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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代表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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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mule20 于 2020-5-12 12:58 发表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 ... QQWhBZ2M/edit?pli=112509

这种常识,不是早在《历史的先声》里讲过无数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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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自由是“不切实际”吗 ?       
·李 新       
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国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实现蒋主席宣布的四项自由。偏偏在这时候,有人高呼自由万万不可行。这种意见,显然违反民意,志在维护国民党一党政府的现状。《和平日报》昨天的社论,说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听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国家军队’与国家军队对立,致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这完全不合事实。这并没有说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政治协商会议正在讨论中,中共及其他党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见,这里不多讨论。要说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国民党党治党军之下,人民没有民主自由。请以事实来回答! 看吧,“衣冠不整”的人,还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内战;老百姓开会,特务就去捣乱,动不动就要拆草棚子。这类事情数不清。人民“安居”了吗?大学教授逢场就去摆地摊、卖东西,工人时时会失业,失业后又不准要求救济,还要抓代表;官办工厂也拖欠工资,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被抓去坐牢,人民“乐业”了吗?这是因为军队没有国家化呢,还是因为人民的自由权利被国民党一党政府剥夺得干干净净呢?只要顾事实的人,都将异口同声说一句,不能安居乐业,是因为没有民主自由啊!他们又说了,英美苏都没有实现民主理想,中国来实现,就“不切实际”了,更何况中国是在训政和宪政之间呢?我们再来看看事实吧。英美苏等民主国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选举等自由权利,中国不必“开风气之先”。可是,曾否追随“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之后了呢?他们又提到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罗斯福总统说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匮乏”、“不受恐怖”两大自由,都“不能便没有疑问”。反对自由者的话,是够露骨的了。在民主国家,罢工游行示威,几时未曾做到?举美国为例,罢工不仅在发展,政府还根据康纳利法案,承认罢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还可以请政府派警察保护。至于教授治校,不受党化,过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现在的西南联大,就是经过教授会议来处理校务,这与其说是理想倒不如说是教育上优良制度的确立。说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西斯独裁者外,倒还没有听见有人反对过。现在重庆还是第一次看见公然对“不虞匮乏”和“不受恐怖”的自由提出疑问。如此说来,人民只应有匮乏的自由了,穷人王正兴必须卖儿子,陈望道教授必须摆地摊,倒成了自由的享受;而政府逼人民匮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于受恐怖也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业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吴金山也只有被押起来了。特务横行,便成了政府执行恐怖自由了。正告发表这些违背人民利益、维护独裁专政的谬论的人们,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当局,匮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坚决反对的,这条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人民要求和争取四大自由,是没有力量压得下挡得住的。这些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撤销”不得的。       
——《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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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单就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广东、广西、江苏、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陕、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灾,尤其是湖南等地,实在是惨不忍闻。固然,大部分灾区是经过敌伪占领的地区,但有许多地区都是从来没有沦陷过的。现在的严重现象,是耕地荒芫,副业凋落,耕牛尽失,农具俱毁,疾病蔓延,难民流离失所。总之一句话,农村的生产几乎已完全破产,农民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举例来说,湖南本是产米之区,现在却以草根树皮为食;衡阳附近,每家饿死三分之二。豫西廿三县,遭敌伪破坏,至今损失粮食八百多万担,房屋三百多万间,牲畜三十多万头,农具七千多万件。养蚕本为副业,但是饲养用具损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余县中,受灾县份竟达五十多,损失耕牛近百万头,农具三百多万件。江西、广西、广东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难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即以广西一省而言,难民就有三百十四万四千人,伤病的,就有一百六十八万余人。江西伤病的三百五十万,流离失所的达一百六十多万。至于川、陕、甘、青、滇等省的旱、水、风、蝗、雹等灾,更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以农立国”的中国,立在这样的农村大破产当中,还说中国没有经济危机,简直是骗人,那只是国民党一党领导毫无办法解决的自欺欺人的手法!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为什么抗战期中,没有能够阻遏敌寇的前进;这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应该负责的吗?敌寇投降以后,至今已有七个多月,灾荒却还在扩大和严重化起来,这又是谁负责呢?比如:湖南老百姓在吃树皮草根,却还有十一万日本俘虏“却吃着从老百姓那里‘征’来的米”,这种情形又何止湖南?现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着老百姓的米,而且还在受“优待”吗?而且像山西阎锡山那里,不是还有收编了的日军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吃不到的米麦吗?此外,不是还有待遣返的日侨三百万人,也在吃米,迟迟不遣送日俘日侨回国,好好供奉着他们的,不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其次,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庆取缔“衣冠不整,拉去当兵”的事情发生。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后,内战再起,至今反动派的内战阴谋仍炽;内战的进行,以东北为尤烈,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叫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赈济,并豁免摊派,缓征军粮二百八十万袋”,提出“应停止摊派军粮,并速调撤别动队及遣派俘虏”。湖北人士呼吁:“军粮俘粮负担太重,县乡两级人员随意建立名目,苛扰人民,望当局赶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请减免军粮等,都是身受其苦而发出的衷心呼吁。这也证明灾荒之原因,实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人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面否认经济危机之存在;一面对救灾则完全依靠外国,本身却什么也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饶恕的罪恶。人民没有事实证明政府是真能为人民的,救灾如救火,决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过。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治本两方面入手。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产,安定生活。老实说,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内战及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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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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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刘少奇·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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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见《董必武选集》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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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基地董事 于 2020-5-15 2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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