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一)
作者﹕孙思贤
政法委实际上是另一个中央权力中心,也是中国最庞大、最腐败的机构之一。(AFP)
【大纪元2012年05月10日讯】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简称。中共的谎言通过中宣部和下属媒体传播,属文;中共的暴力通过政法委和下属机构实施,属武。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杀中国人,实现中共魔教统治和控制中国社会目的的主要工具。
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凶器
中央政法委是一个在宪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踪影的组织,却可以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等名义上应该由人大和国务院管辖的国家机器,还共同指挥武警部队。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主管党内与政府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首脑机构,是仅次于军队的中共暴力专政力量。是中共针对中国人民的一把致命凶器,在中共历次镇压人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法委组建于1958年,康生、汪东兴、彭真等曾执掌过中央政法委。政法委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等具有管辖权,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更将其扶植成“法外授权”机构,并成立盖世太保式的“610办公室”,无法无天。实际上是另一个中央权力中心,也是中国最庞大、最腐败的机构之一。
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
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政法委员会制度?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在战争年代,在共产党的所谓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由党委审批,并形成制度。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来自于共产党长期领导政法制度的传统,最常见的形式是党委审批制度。
最著名的案件是在陕甘宁时期发生的黄克功杀人案。黄克功是红军长征时的一个旅长,到达延安后调到抗大15队任队长,与女队员刘茜恋爱。后刘茜转入陕北公学继续学习,不久黄克功调任抗大6队队长。由于他们之间在生活、情调、年龄等方面差异点太多,二人关系开始疏远。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决意不给答覆。黄克功十分恼怒,萌发了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逼婚不成,随即掏出手枪枪杀了刘茜。案发后,有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戴罪立功。毛泽东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覆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决定“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李公朴曾评价此案“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这个案子看似公正,却给中国留下了党委审批案件的恶例,为共产党插手司法工作提供了所谓的依据。
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党委审批制度实际上往往是党委书记或主管政法的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流弊甚广。这一流弊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的产生。
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党委政法委,简称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也有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政法委)。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务机构
共产党在夺政权以前主要靠军队打天下,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共把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下来。在夺取政权后则主要靠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来镇压民众,巩固政权。所以在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后,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也就应运而生。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建立于1949年。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设立联系与指导性的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指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从此后,政法委成为管辖范围最广、权力最大的一个指导性委员会,成为一个不是政府的政府、不是法院的法院,成为中国式的盖世太保。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很多人对于政法委到底是干什么的理解很简单,觉得政法委就是负责公、检、法、司的。其实远远不止于此,了解共产党多一些的人可能知道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俗称克格勃),中央政法委就是中国的克格勃,但它不掌握军事情报部门。政法委不但迫害中国民众,因为其特务性质,政法委同时也是监控全体中共党员的最大特务机构。
苏联时期流传着这样一个“恐怖”的笑话:家里的孩子哭闹,只要大人说一声“你再哭就让叶若夫(不同时期会变为雅哥达或贝里亚)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就会戛然而止。笑话中的雅哥达、叶若夫和贝里亚是当年克格勃臭名昭著的嗜血三魔头,由此可见克格勃在人们心中投下的阴影。
据说自雅哥达掌控克格勃后,不仅几乎在每个政治局委员和人民委员(相当于政府部长)的公寓里都安装了窃听器,而且在各个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都安插了内务部的 “线人”,极大地帮助斯大林加强了对全党及其各加盟共和国的控制。不过“忠心耿耿”的雅哥达因为知道了太多的秘密,被斯大林找了个藉口枪决。而继任的叶若夫和贝里亚也是由于同一原因,下场很悲惨。
在斯大林死后,极具权势的贝利亚是当时苏联克格勃及警察头子,其位置就相当于中共目前的政法委。在一次于红场举行的庆祝活动中,在列宁墓顶的观礼台上,贝利亚与莫罗托夫谈起了斯大林。据莫罗托夫回忆说,贝利亚当时对他一字一句地说:“是我干了他!”。
历史总在重复,此言不虚。在当今中国,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亦上演了一出新的“窃听风云”,被窃听的对象甚至包括习近平、贺国强等中央高层领导。周永康协助薄熙来和王立军从德国购买最先进的窃听设备,对九常委的很多交谈进行监听。他还同意薄熙来收集习近平、温家宝、汪洋和贺国强的资料,准备在2012年过年后进行舆论抹黑、攻击。
《纽约时报》2012年4月26日头版头条报导了薄熙来倒台的另一主要肇因。由于他频繁窃听中共高层领导人,包括胡锦涛的电话内容,成为他被拿下的一个致命诱因。报导中说,中共国家主席被自己人窃听也显示一党制国家领导人之间互相不信任的程度。为了保持对社会的控制,领导人极力加强监视技术。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把这种技术用到彼此的身上,回到了共产党建政早期高层间互相搞阴谋的模式。
周还授意薄熙来、王立军多方搜集情报,建立高层私密档案,特别是他们的“私生活”以及“经济犯罪”,以备将来之需。据说,被秘密建档的对象不仅包括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汪洋、贺国强等人,甚至还包括所谓的盟友吴邦国、李长春等。
政法委的沿革与变迁
中共的所谓“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使用“官方”名义始于窃夺政权的1949年。1949年中共搞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搞了一些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其中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操纵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即中共的党务部门指挥政府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
自由撰稿人吕耿松先生在文章中曾系统探讨过政法委的历史:1951年底,由于中共建政初期财政经济困难,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需要精简政府及军队方面的人员,当时中央提出能够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有些机关应裁的裁,应并的就并。这个背景下,中央政法委采取合署办公的办法,即将中央政法委五个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起来办公。由于合署办公,出现多余人员,于是五机关将多余人员分为四个组到各大行政区去进行调查研究。
从派出去的人员提交的视察报告中,声称发现司法机关里面的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于是这些情况被反映到中共中央,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这个所谓的司法改革运动,以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司法人员的标准,将不符条件的人员清除出去,这样导致了司法人员数量和质量上的严重不足,于是政法委员会又训练共产党认为政治上可靠的政法工作人员。通过一清洗一训练,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威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在考察政法委这一制度时,我们必须注意“政法”这一词的含义。“政法机关(政法系统)”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概念。与西方法治的司法、行政、立法功能分立不同,中国有专门的政法系统。起先在政法委里面,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还包立法机关(法制委员会),此外,社会事务(救灾救济等)工作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统。而在这个组织系统,最高层就是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个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真正的领导者还是共产党的第一把手。政法系统具有强烈的政治服务的倾向,其根本任务是巩固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国共产党的独裁统治。
政法委员会原来属于国家机关性质,但后来则演变成为共产党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家机关的政法委员会什么时候撤销的,无从考证,大体上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期左右。而在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在文革时发挥的作用最大,并且延续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为止。政法委员会继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成为党内的正式机构。政法委员会的性质从国家机关演化为党的专门机构,使其进一步特务化。
《维基百科全书》是这样对中国政法委下定义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一个机构。主管政法工作,指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并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简称政法委,其第一领导者称书记,一般肯定是同级党内主要负责人之一。”
这个定义对政法委的性质、职能、权力都作了概括。现在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5号文件)的规定设置的,即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 “综合治理”的措施。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又颂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5号),在这个文件中,把政法委员会协管干部的任务提出来了,并且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有组织推动政法工作之责。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得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相监督与制约,不再受一个党的机构的统一指挥,以便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但1989年六四事件后,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不久重设中央政法委等一类的分割政府职权的党的机构。
1990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政法委员会“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 [1995]28号),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这个文件中,除重申中发(1982)5号文件精神外,增加了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等职能,并正式提出了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 1999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明确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共通过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国社会
目前西方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而中共的政法委把三权一统,踩在脚下,把三权作为党的工具。中共通过政法委无法无天的杀人来维持其统治,而具体杀人者又是司法系统的一部份,造成中国人在中共的迫害面前没有任何法律的保护。
政法委的权力有多大?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的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在《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和地位的初步探讨》一文透露,按照行政级别来看,县级政法委应当是个科局级的机构,但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通常是公安局长)担任的,所以政法委员会是个副县(处)级机构。由此往上推,市政法委是个副市(厅)级机构,它比同一层次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等机构地位要高。在实际运作中,政法委的权力比人大还要大。在中国的公检法系统中,只知有政法委而不知有人大。
政法委是怎样介入中国社会的?这个县政法委代表县委履行以下12个具体的职能:(1)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职能;(2)对政法各部门的管理职能;(3)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能;(4)对政法各部门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职能;(5)对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职能;(6)对政法各部门队伍建设的指导职能;(7)对县管政法干部和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协管职能;(8)对大要案件的督促职能;(9)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职能;(10)对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违法事件(或行为)的排查、调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12句话、48个字:领导职能、管理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督促职能、协管职能、排查职能、调处职能、查处职能、推动职能、指导职能。从政法委的12大职能来看,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无孔不入,严密得像铁桶一样。
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操纵者。从“解放”(实际上是奴役)初期的“土改”、 “镇反”、“肃反”,到上世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公检法虽然被“砸烂”,但政法委的幽灵无处不在),再到八十年代的“严打”、镇压八九民运,九十年代镇压中国民主党、镇压法轮功及本世纪初镇压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上访民众,政法委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台湾中央社记者吴显光2005年6月23日引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证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指挥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已经有超过 2500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被关在劳教所或精神病院的更是不计其数,数目还不断的增加当中。调查报告指出,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
举世瞩目的高智晟案子,也是中央政法委一手操纵的。据高智晟律师揭露,从2006年2月起,由中央政法委指令成立了一个由公、检、法、安全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每个星期一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例会都由中央政法委主持,汇总有涉高智晟案件的国内外情报以及最新所谓的“敌情动态”,发布最新指示。这个专案组并不因为高智晟的判刑就停止运作,还将长期运作下去,要尽一切资源和手段遏制高智晟一家,说决不允许高智晟的问题成为一个长期的问题。
(待续)
——选自《明慧》
美东时间: 2012-05-10 02:19:10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0/n3585846.htm
------------------------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二)
【大纪元2012年05月12日讯】(接前文)
二、政法委是中共违宪违法的罪恶工具
中共是邪恶的非法组织
“中共的起家史是一个集邪恶之大全的过程,毫无光彩可言。中共的起家史恰恰说明中共政权没有合法性。”(《九评共产党》)
1954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作为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就曾公开表示:“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具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斯大林曾经说过,“假如不制定宪法,那么敌人就会说你是暴力夺权。他们会说这个政权是强加在人民的头上。你们必须将这个武器从你的敌人手中拿走。”中国目前的宪法恰恰正是这个目的。中共制定宪法的出发点永远不是限制政权的权力,而是在保证政权的权力不受制约的同时把门面装点的漂亮一点。假如真的把中国宪法当一回事的去研究,就会发现在中国的宪法框架下,中共“违宪”是几乎不可能的;当中共没有任何“违宪”的可能时,中国的“宪法”就没有任何意义。
北京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在2006年京郊举行的内部中国经改形势座谈会上一针见血地说。“共产党是一个违宪组织,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的,却行使权力,是一种法外的权力,这是严重违法的,怎么能说‘依法治国’?”会上,许多党内精英都能大胆吐露心声。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全民都“与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不仅老百姓骂共产党,就连党内都骂共产党。
中共违宪违法,但是为了做表面工夫,获得中国人特别是正常的国际社会认可,又不得不立法立宪。于是政法委就起了保障中共“合法”的做非法的事的特殊作用:政法委不借助法律当工具,就没法给中共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中共不借助政法委当工具,就没法堂而皇之的用司法系统迫害中国人。
198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被记者问道,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时,彭真回答说:“这个不好说。”惹来哄堂大笑,成了一个大笑话。2011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明目张胆说:“党大于法,立法为党。”
2012年4月,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开班式上说:“党委政法委书记姓党,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从中共的“党大于法”的角度来看政法委,很多事情就一目了然了: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个法律之外的半秘密性的非法组织,在幕后控制和操纵着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中共党权在体制上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体现,是中共高层的意志在体制上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体现。即在体制上,中国的司法直接受控于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国没有司法独立。中共政法委的存在表明中国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法治,因为没有司法独立,哪来真正的法治?
政法委是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
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西方自由国家都是严格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国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机构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非法机关,中共政法委就是这样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其“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政法委系统下的“六一零”、综治办、维稳办等分支机构,同样也都是非法的,在宪法和法律上没有它们的位置。
现代法治观认为:首先,法是主体,宪法至上;法是理性、正义,权源于法,没有任何一种权力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必须受法律的约束。所谓法治,是指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法律‘凌驾一切’,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所谓法律‘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甚至是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遵守,法律本身不得被轻慢。政府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进行了规定,但政法委的设立和存在,则完全侵蚀掉了公检法三权分立和三权制衡的关系。
业内把中国的办案过程喻为饭局,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这一说法的确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绝妙的讽刺和揶揄。如果用通俗些的话来说,其含义就是将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过程比喻成一场饭局──公安局是做饭的,他们负责抓人,固定证据(时常发生刑讯逼供),然后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送饭的,他们在审查起诉时一般就是把公安移交的案子整理一下,然后“例行公事”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情形如同送饭工;法院则是吃饭的,因为饭是公安做好的,检察院送来的,法院就囫囵吞枣给出判决了事。当公检法三家意见不一致时,就要交由党的政法委来“定夺”。政法委就是中国司法体系的真正老板。
中国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一些学者称其为“隐性司法制度”,但这个“隐性司法制度”对老百姓的生死予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台面上的“显性司法制度”,只不过是个摆设而已。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要向公安部长周永康做工作汇报(当时周永康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公安部部长),这在外国肯定是个笑话,但在中国却绝对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因为周永康虽然是个公安部长,但他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而肖扬只是一个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他当然要听周永康的。在民主国家,最高法官的权力几乎是和总统或首相相等的,但在中国却要受制于一个警察头子,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无论是从法治出发,还是从司法独立出发,中国司法体制都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衡关系。从理论上讲,这三个机关在权力上应该是平等独立、相互平衡和制约性的。但在实际当中,在三个权力机关之外又设置了属于高一级位阶的党的政法委,对三个职能机关进行统括,同时又基本是由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就变相形成了公安局指导检察院、法院的扭曲和错位的关系。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年中,公安权力不仅急剧膨胀,而且在公检法司中形成了独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长(周现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长,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等只是政法委委员,因此,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部长领导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于是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司法厅厅长(或局长)要向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汇报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吁压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书记辞去了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中共政法系统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后操控司法,造成了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功。
东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说,政法委的权力和机构的设立,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甚至明显与宪法相抵触。由于中共政法的职能是“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这就决定了政法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有权行使宪法赋予专门机关才有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甚至有权决定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判的不审,审的不判等极为恶劣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成为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也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取消共产党各级的政法委”。他认为取消或严格限制政法委对司法的干涉,否则司法独立永远是一句空话。
(待续)
中港台时间: 2012-05-12 05:00:52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cn.epochtimes.com/gb/12/5/12/n3587217.htm
--------------------------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三)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5日讯】(接前文)
三、中共通过政法委迫害全体中国人
政法委是共产党豢养的一头凶残嗜血的怪兽。这些年来,共产党用它来看家,不惜放纵这怪兽去咬人,甚至吃人,而这头凶残嗜血的怪兽也残害和吞噬了太多善良无辜的中国人。是共产党用人民的血肉喂养大了政法委这头怪兽。
“大炮一响,黄金万两”是军阀混战时期的一句流行语,说一打起仗来他就可以趁火打劫,大捞一笔横财。政法委在迫害中国人中,不但从中国人的劳动所得中获取大量经费,同时在政法委非法迫害中国人的过程中,政法委系统中的成员道德急速下滑,政法委快速的黑社会化。“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就是这一状况的切实写照。
煽动警民对立情绪,民间抗暴潮一浪高一浪,政法委周永康趁机要钱,要权,打着维稳的旗号,随意增员调兵。越暴力地残民压民,局势就越乱,周永康就越成了“镇江山”的重臣。政法委体系于是成了中国最大黑社会,周永康成最大黑领。
作为这些年来扩张最厉害的势力,政法委不仅具备了庞大的势力,而且具有庞大的利益,因此也必然有其自身独特的意志。可是政法委的利益与意志,却是与中共现任领导人的利益与意志不同的。因为他们已经看到了,中国社会越是不稳,他们就越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他们手里的权力就越大,油水就越多。所以政法委的根本利益与意志不在于社会稳定,而在于社会不稳定。
政法委滥用民脂民膏“天价维稳”
双目失明的中国律师与维权运动人士,山东临沂人陈光诚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陈光诚因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入狱4年3个月,被认为是一桩冤案。一年多前陈光诚就已经刑满获释,然而却没有人身自由,包括他的妻子袁伟静和女儿陈克斯,还有近八十高龄的老母亲,都被软禁在家,通讯信号均被切断。他遭受的迫害直接来自周永康控制的政法委。
在他东师古村家封锁监控他的人员,少则7、80人,最多达几百人,层层看守至少7、8层。当地政府在乡里雇用人员看守陈光诚一天是100元,在组长扣留10元后,受雇者一天可拿到90元。陈光诚说,在当地劳动一天也只有5、60元,而做此事不需要很大的劳动,他们自然愿意做。
据当地政府官员告诉陈光诚,花在他身上的维稳经费从2008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了2011年超过6,000万元,还不包括到上层、到北京贿赂官员的钱。据指出,维稳经费由县里一次性就可直接拨给乡里几百万,大部份的钱都被上层拿走,下面的人拿的只是小钱,而当地政府究竟为了一个“盲人”花费了多少民脂民膏,则是一个外界无人知晓的天文数字了。
为迫害一个盲人可以花6千万,那么政法委要控制中国社会,要花多少钱呢?
中国政府今年大幅上调2012年国内警察、武警等安全预算开支,达到近7,017亿元人民币。评论认为,维稳开支连续数年超过国防预算,凸显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及动荡形势正在加剧。
这项被俗称为“维稳费用”的国内安全预算,近日由中国财政部公布。数字显示,与2012年中国用于国防开支的6,700亿元相比,涉及警察、国安、武警和法院、监狱等公共安全机构的费用将增至7,017亿元人民币,增幅为去年6,293亿元的11.5%。
虽然中共数十年一直高喊“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中共的胡作非为却使得社会越来越不稳定。随着官员腐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人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等原因,同时信访等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作用微小,底层人民不得不频繁作超出法律规定的反抗,部份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这些活动持不支持甚至强硬打压的态度,即“维稳”。
维稳是中国大陆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其指导原则是“稳定压倒一切”,官员为了维稳被默许可以用几乎任何手段,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非法手段。
近几年大陆社会矛盾,包括群体抗暴事件,越来越突出,于是为了维护高压统治,从中共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乡镇街道,都出现了所谓“综治办”、“维稳办”等机构,常常又和“610办”、“防范办”在一起办公,比如在一些基层文件中会看到“维稳办(防范办)”、“维稳办(610办)”的说法,所以有人猜测是不是“610办”改名叫“维稳办”了。这里我们详细说一下这几个办公室的关系。
中共邪党的所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成立于1991年,是中共中央的所谓“直属工作部门”(其他直属工作部门包括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下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它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中央综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邪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其下设的办公室“维稳办”在各地的建立是近几年的事情。“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维稳办”)。同“中央综治办”一样,“中央维稳办”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中共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也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维稳办”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维稳办”涉及到社会多个方面,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比中央政法委广泛,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部门外,还纳入宣传部门。中共邪党从中央到各省、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专职机构并不能做到人盯人,用金钱动员全社会才是中共的传统邪恶做法。《南方周末》曾发表一篇报导,称“临时工”撑起中国维稳体系:“发动群众参与战争”。这些所谓的“临时工”,就包括中共发动的群众。文章说,“送奶工、送煤气工、保洁员、物业管理员……这些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的人,成为公安机关延伸开去的触角。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观察力,随时收集每个角落的治安信息。”在一些重要部位,这些眼线的分工十分精细。例如,每个被公安局划入涉稳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所谓“危险分子”身边,都要安排两个眼线,进行有效监视控制。这些人有一个称号叫“治安志愿者”,虽然是志愿者,却是要付钱的。文章中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不到一年,宿迁市已有了3.8万名治安志愿者,相当于每142人中就有一名,一张严密的“防控网络”就织成了。公安机关通过考核奖励细则,对志愿者进行累计积分管理,每1分换算100元,由财政建立专项基金兑现奖励。志愿者可以获得最低0.01分、最高100分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积分后,以奖金兑现。可见中共邪党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特务统治,维护其独裁政权。
《光明日报》曾有文章“天价维稳”的无底洞有多深?说的是近年来,各地纷纷成立“维稳办”、“综合治理办”、“应急办公室”等机构,且由地方重要领导亲自担任负责人。拥有170万人口的山西太原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22个,调解员18,442人;广西贵港县乡两级维稳工作平台专门从事维稳工作的人员600多人、村级维稳信息员3,500多人。广东广州市财政报告显示,该市2007年维稳费为44亿元,比当年用于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多,此数字一度引起部份人大代表异议;而重庆市2009年维稳的财政预算为52.7亿元;2008年地方财政中武警经费总支出额为52.7亿元。由于各地维稳压力巨大,维稳支出急剧增长,部份地方为保障维稳经费支出被迫削减其他财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甚至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
“深圳当地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表示,中国学术界和民间对于“维稳费”连续几年高于国防预算的现象,都提出了不少批评。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政府把“维持稳定”摆在了比解决民生问题更为重要的位置:
“维稳费用当中的公共安全已经超过国防经费。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很不稳定,需要大量的费用用在维稳上。实际上我们看到民生上的开支像社保、医疗、教育这些还不够。如果把维稳费用于民生开支,说不定就用不需要那么高的维稳费用了。维稳费这几年上升得过快。实际上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经济上发展越来越市场化,但我们整个的社会控制政治改革非常的缓慢。政治改革跟民众的利益诉求有非常大的差距。”
这位所长认为,中国当前最主要的现实问题是政治体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而政府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更直接激化了社会矛盾,由此社会也陷入一种“越维越不稳”的境地。
庞大的维稳支出挤占了社保,医疗等这些本应大力投入的民生费用,长期来讲不利于社会进步,最终动摇中共政权的稳定。为此中共自己的喉舌人民网也不得不感叹,“天价维稳”不是长久之计。
政法委是如何“维稳”的?
山东临沂不但可以创造一个世界纪录,用6千万元迫害一个陈光诚,近几年它还创造了一项新的吉尼斯世界记录,即“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通过吉尼斯认证。该办公大楼共投资382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建筑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高达32万元,开创了世界建筑史上的新纪元。
临沂市拥有三区九县,其中沂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沂蒙山区。这几年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世界超一流规划设计新建了行政办公区。新建的市政府大楼落座在新区的正中,该楼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23层(含地下两层),装有电梯18台。该工程还有十大配套建筑,如华夏二十四桥,曼哈顿广场,威尼斯水城,埃菲尔铁塔,绿色金字塔,千里戈壁滩和国际游艇俱乐部等等!大楼的每个角落无一不体现了奢华和辉煌,所有的装修材料全部来自欧洲的顶级奢华品牌,令所有的来宾都为之惊艳不已。
山东临沂一名叫王琳芳的高中女生因转帖一个曝光临沂市“八星级办公大楼”黑幕的帖子,即《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而被警察抓进罗庄公安分局审讯室,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据说王琳芳这位年仅17岁的美少女被扒光了吊在审讯室,全身打得没有一点好皮。身上被烟头烧了三、四十个洞,两只乳头都被烧焦了,其身上隐私部位也惨遭烟头严重烧伤。随后临沂市公安机关说王琳芳上吊自杀,私下匆匆火化。一位17岁的美丽的中学女生在和谐盛世中就这样被残酷地剥夺了生命。
撰写《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张建国也死了,死因也是自杀。有帖子反映:“临沂因拆迁和举报被当地警方打死的多达几十人”,其家属也都被送入精神病院。
面对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关媒体记者采访了临沂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海,当记者问到王琳芳为什么被抓并受酷刑惨死时,李洪海大笑着说:王琳芳的父母都是上访专业户,因为拆迁问题屡次非法去省里和北京上访被抓回,标准的疯子!别看王琳芳长得漂亮,其实受她父母的遗传和多次非法上访的影响,早就精神不正常了,所以才会伙同她的几个同学发帖恶毒攻击市委和政府。对这样的疯子不抓她抓谁?”
当记者再问王琳芳和张建国之死时,李洪海再次放声大笑着说:“这不才两家疯子吗?不多!”当问到王琳芳是如何死的,李洪海掩饰不住心底的快感,说:她是偷我们警察的烟抽,然后用烟头烧自己的。在这方面,我们的警察确实有一定的责任,就不应该让疯子拿到烟。现在她已经死了,自己上吊自杀的。记者问尸体经过法医检验了吗,李书记回答说:“疯子上吊自杀还检验什么?”
公检法三家本来受各级党委领导,由政法委协调。当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法院、检察院对公安无法监督,因为政法委书记是他们的上司。因此,政法委书记和公安枉法腐败滥权的事情日增,法院和检察院就很难去管,更不用说立案了。原本就因党管司法而导致权大于法的体制,这下更是雪上加霜。公安成了政府官员的私家护院,法院检察院也只能跟着黑下去。所以,民众以及律师普遍感到法律坏死,维权难上加难。
在人们的想像中,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法委书记”应是最懂法的,但真实的情况则完全相反。政法委书记主管一个地方的政法工作,在一些地方,政法委书记在当地政法工作上拥有最终决定权,甚至一言九鼎,于是有的政法委书记便利用职权向司法机关施压,直接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办案,侵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权。1998年,沈阳市民孙刚因举报于洪区小芳士村村支书违法违纪问题而被判处两年徒刑,在这一冤案中,错误的判决竟在开庭审理之前就已经由于洪区“三长会”(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决定了,而这违法决定就是在该区一位原政法委领导“主持”下作出的(据1月24日《中国青年报》)。李长河为打击报复吕净一,也向司法机关施压,操纵司法机关判处吕净一一年徒刑。可能正是拥有这种随意操纵司法部门的权力,有些品性不良而身居政法委书记之位者便认为在司法领域内没有他们摆不平的,所以即便是雇凶杀人了,凭他们不受制约的权力也能将案子搞定,使直接杀人者及自己能最终逃避法律制裁。
政法委书记胆敢雇凶杀人,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干扰破案有关。如原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将其情妇杀害后,就利用破案工作指挥者的职务便利,拚命将破案人员的视线往偏离能够破案的方向上拽。但最主要的,更是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促使他们敢于孤注一掷、铤而走险。
张汉文,男,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10月29日被人发现藏在一名12岁小姑娘房间的床下,10月30日小姑娘家人向警方报警称遭到猥亵。11月1日,张汉文已被县委停职,警方也对其依法拘留。
2011年10月7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孔得红、马国庆提起公诉,指控孔得红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马国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据办案民警透露,仅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涉嫌被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中国青年报》11月9日)
“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仅此一点,此案就足以震惊世人。然而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中共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对记者所说的一段话,“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
曾祥林想不通,许多公众恐怕更想不通,作为一个成年人更作为一个长辈,曾先生不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反正责怪起这些幼小的受害者来?而作为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不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发生如此恶劣的大案要案而感到羞耻,竟把责任归咎到“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上来,这是何其的可笑与荒唐?
政法委书记们道德和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但是在作为中共的打手和工具上,却有独特的敏锐性。为专门镇压法轮功,江泽民先后成立“610办公室”和维稳办公室,都归属政法委。“610”名义上属政法委,可又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权力如中央文革小组;610通过政法委控制中国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武装警察系统,有权随时调动中国外交内政各部门一切资源。政法委因之权力急剧扩张,触及全国各级各部门。政法委平添了“610”和维稳两大办公职能,政法委书记的职权空前扩大。
罗干进入政治局后,江又给了“政法委书记”可调动武警的权力。武警主要是对内镇压维稳用的,如果调动武警要很高级的官员来批示的话,那可能就来不及了,所以为了完成各地维稳的要求,中央就必须把调动武警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以免小的骚乱演变成迅速蔓延的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骚乱。但是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形成了中国的地方武装力量,因为这些武警是能够被地方官员调动的,因此它就变成了一个地方武装力量了。另外,特警的设立,也使得中共地方当局有了一支随时可以动用的精锐部队,因为中共在2005年就在36个重点城市都建立了公安特警。这些公安特警实际上它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但是它实际的训练和武装都是属于军队的,而且是属于军队里面的比较精锐部队的装备,这里还不包括武警的特警。中国特警有两种,一种是公安特警,一种是武警特警。
各级公安机关局长、厅长、部长兼武警部队各级第一政委。如现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兼武警部队第一政委,重庆市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第一政委。王立军在打黑中频频出动武警,各地执法中除使用特警和公安外,也大量使用武警镇压民众,也是这种体制给予的便利。
近些年来,中国大规模群体抗暴事件愈演愈烈,一般性抗议事件更是无可计数。据官方统计,仅在力保奥运的2008年,群体抗暴事件(中共称骚乱)仍达到了12万起。10年来,越维稳越乱,公安、司法全面沦为官匪的保护伞,特警武警、枪枝、装甲车都拿来直对普通怨民。这正是政法委肥吃维稳,自造“乱”政的结果。周永康入常后,权更大,局更“乱”。
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却因公安枉法不公,政府以警压民,封锁真实消息,最终导致警民冲突,成千上万群众聚集,愤怒烧砸警车等动乱。这类事件在贵州瓮安、湖北石首、永州,陕西府谷、浙江、广东等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都是因公安执法不公不明,庇黑纵恶,官府动则出警镇民,甚至抢夺尸体,封杀证人,激起了大规模民众抗暴。官方定性一律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黑恶势力(或不法份子)煽动利用”。然后抓几个所谓的组织带头者判罪。
长期以来“武警抢尸”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奇特的现象。湖北省石首市在六月十九日发生严重的民众抗议事件。起因在于武警部队抢夺一具死因成谜的尸体,以避免死者家属请民间法医进行相关检验,取得他杀的关键证据。死者是一名厨师,由酒店上堕落,家属认为官方以自杀结案疑点重重,展开私下调查,但是当地官方获得消息后,派出武警抢夺尸体,引发石首民众万人抗暴。中共则动用了大约3万多名武警驱散民众并抢夺尸体。
类似群体抗暴事件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被转移成民族冲突,定性为境外敌对势力搞事。最典型的是2009年的新疆7.5事件。知情者披露,周永康故意把小事闹大,背后向胡锦涛捅刀子,涉及18大权斗。
新疆事件缘起广东韶关,因汉人听说汉族女子被疆人强奸而殴打维族人,致死两人,致伤多人。当地政府部门有意纵容种族斗殴,不作为。维族群众到乌鲁木齐市政府和平游行,被置之不理,不满情绪被激化成烧打砸的动乱,汉维民众互相残杀。周永康早就得知维人要聚集游行的消息,却不向胡锦涛说明,也不事先安抚民心疏导不满,而是提前部署好武警,待事态发展成伤亡惨重的骚乱,出动武警“维和”,致一天内死亡人数140,伤800多。
此前的所谓西藏暴乱,与新疆事件性质相同,由生存维权被上升到政治事件。有目击者称有武警假扮藏人打烧,制造镇压藉口。真相至今迷雾重重。从拉萨到乌鲁木齐,镇压“平乱”手法如出一辙:一是捂,封锁消息,驱离记者;二是压,在冲突升级后,强力镇压;三是扣帽子,将骚乱归咎境外势力的煽动、指挥。而后展示的视频,有利于当局说辞的镜头被拼凑在一起。汉藏与汉维之间的仇恨在镜头前被催化。
政法委这把凶器掌握在正义人士手里时,会减少其对中国人民的迫害,但无法让它不迫害人;当这把凶器掌握在恶人手里时,就会造成政法委无法无天的迫害中国人。
乔石任政法委书记15年,仅仅动用武警镇压一次,周永康一年就要动用武警镇压人民15次。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国企改革过程中,对付不满民众常常动用政法系统,包括公安、武警和法院,乔石对此非常不满。他对身边人士说,这是在走回头路,邓小平倡导的改革主要精神是党政分家,现在不但党政不分,而且是以党代政甚至以党代法,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成了地方官员看家护院。他说:“邓小平那么大权威,当年要严打刑事犯罪还受到彭真的抵制,现在居然没有人敢坚持原则了。”
乔石在退隐十年之后,今年初发声痛批王立军以及周永康和治下的政法委。他认为在周任政法书记的这五年,中国法治出现倒退。乔石并且向北京建议,把法院从政法委管辖中抽出,以遏制“以党代法”趋势。
(待续)
──转自《明慧网》
美东时间: 2012-05-15 01:04:40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5/n3589152.htm
----------------------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四)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6日讯】(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三)》)
政法委成为中国最大黑社会
中共前公安部长曾语出惊人:“黑社会也有爱国的”。前公安部长陶驷驹九三年接受香港记者访问时,曾扬言“黑社会不是铁板一块,当中有些人也是爱国爱港的”,此言一出,令港澳台黑帮极为振奋。六四屠城后,北京设立了一个从事海外统战的超国界机构,居然聘请香港的黑社会头子担任要职。这一切,对于全力打击黑社会的香港警方,无异当头一棒。其实陶驷驹是讲述他在美加的亲身感受。这句话曾经使香港安份守己的小民百姓大吃一惊。
中共特别重视收买拉拢黑社会为党所用,人们知道中共建政初期大肆捕杀大陆上的黑社会成员,但镇反运动和清匪反霸并未伤害中国大陆最大的黑社会头子黄金荣。这是因为帮会头子曾经掩护过中共地下党员。甚至留下了“黑社会也有爱国的”这样的公安名言,当然这里的“爱国”是指爱党国,而非爱中国。
现在,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已经成了气候,官匪一家,天经地义。有些省市的公检法机关已被黑社会头头掌控,老百姓祗能忍气吞声。北京民间关注艾滋病志愿者胡佳表示:“政法委本身就是全世界最大的国家黑社会势力。其维稳系统就是国家犯罪,它不是以公正的方式维护社会稳定,而是压制本身权利就受到侵害的人,使矛盾加深扩大化,把社会积累的愤懑如坐在火药桶上,最终有一天会爆发。”
2010年8月,青岛市建国以来最大涉嫌黑社会犯罪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在北京某小区被侦破此案的青岛警方在其租住的房内抓获。近十几年来青岛的命案及重大案件都与聂磊有关。这次跟聂磊有关的打黑行动把青岛公安机关的头头们一锅端。青岛李沧区公安局长冯越欣、市北区公安局长于国铭、市南区刑警大队长、崂山政法委书记被抓。市南区公安局长在逃,原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也被双规。
聂磊在青岛胶州信用社骗贷后,用金钱铺路贿赂政府官员,滋养打手刀枪开路,介入了青岛的房地产业,控制了青岛的黄、赌、毒。2000年《焦点访谈》曝光此事,那时青岛90%以上的赌场都是聂磊开的。2006年聂磊为了抢占新艺城夜总会的经营地方,派手下震慑省房老总张森时将公安经侦科长王衍生开枪击伤,聂磊当天晚上给了王10万人民币,第二天给了70万,然后又给了一套房子!此时正是公安竞争上岗,王衍生又提出竞争上岗不理想!聂磊问他想干什么?王说想当所长,聂磊对他说放心吧,过后王果真当上了黄台路派出所所长。
聂磊在监狱里放话:“我要死,大家(保护伞)一起死。”聂磊经营了近二十年的保护伞群起而动。他的保护伞上到市政要人下到普通警察,公检法最多,违法乱纪的能量无限,在青岛有很多政法干部都是聂磊花钱通过关系提拔重用的,聂磊在政法口上有地下组织部长之称。
据《新世纪周刊》报导:与一般黑社会仅仅用金钱开道不同,聂磊打入公安系统内部的制胜法宝是人事安排,即:利用关系提升公安系统的人,收买为自己的铁杆。据青岛当地人士介绍,近年,有两次青岛警界的“竞争上岗”中,聂磊活动频繁,并由此得到一个“地下组织部长”的称号。连政法委书记升迁也得靠黑老大,吕明江因聂磊案被查。吕此前为青岛下辖胶南市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据传其升迁过程中,聂磊亦功不可没。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青岛某警员曾经由科级晋升到处级的价码是30万元,这笔钱全部由聂磊“埋单”。该警员得以顺利晋升,因其辖区内有众多夜总会、酒吧,不到一年,聂磊的这笔“投入”即可全部收回。
中共政法系统与黑社会互相渗透,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由来已久。黑社会向草民和民企收保护费,政法系统又向黑社会收保护费。中国那么多公安局长,没有和黑社会称兄道弟,酒桌上推杯换盏的能有几个?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黑社会只是在前台行恶的“马仔”,中共的政法系统才是在幕后操纵的“大哥”。如今是红道与黑道共存共荣,两者已经形成了一个血脉相连的共生体。
这个由中共耗费巨资用来“维稳”的政法系统与黑社会所形成的共生体,就是广义的黑社会,这就是中国这些年来黑社会主义盛行的根本原因,它就是中国社会一切不稳定的根源。这个广义的黑社会共生体,由于中共历年来不遗余力地加持与纵容之下,在长年累月残酷迫害善良无辜民众的过程之中不断变异,在这种罪恶的体制的作用下,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肌体上最畸形,最恶性,最致命的毒瘤,聚集了中共党内,乃至社会上最腐败,最凶残,最邪恶,最没有人性的份子,而周永康、薄熙来和王立军这些人就是其代表人物。他们敢于谋反,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他们脚踩红黑两道,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招数远远超出一般体制内的官员。
周永康控制的司法系统犹如一个独立王国,同时被外界称为“第二中央”,由于这个“第二中央”负责中共的维稳工作,又被“血债派”牢牢的控制着,在实际的“维稳”中“第二中央”只听命于周永康,而中共内部的“非血债派”对它并没有实际的领导权与控制权。
“周永康式”的维稳,以“维稳”之名对民众施行暴力镇压,从而激化矛盾引来更大的反弹。周永康在维稳中又不断制造着新的不稳定因素,再从打压中制造更大的不稳定、更加混乱的局面,这不但打乱了中国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也是民众更清晰的认识中共的邪恶,从而加速中共的解体。
当中国连一台安全的校车都不肯买的时候,花在政法委系统维稳的钱却超过了军费开支,高达七千多亿元,这让国人情何以堪,而每年高额的维稳经费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拖累。周永康在挟维稳之名,向中共中央伸手要钱的时候,也给中共带来巨大财政负担,在经济上难以维持。
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最多时就已经动用了四分之一国家财政收入,这笔巨额费用基本是被政法委系统消耗吃空。政法委在继续镇压法轮功和民众抗暴中,耗掉的维稳经费又远超过军费。政法委犹如巨大的血管毒瘤,吸血噬髓,使国家在剧痛折磨中奄奄一息。
政法委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它通过对全社会的“维稳”绑架国家机器,对民众实施打压迫害,又以维稳之名每年向政府索取巨额资金。政法委是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周永康等“血债派”对政法委系统的控制,导致中国司法系统成为中国最大的黑社会。周永康通过维稳,从政治层面上让中共更依赖于“周永康式”的维稳,周又通过维稳向中央政府索要巨额经费。政法委从政治与经济层面双双绑架了中共,造成一种乱政的局面。
中国古代有因果报应的传统观念,中共用政法委这把凶器迫害中国人,殊不知玩火者必自焚。政法委这把凶器强大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反噬其主,现在的政法委不仅已经成了中国社会最大的毒瘤,也已经成了对中共最大的威胁。中共用政法委维持统治的时候,却没料到结束其统治,从内部杀死中共的也是政法委。
四、政法委迫害法轮功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使修炼者能够返本归真的高层次修炼法门。法轮大法历史极其悠久,过去都是历代单传。1992年法轮大法的师父李洪志先生第一次把大法公开传给了人类。大法传出以来,李洪志先生历尽艰辛、不辞劳苦,在亚、欧、澳、美等世界各地讲法。大法弘传一百一十多个国家,载誉无数。亿万修炼者返本归真,获益无穷。
李洪志先生所传的法轮大法(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为修炼标准,是修善的、和平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自愿的、免费的。不分男女老少,从几岁幼童到九旬老人,修炼者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对个人来说,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和平,而且能开启智慧,逐渐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对社会来说,修炼法轮功能增加社会的稳定、包容与祥和,提高人们的整体精神生活质量。因此自传出以来仅凭人传人、心传心便修者日众,1992年至2002年的十年时间内法轮功传遍中国和世界50多个国家及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团体七百多项褒奖与支持,目前全球各民族各族裔的修炼者人数超过一亿。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政权开始对修炼“真善忍”的上亿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江泽民由于个人的妒嫉,把法轮功视为敌人,发动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他利用中共的权力,胁迫宣传机器漫天造谣诬陷法轮功,制造恐怖、隔阂与仇恨。上亿的法轮功群众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数以千计的人被无辜地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这场迫害不仅是针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也针对着所有自愿信仰和追随真善忍的人们,是对人类正义、道德与良知的无情毁灭。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时,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驱使政法系统积极地实施迫害,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样指挥政法系统残酷的迫害法轮功。中共政法系统在迫害法轮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又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各界民众。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政法委绑架国家法律和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发表了《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一文,从罪行法定原则出发,分析后认为:“法院、检察院等所有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应当予以定罪处罚的说教,均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早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于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而对法轮功被非法取缔、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销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审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国事务的人们知道,这是来自上面的,不限于广东,是全国性的。
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对法轮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径。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可以对法轮功任意胡来、无法无天,但是不准法轮功告这些机关和人员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当时六十八岁),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和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挠,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中共根本没打算对法轮功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它是绑架、抄家、抢劫、杀戮、判刑在先,在十二年的迫害中一直是在表面利用现存法律和司法体系,实质上是在系统的迫害正信、打击善良、欺骗人民、维持迫害。为了做足利用法律的表面文章,它不仅利用现有法律,还绑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补充新律、做司法解释,中共所做的一切动作,意在绑架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用所谓的程序和法律陷害法轮功,都是为了企图堂而皇之的迫害法轮功,并通过走法律的过场欺骗全国人民。
1999年7月19日,中共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这是中共试图控制组织内部成员的通知,不是法律,也不具法律效力。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在全国范围内动用公安大肆非法抓捕各地法轮功辅导站负责学员,迫害开始公开化。中共公开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初始;也是一次中共大面积实施的非法的“司法”行动。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法轮大法研究会于1996年3月退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此后中共当局阻挠研究会申请成立社团,1997年末研究会成员向民政部、公安部表示不申请成立社团。民政部违宪发布的决定,是取缔本来就没有申请成立的社团,非常荒谬;公安部的通告也具违宪性质;两者都不是法律或法规,不可作为法律依据。这是中共绑架国家机构、舆论造势的所为。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是中共绑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意欲利用合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加罪法轮功。但是该决定只是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并无对法轮功的认定。无论该邪教认定标准如何,都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完全是自发性、群众性、遵循“真、善、忍”法理的修心养性的修炼群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公认的事实。
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盗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另外,这个决定不但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常粗糙,根本不能与正规的法律相提并论。
《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很多人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当作是针对法轮功的,从而把它当作是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最高法律依据,这其实是完全错误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1999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生效施行。两高的司法解释的性质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的前提是有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存在,而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其加以诠释和说明。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然而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法轮功无关,因为法轮功根本不是被解释的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对象,是中共意图用现存法律和合法程序加害法轮功。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功法,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
很多人认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针对法轮功的。至于很多法官运用这个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是迫于上面的压力。
《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因此,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两高”带头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它们都是违宪的。所以,把这个内部通知作为法律依据,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犯“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错误的,都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二零零九年初,海外媒体曝光了山东青岛和辽宁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被迫调整的司法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黑暗。
(待续)
──转自《明慧网》
美东时间: 2012-05-15 23:25:04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6/n3589932.htm
-----------------------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五)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8日讯】 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六一零办公室大部份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共中央和省、市级“610办公室”是相应级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迫害法轮功的具体职能部门。在所谓的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610办公室”成立的本身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办公室”属中共重点保密单位,是非法秘密机构,即使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江泽民以权代法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实际负责打压法轮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六一零的头子从中央到县一级一般都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担任,因为政法委可以有效的干预公、检、法、司,使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取得一致。从县局一级到基层一般是一把手主抓,保卫科具体实施指挥局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再落实到具体人,乡、镇办事处也是如此,街道居委会、工厂、企业都有六一零专职人员对口,农村甚至落实到组(过去叫生产队)。因为六一零的目标就是迫害法轮功,自上而下的自成体系直线领导,基层形成网络,胁迫中共各级党政机构和人员参与、全方位监控打压法轮功,因此是政府性、全国范围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迫害法轮功行动的庞大犯罪系统。
六一零的人员是由公检法司及政府各部门抽调的人组成,六一零属于党务组织,现在对外挂牌是“防范惩治邪教办公室”,成为政府机构的一个办公室,实际上它是凌驾于政府一切机构之上的,内部还是称六一零。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政法委网站列出了大庆市六一零办公室(“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大庆市政法委,并且列出六一零办公室有八名行政编制人员,二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大庆市政法委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六一零办公室挂“市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牌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
原北京大学一法学博士曾在2003年到江苏做过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把政法委员会制度称为是一种隐性司法制度,他在调查报告中说,在县一级的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委四家关系中,由于公安部门实力最强,而法院和检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高(一般说来,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长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政法委员会这个机构的级别,就机构本身来讲,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政法委员会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取决于这几个部门的权力博弈。
但是,在中共发动的从上到下的整人政治运动中,政法委却是一个权力极大的关键部门。作者说,他去调查的那天下午,正赶上县委组织部来通知,宣布政法委员会的四个干部退居“二线”,其中包括三个政法委副书记全部下台,但保留了主管六一零办公室的一个兼职的副书记。可见,迫害法轮功是中共邪党政法委的重要职能。
六一零的权力极大,在迫害法轮功中所有机构(包括国家安全局)都要听从它,服从它。它拿出的意见、下达的指令其他机构必须执行。六一零在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指挥部署中很少行文,绝大多数是电话通知、开会安排或亲临现场下达命令,不仅如此,各地六一零互相配合,可以跨地区指挥。
六一零名义上是政府下属的一个办公室,可它并不是隶行政府职能的机构,干的是非法限定人身自由、劫持关押公民、指挥公安、安全局监听、监控、秘密抓捕法轮功学员,干涉法律公正、强制洗脑、实施暴力、非法入侵民宅、策划恐怖行为、制造谎言、任意胡作非为、自立土政策,执有生杀大权。它既不隶政,建树政绩,甘当“人民公仆”,它又超越宪法,取代法律,害民害国,一党之下,万政之上。
六一零要求各单位控制、软禁法轮功人员,单位按六一零的部署要求把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软禁在单位或家中,24小时派人轮班严密监控看守,陪吃陪睡不准外出,扬言谁没看住人就开除工作。这种非法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很多被六一零认为是骨干的法轮功人员被六一零指示公安逮捕诬陷判刑,指使安全局人员介入,直接找法轮功学员表态、收集信息。六一零带着公安到各单位伙同单位保卫科(单位六一零人员)行恶,让单位保卫科把法轮功学员叫过来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进行表态,如果说还炼,六一零当场就指令公安抓捕送劳教所劳教。99年至今,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抓拘留、被抓判刑、被抓送进劳教所。
六一零指使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学员。六一零下属网络人员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后立即汇报、提供信息,六一零命令公安政保大队行动,对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如何迫害,六一零要参加意见,检察院、法院都要按六一零的意见行事,如: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六一零拿出意见,法院进行判决后,光判决书就要送六一零五份,实际上法院只是傀儡,是六一零在操控一切。被送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也是当地六一零暗箱操控,监狱里有监狱六一零系统,直接负责接收、安排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监区或其它监区进行迫害,进行转化(劳教所更是如此),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劳教所)里受到精神摧残、肉体摧残(包括电击、上刑、毒药毒害)、奴役劳工等方面的迫害是监狱(劳教所)六一零系统部署、下达指令,而后由监区、恶警执行,或指使犯人作恶行凶,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与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密切联系,把法轮功学员的家庭情况、本人情况提供给狱方,以便狱方(劳教所)攻心、恐吓、株连,指使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寻找对策迫害,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到期,当地六一零不来接,监狱(劳教所)就拒不放人,直到当地的六一零来了,把法轮功学员交还给当地的六一零。六一零把人带走后把坚定修炼的学员又直接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不仅如此,根据六一零指使,司法部在全国监狱、劳教所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进行强制转化,如二零零四年三月所谓的“春雷行动”,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施以酷刑强迫转化。同时司法部配合六一零制造谎言构陷法轮功,对外进行舆论蒙骗。
六一零不定期的办洗脑班,被劫持去的法轮功学员被长期的非法关押,据洗脑班附近的人说,经常可以听到他(她)们被打的惨叫声。六一零打人的手段是狠毒的,不准睡觉法轮功学员是常事,还强迫法轮功学员自己拿钱付食宿费,一般都要几千元。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或辖区也要出资,单位、辖区拿不出钱也要拿,否则就辞职别当官。
六一零为了达到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强迫法轮功学员就范,强迫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只发给法轮功学员极少的一点退休金或是完全不发。对于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回来后,单位即使不开除,六一零也通知财政停发工资。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六一零把工资卡拿走,它们取出自己花。法轮功学员为了生存,去找工作,它都去威胁其单位不让录用。六一零想方设法从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使其无法生存。不仅如此,公安国保大队也通过罚款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六一零还指使公安、单位、辖区、办事处等经常骚扰法轮功学员,打电话或上门恐吓、抓人,致使法轮功学员无任何人身保障。无法在本地生存下去的法轮功学员,在只有流落他乡非常痛苦的生活时,六一零还不放过,指使公安、国安用先进的侦测手段定位到外地把人抓回来迫害。
六一零还要求各单位经常搞什么社区宣传,以所谓的“反对邪教”为藉口,用蒙骗百姓、奖金奖励等方式引诱不明真相的人来诬陷好人犯罪,用所谓的“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社区”的谎言把善良的法轮功诬陷成“不稳定的因素”、“恐怖分子”进行严打和迫害。还印制污衊法轮功的材料发放毒害群众,到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挑拨是非,使家中不炼功的人施压家人,制造矛盾。利用所谓“转化”人员四处活动,加入它们的作恶行列。安排线人假冒法轮功,四处收集法轮功学员名单,引导国安抓捕陷害。
六一零血债累累,在抓法轮功学员时入室抢劫法轮功学员家中的财物,很多法轮功学员在它下达抓捕的命令中,被公安政保大队抓去在酷刑逼供中受尽了折磨,在痛苦中失去了生命,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监狱(劳教所)里在监狱(劳教所)被残酷的迫害致伤致残,被药物迫害的精神失常成了废人,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使得多少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政法委利用非法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
除了打着法律的幌子,走所谓的司法程序实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连司法程序都不讲,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劳教制度实施迫害。劳教是中共绕过司法程序大规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
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国保)、劳教(公安法制部门),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共从前苏联引进的,是严重违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对国际压力,本想取消劳教制度,却因为镇压法轮功才又得以延续。近年来,中共的劳教制度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质疑。现行的劳教制度和现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中共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达4年之久。这说明,国务院和公安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直接违反宪法。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级别来说,《立法法》是除了《宪法》以外的层级最高的法律。如果层级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和层级高的法律冲突的话,那么层级低的很显然是无效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而“劳动教养”是什么?它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得由来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才能设定,而不能由国务院和公安部来制定。
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之后,公安部还于2002年和2005年越权颁布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部门规章,这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知法犯法,制定直接违反法律的部门规定。这个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部门规定成了劳教制度的“依据”,即劳教法轮功学员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的。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
杨苏红(女)是一个身高仅有 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八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十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意。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杨苏红坚决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坚决拒绝所谓的什么“转化”。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仅二十四岁。
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统配合军队大规模活摘器官
从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军委开过六次“处理涉外宗教问题”专门性会议,主要针对法轮功。此后,以中共军队后勤部为首的军队系统层层开动,开动中共建政以来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统,开始按照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意愿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达到其“肉体上消灭”的迫害目的,而贩卖器官成了一条被江泽民默许而鼓励的军队生财之路。
总后勤部利用军队系统和国家资源,将到北京上访而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轮功学员验血编号,输入电脑系统,利用军车、军航、专用警备部队、各地军事设施和战备工程作为集中营,统一关押,统一管理,成为国家级的活体器官库。总后勤部统一分配集中营,分管调度、运输、交接、警卫和核算,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强制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军事监管人员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担任。中共总参谋部则利用其情报系统,全力阻挡真相向世界传递。
政法委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政法委,六一零和军队医院为主,地方公、检、法和医院为辅,利用集中营、监狱、劳教所大量关押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谋利的流程。中国与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网,成为国际活体器官交易的中心,几乎在2000年以后一直占世界活体器官移植总数的85%以上,该数据是军委上报资料的一部份,几个人因此升为将军,原因就是该领域的所谓“成绩”。
设在沈阳的中共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该中心2003年使用的网页以及后来2005年更新后又在苏家屯惨案被揭露后迅速删除的中文网页如此写道:目前,中国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可谓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官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余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民政部于1984年10月9日联合颁布有关法律,确立提供脏器是一项政府支持行为。这可谓世界绝无仅有。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隶属于司法系统,其真正的指挥者就是中共政法委。
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许多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东北的经历。她说,2000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不报名的就被编上号。没几天监室里就放不下这么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审追问她们到底叫什么名字,并使用电棍等刑罚,警察教唆监室里其他犯人打她们,可她们基本上都不说。后来警察也不怎么问了,就说你们不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很多人。
大陆检察院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共的劳教所和监狱这些地方,是不会长期接受没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为没有办法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这些人当然会被转移到其它地方去。这些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送到了遍布全国的军事设施和集中营,被筛选后成为统一的活体器官供体库。
大量法轮功学员上访,被非法关押,公安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劳教或者集中到中共军事设施和地下工程,产生很大的一个没有基本人权保障的群体,形成潜在的巨大供体库。没有“法院”,医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与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没有传统的在刑场摘取器官的种种不方便,客观上导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没有后顾之忧:在走法院的形式时,就得曝光,会有来自外界和家属的制约。没有法院,很多法轮功学员失踪了,人从此不见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了任人宰割的对像。集中关押的人可以统一验血配型,送入统一数据库全国范围内管理调配,可以保证在几周内快速找到供体,作为供体来源来说,供体数量和配型几率就大大增加。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数量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一直呈上升状态,尤其在 2003年至2006年间,器官移植成倍增加,移植数量像蘑菇云一样爆炸式膨胀。中国大陆器官移植在经历了2003-2006年的疯狂增长之后,随着 2006年3月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在国际上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大陆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从2003-2006年的每年一万两千例到两万例,下跌到不足一万例。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的文章提供的官方数字显示,迫害法轮功开始前的97、98年,中国没有成功的肝移植案例,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中国肝移植例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高潮,2006年活摘器官案曝光后,肝移植数量急剧下降,2007年的数量只是2005年的一半。到了2009年,肝移植数量回落到迫害法轮功初期2001-2002年的水平。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说,“在经济方面,我们已经算是个器官移植大国,国外的病人都到中国来寻找供体。”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有这样的电话记录
问:请问是武汉同济医院吗?
答:哎,对。
问:是泌尿外科吗?要做肾移植?
答:对对,肾移植,是的。
问:你们大量做肾移植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我们是最早的,很早就开始了。
问:一年能做几例?
答:我们医院是数量做的最多的一个医院,我们科在湖北地区做的是最多的,供体多就做的非常多。
问:从患者来讲,希望肾源活体,找犯人的活体移植,比如用炼法轮功犯人的活体,这个行不行?
答:可以呀。
问:你们这边比如说监狱犯人,那个炼法轮功的这样的犯人活体能够有保证足够吗?
答:对呀,可以呀,你到时候可以直接过来具体谈……。
在中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这些规定大多成为空文。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的规定为例,尽管该《条例》第25条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中国《刑法》未设置“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该规定基本上形同虚设。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法规或规章中也同样存在。
当器官移植变成了暴利行业,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有钱人愿意花大钱买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会推动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一切地去开辟新的器官来源。那么,在特定的政治气候下,法轮功学员就成为了这个暴利行业免费器官来源的牺牲品。
王立军任主任的锦州市公安局“现场心理研究中心”,曾获得过“中国光华科研基金会”的“光华创新奖”,获奖成果是他研究注射用死亡液的配方,让死刑犯尽快的无痛苦的死去,为的是得到最鲜活的器官。其性质比二战时期日寇的七三一部队还恶劣!王自曝“两年中做了几千次人体器官摘取”。可据统计,中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者几乎等于零,而全国死刑犯一年才几千,一个小小的锦州市,是谁提供数千个器官呢?
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警察。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的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活活害死。
他回忆说:“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而不是……当时我们一人拿一把手枪在旁边站岗,这个时候胸口已经拉开了,那个女人就嗷的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然后领导点了一个头,他就继续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脏,再摘的肾。当心脏的血管剪动一下,她就进行一阵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给你学下声音,反正我也学不好,撕裂的那样式的,然后就啊……啊……就一直张着大嘴,睁着两个眼睛,张着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详见: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录音))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12年4月30日公布最新“关于周永康涉嫌介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的部份录音”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追查国际针对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进行了特别调查。调查员分别以各种身份对正在出访英国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的秘书、原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魏建荣、中共中央政法委职员、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唐俊杰等人,进行了特别调查取证。此外,追查国际还保留有2008年四川地震期间对周永康的调查录音片段,因为和此事相关,也一起公布。
追查国际公布的这些录音证据揭示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一群体灭绝性的犯罪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现任书记周永康和前任书记罗干的操控下进行的。中央政法委处级以上的官员多是知情者,李长春也涉嫌参与其中。
调查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办公室张主任。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调查员:喂,是李长春同志吗?
李长春:啊,是啊。
调查员:我是罗干办公室的张主任,我们罗干同志睡觉了,他有几句话让我转告您一下。
李长春:啊。
调查员:他们好像是说,我们得到消息说,想在您这个离开期间还有咱们贾庆林离开期间,用这个摘取在押法轮功练习者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术这件事给薄熙来他们定罪,这当时。
李长春:你问周永康。
调查员:嗯,当时。
李长春:周永康具体管这个事,他知道。好了,让我的秘书接着跟你说。
********************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公安部门、政法委、“六一零”的许多人都在中共谎言的欺骗下或权力、利益的诱使下,被当作工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打压中,使世风日下,很多体制内的人利用权力为所欲为,为自己酿下祸根而遭恶报。
北京消息人士近日披露,镇压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患肝癌、刘京患喉癌、周永康患膀胱癌。此前就有消息称,江泽民其实已经是植物人,只是用药物拖延。对于两个月来全球高度聚焦的中共内讧,江已经无法起作用。
中共高层的盖世太保机构头子,“610办公室”主任刘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而挑起天津事件,引发“四﹒二五”大规模上访的天津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了;协助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调动国库四分之一资金维系镇压的黄菊患癌症死了。
古语道:“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江泽民、周永康等镇压法轮功的恶首在国外以“群体灭绝”等罪名到处遭到起诉,邪党内部份崩离析,残酷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权斗中惨败被囚禁。江氏集团及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之流迫害良善恶贯满盈,迫害法轮功人神共愤,其相继在内斗中或被剔除或遭报,政法委失势,面临清算,就是因为他们参与迫害了法轮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