拥护。这就是一种因人纳言的帮派思维谬误。

7.诉诸敌我就是把自己的对手打成敌人而搞“因人废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因为你是中国人,所以你批评中医就是不爱国就是汉奸;你说西医好就是洋奴。”这种汉奸洋奴论,就是不讲正义的帮派立场思维,依然停留在原始人的帮派思维阶段,是极端原始、荒谬的。

8.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指的是以对人的抨击、挖苦、指责、讽刺等为根据,来否定或驳斥他人所提出的主张。通俗地说,因人废言这种指向人的论证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因人废言指在论辩过程中,仅仅根据作者的道德品质或对作者的厌恶态度,而不考虑作者论断的内容是否真实。例如,有些人在批评人家的论点时,常常不是就别人论点是否真实,别人的论断是否合符逻辑,而是抓住人家过去或现在的某些“小辫子”(如德行有亏,犯过某些错误之类)不放,以此作为否定对方立论的唯一根据。这就是一种因人废言的谬误。例如:“你算老几?凭你这长相,狗嘴里能吐出象牙来”?“看你那德行,不知羞耻,还有脸出来讲话”。可见,人身攻击是诡辩论者所运用的恶劣的论辩手段。

针对人身的论证有时是合理的。例如,在法庭上允许律师针对证人的人品或处境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证人有作伪证的先例,或者与当事人有亲戚或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会受到合理的怀疑和削弱。合法地考查证人的真诚和作证能力并不是谬误,但是,如果仅以证人曾作过伪证,便完全否定当前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这就犯了人身攻击的错误。

我们应该关注论证本身,而不是关注作者。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去攻击作者,那么他就违反了对事(论证)不对人(作者)原则而走向了“对人不对事”的人身攻击谬误。人身攻击者由于不懂逻辑,无力对一个观点进行逻辑分析,而是热衷于人身攻击。人身攻击

就是用对别人人格的攻击来取代逻辑论证,通过散布与论证无关的对手的信息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例如:数百年前,有学者反对培根的学说,他揭发培根是一个恩将仇报、落井下石的人,人品低下,形同禽兽,其学术思想(归纳法)也令人厌恶。这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因为即使是坏人说的话未必全错。不能搞“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反对”;正确的逻辑应是,事实就是事实,不在乎谁说出来。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人;人与事,应该分开考量。又如:“目前的经济政策导致这个国家在迅速地下滑。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前政府的官员、顾问以及一些不良学者相互勾结在一起。这些人自私自利,自以为是,完全不受人民和议会的监控。”这段话没有说明现行经济政策究竟在哪里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导致经济衰退,而只是一些对有关人士的攻击性言辞,并不能论证他的观点。

9.诉诸传统。中国人对传统的敬仰仅次于对权威的敬仰。诉诸传统指的是仅以合乎传统为依据来定是非。传统的东西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传统是值得发扬的,有的传统是必须淘汰的。仅以某种见解或作法是传统的,便断言它是合理的,就犯了诉诸传统的错误。例如:一则广告说:目前医学还没有能力使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的病程好转,但是,通过神奇的祖国传统医药“千山活血膏”对军内外数万例患者的临床治疗可以证明,这一结论是错误的。“千山活血膏”是一种千年传统黑膏药,经改变传统制法,古方今制,膏精效奇……

诉诸传统的理由无非是说:我们的观点已经为无数先人所证实,历史为这种观点颁发了通行证,因此,我们应该接受它。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基于这个理由,会迫使我们接受许多相互矛盾的观点。比如,针对青少年冒险的行为,既可以用“英雄出少年”来加以鼓励,也可以用“遇事三思而后行”来加以警告。

10.诉诸起源。诉诸起源指的是只根据某种理论或者观点的起源来判断它的真假或者价值。这种谬误认定与错误的东西相联系的理论或观点也一定是错误的,就是俗话所说的“龙生龙、凤生凤”。例如,对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康生就以诉诸起源的谬误多次攻击《新人口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毫无疑问是属于马尔萨斯的马家。”

事实上,即使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受到了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启发,马尔萨斯的观点既不是《新人口论》的根据,也不是它的构成部分,更不是本质上相同的东西。对此马寅初再三申辩:“我的人口论与马尔萨斯学派完全不同,他们主张以瘟疫、疾病、战争等残酷手段把人口削减,而中国的马尔萨斯者竟主张把中国人口削减至2亿左右,我只主张把还没有生出来的人口,用避孕的方法控制起来而已。”但是,攻击者却一口咬定:马寅初的人口控制论来源于资产阶级所倡导的优生学说,来源于法西斯主义所宣扬的种族论,其本质是马尔萨斯的人口论。

11.诉诸恐惧指的是通过激起人们的恐惧心理来迫使人们接受其主张的谬误。这种谬误的传统形式叫做诉诸强力或诉诸暴力。诉诸强力是诉诸恐惧的粗野形式,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其观点,而是利用暴力迫使他人屈服。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强权胜于公理”,“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装袋子”等都是诉诸强力的谬误。使用强力实际上就等于放弃理性,也就等于承认自己输了理,以至在理性上无计可施。20世纪意大利有一位法西斯哲学家曾这样说:“我们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工具来彻底说服对方,讲道理是其中一种,大棒子是另外一种。一旦对方真正给说服了,用什么工具也就无所谓了。”

诉诸恐惧谬误不仅包括赤裸裸的暴力,还包括各种威胁如良心的谴责、上帝的惩罚、经济的损失、健康的威胁、优势的丧失、安全的隐患、灾祸的降临等。譬如:若你反对市长的政策,你将失业。这种不借助武力的威胁,而是借助玩弄恐吓的策略所形成的论证是诉诸恐惧的精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从讲使人恐惧的故事哄小孩睡觉,到广告利用使人恐惧的镜头促销商品,这种恐吓策略几乎是随处可见的。例如:某百货大楼的化妆品柜台曾经放了几台显微镜,让顾客观看皮肤里寄生的“螨虫”,成千上万不停蠕动的小虫让人看得头皮发麻。解决的办法是什么?购买某种化妆品来清除你皮肤里的“螨虫”。当然,诉诸强力模式不必然都是谬误。例如,警察对酒醉后驾车的司机实行强制性约束,“非典”时期对患者进行强制性隔离……并不属于诉诸强力的谬误。

12.滑坡谬误是诉诸恐惧的一种。错误的前提是把“可能性”等于“必然性”或者夸某些相关因素。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长串的推理。在这些推理中,很多都是小概率性的,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毫无联系的结果。其思维公式是:A引起B,B引起C,C引起D,D引起E,E引起F,所以,A引起F。有两点要注意:F常是坏状况,而每一次的“引起”都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这就陷入了“滑坡的谬误”。

例: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

符老爷骂道:“今天嫌粥了,明天嫌饭了,你可知道要吃的好,喝的好,穿的好,是要自己本事挣来的呢。”那老头子(即符老爷的父亲)道,“可怜我并不求好吃好喝,只求一点儿咸菜罢了。”符老爷听了,便直跳起来,说道,“今日要咸菜,明日便要咸肉,后日便要鸡鹅鱼鸭,再过些时,便燕窝鱼翅都要起来了。我是个没有补缺的穷官儿,供应不起!”符老爷犯了滑坡的谬误。


英语里的寓言故事:如果我不把这篮子鸡蛋卖掉,而是用它们孵小鸡,我就可以把小鸡养大,然后办一座养鸡场。有了钱以后,我再去买一对小猪,养大后让它们交配生小猪崽,……最后,我就可以买一个农场了。边走边想时突然跌了一跤,鸡蛋全被摔碎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所预见的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由于其他因素的侵入而断开,鸡蛋也许不能全部孵化出小鸡,小鸡未必能够全部存活下来,等等。类似的滑坡链条经常会漏掉一些中间的步骤而以省略的形式出现。

13.诉诸武断。这是指既未提出充分的论据,也未进行必要的论证,就主观作出判断的一种谬误。如:“一看就不是一个好人”,这就是以貌取人的武断谬误。正义女神专门蒙上自己的双眼,就是防止以貌取人的武断。例如:昆剧《十五贯》中,无锡知县过于执,仅凭尤胡芦(被害人)养女苏戌娟年轻貌美这一点,便判定她是与熊友兰勾搭成奸,谋财杀死养父的凶手。过于执的论断是:“看你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岂能冷若冰霜?你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种无根据的主观臆断的错误便是一种诉诸武断的谬误。 

14.诉诸情感。假如你仅仅以情感的方式打动别人,就是一种变相的诡辩。操作的感情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例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还会认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不对的吗?”这里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不应该由受害者父母的主观情感来决定。又如:“如果你坐到了方滨兴的位置,你也会‘造墙’的,故方滨兴造墙是没错的。”同理,这里判断对错的标准不应该由坐在这个位置的人的主观情感来决定。

15.诉诸怜悯是诉诸情感的特例,是以值得同情为理由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要求是合理的。古罗马的安托尼奥斯在为被告马尼乌斯辩护时,在法庭上扯开被告的长袍,展示他为祖国作战时留下的伤疤,在场的听众深受感动,于是审判者宣布他无罪。据《史记》记载,汉武帝的乳母屡次犯事,武帝决定处罚她。乳母按着东方朔的指点不作任何辩解,只是在离去时不断地回头望着武帝,显出依依不舍的样子。这时东方朔趁机插话说:傻老婆子,皇帝已经长大了,还要靠你喂奶养活吗?汉武帝听了这话心酸起来,就赦免了乳母。

又如,一个辩护律师说:“这位年轻的被告有漂亮的妻子和两个讨人喜欢的孩子,他最喜欢天伦之乐,这样的人怎么会去当人贩子呢?”此言就是诉诸感情的谬误。当然,并非所有诉诸怜悯的论证都是谬误。慈善团体公开诉诸同情的力量开展各种救助募捐活动,它以人类或不同文化中的道义原则为内在的根据,属于对同情心和慈爱心的正当使用,而不是谬误。

16.诉诸情感表现为诉诸公众。是以煽惑的言词激起人们的感情,以哗众取宠来取胜,这种谬误也叫“诉诸民主”。例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在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

“人云亦云”的小红说:很多人都在做这事,这事就是对的。其实,

一个事物流行和它本身合理没有关系,譬如病毒。诉诸公众只是一种说服手段,而非论证手段;真理与支持的数量无关。“吸烟的人很多,故吸烟不会有害健康”犯了诉诸公众的错误。请看一则广告:“20年的专业品质,2000万妈妈的营养选择。三鹿婴幼儿奶粉,更多三鹿,更多营养。”30万儿童和三聚氰胺的三鹿而得了肾结石。

诉诸情感甚至诉诸血缘亲情,就是原始思维的法宝!“狗不嫌家贫”就是诉诸动物的本能情感,这是变相得诡辩。也叫类比不当的逻辑错误,因为人不是狗。诉诸情感更是某些宣传家和蛊惑人心的政客的手段。诉诸公众的实质是以大众狂热的情绪或强烈的愿望作为支持某种信念或者采取某种行动的理由。阿道夫·希特勒的讲演,激发德国听众达到一种狂热爱国状态,可以作为一种经典范例。爱国是一种可敬的高尚情感,通过不适宜地诉诸于它来操控听众,在智力上是低劣的——萨缪尔·约翰森挖苦地说:“爱国主义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

17.赌徒谬误。认为随机事物的发生和之前发生的事情是有相关性的。

有人在看到独立的随机事件(比如抛硬币)时,总觉得会和前面的事情有相关性(前面连着五个正面,下一个肯定要是反面了),他的下一把就可能赢,因此他继续赌下去,直到输光为止。这就是所谓的“赌徒谬误”:如果一件事总是连续出现一种结果,则很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来将其“平均”一下,正是这种思维使人产生了犟脾气。其实,红黑两色的出现概率大体均等,这是概率;而红黑两色在某次投掷中的出现却是一个独立事件,与先前的事件没有任何关联,丝毫不受先前事件的影响,每种颜色的出现机会都是50%,也就是下一次输赢的机会还是各占一半。赌徒谬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表现。例如,某对农村夫妇生了四个女儿,他们特别想要一个儿子,于是给第四个女儿起名为“招弟”。他们盘算,既然男孩和女孩的数量是大体均等的,我们已经生了四个女儿,以后再生一个肯定是儿子,于是一共生了九个女儿。赌徒谬误把他们弄得筋疲力尽,一贫如洗。


18.错误归因又称事后归因、假性因果。错误的前提是:仅仅因为A事先于B事发生,就断定A事是B事的原因。例:“九点的时候有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十点的时候太平洋上有台风生成,故蝴蝶扇动翅膀是导致台风生成的原因。”因果联系中是因在先,果在后,但并非所有在先的就是因,在后的就是果。公鸡叫在先,天亮在后;二者之间不是因果关系。

又如,一学生说:“我脑袋小,知识装不进,学习不好的原因就在这脑袋上。”把学习不好归因于脑袋小,显然是错误归因。

还有一种是因果倒置:如“张三病倒在床上,所以他病了”。这是把因果弄颠倒了。应该修正为:“张三病倒在床上,因为他病了”。

19.非黑即白

。辩证思维把黑和白作为仅有的可能,却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



例子:在谈到反恐战争时,总统说如果你不支持反恐战争,你就是支持恐怖分子。总统在这里犯了非黑即白的辩证法谬误。


非黑即白又称假二难选择。非黑即白是一种比喻性的描述,意思是说在黑与白之间还有灰色区,思考者却忽视了这些中间色的存在,把选择的范围只局限在黑与白两者之间,并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例如:“支持甜食或支持咸食;你不支持甜食;故你支持咸食。”诡辩者在表述上刻意将相容选言肢(支持甜食或支持咸食)说成了不相容的,造成假两难推理。

假两难推理的典型形式:“A或B或C;非A;故B。”这是对选言三段论的误用。正确的不相容选言三段论的形式:“A或B;非A;故B。”正确的n级联锁选言推理的形式是:“P1或P2或P3……或Pn;非P2且非P3……且非Pn;故P1。”用福尔摩斯的话说则:“当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还剩一个时,它就是真相,不管它看起来有多么的不可能。”

20.中间立场

即折中主义的谬误。你觉得非黑即白两个极端观点不好,就认为中间立场肯定是对的。事实上,处于中间立场的观点,不一定就是正确的。谎言和实话的中间地带依然是谎言。折中主义不好,当模棱两可的老好人也不对,这违反了排中律。

21.

诱导性陷阱。

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你的意思来回答。

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搞外遇,为了一探究竟,于是就问他:“陈轩的屁股上是不是有个胎记?”小红使用的就是诱导性陷阱。对这种陷阱的回复就是“不知道”。

22.循环论证又称为“预期理由”、“乞辞魔术”。用来证明论题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论题来证明的思维错误,也称为“窃取论题”的谬误。如证明“鸦片能催眠”,所用的论据是“它有催眠的力量”。而“鸦片有催眠的力量”,又要借助于“它能催眠”来证明。这就是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又如:“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试将这一论证的论据及结论分列如下: 

论据: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 
结论: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 

把这里的论据稍加变换,就能看出同一个意思重复了两遍:“正当的,符合伦理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意思就是“主动型安乐死”。因此,该论据实际上在说:“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这与相应结论完全一样!对于为什么安乐死可以接受,该论证并未给出任何真正的理由。

循环论证的直接形式是:因为A,所以A。间接形式是:因为A,所以B;因为B,所以C;因为C,所以D;因为D,所以A。例如,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中有这样一段议论:我骂你是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这段议论的结论“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是从“我的话不错”推出的,而“我的话”指的就是“我骂你是卖国贼”这句话。在这里,“你是卖国贼”既是需要证明的结论,又是被预先假定为真的前提。循环论证的推论过程构成一个或长或短的封闭链环,而不管其中间环节有多少,其最后的结论也就是最初的理由,它犹如一个在原地打转的车轮,没有进展,所以又称之为“无进展”的谬误。

23,以偏概全。错误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就是包含该个体的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例:“一个荷兰人是骗子,所以全部的荷兰人都是骗子。”又如:“我的理论中有一条是正确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24.以全概偏的谬误,这是把集合概念混同为非集合概念的错误。错误的前提在于该谬误认为从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可以推出该群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例如:“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故每一个沙特人都很富有。”此句中,“沙特人”是集合概念,“每一个沙特人”非集合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又如:“华人不懂逻辑,你是华人,所以,你不懂逻辑。”此推理中,第一个“华人”是集合概念,第二个“华人”是非集合概念,这样。中项“华人”一词表达了两个概念,犯了三段论推理的四名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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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18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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