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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矛盾律的错误

辩证法矛盾律的错误

每文提要:辩证法的矛盾律就是把反对关系混成了矛盾关系,把万事万物的关系都看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是巫术阴阳的辩证法乱用。

鱼与熊掌,就是指两种可能,引导人们在这两者之间选择一个明显比较好的可能,故意忽略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在人们的微信辩论中,流行“不是朋友就是敌人”,“不投赞成票就是投反对票”。这种二元对立的辩证思维是错误的。因为,朋友和敌人之间,还有中立者的存在;赞成票和反对票之间,还有废票、弃权票的可能。

逻辑学对概念的外延进行了详细研究,它把两个概念之间的不相容关系,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就是具有相斥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此时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譬如,男人与非男人的外延之和等于“人”的全部外延,男人与非男人就是矛盾关系。又如:真与非真,爱和不爱……,也是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就是具有排斥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也就是说,反对关系的概念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情况!譬如:男人与女人的外延之和小于“人”的全部外延,还存在不男不女的太监和染色体异常的双性人,所以,男人与女人之间就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因此,“不是男人就是女人”是不科学的说法;只能说:不是男人就是非男人!

墨子说:“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

墨子的二元对立思维就是把反对关系混成了矛盾关系。爱与害是反对关系,非“爱”不一定就是“害”,还有中间状态即“两不相干”的情况啊。“不爱”包括了漠不关心、毫无关系、损害等状态,墨子的“不爱=亏(损害)”的公式是完全错的!一个女子不爱其男友,我们能说她是损害男友、道德败坏吗?

文革时代,流行说法是,“不是好人,就是坏人;不是革命,就是反革命!”一旦你被说成是坏人,就斗得你家破人亡!这都是逻辑谬误。错的原因是:辩证思维把成对出现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都看成了矛盾关系,而且唯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样,他们才说出了“不是革命,就是反革命,二者必居其一!”正确的说法应是,不革命,就是非革命!因为非革命包括了反革命,也包括了不革命也不反革命的隐士和行尸走肉者!

大家熟悉一个说法,“景阳岗上武松,或者把老虎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这是一个你死我活的矛盾关系的说法,是错的!正确的说法是,武松可以把老虎打个半死,或者把老虎赶跑,不一定非得把老虎打死!所以,“二者必居其一”的辩证法的说法是错的!

有人说:“宁愿要一个贪腐的总统,也不要随意换肾的政府”。这是故意引导人们在这两者之间做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是辩证思维的诡辩。事实上,人民既可以通过选票抛弃贪腐的总统,又可以通过议员或者法院来禁止政府的随意换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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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6-26 16: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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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辩思想!
东拼西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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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屁民无力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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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的,国家就好比小区,政府就是物管,在小区里有房子天然属于小区的人,不管他喜不喜欢小区反不反对物业,只要他不卖房谁也没权把他赶走,就是这么个道理而已,爱不爱小区是个人自由罢了,哪里有强制爱小区爱物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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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168,你是一个反人类的逻辑盲,不配称人
看看你在,华夏无道德底线,一文中的骂人,就知道你是一个践踏人权的法西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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