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吴思把病毒与文明混为一谈

吴思把病毒与文明混为一谈


吴思认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抢劫大自然”不仅正义,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这是误把病毒的掠夺性本质当成了人的本质。

一,暴力元规则就是为了“打天下坐江山”

2007年5月24日吴思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说道:“打天下坐江山,你不能不承认人家的合法性;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付出了我就该得的,我玩命了就该得到。这可能是人类合法性的一个最基础的论证……暴力集团在利害计算之中有最要紧的一项就是,具有能让你承受不了的最大的损失,就是把人宰了。因此暴力集团具有否决权,这也是物质利益,所有的物质利益最后不是由人来计算的吗?所以我称之为元规则,元规则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所有立法的设立等规则的设立都会涉及到这个元规则。”原文见链接


http://blog.tianya.cn/post-115403-10392189-1.shtml


可见,草菅人命是中国暴力集团基本特征!这种草菅人命的“最强者说了算”被吴思称为社会的元规则,真是荒谬、野蛮之极,违背了“人命关天,生命神圣”的原理。吴思提出荒谬的元规则就是为了论证“打天下坐江山”的合理性。吴思宣扬“打天下坐江山”的合法性,这比“打天下坐江山”的歌更有欺骗性。“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玩命了我付出了暴力,为什么就不能有的一个合法的地位,特权的身份?”这样的强盗逻辑,是天然地反民主的!说吴是为暴力集团的走狗一点也不错!

“打天下、坐江山”的观念是荒谬的,违反了社会常识,就象强抢民女为妻为奴一样。 “打天下坐江山”包含最大的侵权——奴役天下人和掠夺天下人的财产,鼓吹“打天下坐江山合法”,就等于鼓吹“侵权合法”、“掠夺合法”、“抢劫合法”,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因为奴役天下人和抢劫天下人的财产不可能为天下人所同意,没有天下人的同意,新政权就不可能有任何合法性。

即使在古代,政权合法性并非来自于暴力,而是通过对神的崇拜活动赋予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古希腊人认为:真正的权力在于神,独霸权力是凡夫俗子对神的僭越,是渎神行为。合法的统治者分别是君主、贵族和以多数为代表的人民。这三类统治者执掌政权不是以武力为基础,而是由抽签和人民的选票决定的。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些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的偕主们也认为自己的权力是非法的。所以,杀死独裁者是天经地义的,推翻僭主统治的人都被当作英雄来崇拜。在希腊历史上,没有打天下坐天下的真命天子,而是信仰之力的和平理性的较量如古代奥运会。

在中国,历代起义领袖在夺权起义时,高喊“替天行道”;同时高举“打天下坐江山”的旗帜,忽悠老百姓为其卖命。结果却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恰如鲁迅所说,中国人从未挣得奴隶的价格,往往是牛马不如的。所谓打天下,就是打倒旧皇帝,所谓坐天下,就是做新皇帝。牺牲亿万生命,一王登基万骨枯!无论谁当皇帝,老百姓总是“刍狗”。只有做皇帝的人才得一夫亿妻的实惠。

二,吴思的抢劫“正义”论

吴思为此提出“自然价值论”即自然创造价值,为抢劫合理化的根据。因为抢劫你手里的东西,东西表面上是你的,实际上是属于大自然创造的;所以,抢劫你就是抢劫大自然,是天然合理的。

吴思说:“自然也生产价值,你不去生产,自然也替你生产了。”“比如说我们是一个部落,有很肥沃的土地,采集、狩猎、捕鱼,活得很好,这时候叫猴子也行,叫人类也好,大家的生活方式都差不多……人类那时候的行为与牛羊是没有差别……那时候人类与牛羊一起享受着自然的价值。后来人口慢慢扩张了,地方不够,养不活我们了。这时候就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我们向外扩张,把另外一个部落打倒,抢劫。这时第一反应,所有的动物第一反应都是抢,最后发现对方很强,打不过,最多打个平手,说不好你们还要打我们呢。这时候怎么办呢?我们被局限在这里,又不够吃,又不够用,这时候才会出现生产,用生产来替代自然价值的不足,产生劳动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与暴力抢劫都是对自然不足的替代,于是暴力掠夺与生产在层级上都属于第二级,是相等的。”

吴思的自然创造价值论把价值弄成了永恒的客观范畴,比人类历史还悠久,很荒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大自然创造的是使用价值,如土地、宝石、黄金、动植物、石油、煤炭等等!这些物资的价值即价格是由人类的市场决定的,与大自然没有关系!既然价值与大自然无关,“抢劫大自然”是不成立的!

如果有2个人到山中开采宝石,所花成本一样,一个采到了宝石,一个没有。按照“自然创造价值”的理论,这些宝石不应该属于人类所有,应该属于大自然所有。那个没有采到宝石的人完全可以凭借暴力去抢劫那宝石!因为那是“抢劫大自然”。然而,人类社会毕竟否定了“抢劫大自然”理论。那个没有采到宝石的人显然是不能去抢劫的!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若“抢劫大自然”成立,谁还去开采宝石?谁还愿意生产?人类都得饿死!

“如果抢劫合算,我干嘛跟你作买卖,看你手里有好东西,我还要找别的东西跟你交换,掏钱跟你买,我把刀子一拔,要钱还是要命,这不就完了吗?这成本多低啊。”“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 既然如此,那抢劫时使用的“刀子”难道是天上掉下了。可见,“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完全是胡说八道!

“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第一反应都是抢。”如此说来,牛羊吃草是“抢”,蜜蜂采蜜也是“抢”吗?众所周知,蜜蜂采蜜不是“抢”,是花朵欢迎的。格老秀斯和孟德斯鸠都指出:人与其他动物不同,有一种与同类过和平生活的天性。所以,“所有的动物第一反应都是抢”是极端错误的!当一个部落的“人口慢慢扩张了,地方不够,养不活”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抢,而是请求其它部落给以援助。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一个部落没吃,周围的其他部落也没吃的,根本没法抢。按照吴思的“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第一反应都是抢”,相互抢劫必然是你死我活的战争,杀人放火,人头滚滚,仗打完了,财物都被烧光了(如唐福珍点火自焚),哪里有会吃的,必然是人吃人!像黄巢起义就吃了上百万人!所以,野蛮社会的逻辑序列是:抢——毁灭——吃人。强盗们在相互抢劫的火拼中灭亡,剩下的人依然是吴思所说的野兽,它们遇到同类后的“第一反应都是抢”,那么必然是:抢——毁灭——吃人——人类灭绝。绝对不会“出现生产”的迹象。

吴思认为:人类“文明”的起点不是商品交换,而是恃强凌弱的抢劫。在吴思看来,在没有人类以前,自然也创造价值和财富。这些财富都是无主财产,大家都去抢劫好了,这叫“抢劫大自然”。所以,抢劫是正义的!吴思说:“我修改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暴力集团、暴力掠夺提供在价值论的根基,只要以自然价值论为基础,接纳了自然价值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自然已经生产出来了,我去抢,抢的是自然的结果,没有生产仍然有暴力抢劫,先有抢劫,抢不过才被迫生产,如果我抢劫的成本很低,我抢遍全世界,我干嘛生产,他可以永远不生产,一直抢劫。”

吴思的抢劫“正义”论认为:“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抢劫大自然”不仅正义,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他说:“如果把文明理解为大体有秩序,那文明就是打出来的”。也就是说:暴力掠夺战争创造了人类文明。这太荒谬了,他把病毒的掠夺性本质活动与文明社会的双活双赢互助互爱的本质活动,混为一谈、等量齐观,这只能当成笑话,当成中国知识人彻底堕落的体现。

抢劫是人与人之间对物权的争夺,没有私有产权观念,哪来的抢劫。私有产权是一种元价值。没有私有制,所有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或失去价值。尊重私有权与否不仅是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而且也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分水岭。魔鬼吴思呼呼:“我抢遍全世界,我干嘛生产”,果实是大自然生产的,谁是暴力最强者,就归谁占有,没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回事。黑砖窑的奴隶主奉行的就是吴思主义——“打你没商量”“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众所周知:一个文明的发展绝不是靠暴力促成的,暴力的作用除了对抗暴力以外就只能用于破坏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用来发展创造性的事情,他的暴力功能就会萎缩;热衷于发展暴力的,其他方面的才能必然减缓,崇尚暴力的社会是一个内耗严重的社会,发展就会减缓,长此以往只能是自绝于文明。

三,吴思的狡辩

吴思对暴力定义完全是一种狡辩!因为暴力当然是人与人的强迫关系。吴思却偏要把暴力扩展为“人与物的关系”,他说:“自然状态非常自然的包含暴力因素,而且我们对暴力的定义是高度以人为中心的。比如你去打猎,那叫生产,那你不是对另外一个物种的暴力吗?”

按照吴思的说法,关门就是对门的暴力,开汽车就是对汽车施加暴力。荒谬之极!吴思后来对BBC说:“总统是三军总司令,而总统是选民选出来的,因此,选民或公民就是暴力最强者”,胡说八道。总统有指挥军队的权力,选民有选举、罢免或批评总统的权利,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力是以公民同意为前提的;权利、权力和“暴力”涵义都不同,吴思却把它们糊弄到一起,乱用一气。读者可以参看《逻辑与正义》公号前文。

马克思的“暴力是新社会产生的催生婆”这一说法实际上美化了暴力,使暴力的使用合法化。吴思自称是马者而且比马还嗜血。吴思说:“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是类比不当。工资、利息、地租都来自交易行为,可是暴力劫掠不是交易,怎能混为一谈。“酬报”是交易的时候一方给予对方的报酬。如:嫖客给予“性工作者”嫖资就是“酬报”。受害人被迫付给劫匪的赎金,不属于“酬报”。因为“酬报”的前提是双方的自愿合作:嫖客与“性工作者”是自愿合作;被绑者与绑匪哪里有自愿合作?

血酬本是土匪的黑话,土匪都不好意思公开讲,吴思广而告之,其目的就是把邪恶肮脏的“血酬”漂白,使“血酬”正义化合法化。小时候常听说“江山是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现在简称为“血酬”!如果现在再说“革命先烈”,不足以概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吴思用“暴力集团”代替了“革命先烈”,于是两头讨好。一派看到“暴力集团”一词感到解气,以为吴思剥掉“合法”王朝冠冕堂皇的外衣,露出其土匪的本相,国民党早就说过了。另一派因为吴思重申了“打天下坐江山”的合法性而欣慰。吴思10年前的“血酬”演说,为习近平出了一臂之力,于是,他被赏了炎黄杂志的总编。不仅于此,他还到香港大讲“血酬”,以“暴力元规则”吓人,而且百度搜狐等搜索网页的“元规则”都只是吴思的一种说法,其实,世界上“元规则”有许多说法,原因嘛是官方在推广吴的说法,否则早被屏蔽了。

血酬定律似乎很有解释力,实际上就是使“枪杆子政权”合法罢了。当代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人人平等、权力为公的时代,家天下那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论早已过时;当今的现实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率土之滨,莫非民主”。当今世界只有个把金三统治者敢于宣称国家是他们一家族或者一派的;相反,几乎所有的执政者都宣称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执政者上台须经过人民的同意,否则执政就无合法性。国家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应经由自由民主的博弈过程而达成妥协共识,国家不能将意识形态强加于人。

鹏展先生评价吴思说:“吴思此人一直贩卖他的丛林社会观念,他的书没有一点正义善良的东西,满纸的诡诈。”我特此需要向鹏展先生说明,网上批评他的帖子绝大多数都被删了。由此可见;此人是谁的代表,不言自明。
-------------
请扫二维码予以点赞
关敏:吴思混淆了事实和价值

一,事实和价值应该分开

吴思的错误是把事实和价值等同起来。命题(statement)可以分为两类:事实判断(fact judgement)和价值判断(value judgement)。前者只陈诉客观事实,后者讨论行为的标准。休谟注意到,人们常在事实判断的后面,跟一句价值判断,而实际上从第一句话并不能推出后一句话。比如:“下雨了,天气太坏。”前半句是事实,后半句是价值。如果不附加逻辑条件的话,从前半句是得不到后半句的。因为事实判断是客观的,是惟一的,与人们的立场无关;价值判断是主观的、多元的,与人们的立场有关。吴思的暴力万能论就是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恶果。

“打天下坐江山”属于事实领域;“打天下坐江山合法”属于价值领域;这两者绝不可混同。吴思把两者当成了一回事。他说:“打天下坐江山,你不能不承认人家的合法性;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付出了我就该得的,我玩命了就该得到。这可能是人类合法性的一个最基础的论证。”原文见链接


http://blog.tianya.cn/post-115403-10392189-1.shtml


“打天下、坐江山”作为历史事实确实存在过,但因此就说“打天下坐江山合法”是没有道理的。吴粉往往以黑格尔的名言“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进行狡辩。逻辑要求,事实(实然)和价值(应然)要分开,黑格尔却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为一谈。黑格尔说: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都是存在的。明显地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等同起来,这是辩证法的死穴。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实然),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应然),两者不能混同。存在只是一种现象,它本身与合理无关。若以正义的价值观来区分,有的存在是合理的;有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存在就是合理”就是强盗逻辑。整天把“存在就是合理”挂嘴边者,要么是不懂何为正义的脑残,要么就是为一切恶行而辩护的混混。

有人说:“存在都是合理的”是指“存在都是合乎理性的”,即“所有的存在都都有某种理性因子。”譬如:吃人者经过理性计算在1960年吃掉自己快饿死的孩子,以延续自己的生命。这种理性属于弱肉强食的动物本性,只具有个别性,不具有普遍性。盗窃、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个别性的理性,不可能为对手承认和同意,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不是公共理性。人的行为只有合乎公共理性即为对手承认才是正义合理的,如市场上的交换活动。可见,以“存在都是合理的”来论证“打天下坐江山合法”是绝对错误的。

二,什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合法性在西方用“legitimacy”表示。Legitimacy指“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状态”;正确的翻译不是“合法性”而是“正当性”。可见,合法性是指一个政权的正义性,即民众对于一个政权的内心认同。众所周知,国家“暴力”是为了保护人的财产、自由和幸福,以避免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才有合法性。具有合法性的暴力强制力才是政治权力。

在吴思那里,凡是暴力都有合法性。官员伤害他人的权力是“合法伤害权”,土匪勒索赎金是在获取“血酬”,“血的报酬”当然合法了。吴思的“合法”都是单方面的自我认定,不可能被对手承认,更不可能被人民的普遍认同。吴思的“合法”一词本身就是对“合法性”即正义性的强奸。

古希腊人认为,人们杀死独裁者、杀死抢劫犯,天然正义。吴思反过来说,抢劫犯、独裁者杀死人质或得到赎金,天然合法,是“合法伤害权”的应用,“血酬”是抢劫大自然的结果。吴思为此提出“自然价值论”,他断言,价值和财富是自然创造的。“自然也生产价值,你不去生产,自然也替你生产了。”这些财富都是无主财产,大家都去抢劫好了,这叫“抢劫大自然”。所以,抢劫是正义的!“暴力掠夺就不完全是破坏性的,而是创造性的”。吴思说:“如果把文明理解为大体有秩序,那文明就是打出来的”。也就是说:暴力掠夺战争创造了人类文明。这太荒谬了,只能当成笑话。

《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希腊罗马的法律旨在保护私有财产。近代英国美国法国的民主革命的旗帜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对君主政府的横征暴敛。《共党宣言》公然宣布:“消灭私有制”。可见,“共产”就是用暴力剥夺他人的财产。众所周知,任意地用暴力剥夺他人的财产是土匪行径,而布党“消灭私有制”造成千古未有的惨剧。列宁斯大林整死的苏联人达5千万,红色高棉杀死了全国人口1/3!斯大林在二战结束前对丘吉尔说:“死一个人是一场悲剧,死一千万人就只是一个统计数据了。”堪称布党野蛮性之大暴露。

布党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党魁的意志,吴称为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即元规则。吴思的抢劫正义论、血酬就是破坏私有制。布党革命就是杀人放火,吴称为合法伤害权即革命杀人权。毛说蚂蚁千万条,归根结底只一条——“造反有理”,其潜台词无非是:犯罪有理,打人有理,杀人有理,抢劫有理,破坏有理。也就是说:在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引下,革命群众有权丧害“阶级敌人”,吴思当年就是一个拥有“合法伤害权”的红卫兵。按照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只要以先进的无产阶级代表的身份,就有权改造(即丧害)甚至消灭非无产阶级分子,尤其应改造(即丧害)甚至消灭资产阶级分子。可见阶级斗争论以及达尔文的“弱肉强食”的丛林原理是“血酬”抢劫正义论“合法伤害权”的来源。

吴的抢劫正义论是“消灭私有制”邪说的进一步发展,是为打天下坐江山奠定合法性基础。“打天下坐江山”包含最大的侵权——奴役天下人和掠夺天下人的财产,鼓吹“打天下坐江山合法”,就等于鼓吹“侵权合法”、“掠夺合法”、“抢劫合法”,全是强盗逻辑。因为奴役天下人和抢劫天下人的财产不可能为天下人所同意;没有天下人的同意,新政权就不可能有任何合法性。无合法性政权为了万寿无疆,唯有杀戮杀戮再杀戮。这种没有合法性的政权不是政治,而是野蛮的强力统治。然而,在暴力高压下,统治者迫使人们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把非义说成正义、把非法说成合法。中国历史就是如此。打天下,坐江山;一打一坐也就是两三百年。你打出秦,我打出汉,数千年历史就是邪恶的循环……

三,吴思的“劳动代价论”

吴思论证“打天下坐江山合法”的根据是:“我玩命把天下打下来了,我坐江山享受点特权,这是最原始的道理”;“我玩命了我付出了暴力,为什么就不能有的一个合法的地位、特权的身份?”

吴思提出“劳动代价论”说:为夺江山,我“玩命”付出了血的代价,当然该“坐江山享受点特权”。他狂妄地叫嚷:“我付出了我就该得的,我玩命了就该得到。这可能是人类合法性的一个最基础的论证。”如此说来,我向美女求爱,那美女就是我的;因为我付出了心血。“我玩命了就该得到”;所以,凡是我玩命抢到手的财物和女人都是我的。这种弱肉强食的歪理邪说在愚昧的华人中颇有知音。

劳动代价论认为:拥有自己劳动成果,是人们公认的真理。抢劫政权要付出劳动,甚至付出生命,所以,谁付出了代价而抢劫到国家权力就归谁所有,天经地义。抢劫到的权力属于带头人尤其合情合理。因此,国民党从北洋手里抢到政权,就由国民党一党专政。汪精卫就对王造时说过:“你有本事就抢国民党政权”;这活像拿着刀的流氓强奸妇女后对她说:你有本事杀了我呀!请注意,流氓被惩治是正常社会的常态,是人们善良愿望的表现,是正义的体现。同样,结束汪伪强权暴政,也是人们善良愿望的表现,是正义的体现。

劳动者拥有劳动成果,不是绝对的,一要看你的劳动是什么性质劳动,二要看你劳动所获得是什么。如果你的劳动是创出性的,例如在自己院子里养鸡,鸡和蛋就是你的财产。当然,“你的财产”不可曲解成你付出劳动抢劫了别人财产也可以成为你的财产——你抢到的就是你的财产。可见,并非“一切劳动的产物都构成产权”。所以,付出了血的代价,并无“坐江山”的特权。若华盛顿持有吴思的观点,美国就成了君主野蛮国了。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6-23 08:07 编辑 ]

TOP

关敏:暴力元规则祸害中国

一,吴思的暴力决定论根源于“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

吴思认为,人是弱肉强食的动物,暴力最强者称王。他说:“在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这段话的意思如下:

1.元规则决定了其他所有的规则(潜规则也不例外),或者说所有的规则都是元规则精神的体现。因此,如果元规则是反人类的谬论,潜规则也就是反人类的谬论。

2.元规则中的“暴力最强者”指的是能“在肉体上消灭对手”的一方,其意思是“暴力最强者”是一个集团,他们做事的规则是:“让对手得不偿失”——压迫剥削奴役,甚至“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弱肉强食即杀害对手或吃掉对手的肉体。

“暴力最强者”做事的规则——弱肉强食是否是一条客观规律?答案是否定的。同类动物间弱肉强食,最后必然是该类动物灭绝。据说:北京猿人很喜欢吃同类的脑浆,他们相互吞食,最后北京猿人灭绝。所以,弱肉强食只存在异种动物之间,不能以同类为口粮。虽然存在同类动物间相互搏斗,但吃同类毕竟是个别的罕见现象,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吴思断定人是弱肉强食的动物是错误的。

这是因为中国的主流社会把“弱肉强食”视为“天理”,所以,才有了吴思的“合法伤害权”,才有了吴思的“打你没商量”;才有了吴思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才有了吴思的“血本家”吃“血酬”……

吴思在无数次的演讲中说,人与牛马羊无区别,没有理性;人与猴子无区别,只服从暴力;等等。这种论调,显然是反人类的。在吴思看来:中国人特下贱,不会理性思维,对中国人讲理没用,对待中国人的唯一办法就是“打你没商量”,这和成龙所说的中国人是需要鞭子来管的意思。既然人与牛马羊无区别,当然需要鞭子来抽打。正因为吴思反人类,其弱肉强食的德性是一贯的。他到农村插队后,就任第三生产队的团小组长兼青年突击队队长,动辄训斥人偷懒,如果有谁顶嘴,他就狠狠扣别人的工分。以至于当地的小孩哭,母亲吓唬孩子说:“哭,哭,再哭吴思来啦!”农民称他为魔鬼。

3.乱杀无辜是正义的。“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就是乱杀无辜,此类伤天害理的做事规则被吴思命名为“元规则”,元有发源、根本的意思,中国人强调落叶归根、不忘本,“元规则”是我们的根本,必须遵行,这样,“元规则”就有正确正当正义的涵义了。既然“元规则”是正义的,所以,乱杀无辜就是正义。换言之,正是因为可以乱杀无辜,所以“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否则就会“在肉体上消灭”你。可见,乱杀无辜是专制的根源。吴思的暴力元规则、血酬、潜规则、“抢劫正义论”都是以“乱杀就是正义”的歪理邪说为基础的。

这种猴子、山大王的强盗逻辑,古已有之,怎么成了他的“重大发现”?在黑社会,充斥着流氓公理:谁的拳头硬谁就是大哥!谁的拳头硬,就服谁做大哥。硬拳头从来是人类流氓史的不二法门!吴思不过是集大成者——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事实上:逻辑学的公理体系法就有原(元)概念、被定义概念;公理(即原理)、定理等范畴(在数学中用充分的应用)。吴思不过是简单的模仿而已,怎么就称为“重大发现”。这只能说明中国历史学界的极端贫困。其实,历史学界也没有承认他是历史学家。

吴思把以暴力为后盾的权力和合法化的权力不加区别,所以才会犯下把合法政权与匪帮混为一谈的错误。合法政权堕落为匪帮,官、兵、警混同于土匪,那恰恰是规则被败坏导致的结果,而不是规则本身。

二,吴思粉说:吴思指出国家就是暴力集团、就是匪帮,这剥掉了国家的画皮,漏出国家的本质或本相。是伟大的思想解放!

1.关于国家的本质

吴粉的说法是对政治学的无知。国家有暴力的一面(军队警察等),也有非暴力的一面(文化活动、会议讨论);只抓住暴力的一面,就说国家是不讲道理不讲正义的匪帮,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说,国家不是弱肉强食的产物,因为强者与弱者的地位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强弱是循环的,弱肉强食定会导致复仇和动乱不已。因此,国家是为了保护弱者、促进共同利益而成立的。

吴思的“抢劫正义论”就是要侵犯他人的财产并以杀死他人相威胁,是赤裸裸的犯罪,还美其名曰“合法伤害权”,真是荒唐之极!苏格拉底反复说:“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罗马帝国的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180年)在用希腊文写的《沉思录》中明确反对相互伤害,哪里有什么“合法伤害权”?

吴思的“抢劫正义论”和罗马法保障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完全相反!西欧从罗马法、普通法直到《拿破仑法典》,居统治地位的法律都禁止偷盗、抢劫、侵夺、诈骗等等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甚至在无法无天的战乱年代,我们也还可找到像中国刘邦入关时颁布的约法三章中“伤人及盗抵罪”的规定。在法治社会只有骗子、小偷、强盗、土匪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休谟认为,政府起源于正义。政府的职能是在更高的政治层面上实施以财产权原则为核心的正义规则。因此,国家的最终目的不过是通过公共的权威来实施以财产权规则为核心的法律规则,从而保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使社会的有效运转。休谟认为,财产转移不能是出于暴力的剥夺,也不能通过欺骗等手段而获得,必须是基于一种同意,经财产所有者同意的财产转移才是公正的,也才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休谟指出:“人类不愿意使财产权(即便在最短的时间内)悬空,或者给暴力和纷乱打开一点点的门路。”可吴思偏偏要说:是暴力创造人类早期文明,真是邪恶秃顶!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指出:人类文明起源于私人产权制度的确立。

2.关于华夏国家的匪帮起源问题 

古希腊人认为:专制是野蛮人的生活方式,正义是国家的根本特征。亚里士多德指出,统治者和官吏对平民百姓的敲诈勒索的政体是非法的,这样国家不是真国家。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神父圣奥古斯丁(354-430)有一句名言:“缺乏公义的国家,不过是有组织的匪帮。”也就是说,专制制度就是“有组织的匪帮”制度,就是集团犯罪制度。所以,中世纪的普遍信念是,国王在上帝与法律之下,暴力本身不足以让一个人成为统治者,他必须服从上帝与法律,才享有统治权。

斯大林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或专政机关,已经间接地含有了匪帮的意思。而吴思仅仅从中国的历史就归纳出国家就是匪帮,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结论是或然,因此的,“国家就是匪帮”是错的。“国家就是匪帮”经过吴思大肆宣传,为许多人接受,连中文系的易中天也鹦鹉学舌起来。

有人说:中国的国家起源就是匪帮起源。匪帮起源说原创人不是吴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在《权力与繁荣》中直接把国家定位义为“坐寇”。奥尔森指出:人类社会中总有少数人认为,与其生产财富,不如去掠夺财富来得容易。而要掠夺财富,就要有武力。靠武力掠夺财富的人分两类:固定地域的掠夺者和不固定的地域的掠夺者,奥尔森分别称之为坐寇和流寇。国家就是一个“坐寇”。奥尔森从中国军阀冯玉祥的故事中得到启发,认为最早的政府是通过暴力形成的,“坐寇”把“抢夺率”叫做“税率”。

孔子说苛政猛于虎,孟子说不讲仁义道德的国王是率兽食人,柳宗元说赋税比蛇还毒;也就是说,暴政比毒蛇豺狼虎豹还坏。当然,他们并未说所有的政治所有的国家都是暴政,他们期盼良政是圣人之治。

宋元之际的邓牧(1247-1306)大胆斥责(秦始皇、刘邦、李渊等)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直斥官吏皆盗贼,“日夜窃人货殖,搂而取之”,他们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乃“率虎狼牧羊豕”。官即贼也,贼即官也。“宁不闻灭门令尹耶?”一个县官,其权力足以灭你一家人。这就是吴思所谓的“合法伤害权”!可惜,邓牧没说官吏的伤害行径属于“合法”,他主张“废有司,去县令,听天下自为治乱安危”(《吏道》),才能消除豺狼虎豹横行。

黄宗羲(1610~1695)在《明夷待访录》斥责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一搏我一人之业”;“敲剥天下知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所以,黄宗羲坚决反对君主的暴力元规则、“合法伤害权”及其血酬。

唐甄(1630~1704)在《潜书》中也说:“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杀一人而取其布匹斗粟,犹谓之贼,杀天下之人尽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谓贼乎?”“周秦以后,君将豪杰,皆鼓刀之屠人。父老妇子,皆其羊豕也。处平世无事之时,刑狱冻饿,多不得毙命;当用兵革命之时,积尸如山,血流成河,千里无人烟,四海少户口。”“杀人之事”,“帝王居其半”。整个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帝王屠杀史,劳动人民的血泪史。唐甄大胆地指出;君主与天下人,生来是平等的别无二致。什么“受命于天,是天的儿子”,全是忽悠。

近代名人谭嗣同(1865~1898)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仁学.卷二十九》)。

这些思想家都没有认识道:皇帝、官僚祸害老百姓的权力是“合法”的,比吴思“差”远了。在吴思看来:人人平等绝对错误的,谁的暴力强,谁就高人一等,谁就拥有“合法伤害权”,谁就可以“弱肉强食”!真是:人和人比高尚是有止境的,但是比邪恶是没有止境的!可见,“合法伤害权”是邓牧以来的中国思想界的一次思想大倒退!

三,“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不是元规则

吴思说:“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1. 元规则“逻各斯”与“自然法”

从古希腊开始,西方文明就有一种理性宗教的信念——认为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都由一个规则体系(“逻各斯”)统治着,在变动不居、易朽易逝的万千现象背后,有一套永恒不变的、普适性的规则、律法、规律、逻辑……总之,“逻各斯”作为万物的本质存在,它是神设计和安置在宇宙万物之中,用来建立世界的秩序;人的理性、人的逻辑思维和哲学思辩能力是“逻各斯”的一部分;因此,逻各斯就是文明社会的元规则。西方科学之父们,从伽利略、牛顿乃至爱因斯坦,都深信这个神所设计的宇宙秩序(逻各斯)之真、之善、之美、之正义与奇妙,力图去发现它的奥秘。

在西方文明的思想渊源之中,“法律”不是别的就是“逻各斯”,就是神定的社会秩序,它与人的理性,以及科学所揭示的自然规律,不过是同一个东西在不同领域的体现。很显然,这样的“法律”绝对不是任何人可以制定的,正如同人不能制定自然规律一样,它只能由人的理性去努力发现、揭示。同时,这个神定的秩序当然和正义、道德的美善是一回事。这就是“自然法”传统之由来。

有学者指出:犹太人靠宗教,希腊人靠哲学,罗马人靠法律。中国人呢?靠皇帝的金口玉言。吴思把“靠皇帝的金口玉言”换成了“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还说是自己的发明,真是荒唐!吴思说:中国的法律作为社会规则都是由暴力最强者皇帝说了算。也就是说:皇帝口含天宪,皇帝的话就是圣旨就是法。这与马的“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一回事。吴思模仿黑老大的口吻“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说了算,我就放心了”,搞出暴力元规则,毫无无公平正义之考量。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出:只有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整个国家全体人民的福利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但当法律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时候,这些法律所标榜的“正义”不过是徒具虚名而已。

西塞罗指出,凡违背自然法的人定法乃是“恶法”;“恶法”只能认为是“一伙强盗在其集团内制定的规则”;“一群强盗们开会决定的事情也能算是法律或宪法吗?能体现正义吗?”依据自然法,恶法根本不是法、不配称为“法”,不管它是谁立的;同理,“潜规则”根本不是规则,不过是陋习,是道德腐化成了习惯而已。

古希腊的伟大政治家伯里克利指出:法律实施仅仅凭借武力而不依赖说服的,就是暴力而非法律。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强力,法律因而具有强制性并因此使许多人对法律的认识产生一种误解,以为法律的本质就是强力或以为强力就是法律,早期的分析法学家的法律命令说以及法人类学家霍贝尔的法律强力论,就是此类误解的代表。

在经历了法西斯国家对法律的滥用所造成的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之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不得不又回到自然法学,不得不承认其对法律认识的深刻性,即离开了道德性的仅仅凭借武力的规则和制度,不仅不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因此,真正的法律必须以人性为基础,必须具有道德的正义性。那种不以人性为基础或不把道德正义性作为法律基石的法律观点,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危险的。吴思的一切规则都由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种法西斯观点太危险。

2.契约论与“人民同意”元规则

吴思彻底否定了契约论。吴粉说:“契约论是西方历史的产物”。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契约理论是西方历史的产物,但契约现象无处不在。如:古人强调诚信,讲究“一诺千金”。这里“诺”就是口头承诺即口头契约。这种小型的契约无处不有,却被中国的帝王师们说成了是圣王的创造,真是马屁精。西方文人们却从中发现了社会契约论。

在遥远的古代,人类的人数很稀少,暴力可说微乎其微,它绝对不会是什么元规则、母规则。我认为:是小契约形成道德规则(如挪亚家族与上帝立约),然后扩张为大契约,再以大契约为基础形成国家。譬如:当代的欧盟就是由小的条约慢慢扩展开来。因此,完全可用契约论来理解道德法律规则的形成和社会是怎样一步一步进化的。

契约论是以“人民同意”为前提的,因此可以说,“人民同意”是社会的元规则。“人民同意”就是对掌权者(“圣人”)的约束机制,它首先明确权力来自于社会成员,因而基于社会契约而成立的政府必须以保障个人的权利为天职;为此,三权力分立就是必然的了。

与之相反,东方社会的“圣人”被认为是100%的全善体,是无需社会来制约的。西方社会的“圣人”是由人民来决定的,而东方社会的“圣人”却可决定人民、决定一切。荀子说:“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在荀子那里,立法者被假定为“圣人”或“贤君”,没有任何私心杂念,所以,立法权为“圣人”或“贤君”所垄断,这就是所谓的“隆一而治”。而权力垄断正是人民苦难的根源,这么浅显易懂的道理,几千年来华人却一直未明白,竟然发誓“绝不搞西方那一套”,真是愚昧之极。如果说荀子、黄宗羲宣扬的是“圣人定乱止争”的话,吴思不过是把圣人换成了霸王而已,本质上是与民主隔绝的。

契约论是自然权利、自然法这些基本政治和法律概念的前提,因为像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人人平等、不得滥杀无辜、救死扶伤等自然权利和义务很难找到经验上的起源,求助于契约论可以为人权理论奠定理论基础。以契约论来论证人的自然权利具有某些重要的优势,它不必纠缠于利益的算计而直接得出超越具体历史条件的自然权利概念。诸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平等、良心和表达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均可从契约论导出,它具有直截了当、简单自明、不受具体经验约束等优点。

康德认为:契约论“可以迫使每一个立法者制定出反映整个民族的共同意志的法律”。这就是良法的标准。否定契约论就否定了法治。吴思认定“元规则恰恰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样,制度、法律不过是独裁者的玩物而已,当然约束不了统治者。只会导致人治泛滥!

吴思鼓吹暴力是决定一切规则的规则显然是夸大其词,因为道德规则或许多社会规则都与暴力无关。若由暴力最强者来决定道德,那只会心血来潮,随心所欲,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社会道德。吴思胡说人类社会的政治起源于“打你没商量”的恐怖主义、起源于“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个人独裁。这比法西斯的种族主义还要邪恶。种族主义镇压他族还说自己最优秀、最先进之类,而“打你没商量”就是突然杀人,没有任何前期的警告。孔子也不会同意“打你没商量”,“不教而诛谓之虐”。一个做家长,对自己的子女会“打你没商量”?如果人类社会是由“打你没商量”的暴力来决定的,那么人类就永远不可能生成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也永远不可能产生民主制度,也就永远沉睡在黑暗之中,过着比动物还低级的生活!狗咬狗、狗咬人都事先吠几声,算是与对手的“商量”,惟有人是“打你没商量”,搞突然袭击,这不是比狗等动物世界还残酷吗?

四,鼓吹“潜规则”必然成互害的社会

吴思的思想很明确:暴力元规则决定了其他所有的规则包括了潜规则。因此,如果元规则是反人类的谬论,潜规则也就是反人类的谬论。

潜规则是机会主义即投机主义(Opportunism),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就可以不择手段,突出的表现是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之论,其最高追求是实现自己的目标,以结果来衡量一切,而不重视过程,如果它有原则的话,那么它的最高原则就是“成王败寇”这一条。

所谓的“潜规则”不是规则,其实是破坏规则的借口和方法。潜规则通常有不法、不道德、腐败或者其他不能明说的内容。比如给官员送红包,再如近几年中国奶业普遍出现的添加三聚氰胺现象。现在人们常说,某某女演员被某导演“潜规则”了,仿佛女演员与导演上床,已经成为支配娱乐界演员与导演合作的一条规矩。这里面暗藏的玄机在于,无论是“显规则”还是“潜规则”,都是“规则”,人人都要遵守,还有什么不合理的呢?于是,各种不讲规则的丑行就合法化了,这就是吴思先生左右逢源的原因。潜规则的实质是社会状况恶化或变态。“潜规则”完全是混淆视听,换句话说,只有“违法犯罪、道德败坏”才是这个社会的真实写照。强化“潜规则”意识,只会使老百姓受害,这是必须警惕的。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6-23 08:10 编辑 ]

TOP

驳秦晖的“文化无高下”
https://cmule20.com/viewthread.php?tid=391844

TOP

楼主 有七十岁了么 这么大的字 新型大字报+二维码打钱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