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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2011年西藏流亡政府民主大选综合报道——与天朝相比较如何╭(╯^╰)╮

【他山之石】2011年西藏流亡政府民主大选综合报道——与天朝相比较如何╭(╯^╰)╮

 


本贴仅为西藏流亡政府2011大选之概要综述


其中是非曲直就留待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以下内容,有可能会对深怀成见者引起内心冲突或愤怒等不适症状。


若有此症状自觉被误导者,请赶紧主动绕行。若按捺不住看后症状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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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卦免责声明 之 民工山寨版


 


首先,我跟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西藏流亡政府


    流亡政府概況


引用:


位於印度北方達蘭薩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是歷史上西藏噶丹頗章政權的延續,也是代表六百萬西藏人民的合法政府。


1949年中共調遣十萬大軍開始入侵西藏東部,1950年西藏安多與康區的大部分地區淪陷。

1951年5月23日西藏政府被迫接受所謂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從此整個西藏陷入中共極權高壓的統治之下。


1959年3月中共以邀請達賴喇嘛到軍去看戲為名,企圖軟禁達賴喇嘛。西藏人民聞訊後立即包圍達賴喇嘛的夏宮-羅布林卡,懇求達賴喇嘛拒絕中共的邀請,並開始展開抗暴救國運動。


1959年3月18日,達賴喇嘛被迫離開羅西藏離開西藏,成千上萬的西藏人跟隨達賴喇嘛流亡印度。


達賴喇嘛及噶廈(西藏政府最高行政機構在藏語中稱之為:噶廈)成員在流亡途中得知,入侵西藏的中國政府已宣布解散西藏政府。達賴喇嘛隨即在西藏隆子縣宣布:流亡中的噶廈仍然是西藏合法的政府,噶廈將繼續行使權力,並宣布隆子縣為西藏的臨時首都。後隨達賴喇嘛等抵達印度後,並在穆蘇熱成立西藏噶廈政府。


1960 年4 月29 日印度獨立之後的首任總理尼赫魯,安排達賴喇嘛及部分藏人遣至達蘭薩拉居住,西藏流亡政府也隨即在達蘭薩拉運作。


1962年達賴喇嘛宣佈第一部西藏民主憲法。之後幾十年來,西藏流亡政府的各種法規制度逐漸制定健全,西藏政府的性質和職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已經脫胎換骨變成一個代表全體西藏人民的民主政府。


目前西藏流亡政府根據「流亡西藏憲章」之規定,由最高司法機構、人民議會、最高行政機構(噶廈)之三權分離的方式組成。並另設有審計總署、公務員考核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等獨立機關。最高行政機構噶廈之下分設七個部,從事並執行相關事務。


    內閣--噶廈


引用:


一、歷史沿革



      噶廈,翻譯成中文就是『受命大臣之房』,房子當然指的是由受命大臣們組成的政府之辦公的地方。另外也有一些觀點認為噶廈的涵義是『發布命令之房子』,表示此處只發布命令而不接受命令-----即為最高的權力機構。



西藏流亡政府噶廈辦公大樓



      歷史上,大約公元六世紀開始的西藏贊普時代,國王被稱為「贊普」,意同「強雄」,大臣被稱為「倫」,中文< <唐史> >等史料中記載的迎請釋迦牟尼佛像和文成公主的西藏人被稱為祿東贊,即大臣東贊之意。這個「祿」就是「倫」的另一種音譯。



      公元十三世紀,西藏結束長達百餘年的分裂時期,重新建立薩迦王朝時,薩迦的統治者被稱為「貢瑪」,意為在上者,藏文中這個詞和中文的「皇帝」是對應的。所以翻譯成中文就是皇帝。其大臣被稱為「本欽」,意為「大官」。



      隨後西藏經歷了帕竹王朝和仁蚌巴時代,帕竹王朝的統治者似乎沒有固定的稱呼,多被稱為「米旺」或「旺」,意為「人主」或「權威」,即人類的主人或權威的主人。



      仁蚌巴時代由於表面上還服從帕竹國王,類似日本的幕府時代,因此沒有王名。



      隨後建立的藏巴王朝自稱「嘉波」,意為國王,臣子為倫波。



      1642年,西藏噶丹頗章政權正式建立,達賴喇嘛被稱為「貢薩欽波」,意為「偉大的至高無上者」。而平時負責行政事務的首席大臣則被稱為『第司』,意為執政官。另有國王等稱號,如固始汗、第司桑杰嘉措曾獲得持教國王和國王的稱號,固始汗的子孫也承襲這一稱號。其後的頗拉鼐等也被稱為「米旺」等。



      公元1751年,七世達賴喇嘛重新從頗拉鼐的後裔手中取回政權後,直接掌握政權,並對西藏行政機構進行改革,任命四人為噶倫,即受命大臣之意,表示直接接受達賴喇嘛命令的大臣,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由他們組成的西藏政府也就從此被稱為噶廈。噶廈是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的,有時候在噶廈之上還設有「司倫」,即總理。中共入侵西藏時西藏沒有司倫,只有兩個司曹,即代總理。



      1959年達賴喇嘛及噶廈成員在流亡途中得知中國政府宣布解散西藏政府,乃在西藏隆子縣宣布達賴喇嘛所領導的噶廈仍然是西藏合法的政府,噶廈將繼續行使權力,並宣布隆子宗為西藏的臨時首都,隨後噶廈在領導西藏的抵抗運動失敗後隨達賴喇嘛流亡國外,並在穆蘇里成立噶廈政府,當時下轄五個部和一個直屬單位,即宗教部、內政部、教育部、安全部、外交部和幹部管理室。



      1960年4月29日,西藏噶廈達賴喇嘛搬遷到印度北部的達蘭薩拉直到現在為止。在流亡期間,噶廈的性質和職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已經脫胎換骨變成一個代表全體西藏人民的民主政府。



      二、流亡中的噶廈之變遷



      西藏流亡政府的噶廈由一位首席噶倫(類似首席內閣大臣)和不超過七位的噶倫(內閣大臣)組成,在流亡期間,噶廈作為西藏流亡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領導下,負責西藏流亡政府的一切行政事務。目前的噶廈已經是第十三屆。噶廈的變遷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第一至九屆噶廈,這期間的噶廈還保留著不少舊西藏的傳統,噶廈成員都是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然而由於達賴喇嘛在流亡社會引進民主制,建立人民議會,因此這期間的噶廈相當於現代民主國家的內閣制形式,在向達賴喇嘛負責的同時也向人民議會負責。



      第二個階段是從第十屆到十二屆噶廈。這期間的噶廈成員不再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而是由達賴喇嘛提出十四名以上的候選人名單,然後經由人民議會通過投票從中選出七人組成,這時的噶廈不論是形式或實質都接近於現代民主制度中的內閣制,噶廈向人民議會負責。



      第三個階段是現任的第十三屆噶廈。這一屆的噶廈成員不再由達賴喇嘛提出候選人名單,其候選人和當選者都是通過人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噶廈直接向選民負責。這時候的噶廈已經是一個完全代表民意的民主政府。



      這屆噶廈與以往的噶廈不同的特點是: 


      (1)候選人不再由達賴喇嘛提名。而是由人民直接提名產生。這次的選舉首席內閣大臣之方式是根據達賴喇嘛提出的建議,經人民議會第十二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對《西藏流亡藏人憲章》中有關內閣大臣之選舉規定進行了修改後正式實行之。產生的辦法是先進行預選,這是人民可以提出候選人的名單,然後以得票最多者為候選人,當候選人確定後,人民再次投票從候選人中挑選一人為首席內閣部長(首席噶倫--下同)。根據< <西藏流亡憲章> >的規定,首席內閣大臣由所有享有選舉權和自由的西藏公民通過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並由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任命。



      (2)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只是首席內閣部長,當選後被任命並宣誓就職的首席內閣大臣應根據《憲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候選人條件,要向議會提出其內閣所需要的不多於七人的內閣大臣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和說明。若非無異議通過,由與會全體議員則對候選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若得票超過與會議員的一半以上則可宣布當選。若在議會無異議通過,則由達賴喇嘛任命為內閣大臣。如果首席內閣大臣提出的內閣大臣候選人在議會未能多數通過,則首席內閣大臣要向議會相應地提出新的候選人名單。內閣責任由全體內閣集體承擔。閣員(噶倫----下同)向首席內閣部長負責。



      根據《西藏流亡藏人憲章》的規定,首席內閣大臣和內閣(噶廈)除非依法提前發生變更者而外,任職期限為五年。 三、西藏流亡政府歷屆噶廈之噶倫名單



      第一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卓康•阿旺格列,宗教部長﹕新噶•久美多杰,外交部長﹕聶廈•土登塔巴,財政部長;噶讓•洛桑仁增



      第二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新噶•久美多杰,宗教部長﹕土登諾桑,教育部長;更德林•烏色堅贊,外交部長﹕聶廈•土登塔巴,內政部長;帕拉•土登雲丹,財政部長;噶讓•洛桑仁增



      第三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噶讓•洛桑仁增,宗教部長﹕更德林•烏色堅贊,教育部長﹕香曲才仁貢保,內政部長﹕旺德多杰



      第四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更德林•烏色堅贊,教育部長﹕茶仁•晉美散丹旺波,內政部長﹕旺德多杰,安全部長﹕吉雄•澤旺丹增



      第五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旺德多杰,教育部長﹕帕拉•土登尼勤,外交部長﹕久欽•土登南嘉,噶倫兼駐德裡代表﹕薩都•仁青敦珠,安全部長﹕達拉•彭措扎西,財政部長﹕吉雄•澤旺丹增



      第六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久欽•土登南嘉,教育部長﹕丹增格西,安全與外交部長﹕扎西旺堆,財政部長﹕洛桑達杰



      第七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久欽•土登南嘉,助理噶倫﹕哲通•丹增格杰,夏沃•洛桑達杰(分工不明),外交部長﹕扎西旺堆,安全部長;阿拉晉美倫珠,教育與衛生部長;嘉日•洛珠堅贊,財政部長;洛桑達杰



      第八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格桑益西,教育與衛生部長﹕杰尊貝瑪,安全、外交與新聞部長﹕哲通•丹增南嘉



      第九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嘉樂敦珠,宗教與衛生部長﹕格桑益西,教育部長﹕杰尊貝瑪,外交與新聞部長﹕扎西旺堆,內政與財政部長;哲通•丹增南嘉



      第十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哲通•丹增南嘉(1993-95),宗教部長﹕格桑益西(1993-96),教育部長﹕杰尊貝瑪(1993.2-93.7)、曲嘉•仁青龕卓(1993-96),外交與新聞部長﹕扎西旺堆(1993-96),內政部長;索南多杰(1993-96),安全部長;嘉樂敦珠(1993)、拉莫才仁(1993-96.8),衛生部長﹕曲嘉•仁青龕卓(1993-96兼),財政部長;達瓦才仁(1994-96)



      第十一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格桑益西(1996.3-1997)、索南多杰(1996-2001.8),宗教部長﹕格爾底仁波切•洛桑丹增(1997.4--99.3),教育部長﹕曲嘉•仁青龕卓(1996-2001.8),外交與新聞部長﹕扎西旺堆(1996-2001.8)、哲塘•澤旺秋嘉(1997.4--2001.8),內政部長;丹巴才仁(1999.9-2001.8),安全部長﹕阿拉雜益•丹增般巴(1996-98.5)、多額丹增(1996.2-97)、白瑪群覺(1998.9-2001.8),衛生部長﹕達錫•桑卡央吉(1996-2001.8),財政部長;索巴嘉措(1996-2001.8)。 注:內閣成員在職期間得分工主管多有變化,此表所列僅僅是其主要分管部門和任職時間。



      第十二屆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兼安全、外交與新聞部長﹕桑東仁波切,宗教與教育部長﹕圖丹龍熱,內政部長﹕洛桑寧瑪,衛生與財政部長﹕洛桑寧扎, (2005年5月噶廈工作進行了重新調整﹕桑東仁波切兼安全部與內政部長。圖丹龍熱擔任衛生部長和教育部長。洛桑寧瑪擔任宗教部部長。洛桑寧扎財政與外交部部長。)



      第十三屆(現任)西藏內閣



首席部長桑東仁波切兼內政部長(2006.6-)
宗教部部長:次仁平措(2006.10.5-)
衛生部部長:格桑央吉(2007.5.25-)
財政部部長:次仁東珠(2007.10.5-)
外交與新聞部部長:丹巴次仁(2006.10.5-)
教育部部長:圖丹龍熱(2006.10.5-)
安全部長:忠群額珠(2007.10.5-)



直屬部會


  宗教與文化部
  內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
  衛生部
  安全部
  外交與新聞部



      宗教與文化部

引用:



      宗教與文化事務部是1959年流亡政府剛建立時第一批成立的機構,其職責主要是照顧各教派寺院的建設和僧侶的生活、學習以及傳承西藏傳統文化等。此外它還作為西藏佛教的權威機構,向那些對西藏佛教及其歷史發展感興趣者提供情況資料以及向世界各地之藏傳佛教寺院或團體根據他們的要求的提供包括派遣經師在內的各項服務。



      現階段,宗教與文化事務部還負責與世界各地的宗教團體或各種宗教進行聯繫溝通以及在世界宏揚佛法之重責大任。特別是在中國政府不斷在西藏境內加緊實施削弱和消滅西藏文化與宗教的政策,使西藏文明面臨存亡絕續之際,宗教與文化事務部的職責變得尤為重要。



      宗教與文化事務部歷來由內閣中分管宗教與文化事務部的噶倫直接領導。目前不僅在印度、尼泊爾和不丹重建了包括西藏各教派的寺院二百餘座----其中哲蚌寺、色拉寺各自都有三、四千名憎侶,而且還在世界各國建立了一些寺院和一千餘個宗教組織。為了真正提高各寺院的整體素質,宗教與文化事務部還將幾百名從西藏師範學校和達蘭薩拉西藏因明學院畢業的青年或憎侶分派到各寺院任教。



      除了宗教與文化事務部一直從事西藏世俗文化的重建工作,不僅為繼承宗教與文化傳承的寺院、經學院和教育行業等應給予支持和提供便利,而且還在繼承和宏揚西藏遠古的文化,包括戲劇、金屬的鍛、錘、鑄造以及繪畫等諸領域培養了許多掌握原來已經瀕臨失傳之傳統技藝的新一代西藏人。



      宗教與文化事務部還與世界各國佛教團體保持密切聯系,多次出席國際佛教會議。該部還是國際佛教協會和亞洲佛教和平大會之會員。



      宗教與文化事務部還先後召開多次西藏宗教會議,例如於2000年12月1日在達蘭薩拉的諾布林卡召開的是西藏第七屆宗教會議。大會不僅討論了過去四十年來各教派的發展狀況和中共對佛教和憎尼的鎮壓等問題,而且還就未來西藏民主與宗教的並存以及西藏佛教如何面對未來等領域進行了具實質性的討論。這次有各教派領袖和高憎學者出席的會議就西藏佛教的發展和其他重大事項做出了許多具有重要意義的決定,使西藏佛教進一步得到完善和發展。

 



      內政部

引用:



      內政部是1960年成立的,當時,為了防止流亡藏人流散各地,為了保護西藏的宗教文化傳統習俗和保持藏人的凝聚力,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在流亡初期就向印度總理尼赫魯提出為流亡藏人提供地方以及幫助建立定居點的要求。在獲得印度政府的積極回應後,在印度政府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內政部作為對口單位直接負責安排流亡藏人的定居工作,從1960年在麥索爾建立了第一個藏人定居點開始,到目前近四十年裡,在印度、尼泊爾及不丹各國已建有以農為主的定居點26處,以手工業為主的定居點16處以及10家工廠和12個零散定居點。另外,還有與當地居民雜居的。



      除了具體管理和照顧在印度、尼泊爾和不丹境內的流亡藏人。內政部的工作範圍從起初與印度政府的有關部門聯繫,安置流亡藏人到現在主要為流亡藏人提供就業機會和訓練以及管理流亡社區等其工作涉及絕大部份流亡藏人。



      目前流亡藏人的安置工作已經結束,據統計,流亡藏人人口已超過128000人,他們都根據個人的能力及愛好,服務於工農商或社會服務等行業,基本上已能自給自足。



      歸屬內政部管轄的流亡藏人定居點由1﹕農業定居點、2﹕工業定居點或手工業合作社、3﹕寺院、4﹕學校或其他教育行業、5﹕自謀生計者聚居點、6﹕零散居住區、7﹕其他等七個類別所組成。



      其中第五和六類的定居屬於在安置期間流亡藏人自行聚居目的而形成的定居點,其他則包括歐美在內的在世界各地之流亡藏人。



      除了在國外的流亡藏人由西藏政府駐外辦事處代行管理職責而外,其他各類藏人定居點的地方行政主管、行政主管助理、手工業合作社經理等都要直接對內政部負責和接受內政部的領導。



      目前內政部在各定居點的投資主要以改善流亡藏人的居住條件、水利建設以及提高農牧生產水平為主,包括示範和開發栽種果樹或其他經濟作物以及為新一代年輕人提供相關的職業訓練等綜合項目。此外,對於孤寡老人或病患者以及無人保護且不能自立者,設立了專門的養老院,解決了許多社會問題,效果顯著。



      平時,內政部通過定期視察走訪,調查居住在印度和尼泊爾及不丹等國的西藏難民之真實境況,然後再根據情況尋求解決的途徑。農業定居點普遍設有合作社,農民每年生產的產品出售和購買農藥種子等等都是由合作社統一安排,其利潤直接分配給農民,為農民帶來不小的利益,效果顯著。

 



      教育部

引用:



      1959年達賴喇嘛流亡印度後,為了保護西藏民族的傳統文化,為了讓西藏流亡兒童接受現代教育,達賴喇嘛謝絕了印度總理尼赫魯鑒於將西藏流亡兒童分送到印度各個學校就學的建議,提出為了保存和發展西藏的傳統文化教育,西藏孩子必須在接受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接受傳統文化的教育,為此要求單獨設立獨立的流亡藏人教育體系,達賴喇嘛的要求獲得印度政府的善意回應和積極的支持。



      為了具體落實達賴喇嘛的構想,西藏流亡政府設立了教育部,並於當年集中50名流亡孩童交給茶仁老師,於1960年3月2日正式在流亡社會創辦了穆蘇里西藏學校,其後又創辦了達吉嶺和西姆拉西藏學校、達蘭薩拉西藏兒童村等。到目前為止共有87所學校,其中有40所小學、24所初中和21所高中以及大學等,在校生超過27000人,教師近兩千名。從這些學校畢業的學生根據自己的志願可以進入印度各高等院校和西藏瓦那納斯等佛教綜合學院畢業後,在西藏流亡政府各部門或在教育、衛生、財政、政務、法律研究等各行各業中為社會服務。另外,西藏教育部至今已經安排一千多名學生到外國高校學習。



      教育部主要負責流亡藏人兒童的教育工作。它同印度新德里中央藏校管理會(原藏人學校協會)密切協同,旨在為藏人兒童盡可能提供最先進的教學設備。



      中央藏校管會是在尼赫魯總理的直接關照下,於1961年在印度教育部屬下單獨註冊成立的專門協助建立西藏學校的一個獨立機構。根據新德里中央中等教育理事會製訂的教學大綱給各藏校提供教科書,而藏文科數則由西藏流亡政府教育部編輯出版。



      教育部還負責向印度和世界其他國家中的各類大學或專科學校選送學生。並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向學生提供接受特殊技能、專業、工業技術或高校教育的機會,對無力交納學費者提供進一步深造的獎學金。



      教育部遵循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的兒童權益,為流亡藏人的全部適齡兒童提供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為了發展教育事業,要製定切實符合西藏基本需求的教育政策。發展政府或民間所屬的各全日制和寄宿制學校,課程要設法逐漸實現以藏語文授課(目前六年級以下完全由藏文教學,由於環境的限製,六年級以上的教學採用藏英文交替,並逐漸增大英文教學時間的方式,因為絕大部份從流亡藏人學校畢業的學生上大學只能報考印度各大學,而其教學語言是英文),此外特別注重在初級教育的課程中安排傳統或宗教中有關善良品行的內容,保證為青少年提供接受現代教育和繼承傳統文化的機會。



      目前,累積至少有65580餘學生在各學校中接受了西藏宗教及傳統文化為主的現代科技文化知識,使流亡社會的入學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整個教育體系和整體文化素質已甚與世界先進國家看齊。從八十年代開始,已經有不少的流亡藏人根據自己的財力向學校繳納學費,目前絕大部份在流亡社會長大的孩子都要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繳納數目不等的學費,但家境貧寒的孩子依然可以享受免費教育。而從西藏新近流亡的孩子和孤兒則完全是免費的。



      教育部還通過《西藏學生聯誼通訊》同所有大、中學校中的藏民學生保持聯繫,有關教育方面的重大動態也刊登在這個《通訊》上。



      附屬教育部的教育出版社是1961年根據達賴喇嘛的建議而創立,主要出版與傳統或母語教育有關的出版物,包括所有西藏學校1至12年級的藏文課本和其他用藏文教授的課程之課本、課外讀物和歷史名著等藏文出版物。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教育出版社前後出版了無數包括各教派教義和民間故事、詩歌、散文以及《格薩爾王傳》等藏文典籍,其中還包括著名的被稱為藏文大藏經或西藏百科全書的《甘珠爾》《丹珠爾》。



      1999年教育出版社從達蘭薩拉遷到新德里,目前擁有全套現代化的印刷裝訂等設備,是單獨註冊的正規出版社。




    財政部

引用:



      財政部於1969年正式成立,其職責是全面管理流亡政府的財政金融工作,主要負責為西藏流亡政府的運作籌集資金以及為西藏流亡政府各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在限定的期限內編列預算和管理他們的財政收支情況等事宜。



      財政經濟部所屬企業一直從事規模不小的商業活動、從事編織地毯、生產各種手工業品和出版大量有關西藏歷史、宗教、文化等方面的書籍,在各旅游點設立"西藏飯店"以及經營藏香、哈達、顏料、皮毛和藏人定居點生產的優質穀類產品等商業活動,為西藏政府的運轉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此外,還經營許多福利性的非盈利項目的合法經營。



      經營項目雖以基金會、西藏政府福利會或財政部的名義登記註冊,但其經營、監督核算、審計等等統一處於財經部的直接掌控下。



      自1972年7月30日開始在流亡社會發起西藏自由正義運動以來,流亡藏人開始自覺向西藏流亡政府納稅,另外還有經常性的捐獻等,由此產生人手一本《自由手冊》,一般情況下,六至十八歲的流亡藏人每年要繳納三十六盧比,十八歲以上每年增加十盧比,教師或公務員則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或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四為繳交金額。平時財政部負責把稅票寄出去後,由各地方的"西藏自由正義運動小組"負責收款。因此,藏人的《自由手冊》作為納稅證明,也是選舉中獲得投票權的憑證。



      除此而外,達賴喇嘛辦公室的撥款和由流亡藏人開設的手工業聯合中心,地毯廠以及藏人聚居區的合作社等單位每年徵收一定比例的年度純利潤(大約所得的百分之十五)以及各地私人攤販捐款等都是財政部的重要收入來源,這些款項都作為發展公集金在支持西藏流亡政府的財政。如有不足,則由內閣設法籌措。



獨立機構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職人員選拔委員會


  審計總署



      中央選舉委員會

引用:


 


      一九九一年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了包括噶廈、第十屆議會、流亡政府各部門之秘書長和藏人聚居區行政官員、各學校校長以及合作社負責人和其他推選的代表等近四百人參加的特別會議,會議除了決定增加議會席位,還決定成立憲法委員會和專製的選舉事務署。



      選舉事務署負責組織和監督流亡社會的所有選舉工作,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選舉事務署是為了: (1)人民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和議員以及內閣首席大臣(噶倫赤巴)的選舉;(2)其他憲章規定的選舉事項;(3)涉及國家重大事情而需要經過全民公投等有關的選舉工作。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規定,選舉事務署設主管(總督)一名,由達賴喇嘛陛下直接委任。選舉事務署所需工作人員,應經與該署主管(總督)協商後,由內閣根據所需而派任。



      在議會議員的選舉或其他的選舉工作期間,自開始到結果正式公布之前需增設兩名主管協助,增設的兩名主管助理由達賴喇嘛陛下委派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主任或者審計署主管兼任或是另做新的任命或卸職的退休者亦可任命。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條款,選舉工作和與選舉有關的所有爭議之調查、決定均由選舉事務署做出,如對選舉事務署的決定不滿,只能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其他下級法院不得受理。地方選舉工作以及有關的爭議可以由地方選舉部門作出調查決定。如對地方選舉單位的決定不滿,可向中央選舉事務署申訴,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決定仍不滿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選舉事務署主管之任期,除非經議會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要求變更選舉事務署主管並經過達賴喇嘛批準,否則,任職期為五年或者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為限〔兩者中誰先為準〕。選舉事務署主管離職或發生變更後,不得在政府所屬利益部門任職。


      公職人員選拔委員會

引用:



      根據1991年頒布的《流亡藏人憲章》,於1992年2月11日成立了西藏政府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公職人員選拔委員會是為了選任西藏流亡政府的主管公職人員。



      該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和兩名至四名的委員,由達賴喇嘛陛下直接任命。委員會的職責就是根據議會的有關規定,製定公職人員的選任、培訓、調遣以及待遇和職責等規章製度。並根據各部門的需求,酌情選拔、任免政府公職人員。



      該委員會通過噶廈,向達賴喇嘛陛下提交季度報告,匯報職員調動及其他變動情況。根據職權和為了方便工作,目前西藏流亡政府的公務員職銜分為十個級別﹕



1.秘書長


2.助理秘書長


3.副助理秘書長


4.副秘書長


5.助理副秘書長


6.各科負責人


7.各科室行政管理員


8.高級職員(科級秘書)


9.低級秘書


10.一般工作人員和駕駛員等



      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根據流亡政府文職人員法任用、提拔、調動政府公職人員,並將助理秘書長以下職員錄用名單編印成冊,上報內閣,由內閣遴選並決定批準正式錄用名單。秘書長以上官員由內閣提名,需經達賴喇嘛陛下批準。必要時,選任委員會有權直接指定臨時工作人員。



      選任委員會在選用自願在政府就職的職員時,除了對預選者進行藏語和英語筆試外,還要在其他方面進行考核。考場設在達蘭薩拉或其他藏人聚居區,一般由當地的行政主管(福利官)或其他的地區官員來進行監考。考試結束後,還要進行面試,並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經歷和學歷擇優錄取。必要時,選任委員會還要視情開辦新職員訓練班。新職員的見習期為一年。



      目前,在西藏流亡政府各部門工作的絕大部分公務員都是通過考試擇優錄取的。



      另外,除了某些具體情況外,全體公務員都要從多數人的利益和福利出發,按照西藏文職人員法規定,定期更換工作、地點。這樣做之所以勢在必行,一是由於可以使每個公務員盡可能接觸更多的人,積累更多的檢驗;二是由於可以培養他們在各種氣候、條件和環境下工作的能力。



      在提升使用公務員時,選任委員會首先要考慮提拔對象的資歷,其次考慮他們的工作能力和經驗。如果有個別職員不按公職人員的規章辦事,腐化墮落,對政府缺乏忠心,則要受到開除公職等處分。



      公職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但個別情況特殊者也可推遲退休年齡。退休職員可享受退休金待遇,退休金按原工資百分比計算。



      另外,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其他委員的任職以五年為期滿或是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為限。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卸職、退休或發生變更後,不得在政府所屬利益部門任職。


    審計總署

引用:



      審計署原是財政部的一個分屬單位,1975年從財政部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機構。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審計署是為了對流亡政府及政府所屬部門之收入、支出以及由政府撥付經費之組織的開支依法進行審核。



      審計署對政府和政府所屬各部門以及政府撥出經費之組織的每年收支帳目、結果和報表等依法為審計對象的全部文件和帳目具有進行審核、管理與質詢的權利和責任。



      審計署設主管一名,由達賴喇嘛陛下直接任命,並依法在達賴喇嘛尊前舉行宣誓就職儀式。



      審計署從全年貨幣核算完成的法定期限開始在七個月內要完成審計並將注明審核過的帳目退還各部門,再由各部門將注明審核過的帳目、報表、說明連同年終貨幣核算在九個月內呈報給人民議會。



      審計署還要檢查核算中央秘書處各部門及其在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地所屬機構的帳目,並向藏人聚居區、手工業中心及其他藏民機構派出審計員,定期檢查帳目或進行年度核算。



      審計署主管的任期為十年或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審計署主管的免職必須是(1)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在與內閣協商後認為需要變更;(2)經西藏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通過要求罷免並經過達賴喇嘛批準。


 


    西藏流亡政府駐外機構

引用:



西藏流亡政府駐印度德里辦事處



      西藏流亡政府駐德里辦事處於1960年6月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代表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與印度政府進行聯絡溝通,為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出國旅行辦理證明文件和申請簽證,接待到達蘭薩拉訪問的賓客等等。



      辦事處還附設有幹部招待所,方便流亡政府幹部到德里出差時留居。目前辦事處代表為丹巴次仁先生。



Bureau of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 New Delhi


10-B, Ring Road, Lajpat Nagar-IV


New Delhi-110024


INDIA


Tel: +91-11-26474798, 26439745


Fax: +91-11-264619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尼泊爾辦事處



      西藏流亡政府駐尼泊爾辦事處於1962年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建立。該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代表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負責維護西藏流亡政府同尼泊爾王國政府之間的友好關係。此外,管理和照顧在尼泊爾各地的約有近三萬名流亡藏人以及眾多的寺院和其他機構是辦事處一項重大的責任。



      目前辦事處代表為欽列嘉措先生。



Tibet Refugee Transit Centre,Shantipur Road,


Ichangu P.O.Box14189,


Kathmandu,


NEPAL


E-mail:[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美國紐約辦事處



      西藏政府駐紐約辦事處於1964年6月正式成立,並且是在美國司法部註冊登記的國外代理處,代表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



      在美國設立辦事處是為了便於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與聯合國保持聯繫,多年來,聯合國大會曾多次討論西藏問題,並分別於1959年、1961年、1965年和1995年等作出決議,呼籲中國人應維護西藏人民的人權,承認西藏人民的自決權。呼籲聯合國在西藏問題上採取一項堅決的政策。



      隨著移居美國的藏人日趨增多,到2000年已多達四千餘人,因此組織和照顧流亡藏人已經成為辦事處一項重要的工作,此外辦事處還代行自由西藏組織的職責,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



      辦事處除了出版《西藏新聞》,還代表西藏流亡政府與支持西藏的組織和個人以及與許多和西藏研究或佛教研究有關的機構或宗教組織進行聯繫,提供資訊或其他協助等。該辦事處現任負責人為洛桑年札先生。



The Office of Tibet, New York


241 E. 3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6


U.S.A.


Tel: +1-212-213-5010


Fax: +1-212-779-9245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site:www.tibetoffice.org/en/


 



西藏流亡政府駐瑞士辦事處



      該辦事處是於1964年在日內瓦建立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同該國政府之間以及同所有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組織之間的聯絡工作。



      該辦事處代表西藏流亡政府的利益,探索藏人同瑞士佛教中心以及歐洲其他地區佛教中心之間的友好關係,它鼓勵這些地區的佛教界入士通過這些中心,保護和傳播豐富的西藏宗教和文學藝術。



      該辦事處主要職責是尋求那些對西藏問題感興趣的人士或組織支持西藏真正的事業,同時向他們提供有關西藏的資訊。



      該辦事處現任負責人為次旦桑珠。



The Tibet Bureau, Geneva


Place de la Navigation 10


1201 Geneva


SWITZERLAND


Tel: +41-22-738-7940


Fax: +41-22-738-794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東亞辦事處



      該辦事處於1975年8月在日本東京建立,其主要職責是在日本、韓國等東亞各界幫助下,向對西藏民族特點有興趣的人士和組織提供有關西藏宗教、文學藝術遺產方面的資訊。努力促進西藏流亡政府同這些組織、人士的友好關係,並通過書籍、傳單、報刊,向所有對西藏問題有興趣者介紹西藏人民的事業本質和目前西藏的現狀和尋求他們對西藏問題進行更進一步地了解。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辦事處現任負責人為拉巴措郭。



Liaison Office of H.H. the Dalai Lama, Tokyo


Hayama Building 5 (5F)


5-11-30 Shinjuku, Shinjuku-ku


Tokyo 160-0022


JAPAN


Tel: +81-3-3353-4094


Fax: +81-3-3225-8013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www.tibethouse.jp


 



西藏流亡政府駐英國辦事處



      該辦事處於1981年在英國倫敦建立,在英國倫敦設立辦事處是為了便於達賴喇嘛陛下以及西藏流亡政府與英國政府和所有同情、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團體和個人進行聯絡,傳遞有關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的資訊。尋求支持等。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圖丹桑珠先生。



The Office of Tibet, London


Tibet House


1 Culworth Street


London NW8 7AF


U.K.


Tel: +44-20-7722-5378


Fax: +44-20-7722-0362


[email protected]


Website:www.tibet.com


 



西藏流亡政府駐澳洲辦事處



      該辦事處於1992年9月13日在坎培拉,辦事處的設立是為了便於達賴喇嘛陛下以及西藏流亡與澳大利亞政府和所有同情、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團體和個人進行聯絡,傳遞有關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的資訊、尋求支持等。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索南諾布先生。



Tibet Information Office, Canberra


14 Napier Close, Deakin


Canberra, ACT 2600


AUSTRALIA


Tel: +61-2-6285-4046


Fax: +61-2-6282-4301


E-mail:[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法國辦事處



      該辦事處是於1992年10月份建立的,辦事處的成立是為了便於達賴喇嘛陛下以及西藏流亡政府與法國政府和所有同情、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團體和個人進行聯絡,傳遞有關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的資訊、尋求支持等。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札西汪迪先生
Bureau du Tibet, Paris


84 BD Adolphe Pinard


75014 Paris


FRANCE


Tel: +33-1-46-565-453


Fax: +33-1-46-560-818


E-mail:[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俄羅斯和蒙古辦事處



      流亡政府駐俄、蒙辦事處是於1993年3月10日建立的,辦事處的成立是為了便於達賴喇嘛陛下以及西藏流亡政府與俄國和蒙古政府和所有同情、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團體和個人進行聯絡,傳遞有關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的資訊、尋求支持等。



      辦事處除了致力於維護西藏流亡政府同俄、蒙等國政府、議會和各種團體之間的友好關係,而且還有一個特殊工作就是與蒙古和俄國的大量藏傳佛教信徒之團體和政府進行聯絡,其中在俄國的藏傳佛教信徒主要分布在布利亞忒共和國和卡爾梅克共和國,兩者都是蒙古族人的自治共和國,與西藏流亡政府保持密切的聯係,卡爾梅克共和國總統曾多次訪問達蘭薩拉,目前已經有上百名來自這些地區的佛教徒在流亡社會各學校和寺院留學,同時也有大量的西藏高僧和青年學者被派到這些地區任教或其他工作。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阿旺熱杰先生。



Tibet Culture & Information Centre, Moscow


P.O.Box 161


Moscow 103009


RUSSIA


Tel: +70-95-229-4617


Fax: +70-95-229-2414


E-mail:[email protected]



西藏流亡政府駐南非辦事處



      西藏流亡政府駐南非辦事處是於1997年8月16日成立的,在南非設立西藏流亡政府的辦事機構,是便於達賴喇嘛和流亡政府同非洲各國之間的友好來往以及同非洲各國所有關心和支持西藏問題的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絡工作。



      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索南丹增先生。



The Office of Tibet, Pretoria


P.O. Box 16812


Lyttelton 0140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Tel: +27-12-664-1194


Fax: +27-12-664-1193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site:www.officeoftibet.com



西藏流亡政府駐台灣辦事處(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1997年達賴喇嘛訪問台灣直接促成了達賴喇嘛宗教基金會的設立,基金會於1998年4月16日在台灣首都台北正式成立,台灣總統李登輝出席了成立儀式。



      成立達賴喇嘛基金會除了促進西藏流亡政府與台灣政府,以及台灣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而且還要與幾百萬台灣佛教徒建立更加密切的宗教聯繫,促進與各種宗教信徒間的交流。同時,基金會還將代表西藏流亡政府向台灣人民和華人社會介紹和傳遞有關西藏問題的信息,促使他們真正了解西藏問題的實質,促進藏漢民族間的和諧與理解,為合理解決西藏問題打下良好的基礎。



      自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在台成立後,藏、台雙方的交流有突破性的發展和更深入地對西藏問題的了解。該基金會以民間團體的形式在台灣內政部註冊,其唯一的任務是增進雙方人民之間的宗教和文化交流,更加努力維護藏台之間的友好關係並向那些對西藏事務、西藏的宗教、文化藝術感興趣的和關心注重的台灣人民提供必要的情況。



      基金會現任負責人是達瓦才仁先生。



Religious Foundation of H.H. the Dalai Lama, Taipei


10th Fl. 4 & 5, No. 189, Sector-2


Keelung Rd., Taipei


TAIWAN (ROC)


Tel: +886-2-2736-0366


Fax: +886-2-2377-9163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site:www.tibet.org.tw



西藏流亡政府駐南美洲聯絡處



      西藏流亡政府是於2001年8月16日在美國紐約建立南美洲聯絡處,在美國紐約建立的西藏流亡政府南美洲聯絡處,是便於達賴喇嘛陛下和西藏流亡政府同南美洲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以及同該地區所有支持和關注西藏問題的人之間的聯絡工作。



      聯絡處還要負責組織和照顧所在國的流亡藏人,包括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和保存傳統文化以及徵收流亡藏人的志願納稅等。



      該處現任負責人為才旺彭措先生。



241 E. 3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6


U.S.A.


Tel: +1-212-213-5010


Fax: +1-212-779-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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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議會
 
西藏的民主傳統和歷史沿革


人民議會的變遷和發展


歷屆流亡人民議會之簡況


    西藏的民主傳統和歷史沿革


引用:


      西藏民族對於民主並不陌生,西藏歷史上第一個國王於2128年前由雅隆部一些牧人通過討論後共同推選一個從外地來的人為他們的國王,由於用肩托著這個新國王,因此被稱為肩座王,後來雅隆部統一了整個西藏,因此西藏史書將其稱為西藏歷史上的第一王。西藏的王統歷就是從這一年為元年開始計算的。公元2000年是西藏王統2127年。



      從那以後,雖然西藏國王已經沒有選舉的傳統,但是在民間仍然有很強的力量,例如牧業地區有許多部落的酋長一直是通過百姓選舉產生的。即使在農村,一些村長仍然要通過選舉產生。



      在西藏政府,「西藏人民大會」是類似現代議會的最高決策機構,「西藏人民大會」又稱西藏大會,凡重大國事--包括簽約、任命攝政以及噶廈和司倫難於決斷的事情等西藏的一切重大事務都必須經過西藏大會的討論決定,這個會議包括全體僧俗公務員二百余人,拉薩人民代表、三大寺和拉薩地區幾個小寺的堪布等。其中拉薩人民代表剛開始包括手工藝代表、商人代表和一般人民代表等,然而由於人民缺乏對政治事物不熟悉,將政治視為官員的責任,缺乏參與政治的熱情,甚至將參加會議視為一種差役,因此慢慢的形成了一些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結果到後來很多都變成專職甚至是世襲的代表。雖然西藏大會的代表性範圍有限,但他卻掌握著很大的權利。包括交戰與任命攝政、確認達賴喇嘛等等。可以說是現代西藏議會的雛形。


    人民議會的變遷和發展


引用:


      1959年3月達賴喇嘛流亡到印度,隨後大量的流亡藏人也隨著流亡印度,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除了領導流亡政府進行難民接待等工作,而且開始實施其醞釀已久的民主方案。1959年12月,達賴喇嘛第一次在菩提迦耶主持宗教活動,這也是第一次有包括各難民營的流亡藏人聚集在一起,當時仍然不斷地有藏人從西藏逃亡,1960年一月,法會結束前,達賴喇嘛向人民提出民主的重要性,表示需要成立一個由人民代表的委員會,要求人民從西藏三區各選出三名代表,四大教派各選出一名代表。1960年9月2日,十三名當選的代表集聚達然薩拉成立了西藏歷史上的第一個人民議會,當時稱為"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從此,9月2日就成為法定的西藏民主節。



      從9月3日開始,西藏議會開始行使權利,他們的第一個議案就是和政府官員一起檢查討論就西藏社會製度的利弊和改革的步驟,並任命了二十九名藏人擔任西藏政府各部門的秘書長、主管和各級干部,當時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每月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還可以增加會議次數,當時討論的範圍涉及政府的幾乎所有工作,議會還製定了選任干部量才使用的製度,不得沿襲舊西藏形成的近乎世襲的干部選任方式。



      除了推行民主製,在達賴喇嘛的強力推動下,1961年10月10日西藏政府頒布了《西藏民主憲章》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根據《憲章》和議會的決定可以罷免達賴喇嘛的職權,這一條在徵求意見期間遭到了僧俗人民的強烈反對。



      1963年3月10日,《西藏民主憲章》(草案)正式頒布實施,由於現實問題,鑒於《憲章》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難於召開,1963年4月4日通過討論決定由現有的三區和宗教代表組成的議會擔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並規定議員任期為三年。



      1965年議會通過決議,宣布收回舊西藏原有的所有封爵。同年並指定了議會的工作章程,由此人民議會開始走向正規化。並在西藏流亡社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剛開始,由於剛剛當選的議員對西藏流亡政府的事物不了解,因此當時議會決定全部議員編入流亡政府的各機構中集累經驗,從第二屆議會開始,決定在原有議員的基礎上,西藏三區各增加一名婦女保障名額,另外再由達賴喇嘛從教育或科技領域直接任命一名議員。



      1966年鑒於議員對於西藏流亡政府的事務已經了解,因此宣布議會單獨辦公。並宣布議會議長和副議長地位等同於政府內閣部長,議員地位等同於部長助理。



      1972年,在瓦然納斯的流亡藏人主動向西藏流亡政府提出包括十項內容的意見書,當年七月,根據意見書的內容,有西藏議會主持召集各地的代表討論後,根據人民主動提出的要求,決定每個流亡藏人每月向西藏流亡政府繳納一盧比,被稱為藏人誌願為國基金稅,為此成立了由西藏議會直接領導的自由西藏運動,當時有96個分部和502名成員。後來規定各地方小組成員依法由經當地人民選舉產生的三至十一名成員所組成,主要負責稅收工作,該組織在流亡藏人所在地區正在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3年8月25日,西藏議會通過了新的流亡政府公務員選任辦法條例,1974年11月21日,西藏議會通過了新的選舉法。並規定原來一直由噶廈主持的預算審查工作由議會負責,並製定了相關法規。1979年規定內閣的任期為五年。1985年7月,宣布人民議會的任期為五年。



      有關議員的人數幾經變化,到1991年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會議決定擴大議會職權與規模,設立四十六個席位﹕議會任期為五年,會議還決定成立憲法委員會,六月二十八日,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正式批準新的《流亡藏人憲章》,使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議會的職權和功能近一步規範化。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人民議會是流亡社會中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立法機構。它具有製定和立法之所有權利,法案經過達賴喇嘛陛下簽署批準後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議會是由四十六位議員所組成,分別代表西藏三個地區和五個教派。【三個地區分別為﹕衛藏(前藏後藏)、多朵(康區)、多麥(安多)】【五個教派分別為﹕寧瑪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格魯派(黃教)、和本教(黑教)等。】



      各屆議員代表分別來自﹕


1.在西藏三個地區中不分男女每區經選舉產生各十名議員,並強調各區的十名議員中,女性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兩名。


2.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及本教派等五大教派各自選舉出兩名議員。


3.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一至三名在教育、衛生和科技等領域的成員作為議員。


4.從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地區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5.從居住在歐洲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根據《西藏流亡憲章》的有關規定,參加選舉的議員資格如下﹕


1.必須是西藏公民。


2.年滿二十五周歲。


3.法院或合格醫生未公開宣布為心理不正常者。


4.沒有債務者。


5.沒有被法庭定罪者。


6.不是在政府所屬機構任職者。


7.未曾接受危害西藏人民利益之國家的工作、職務和錢財等利益者。


8.沒有違背議會製定的選舉法或其他憲章者。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適齡西藏公民,不管其性別、宗教信仰和家庭情況都有權參加竟選。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西藏公民均享有選舉權。



      議會休會期間設常務會議。議會常務會由(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區各兩名,(寧瑪、噶舉、薩迦、格魯和本波)等五大教派各一名以及達賴喇嘛直接任名的議員所組成,每年重新進行一次選舉或指定。



      人民議會的議員負責監督和檢查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決議和指示,作為每位議員都代表著廣大人民應肩自己的重任,起到政府和人民兩者之間的橋梁作用。



      議員定期視察各藏人聚居區、手工業中行(合作社)、學校以及其他有藏人居住的地區,從而對他們的生活、工作境況作出客觀的估價。視察歸來後,應將群眾反映的疾苦和急待需要解決的問題提交給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引起各方面的重視,這樣一來在流亡政府事務中起到了直接作用。



      內閣每年要向議會就政府以及政府所屬機構來年的收入、支出等計劃,以貨幣核算毫無留置和短缺地提出全年預算計劃。議會享有最後發言權和負責審閱、否決或批準政府各部門提交的年度預算計劃。



      任何議員在議會或小組討論中發表的任何言論享有免責權和不受法律追究。


    歷屆流亡人民議會之簡況


引用:


      第一屆﹕(自1960年9月2日至1964年2月19日)



      本屆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有十三位代表,分別為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區各三名代表。寧瑪、噶舉、薩迦、格魯等四個教派各一名代表。



      第二屆﹕(自1964年2月20日至1966年9月1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有十七位代表,分別由寧瑪、噶舉、薩迦、格魯等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達賴喇嘛陛下直接任命一位代表,三個地區每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



      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為薩迦代表捷雄•澤旺丹真,副主席為衛藏代表桑喀•澤仁旺堆。



      第三屆﹕(自1966年9月2日至1969年11月2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七位代表,分別為四個教派各一名,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和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等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薩迦代表捷雄•澤旺丹真,副主席是衛藏代表格桑扎堆。



      第四屆﹕(自1969年11月25日至1972年12月1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六位代表,分別為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和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寧瑪派代表達隆•尼瑪桑波和康區代表哲霍•澤旺成烈。



      第五屆﹕(自1972年12月25日至1976年5月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六位代表分別為格魯、寧瑪、噶舉、薩迦等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康區代表哲霍•澤旺成烈和副主席是安多代表熱貢•阿喇晉美倫珠。



      第六屆﹕(自1976年5月5日至1979年9月1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七位代表。分別為格魯、寧瑪、薩迦、噶舉和本波等五大教派各一位代表和三大地區各四位代表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熱貢•阿喇晉美倫珠,副主席是衛藏代表羅桑達杰。



      第七屆﹕(自1979年9月2日至1982年9月1日)



      從本屆開始將原〈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改名為【人民議會】本屆有十七位代表組成,分別由代表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大地區的各四名議員和代表寧瑪、噶舉、薩迦、格魯、本波教等教派的各一位議員以及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在文化與科學等特殊領域的一名議員所組成。



      本屆議會之會長是甲日•洛珠堅贊,副會長是多杰佔堆。



      第八屆﹕(自1982年9月2日至1987年9月1日)



      本屆議會是由五大教派各一位和三大地區各兩位及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等十二人組成。



      本屆議會議長是寧瑪派代表達隆•尼瑪桑波,副議長是格魯派代表羅桑秋登。



      第九屆﹕(自1987年9月1日之1988年9月1日)



      本屆議會由五大教派各一位和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及三大地區各倆位等十二名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議長是格魯派議員羅桑秋登,副議長是寧瑪派代表曲扎嘉措。



      第十屆﹕(自1988年9月2日至1990年5月11日)



      本屆議會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議員和五大教派各一位議員及三大地區兩位議員等十二名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議長是寧瑪派代表曲扎嘉措,副議長是康區代表秋美南嘉。



      一九九一年,西藏流亡政府再次對原有的製度進行了改革,使其更加符合民主原則。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出席大會的除了噶廈內閣成員、第十屆議會全體議員以及流亡政府各部門之秘書長,而且還包括來自各流亡社區的藏人聚居區官員、全日製及寄宿製各學校的校長、合作社負責人以及各地推選出席會議的代表等近四百人。特別會議在達蘭薩拉商討民主改革事宜;會議決定擴大議會的職權與規模,並增加議會席位為四十六個席(即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三人、五大教派各兩人、三大地區各十人、在歐美的藏人代表三人),會議還決定西藏噶廈(內閣)將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會議還決定成立憲法委員會,負責規劃未來西藏憲法綱領和製定流亡藏人社區法規。與代表們還對政府各部門提出質詢和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在這次會議期間,達賴喇嘛根據會議決定接受了所有內閣成員的辭職,並宣布解散第十屆議會。



      第十一屆﹕(自1991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8日)



      從本屆議會開始,根據上述特別會議的決定,人民議會擴大了議會職權與規模。因此,本屆人民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



      本屆人民議會之議長是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議員桑東仁波切•羅桑丹增,副議長為本波教議員夏德桑波。



      第十二屆﹕(自1996年5月29日至2001年 5月28日)



      本屆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之會長為康區議員桑東仁波切•羅桑丹增和副會長是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議員特丹龍熱先生。



      第十三屆﹕(自2001年5月29日開始)



      本屆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本屆議會之議長是安多議員圖丹龍熱(2001年9月經桑東仁波且提名當選噶倫,目前由衛藏議員噶嗎秋沛臨時代理議長之職),副議長為夏德桑波(2001年9月由達賴喇嘛提名後經議會通過當選為西藏最高法院之法官,



      目前由康區議員嘉日.卓瑪臨時代理副議長之職)。



      第十四屆﹕(自2006年4月19日開始)



      本屆議會由四十三位議員組成。本屆議會之議長是衛藏議員噶瑪卻派和安多議員邊巴次仁(各任兩年半),副議長為康區議員嘉日.卓瑪。



    最高司法委員會


引用:


 


      為適宜現階段流亡政府和人民的法製需要而設立的最高司法委員會除了依法解釋《流亡藏人憲章》等法規條文並做出最後裁決,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且也是流亡藏人的最高司法機關。



      流亡西藏的最高司法委員會於1992年3月11日正式成立,由一名大法官和兩名法官組成。大法官和法官的產生是由達賴喇嘛提名後經人民議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再由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以國家元首名義予任命。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的有關規定,最高司法委員會之大法官與兩位法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西藏公民。


2•年滿五十周歲以上。


3•在法院中連續五年擔任法官或擔任律師十年以上者。



      《流亡藏人憲章》還規定,而且,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大法官和法官除非是經議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否則在六十五周歲以前不得免職。



      另外,為了協助大法官和兩位法官的工作而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由三人組成的常設機構「公正會」。三位公正人由大法官經與內閣協商後委任之。



      公正人必須具備有正規大學的律師合格證書,任職期不得超過三年,但可以連任。對重大案件規定必須要有三位公正人的同時,由大法官直接任命不超過九名的了解案情者組成陪審團。



      最高司法委員會可以對地方官員、干部或任何人根據需要賦予法官之職權並組成常設或臨時,巡回等司法委員會。並根據下級法院之法官的需要,由高級法院之大法官任命公正人和陪審員。



      在最高司法委員會監督下,可設立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協助內閣、議會以及內閣大臣、議員起草法律文件或在方面提供資訊。



      最高司法委員會在目前的流亡之特殊狀態下,只接受所在國法律沒有明文限製之流亡藏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案件,審理和裁決依據流亡法規和流亡社會的其他法規進行。法庭訴訟必須用藏語文進行,對生活貧寒的家庭法庭將提供免費的律師和其他必要的協助。



流亡藏人分部圖



    西藏國旗
 

引用:


國旗
 
      西藏國旗的產生需要溯源到西藏贊普時代,在西藏王統歷820年或西曆七世紀,西藏贊普(當時的西藏國王被成為贊普,大約「強雄」之意)松贊干布將西藏全境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域,根據強弱賦予不同的職責,有些負責後勤(稱為庸跌),有些負責作戰(稱為桂跌)等。當時西藏有二百八十六萬軍隊,分別守衛西藏四境,為當時的亞洲強國,曾長期與中國唐朝、阿拉伯帝國和回紇交戰爭雄。當時西藏軍隊各部即有不同的旗幟,西藏的行政區劃剛開始被劃分為耶如、勇如、藏如、衛如等四如,根據史料記載:耶如的軍旗是雪獅昂首仰視;勇如之軍旗為兩隻雪獅相視;藏如的軍旗是雪獅騰空;衛如的軍旗是紅底白色的火焰。這種以雪獅作為西藏軍隊或政權象徵的傳統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初,當時西藏軍隊的軍旗大都是紅底上兩隻雪獅相對或雪獅騰空等。



西藏國旗


      本世紀初,西藏為了恢復獨立與自由而先後與滿清和國民黨發生戰爭,當時西藏軍隊即有類似現代西藏國旗的旗幟作為藏軍旗幟,如據當時的記載,西曆1913年,西藏軍隊與國民的軍隊在康區發生的戰爭中,西藏多康軍政總指揮喇嘛祥巴丹達的政府和軍隊均有一面黃底、上有雪山和兩只雪獅以及一對日月的旗幟。顯然和現代西藏國旗已經很相似。 目前我們所看到的西藏國旗是十三世達賴喇嘛基于世界各國都有象徵自己國家之國旗的習慣,綜合西藏傳統而于1918年正式確定頒布,從此收回西藏軍隊的各種軍旗,規定以後藏軍也只能使用國旗。


      根據當時由達賴喇嘛親自頒布的西藏國旗的解釋文,雪山象徵雪域西藏,一對雪獅象徵西藏的政教事業,雪獅手中所持的如意寶象徵以十善法、十六人法為主判定善惡之法,雪獅高舉之寶焰象徵頂禮具一切圓滿之佛法三寶,紅藍兩色組成的十二道光芒中,紅藍兩色象徵紅黑兩護法之事業長駐,各六道光則象徵西藏民族的原始六氏族,太陽象徵政教事業興旺發達等。 後來對西藏國旗的解釋進一步完善具體,根據西藏文獻圖書館出版的<<西藏國旗>>記載,西藏國旗的解釋為:



•中心之雪山象徵雪域西藏;


•空中六道紅色的光芒象徵西藏民族原始的色、穆、冬、黨、哲、扎六大氏族;


•紅色光芒與藍色天空象徵紅黑兩大護法護持政教事業;


•雪山頂上升起的太陽之光芒四射象徵雪域西藏之全部眾生享受自由、信仰、富裕、幸福與公平公正。


•雪山上的兩隻雪獅象徵政教結合之事業戰勝一切;


•高舉之具三色的寶焰象徵西藏人民永遠敬信和頂禮佛法僧三寶;


•雪獅手中所持具兩色的如意寶象徵遵循十善法和十六人法為核心之政教中的取捨善惡之法;


•黃色邊框象徵佛法長駐人世至止普渡眾生事業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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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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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藏人憲章

 


西藏流亡藏人憲章



•前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權力和義務
•第三章政府工作的基本路線
•第四章政府最高機構
•第五章立法
•第六章法製
•第七章藏人各定居點的組織
•第八章選舉工作
•第九章政府公職人員的選任
•第十章審計工作
•第十一章憲章的修正與過渡條件
•譯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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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神聖的達賴喇嘛所指引之民主製下,全體流亡藏人基於西藏特殊的政教結合之良好傳統以及和平非暴力思想;為了使全體藏人的政治、社會、經濟達至自由、平等、公正;為了將西藏三區建設成為民主、聯合、自主自治的公民國家與和平中心;尤其是為了提高西藏自由斗爭的層次、加強內外藏人團結的力量、穩固民主基礎,第十一屆西藏人民議會承擔起立法職責,基於目前流亡藏人之觀念行為所需的規範準則而於西藏王統歷2118年5月2日、西歷1991年6月14日製定了本憲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施時間
本憲章由西藏人民議會通過並稟呈最高政教領袖達賴喇嘛核準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憲章適用於西藏流亡政府所轄全體藏人。
第三條政治性質
未來西藏政治是以和平、非暴力為基礎的自由、社會福利、政教結合、民主聯合的民眾國家。流亡藏人之政治也得遵循此點,除依照本法第十一章內有關規定而外,不得修改本憲章。
第四條政府原則
遵守聯合國宣言之人權、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公民的政治權利,促進世界其他地區遵循此一原則;尤其注重尋求解決西藏問題以及為發展全體藏人的精神和物質利益而盡責。


第五條憲章的標準


1.任何法令、條例、命令及章程等都不得與本憲章相抵觸。
2.任何法律、條例、命令或章程就是否與本憲章相抵觸出現爭持時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第六條遵守國際和所在國家憲章
西藏流亡政府的所有憲章、條例、命令和章程等要適應國際法和流亡藏人所在國家的法規。
第七條摒棄戰爭
未來的西藏將努力建設成為一個和平區域,將完全舍棄生產生化武器等,從現在開始包括爭取西藏問題的解決等任何問題都將摒棄戰爭。


第八條西藏公民


1.凡在西藏領土範圍內出生的藏人和在其他國家出生的藏人均為西藏公民。父母一方為藏人者其子女有權申請成為西藏公民。
2.任何藏人因暫時因素而不得不加入其他國籍者,只要其承擔本憲章第十三條規定的義務責任者,其西藏國籍仍可保留。
3.與藏人婚配並持續維持婚姻三年以上之他國公民,可以根據西藏人民議會的有關規定申請加入西藏國籍。
4.為實施上述各項條款,由西藏人民議會製定西藏公民法。


 



第二章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體西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別、種族、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僧俗、貧富、出生地和社會地位與職位以及其他情況,可以平等享受本章所載的各項權利。
第十條宗教信仰自由
各種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藏人都可以享有思想、智慧、信仰的自由、擁有以單獨或集體方式信仰、修持、加入教會以及講經宏法等進行各種宗教儀式的權利。
第十一條議會選舉與候選人資格
除依法失去選舉權利者外,凡年滿十八周歲的西藏公民均享有選舉權;除依法失去被選舉權者而外,凡年滿二十五周歲的西藏公民均享有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基本自由和其他權利
除了基於藏人當前和長遠原則或人民利益而被有關法律禁止,以及由議會製定的公務員在職期的有關限製而外,任何西藏公民均可享有以下權利與自由﹕


1.生命、意願、財產等的權利。
2.言論自由。
3.行動自由
4.發行和出版報刊、雜誌以及著作。
5.非攜帶武器的和平聚會。
6.訴訟期間,不具備條件者免費獲得律師和翻譯。
7.成立和參加宗教、文化、經濟、協會等各種團體。
8.根據自己的知識在西藏政府或所屬機構平等地參加工作的機會。
9.經營符合所在國法律的商貿、房地產以及其它業務。
10.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不需參加勞動等。
第十三條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全體西藏公民應履行下列職權﹕


1.效忠西藏國家。
2.衷心尊從憲章法令。
3.為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而努力。
4.依法納稅。
5.當國家和民眾處於緊急狀態時,接受法律授與的任務。
第十四條基本權利義務的實施
上述自由權利遭到侵犯時,除第十二條有關限止而外,可隨時向最高法院或基層法院提出告訟,法院為保障上述權利和義務而有權發布必要的


 



第三章政府基本工作指導


第十伍條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與流亡社會福利
西藏流亡政府的首要職責是為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而采行正確策略。現階段則設法減輕西藏人民的苦難;在流亡社會中執行公正、平等以及公利的經濟發展等正確的社會福利政策;尤其是為青少年提供接受正規的教育和繼承傳統優良文化機會,為身心的健康成長而設法提供良好的醫療保健等。為此,特別定以下細則實施之。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


1.為流亡西藏人福利,努力創造生活條件和身心康樂的環境;執行平等接受救濟和資助以及在政府或政府所屬各部門同工同酬的政策,並根據收入製定平均的稅收製度。
2.對痼疾患者或傷殘者以及因孩子多而家境貧困無力提供教育者等確實無力維持家計者,設法給予指導和經濟上的幫助;要設法防止淪為他人奴僕或承受經濟壓力。
3.為了使居民點或聚居區藏人不致分散,要使農業實現現代化以及建立工業項目,為此,根據西藏人民議會製定的法規應建立政府或民間的合作社、商業團體等職業項目。


第十七條教育與文化


1.遵循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的兒童權益,為流亡藏人的全部適齡兒童提供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
2.為發展教育事業,要製定切實符合西藏基本需求的教育政策。
3.盡量使各定居點藏人孩童在當地全日製學校就讀。必要時設法修建學生宿舍。
4.零散居住藏人之孩童,當地如無西藏學校則設法置入鄰近的藏人學校。
5.有關學生未來前途的選擇,應設法提供專家的指導。
6.對經濟富裕的家長,應指導他們為子女完成全部學業而支付必需的學費。
7.對德才兼備的學生應提供接受特殊技能、專業、工業技術或高校教育的機會,對無力交納學費者應提供幫助。
8.發展政府或民間所屬的各全日製和寄宿製(初、中、高等)學校;課程要設法逐漸實現以藏語文授課;宗教以及教義中有關善良品行的教誨,應特別注重地安排在初級教育的課程中。
9.基於社會對各年級教師的尊崇,教師要選用學業最優者擔任。
10.設法使出家僧人和白衣發辮者的講經修行場所和善緣生計來源等合法。
11.宏揚佛法各教派。
12.設法為僧尼提供參予教育、衛生等適宜的社會服務之指導與環境。
13.要繼承和宏揚西藏遠古的文化以及戲劇、金屬的鍛、錘、鑄造等瀕臨失傳的傳統技藝,對具有精湛技藝者要給予照顧和褒揚。
14.對科學等重要的現代課程要予特別指導,對科技與藝術研究提供便利條件。
15.對繼承宗教與文化的寺院,經學院、教育行業等要給予支持和提供便利環境。
16.發展體育運動。


第十八條衛生保健


1.發展必要的衛生、清潔、醫療條件。對沒有能力者提供免費醫療;預防結核病和其它傳染病;對患者提供特別的醫療。要指導保護環境。
2.尤其要促使西藏傳統藏醫原理、配藥、西藏醫學與現代醫學之間比較和研究的發展。
3.為使藏醫的配藥規範化而依法進行管理。


 



第四章政府最高權力


第十九條最高權力
政府最高權力屬於達賴喇嘛所有。
達賴喇嘛依照本憲章的有關規定直接或通過所屬機構行使權力和傳達命令。達賴喇嘛以國家元首名義特別擁有以下權力﹕


1.簽署和批準西藏人民議會通過的法律、法規草案。
2.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令。
3.對有特殊貢獻者授勛或給予獎勵。
4.延後、停止、解散和召集西藏人民議會會議。
5.根據需要對議會發表講話或致函。
6.變更或停止議會工作。
7.任免內閣(噶廈)或任何內閣成員。
8.召集緊急和重大的特別會議。
9.對一些重要問題,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宣布進行全民公投。
第二十條內閣(噶廈)與首席內閣大臣
在達賴喇嘛領導下政府的一切政治工作均由內閣負責。首席內閣大臣為內閣首領。


第二十一條首席內閣大臣與內閣大臣的選舉


1.西藏政府內閣由首席內閣大臣與不超過七位的內閣大臣所組成。首席內閣大臣依法由西藏人民議會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2.由達賴喇嘛提出不少於兩人的首席內閣大臣候選人名單。
3.首席內閣大臣與內閣大臣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
◦甲、必須是西藏公民。
◦乙、年滿三十五周歲。
◦丙、沒有被法院或合格醫生宣布為精神異常者。
◦丁、未負債務者。
◦戊、未被法院宣判犯罪者。
◦己、不是被議會的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認定為不符合首席內閣大臣或內閣大臣們候選條件者。
◦庚、不是連續兩屆擔任首席內閣大臣或內閣大臣者。
◦辛、不是根據憲章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規定被免去首席內閣大臣或內閣大臣職務者。
◦壬、不曾接受危害藏人利益之其他國家的工作、職務或錢財等利益者。
4.由全體到會的議員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從達賴喇嘛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中選舉首席內閣大臣,得票最多者得宣布當選為首席內閣大臣。並由達賴喇嘛正式任命之。如有三個以上候選人名單,得票最少者應退出選舉,並再次最後對兩名候選人進行秘密投票。
5.如出現候選人得票一樣(平等),應由達賴喇嘛以聖智思查後指定其中一人為首席內閣大臣。
6.議員當選為內閣大臣者,應辭去議員職務;政府官員當選為內閣大臣者,應辭去原有職務。但任職屆滿後,其原有的工齡以及與職位相應的退休待遇等權利則可依法繼續享有。
第二十二條
選舉首席內閣大臣或依據憲章第二十三條需要選舉內閣大臣時,議會運作要遵循議會議程及工作章程。
第二十三條內閣大臣的選舉
當選後被任命並宣誓就職的首席內閣大臣,在他當選即日起二十天以內根據憲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候選人條件,要向議會提出其內閣所需要的不多於七人的內閣大臣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和說明。若非無異議通過,
由與會全體議員則對候選人名單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若得票超過與會議員的一半以上則可宣布當選。若在議會無異議通過,則由達賴喇嘛任命為內閣大臣,首席內閣大臣提出的內閣大臣候選人在議會如未能多數通過,則首席內閣大臣要向議會相應地提出新的候選人名單。
第二十四條內閣首席大臣以及內閣任期
除非依法提前發生變更者而外,首席內閣大臣和內閣的任職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五條內閣首席大臣及內閣成員宣誓就職
當選首席內閣大臣和內閣大臣們在未任職前,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要在達賴喇嘛面前做出克盡職責、保守機密的宣誓後就職。
第二十六條內閣首席大臣與內閣大臣的薪水
首席大臣與內閣大臣們的工資,出差費以及其他待遇遵循人民代表議會的有關規定於在職期間享受之。
第二十七條內閣議事會議
內閣議事會議由首席內閣大臣主持。首席內閣大臣缺席時,由與會內閣大臣中根據政府部門順序的分工負責主持之。


第二十八條最高議事會議


1.由達賴喇嘛下令或是經內閣請示後召開的最高議事會議由全體內閣大臣參加。會議由達賴喇嘛主持。
2.為確實執行最高會議通過的決定由內閣專職負責之。


第二十九條內閣的職責與變更


1.內閣責任由全體內閣大臣集體承擔。內閣基於向西藏人民議會負責要提出報告並接受質詢。
2.內閣大臣之分工和職責權限由首席內閣大臣安排後呈報達賴喇嘛批準後依照遵行。
3.經與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以罷免內閣或內閣的具體成員。如果發生首席內閣大臣去世或卸職時,在尚未依照憲章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款的規定做出選舉之前,由內閣大臣中根據政府部門分工順序依序代理首席內閣大臣之職。
4.如發生重大事件,達賴喇嘛可以變更某個內閣大臣或首席大臣及整個內閣。
5.首席內閣大臣若建議某內閣大臣辭職,則該大臣必須辭職。首席內閣大臣要求內閣之成員辭職之原因應向達賴喇嘛做出解釋。如非議會例會期間,則等下次議會例會時向議會做出說明。
6.如整個內閣發生變更,在例會期間五天之內、非例會期間而需召集特別會議時,則必須在60天內完成選舉和任命新的首席內閣大臣。一般內閣大臣發生變更時,如值例會則在會間選出,否則,首席內閣大臣可以在下次例會時提出新的候選人名單。
7.內閣任期結束而新的首席內閣大臣尚未宣誓就任期間,由舊內閣繼續行使職權。依本憲章第3、4、5款而改變的內閣大臣,必須立即停止行使原有職權。如果整個內閣發生變化,則新的首席內閣大臣產生之前,仍繼續行使職權。然而,在此期間,除維持日常工作而外,不得做出與政策有關的新的決定。
第三十條政府的工作方針
政府一切管理工作均以達賴喇嘛的名義進行。由內閣製定詳細的工作製度和決策程序、首席內閣大臣和內閣大臣之分工及各自的職責等方面的章程,經議會確定並呈報達賴喇嘛批準後實施之。


第三十一條執政委員會


◦甲﹕發生達賴喇嘛不承擔國家和政府工作職責之時。
◦乙﹕為了國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經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並與最高法院協商後做出達賴喇嘛之職權非由執政委員會執行不可之決定時,需要設執政委員會領導政府。
1.發生此類情況時,內閣和議會共同依法通過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三位執政官;執政官的候選人根據憲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具備內閣大臣候選條件相同之西藏公民均可參加。
2.內閣大臣或議會議員,政府官員等不論何人當選為執政官後,應放棄原有的職權。
3.當選的執政官員們在未行使職權之前,要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面前依法做出宣盡職盡責,保守秘密的宣誓或承諾。


第三十二條執政委員會首席執政官


1.執政委員會之首席執政官由議會和內閣共同選舉產生,以得票最多者擔任之。但是仍由全體執政官集體負責。
2.根據本憲章各條款規定,在任職期滿前發生變更者除外,首席執政官的任期為一年。但再次當選者可連任。


第三十三條執政委員會職權


1.行使本憲章第19條所規定的除6、7款以外的全部職權。
2.根據第19條第6款的規定,議會發生變更或停止行使職權時,與首席內閣大臣和內閣商議後,經內閣大臣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可以利用全民公投並根據公投結果實施之。
3.根據本憲章之19條第7款規定,如果需要變更內閣或某個內閣大臣時,與議會議長和副會長協商後,經議會與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可。
4.一旦達賴喇嘛適宜接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之職責時,經執政委員會或任何執政官、內閣或任何內閣大臣、議會或任何議員向議會提案並通過將職權奉還達賴喇嘛之決議的同時將職權奉上。執政委員會亦隨即撤銷。
5.執政委員會職責遵循依法製定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執政官的任免


1.任何執政官去世或無法行使職權時,依法由內閣和議會共同補選。
2.議會與內閣協商後,經議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可變更某個或全部三名執政官。
3.需要變更任何執政官時,除非議會舉行例會,否則,議會常委經與內閣協商後可以停止任何執政官行使職權。但是,有關的變更在下一次的例會中,由議會常委和內閣要共同向議會做出說明,並經議會三分之二通過即可成立。同時在當時的例會中根據憲章第31條的有關規定補選接任的新執政官。
4.需要變更三名或全部三名執政官時,除非議會處於例會期間,否則,由議會常委會和內閣協商後,緊急召開臨時會議並提出變更執政官的提案,經議會三分之二通過後變更之。但在未做最後決定之前,應給予三名執政官或任何執政官進行辯護說明的機會。變更後,應隨即在當時的會議上根據本憲章第31條的規定選出新的接任者。


第三十五條執政官之任期與待遇


1.將職權奉還給達賴喇嘛或依憲章第33條進行變更者除外。執政委員會的任期為三年。
2.個別執政官發生變更後,繼任者的任期為前任所余任期,三名執政官同時發生變更時,新的執政委員會任期為三年。
3.個別執政官進行變更時必須立即停止行施職權。如果三名執政官同時發生變更,則在下任執政官宣誓接任之前,仍由原執政委員會行使職權。但在此期間,除維持日常工作而外,不得做出與政策有關的新決定。
4.執政官的工資和附加工資(出差費)以及其他待遇依照人民議會通過的有關規定在任期內得享受之。


 



第五章立法


第三十六條立法權
製定和立法的權利全部屬於西藏人民議會所有,法案經達賴喇嘛簽署批準後具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西藏人民議會的組織
西藏人民議會由以下組成﹕


一﹕
1.在西藏三區中不分男女每區經選舉產生十名議員。
2.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及苯波教等五大教派各自選出兩名議員。
3.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一至三名議員。
4.從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地區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一位議員。
5.從居住在歐洲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二﹕上述第一款中不分男女的十名議員中,女性議員不得少於兩名
•三﹕必要時,西藏人民議會可以在其他地域增加議員的名額。
第三十八條議員資格
參選議員的資格為﹕


1.西藏公民。
2.年滿二十五周歲。
3.法院或合格醫生未公開宣布為心理不正常者。
4.沒有債務者。
5.沒有被法庭定罪者。
6.不是在政府所屬機構任職者。
7.未曾接受危害西藏人民利益之國家的工作、職務和錢財等利益者。
8.沒有違背議會製定的選舉法或其他憲章者。
第三十九條議會任期
依本憲章第五十七條規定,西藏人民議會除非在任期未滿前發生變更,否則,每屆議會的任期為五年。
第四十條議會之會議
議會例行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由議會議長和常委提出計劃,經達賴喇嘛批準後由議會秘書處據此向議員們發出開會通知,會議應在上次例會結束的半年內召開。


第四十一條議會全會臨時會議


1.在達賴喇嘛認為必要或經內閣、議會以及議會常委會等所屬成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請求後,可以由達賴喇嘛召集議會臨時會議。
2.根據本憲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乙項以及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而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時,經與內閣協商後可以由議會議長直接召集。


第四十二條議會常務會議


1.議會休會期間設常務會議,議會常務會由三區各二名議員、五大教派各一名以及一名直接任命的議員所組成。議會常務會議員隨機采取選舉或指定的方式產生。任期一年,然後再重新進行選舉或指定。
2.議會常務會議的工作內容以及權限應根據議會製定的憲章或有關章程執行。


第四十三條達賴喇嘛在議會發表演講以及致函議會


1.每屆議會開幕以及每年的第一次例會要由達賴喇嘛發表演講或致函議會。
2.依法報請批準的法律文件,如認為需要重新考慮而退回等,在必要時,達賴喇嘛可以在議會常務或全體會議上發表演講或致函議會。
第四十四條內閣大臣出席議會會議的權利
內閣大臣可以出席議會的會議或常務會議,有權發表演講、進行討論或提出議案。但無權參予表決。


第四十五條議會議長與副議長


1.每屆議會第一次會議期間要依法從議員中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選出議會議長和副議長各一名。
2.議長和副議長在未正式就任之前,須先在達賴喇嘛面前依法舉行宣誓就職儀式。
3.議長或副議長的任何一人如經議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而免去議長或副議長職務以及逐出議會時,議長或副議長應立即停止行使職權。
4.議會在討論變更議長或副議長期間,議長或副議長不得行使職權。
5.因辭職、變更、去世而使議長或副議長之位出現空缺時,應立即依法進行補選。


第四十六條議員的特權


1.任何議員可以在議會或小組討論中就發表的任何言論享有負責權和不受法律追究。
2.議員其他特權由議會酌情製定之。
第四十七條議員宣誓就任
每位議員在未正式就任前都應在議長、副議長或者代理議長面前依法進行宣誓。
第四十八條議會之表決
除非本憲章特別規定,其他議會之事務,全部按多數贊成做出決定。出現票數相同時,由議長投票做出決定。


第四十九條議會與會議員法定最低人數


1.議會或議會常委與會議員超過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行使職權。但是,在計算與會議員時,小數點以後的數字可忽略不計。
2.議會因不足法定人數而延期七天以上者,得依法呈報達賴喇嘛後,由與會議長決定延期召開。
3.議會會議期間議員沒有出席或非議員列席並參予表決而事後發覺時,並不影響議會決議的法律效能。唯非法與會參予表決者,以後不得競選議員。
第五十條議員名下津貼與在職津貼
議會議員之名下津貼和每月在職津貼根據議會的有關規定,自議員宣誓就任之日起享有。


第五十一條提交法律草案與決議案


1.非經內閣支持,議會不得提交有關增稅、臨時減稅、免稅以及其他稅務法規或政府貸款、擔保等方面的法律草案。但是,已經提交之法律草案,對其中稅務等方面的內容做出增、減、修改時,不必得到內閣的支持。
2.任何法律草案實施之前,就財源方面未得內閣支持則不得確定。
3.除上述所列,議會或任何議員均可提交法律草案和議案以及根據議會章程對此提出修改意見。
4.必要時可以另外成立小組對法律草案或決議草案是否適宜在議會展開討論進行調查。


第五十二條政府的全年預算


1.內閣每年要向議會就政府以及政府所屬機構來年的收入、支出等計劃以貨幣核算毫無留置和短缺地提出全年預算計劃。全年預算中支出部分包括﹕
◦甲、政府收入中下列第二款所規定的必須支出部分款項數額。
◦乙、其他政府收入中應該支出的計劃款項。
2.第一款項中所述必須支出部分包括﹕
◦甲、達賴喇嘛名下的相關支出。
◦乙、議會議長和副議長之職務津貼和在職津貼。
◦丙、最高法院之大法官和其他兩位法官之工資和津貼以及出勤費等。
◦丁、為消除政府所負債務以及資金利息等。
3.上述必須支出部分不必經過議會表決,但可以進行討論。
4.上述第一款中(乙)中的需要支出部分,根據議會製度的預算條例必須經議會的通過,議會根據需要可以批準和削弱或打回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議會的工作章程
議會之會議程序、工作章程等依據本憲章的有關條款經議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確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禁止討論範圍
除非發生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法官的罷免問題,由議會另設小組調查後,經議會議員基本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呈報達賴喇嘛。否則,有關法官的工作,議會不得提出或進行討論。


第五十五條法律的頒布


1.議會通過的法律或法規草案報請達賴喇嘛後,達賴喇嘛應在十四日內做出批準或是發回議會重新討論的決定。如被批準則即刻生效。如被發回,議會重新討論並在十四日內向達賴喇嘛做出報告。
2.議會休會期間,若發生重大緊急事件而必須采取措施時,達賴喇嘛經與議會常務會協商後,可以發布具法律效力的法令。
3.在其後的議會例會中,要對上述發布的法令進行討論並做出確認,修正或是撤銷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全民公投
針對議會提呈批準的法律或章程,以及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所述議會再次呈請批準時,達賴喇嘛可以在必要時做出全民公投的決定。若達到法定多數則達賴喇嘛在公投結果出來之日起十四日內做為法律公布之。


第五十七條議會或個別議員的變更


1.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依照本法各項條款規定達賴喇嘛經與內閣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議會的正、副議長等協商後,可以宣布議會暫停行使職權或進行變更。
2.當選之議員若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議員資格或者是證實有不為選民所接受之情況時,經議會多數通過時當事人應自行引退。
3.議員發生類似變更、辭職、去世或者當選為內閣大臣或執政官而出現空缺時,由選舉期間當選者以外,根據選舉事務署保存的未當選之候選人中,根據得票多少的順序替補就任。若無其他候選人,則應從當日起180天內進行補選。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補選時,選舉事務署主管可以做出延期決定。除非正值例會,否則,選舉事務署主管必須向下一次的議會例會提呈詳細的理由並申請批準延後補選,獲準後必須在議會批準的期限內完成補選工作。


第五十八條議會工作免責權


1.法院不得就議會的任何工作以符合程序與否或決定符合議會章程與否為理由追究責任。
2.議會任何議員為製定議會程序而行使本法給予的權限時,不受任何法院的管轄。


第五十九條特別會議


1.對重大的緊急事件,如果需要廣泛地徵求人民的意見時,可以由達賴喇嘛直接發布命令,或是內閣與議會的正、副議長協商並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後即可召開特別大會。
2.類似大會的召集對象除了西藏人民議會的全體議員,其它與會人員數量、來源、議案以及會議時間和地點等則由內閣和議會或議會常務會協商決定。
3.與會者、議案、會議時間、會議地點等確定後,由議會秘書處在會議召開的四十五天之前發出會議通知。


第六十條西藏自由正義運動之地方小組


1.流亡藏人所在地區均要成立自由正義運動的地方小組。小組成員依法由經當地人民選舉產生的三至十一名成員組成。西藏議會應與地方小組直接聯系,為昭示西藏之正義事業,提高西藏人民的品行以及生活水準而展開各項工作。地方小組的建立、撤銷和劃並等則由議會直接負責進行。
2.各地方小組的組織工作以及徵收和上繳稅費的監督工作由議會直接進行。
3.若無法如上述第一款所規定而建立地方小組則可由議會特別批準現有的組織代行職權。
第六十一條議會秘書處
議會有常設秘書處。秘書處秘書長、工作人員的配備則由正、副議長與內閣協商後,根據公務員管理細則任命之。


 



第六章法製


第六十二條最高法院
設立適宜現階段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需要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設一位大法官,在議會未製定增額憲章之前,最高法院另設兩名法官。


第六十三條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兩位法官


1.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與其他兩位法官的條件是﹕
1、必須是西藏人;
2、年滿50周歲以上;
3、在法院中連續五年擔任法官或擔任律師至少十年以上並且出眾者。但自本憲章實施之日起十五年內,任命法官不受本條例裡的第二款丙項所述內容的限製。
2.大法官和兩位法官被委任後,在未正式行使職權之前,須在達賴喇嘛面前依法進行宣誓就職儀式。
3.除非經議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否則到65周歲為止,可以連續擔任大法官和法官而不得免職。
4.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兩位法官,無論何人因退休或因故御任者不得任職政府所屬利益部門。
5.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一定時間內請假時,應遵循依本憲章第62條製定的有關章程委任代理大法官。


第六十四條公正人


1.為協助大法官和兩位法官而在需要時可以設立由三人組成的常設機構公正會。三位公正人由大法官經與內閣協商後委任之。三位公正人員中至少有兩人必須具有正規大學的律師合格證書。公正人員任職期不得超過三年,如再次被委任,則可以連任而不受限製。
2.對重大案件必要時在三位公正人的基礎上,可以由大法官直接任命了解案情之不超過九人的陪審員。


第六十五條最高法院法官之待遇


1.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兩位法官的薪水津貼以及補助等待遇根據議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兩位法官在職期間的工資津貼、補助等待遇不得做出減免的改變或決定。


第六十六條最高法院之權限


1.最高法院為整個流亡藏人中,不分公私的最終訴訟處,是國家最高司法機構。
2.因在流亡期間要遵守所在國之法律製度而雖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財產糾紛,但將受理以下訴訟﹕
◦甲、對流亡憲章條文產生不同解讀的訴訟。
◦乙、對政府機關或公職人員之工作公正與否的訴訟。
◦丙、對政府或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關工作利益等方面的訴訟。
◦丁、西藏人居住區房地產的訴訟。
◦戊、對上述各項中未表明的其它訴訟等均予以公正判決。
◦己、對下級法院與法律有關部門的工作、管理等方面有權進行研究指導或管理。
第六十七條最高法院的法律綱領和工作製度
依照本憲章和議會其它的有關法律文件由最高法院製定法院的法律綱領和規則製度後經達賴喇嘛批準實施。


第六十八條最高法院呈報意見


1.對本憲章條文的解釋。
2.對表現為重大法律問題以及已發生或接近發生的問題。
3.對其它與法律問題有關的工作產生疑問或不解等,達賴喇嘛在必要時對最高法院提出商議時,法院應對此提出自己的意見。


第六十九條下級法院


1.最高法院可以對地方官員、干部或任何人根據需要賦予法官之職權病組成常設或臨時、巡回等地方法院。
2.根據下級法院法官的需要,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公正人和陪審員。
第七十條法律事務部門
在最高法院監督下,可設立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協助內閣、議會以及內閣大臣、議員起草法律文件或在法律方面提供資訊。


 



第七章藏人定居點組織


第七十一條流亡藏人定居點的組成﹕


1.農業戶定居點。
2.工業戶定居點和工業合作社。
3.寺院。
4.學校或其他教育部門。
5.自謀生計者聚居點
6.零散居住區。
7.其他。
第七十二條地方行政主管以及行政主管助理
各地方設地方行政主管,大的區域增設行政主管助理﹕


1.根據本法第十一條和第三十八條所規定之地方的藏人不論僧俗男女均有地方行政主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政府所屬駐各國辦事處不需經過選舉。
2.在需要設立主管助理的地區,助理不必經過人民選舉,可以由地方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當選者必須經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七十三條地方行政主管的選舉


1.將群眾分成二十五人以下的小組後選出候選人。
2.以得票最多的前四名為候選人進行最後的投票。
3.當選地方行政主管者其得票數必須超過選民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一。
4.如得票數不足百分之五十以上,則根據本憲章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執行。
5.地方代表會議之代表或地方機關工作人員當選為地方行政主管或主管助理則必須辭去原來的工作。


第七十四條政府派任的主管以及主管助理


1.根據本憲章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過選舉而未達到法定得票數的地區。
2.因群眾本身的條件不具備或是群眾不願進行選舉之事情發生時。
3.選舉產生的主管未能盡職盡責或人民不滿以及人民不願從他們當中選出接任者時,由政府派任地方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或者是其中之一。
第七十五條政府委派的地方行政主管之任免
在政府委派地方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的地方,當地已產生具備領導條件之人並由地方代表會議提出書面要求後,經過調查可以免去政府委派之地方行政主管。


第七十六條主管任職期限


1.除非發生依法在任期前變更,否則,地方行政主管和助理的任期為三年。
2.除非依憲章第九十一條之所規定發生變更外,地方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當選得連任。


第七十七條地方行政主管與主管助理之職責


1.當地一切大小行政管理事務。
2.由最高法院委托的法律事務。
3.為使藏人內部、藏人與當地居民之間和諧相處,維持社會治安而遵守所在地法律,尊重地方風俗習慣。
4.依法執行議會、內閣以及中央各有關部門所交付的各項工作。
5.根據法律內容,設法幫助合作單位完成計劃以及有效管理。
6.依照憲章,根據人民的需求執行其它應當的工作。


第七十八條地方代表會議


1.凡藏人聚居區均應設立一個地方代表會議的組織。
2.甲﹕代表來源﹕凡本地藏人不分僧俗、男女依憲章第十一條和第三十八條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乙﹕除領導和領導助理而外,人民也可以委托依法當選的合作單位管理委員會成員、"西藏自由真理運動"地方小組成員、定居點小(分)區管理人和百戶長以及其他被當選的宗教寺院團體之代表行使此職權。


第七十九條地方代表會議的名額及任期


1.地方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根據地區大小,不得少於七人和不得多於三十五人。
2.除非因故在任期屆滿前發生變更,否則,地方代表會議的任期為三年。
3.依本憲章第八條第二款(乙)項之規定組織的地方代表會議之代表,凡由選舉產生的合作單位管理委員會成員、"自由真理運動"地方小組成員、各定居點之管理人和百戶長以及其他被當選的宗教寺院團體之代表兼任者,任期屆滿時其地方會議代表資格亦應隨同做出變更。


第八十條地方代表會議之會長和副會長


1.每屆地方代表會議的第一次會議上,經代表們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從議會代表中選舉產生一名會長和一名副會長。
2.當選的會長和副會長應當在地方法官面前宣誓就任。
3.經地方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免去會長和副會長職務,以及會長和副會長職位出現空缺時,應依法進行補選。
第八十一條地方代表會議之代表選舉
根據中央選舉事務署章程規定,地方選舉工作全部由地方選舉事務署負責。
第八十二條地方代表會議的權限
製定地方事務有關的全部章程,但在最後確定前,應與地方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進行協商。
第八十三條地方代表會議的內部選舉
除遵循議會通過的法規、章程之特別規定而外,對地方事務問題應由地方代表會議協商一致通過或經投票以多數贊成做出決定。
第八十四條地方代表會議與會代表法定最低人數
地方代表會議與會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時,可以行施職權。但在計算與會代表數時,小數點後的數字可以不計。
第八十五條代表的附加津貼
地方代表會議正式進行期間,可依法享有規定的附加津貼。
第八十六條地方全年預算
地區主管機關向地方代表會議提出來年的收入和開支等方面的全年預算計劃包括﹕


•甲﹕應由中央部門下撥的地方行政主管之工資以及沒有收入來源之地區的行政管理費用。
•乙﹕地方行政主管助理之工資以及其它正當開支計劃需要由地方收入支付的全年預算,由地方代表會議做出批準、減扣或退回的決定。
第八十七條地方代表會議之章程
各地方代表會議根據憲章有關條文來製定程序和工作章程經地方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可實施而行,同時,經地方代表會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也可以對章程或章程條文做出修正。
第八十八條地區行政主管與主管助理出席會議的資格
地區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有權出席會議並參予討論、質詢或進行說明,但沒有表決的權利。
第八十九條提出議案之資格
地方代表會議的代表平等享有對地方工作,章程或憲章提出意見或提案的權利。但非地方代表會議代表的任何人如要提出議案,則必須經過一名地方代表會議之代表提出。


第九十條不予討論的內容


1.除了經地方代表會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變更地方法官而外,不得對正在進行的法院工作或地方代表小組正在進行調查的工作做出議論或進行討論。
2.然而,地方代表會議通過免去地方法官之決議,最後還應報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核準。


第九十一條地區行政主管和主管助理的任免


1.經地方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關免除地區行政主管之決議時,則由地方人民投票以多數贊同做出最後的決定。
2.經地方代表會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可以變更地方行政主管助理。
3.出現類似情況時,在未做出最後決定之前,應給予當事者在地方代表會議上進行申辨,解釋的機會和權利。


第九十二條地方代表會議與個別代表的變更


1.地方行政主管與主管助理經與兩位會長協商後,認為有必要變更全體代表時,經當地人民投標後,以多數贊同做為決定。
2.如需變更個別代表,則經地方代表會議表決後多數通過即可。
3.個別代表或全體代表發生更變時,必須在30天以內完成補選工作。


第九十三條合作社的所有權和管理


1.藏人聚居區之合作社的所有權屬於各股東或當地人民。
2.合作部門之所有利潤,根據章程扣除部分做為未來計劃之所需而外,其它的應用於利益當地人民。
3.應經常與合作部門的本金股東、地方代表會議、干部或人民就合作社的工作、未來計劃等方面做出公布並進行協商。
第九十四條地方法院
根據本憲章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各地可以設立常設或臨時法院。法院的法官由最高法院委任。
第九十五條新的藏人聚居區
未設立地方領導機關和地方代表會議的地區﹕


1.凡有50至150戶之間或200至600名以下藏人長期居住的地方,其未來生活在當地堪維持時,可以依憲章第78條所規定建立地方代表會議的組織。
2.凡超過150戶以上或者600名以上的地區,可以按照憲章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建立地方領導機關和地方代表會議。
3.對是否具備這些條件,應由中央有關部門慎重地進行調查了解。


 



第八章選舉工作


第九十六條選舉事務署
為了西藏人民議會議員、議長、副議長、內閣大臣、首席內閣大臣的選舉;其他憲章規定的選舉事項;涉及國家重大事情而需要經過全民公投等有關的選舉工作而設立獨立的選舉事務署。


第九十七條選舉事務署主管和其職權


1.選舉事務署設主管一名,由達賴喇嘛直接委任。選舉事務署所需工作人員,應經與選務署主管協商後,由內閣根據所需派任。
2.議會議員的選舉或其它的選舉工作期間,自開始到結果正式公布之前需增設兩名主管協助,增設之主管由達賴喇嘛委派公務員選任委員會主任或審計長兼任,或是另做新的任命。卸職的退休者亦可任命。
3.選舉事務署增設兩名主管被任命之後,在選舉結果未正式公布之前的選舉事務署由選務署主管和兩位增設主管共同做出決定或是以多數決定方式進行。選舉事務署主管會議由選務署主管負責召集。
4.選務署職權及其工作章程經議會通過後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實施。
5.根據本憲章的有關條款由選舉事務署詳列總的選舉章程,經議會確定後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實施。
6.選舉工作和與選舉有關的所有爭議之調查、決定均由選舉事務署做出,如對選舉事務署的決定不滿,只能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其它下級法院不得受理。
7.地方選舉工作以及有關的爭議可以由地方選舉部門作出調查決定。如對地方選舉單位的決定不滿,可向中央選舉事務署申訴,對中央選舉事務署的決定仍不滿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第九十八條選舉事務署主管的工資


1.選舉事務署主管的工資和津貼、離職、待遇以及其他權益根據議會的有關憲章享受之。
2.不得對選舉事務署主管在職期間的工資、津貼以及其他待遇做出不利的改革或緘扣的決定。
3.選舉事務署的兩位增設主管如是兼任,則其工資、津貼、在職津貼等不必另行規定。如是另行任命,除離職待遇而外,其它的工資、津貼等待遇或條件與主管相同。


第九十九條選舉事務署主管之任期


1.除非經議會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要求變更選舉事務署主管並經達賴喇嘛批準,否則,任期為五年或者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為限。
2.選舉事務署主管離職,或發生變更後,不得在政府所屬利益部門任職。


 



第九章政府公職人員的選任


第一零零條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
為選任西藏流亡政府的主管公職人員而設立獨立的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
第一零一條選任委員會的組織
政府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兩名至四名,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
第一零二條選任委員會的職權
根據議會的有關憲章,製定主管公職人員的選任、培訓、待遇以及任務等的章程。
第一零三條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的工作
有關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的工作細則,由議會的確定後報請並根據達賴喇嘛簽署的內容實施。
第一零四條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們的薪水、津貼以及職稱津貼和在職津貼。
不得對政府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在職期間的薪金和津貼、職稱津貼、在職津貼等待遇和權利做出不利的改革或減扣的決定。


第一零五條選任委員會任期


1.公職人員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任職以五年為期滿或是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為限。
2.經議會議員總數三分之二通過並與內閣協商後,由達賴喇嘛批準,即可變更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全部成員。
3.選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御職、退休或發生變更後,不得在政府所屬利益部門任職。


 



第十章審計工作


第一零六條審計署
為了對流亡政府及政府所屬部門之收入、支出以及由政府撥發經費之組織的開支依法進行審核而設立獨立的審計署。


第一零七條審計署的組織


1.審計署主管一名,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
2.審計署主管在未正式接任前應依法在達賴喇嘛面前舉行宣誓就職儀式。


第一零八條審計署的職權


1.審計署具有對政府和政府所屬各部門以及政府撥出經費之組織的每年收支賬目、以及收支結果報表等依法為審計對象的全部文件、賬目進行審核管理與質詢的權利與責任。
2.審計署的職權與工作細則由議會確定後,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實施。
3.從全年貨幣核算完成的法定期限開始在七個月內要完成審計並將注明審核過的賬目退還各部門,各部門將注明審核過的賬目、報表、說明連同年終貨幣核算等在九個月內呈報給西藏人民議會。


第一零九條審計署主管的工資待遇


1.審計署主管之工資和津貼,在職津貼和其它權益根據西藏人民議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2.不得做出對審計署主管的在職時的工資、津貼及其他待遇不利的改革或扣減的決定。
第一一零條審計署主管的任期
達賴喇嘛在與內閣協商後認為需要變更或是經人民議會的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決議要求免去審計署主管職權並經達賴喇嘛批準者除外,審計署主管的任期為十年或是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


 



第十一章憲章的修正與過渡條件


 


第一一一條憲章修正


1.除本憲章的第一章中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二章和第三章全部,第四章第十九條而外,對其它個項條款,如需增減修正將經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修改草案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後即可依法做出修正。
2.如需對本憲章之第一章第三、四條,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條款第四章第十九條做出修正,則經人民議會的議員總數四分之三以上通過之修改草案報請達賴喇嘛批準後即可依法做出修正。
第一一二條全民公決
如果達賴喇嘛認為必要,可以宣布就憲章修正草案進行全民公決,全民公投結果除非有三分之二以上合格選票的贊同,否則,將視同不必進行修正。
第一一三條過渡的條件
在本憲章尚未實施之前即已有的流亡藏人之政治事務和政府部門的決定,不能以不符合本憲章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一一四條組織重改
依照本憲章的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工作需要做出調整的必須在本憲章實施之日起90天內完成。
第一一五條語言文字的標準
由政府有關部門翻譯成英文或其他文字的憲章文件,經西藏人民議會確立,將視同合格的譯文。但若就有關條文發生爭議時,則以藏文本為準。



藏歷二一二七年第十八繞迥鐵龍年十月二十五日
西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8-20 14:02 编辑 ]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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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藏民主大選結果正式公佈

西藏流亡政府選舉事務署於今天(27日)正式宣佈2011年西藏流亡社區民主大選中獲選的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和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名單。



自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宣佈將所有行政權力移交于新屆領導人以來,流亡藏人對今年3月20日的正選給予更大關注,參選率相對于往年明顯增加。在總計83399名註冊參選人數中,共有49184人正式參加了選舉,占選舉比率59%,雖比初選有所下降,但超過上屆選舉比率。



西藏流亡政府選舉事務署主管江白曲桑、增設主管楊科嘉和仁增曲紮今天在外交與新聞部會議大廳中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第15屆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和有民眾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第3屆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獲選名單。



入圍2011西藏民主大選的94位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其中包括6名自願參選者)和3位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中,正式獲選的有西藏人民議會衛藏8名議 員、多堆10名議員、多麥10名議員、五個教派各2名議員、歐洲與北美各2名議員和1名西藏首席部長。而衛藏議員排列第9及10名的次丹諾布和晉美炯乃得 票數分別為31.85%和31.40%,未達到法定選民總數的33%,因此在這次衛藏10名議員選舉中只有8名議員獲選。西藏流亡政府選舉事務署方面針對 衛藏缺席的2名議員將進行補選。



選舉事務署主管江白曲桑在新聞發佈會上對於議員與首席部長首次在同一天選舉方面作了說明,並強調這是通過研究其利弊,重點考慮生活在西方國家的藏人參與選舉,同時為了節省時間所作的決定。



江白曲桑介紹說,(錄音)民選第一屆首席部長的選舉率為52.22%,當時選舉的第十三屆西藏人民議會議員的總比率為59.62%; 第二屆首席部長選舉比率為44.36%,14屆議員選舉比率為52.69%,與上一屆相比出現下降趨勢;第三屆首席部長選舉比率為58.97%,第十五屆 議員選舉比率為58.54%,其中首席部長選舉與上兩屆相比明顯上升,這說明2011年大選的關注力和參與人數比往年增加,而這一成果是大家共同的努力。



(錄音)西藏流亡政府選舉事務署增設主管楊克嘉宣佈第十五屆西藏人民議會西藏三區獲選議員名單,其中西藏衛藏地區的議員依次為,阿甲亞•益西平措、白瑪炯乃、夏爾林•丹增達珍、格西•格桑占堆、噶瑪益西、達瓦 次仁、卓瑪次仁、布姆次仁;西藏多堆議員依次為,巴瓦•格桑堅參、色達次成、久欽•貢卻曲珍、嘉央索巴、吾嘎倉•玉珍、曲炯旺秋、央金卓嘎、次成丹增、格 西•雍忠堅參、崗拉姆;西藏多麥地區議員依次為,邊巴次仁、圖丹龍日、傑榮•達瓦次仁、培傑•卓瑪措姆、格德•卓嘎拉姆、索南堅參、卓嘎嘉、益西卓瑪、莫日丹巴、嘉柔太。



西藏流亡政府選舉事務署增設主管仁增曲紮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第十五屆西藏人民議會各教派、歐洲與北美地區的獲選議員和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獲選名單,(錄音)其中西藏寧瑪派議員依次為,索南丹培和甲日•布楚;噶舉派議員依次為,噶瑪曲培和丹巴亞培;薩迦派議員依次為,諾布次仁和曲紮嘉措;格魯派議員依次為,絨布•羅桑念紮和阿周次丹;苯波教派議員依次為,格西•莫朗塔青和格西•南達澤普;歐洲地區議員依次為,圖丹旺青和瓊達果仁;北美地區議員依次為,德吉曲央(自願參選者)和諾布次仁。



仁增曲紮最後宣佈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勝選名單。他說,(錄音)西藏流亡政府前任部長紮西旺堆獲3173票,得票率為6.45%;居住在美國的西藏 流亡政府前任首席部長志彤•丹增南傑獲18405票,得票率為37.42%;居住在美國的法學博士洛桑桑格獲27051票、得票率為55.00% ,在三名候選人中,洛桑森格當選為第三屆民選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



據瞭解,第十五屆西藏人民議會西藏三區獲選議員將于5月30日正式進行就職宣誓,而首席部長的就職宣誓日期暫不清楚。



新當選的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洛桑桑格今天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錄音)作為在印度生長,最後到美國留學的我來說,從初選到今天,一直得到民眾的支 持和信任感到很鼓舞,特別是今天接到很多來自西藏境內藏人的祝賀,在此特別表達感謝。我將在今後不負眾望,按照先前所作的承諾繼續為西藏政教事業付出貢獻和努力。


 


附一:西藏總理候選人-洛桑僧格博士


 


引用:


 



洛桑僧格博士是是哈佛法學院東亞法學研究部門的博士後研究員;在大吉嶺的藏人難民中心上高中,在印度德里大學獲得榮譽文學士(BA)、法學士(LLB)。1992年,任西藏青年會中央執行委員(CENTREX)。1996年在哈佛完成法學碩士學位,並於 2004年榮獲哈佛的博士學位,不僅是600萬藏人中的第一人,也是喜馬拉雅地區,包括不丹,尼泊爾和蒙古的第一人。他花了6年在達蘭薩拉從事研究工作,以論述1959年至2004年西藏流亡政府的民主和歷史的博士論文,獲得Yong K. Kim的傑出論文獎。他也以藏文撰寫了一本關於人權的書籍。赴世界各地講學談論西藏,並發表數篇期刊論文和幾本書籍;在2006年,他被總部在紐約的全球組織亞洲學會(Asia Society)評選為亞洲二十四位年輕領袖之一。洛桑僧格博士,被視為2011年噶倫赤巴(西藏總理)大選最具潛力的候選人。



以下是美國猶他州大學學生仁堅專訪洛桑僧格博士全文:



1.您被視為是下屆噶倫赤巴最具潛力的人選。您感覺如何?



我很感激地被提名噶倫赤巴候選人;在此,謹向各位藏人朋友的支持和鼓勵,表達我衷心的感謝。無論贏輸,將盡我所能,不辜負大家的期望,繼續為我們的神聖事業努力奮鬥下去。最終,西藏的民主和選舉過程,能夠透過公眾參與而成為唯一的贏家,我將盡其所能的發揮我的角色功能。



事實上,在難民安置地養成的普通藏人,以及畢業於西藏中央學校(CTS),均被視為是可以培養出潛在的噶倫赤巴的地方。在我看來,這證明了我們的社會在過去50年來煇煌的進步。這也證明了新一代藏人,對於達賴喇嘛尊者的高瞻遠矚和不懈努力,推動我們社會的改革和民主的做法,深具信心。西藏憲章規定,任何年齡達到35歲以上的藏人,都有資格和機會進入西藏流亡政府服務。



2.您是噶倫赤巴最具潛力的候選人,這也帶來了良好的效益。許多藏人渴望了解您過去15年在美國的情況。



因為取得富布萊特獎學金(Fulbright Scholarship)的關係,所以我在1995年時來到美國,並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就讀;在我完成碩士學位後,哈佛大學提供獎學金,讓我得以繼續攻讀博士學位。



2004年,完成我的博士學位。之後,我寫信給達蘭薩拉教育部說明我的情況,我的學術著作,包括與中國學者合作多軌外交互動,尋求他們的指導。 2005年6月17日,教育部回應了我在大學裡的學術研究工作,應該等同於服務於西藏社會,從而免除我應該要對西藏有所回饋的服務合同。富布萊特(Fulbright)計劃通過我的學術研究和多軌道外交的工作,並強烈支持我留在哈佛。2007年2月13日,美國國務院授予我簽證豁免權。我被委任為哈佛法學院研究員,並於2008年晉升為研究工作者。我仍然保有印度居留證(IC),方便旅行之用,包括回印度時使用。



過去15年致力在學術方面,並未如同大部份我在哈佛的同學們,擔任律師追求個人的私利,我堅持繼續為幫助西藏和西藏人民而努力。和世界上許多精英學習很多互動的課程,包含中國、國際政治、民主憲政、領導力、解決衝突、人權、西方哲學;而任何情況下,這些學習都是對於增進西藏福祉,有密切的關聯性。我每天都嚐試做一些對西藏有利的事,並定期在世界各地旅行,提高大眾對西藏問題的認識。



3.至目前為止,誰最能夠激勵您的人生?



想起了在2004年我畢業之後,我的好朋友,已故登達先生,他是紐約西藏辦事處的代表,幫忙故鄉網提問我一個類似的問題。有三件事情,是我深表感激的;達賴喇嘛尊者,我的父母(雖然他們至今都不明白為什麼我讀大學會比讀高中花上更多的時間)以及西藏流亡政府。當我沒有多大時,在尊者領導下的西藏政府保護我,並供給我許多機會。就專業和個人而言,現在能夠以自己的雙腳堅定地挺立,更應該承諾在盡我所能,加強和延續長輩們所奠定下來的堅實基礎,為西藏政府和我們的運動努力不懈。



4.網站和目前的博客都在討論,您和丹增朗傑(Tenzin Namgyal Tethong)先生,是2011年嘎廈大選的兩位主要候選人。您的看法?



能夠跟丹增朗傑(Tenzin Namgyal Tethong)先生相提並論,對我來說,非常光榮;丹增先生,是我的舊識,我也很敬重他。許多網站、博客、年輕人和網民的聊天室都在討著這件事,但我相信它仍然言之過早,況且多數藏民能夠上網的有限。



我一再強調2006年噶倫赤巴大選,而選民回報了慘淡的投票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合格選民並沒有站出來投票---比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公民投票率更低,而這兩國的選民,是真正近距離的面臨死亡的威脅和恐嚇。2011年是不是會有所不同?我聽到一些藏人不同的聲音,努力訴求著改變低投票率的狀況,那麼就要拭目以待了。我希望我們在這次大選裡能夠有更多的選民站出來投票;不管您要選誰當總理和議員,我呼籲所有合資格的西藏選民,可以在2010年8月18日最後期限日登記和查驗您的投票資格,請儘速與您當地的西藏協會聯繫。



5.有些人一直強調,要有在達蘭薩拉工作的經驗,才是擔任噶倫赤巴的最重要條件。您的想法?



如同任何國家的選舉一樣,即將臨近的噶倫赤巴大選,將成為維持現狀和改變之間的大事。想要維現狀的人們顯然發揮了他們該明的經驗,但那些渴望改變的人們,一定會主張要一名具有新視野和想法的候選人。



最近,印度贊成維持現狀,並重新讓辛格總理當選。同樣的,在1988年,美國人民支持維持現狀,所以選出了當時的副總統老布希擔任美國的總統。但最近在英國的大選,選出了43歲的大衛卡梅倫和42歲的尼克克萊格,勝過經驗老道的布朗和他的工黨。同樣的,在1992年、2000年和2008年的美國總統選舉,雖然缺乏經驗,但卻在華盛頓改寫了歷史,主張改革者取得勝利。 1992年,比爾.柯林頓擊敗現任總統老布希;2000年,德克薩斯州州長小布希擊敗在華盛頓特區經驗豐富高爾;更遑論 2008年,令一位年輕的參議員(46歲歐巴馬)都感到驚訝,他贏了經驗老道的主要挑戰者(希拉蕊)和他的最終對手(麥凱恩)。



因此,儘管經驗值是重要的,但絕非是致勝的關鍵。因為,每在一個關鍵點上,面臨新的挑戰和新的機會,每個人都想要重新選個總統或總理。最後,之於任何一個新政府而言,噶倫赤巴的成功將取決於團隊的工作。只要您能夠結合前輩的、年輕的專業人士,婦女和受過教育的人經驗和智慧,尊重西藏的傳統和文化,噶廈的成功一定在望。



就我的經驗來看:即使我沒有在達蘭薩拉的辦公室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我知道政府是相當不錯的團隊。我常常受到政府、議會、西藏青年會、婦女組織或其他團體的邀請,提供講座和工作坊,這是我的責任不得不去完成。幾乎每年都要前往很多地方,待上數星期,甚至數個月的時間,我和西藏各階層領導都熱烈的互動關係,如受尊崇的西藏內閣,議會,各局部和非政府組織的主管們等。擔任大多數領導階層的諮詢顧問,我有信心可以完成這些工作。



我公平的理解達蘭薩拉的政治生態,因為我曾花了6年的時間,為我的博士論文從事這樣的研究工作,為「誰是誰」採訪西藏社會各個階層,從已故的昆德林(Kundeling Kungo)、袞噶塔拉(Kungo Tara)、桑都仁欽到現任的噶倫赤巴顙東仁波切,更不用提內閣、議會,公務員和非政府組織人士。撰寫59年至04年西藏政府與民主創立與發展,我相信我有能力,可以掌握達蘭薩拉的內部運作。



是的,行政的經驗固然重要,但管理本質是依據法律。經研究西藏憲法和憲章,並與印度、美國和其他憲法比較,我對我20年法律背景經歷能夠派上用場,感到非常有信心。許多世界領導人都是律師,這並不是巧合。歐巴馬總統和希拉蕊柯林頓也都是律師。中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即將在2012年接任中共國家主席和總理,他們二位都具有法律背景。台灣總統馬英九,也是一名律師。



最重要的是,我非常了解自己,我擁有能夠理解藏人的同理心。我很熟悉安置點(藏人安置點)的情況。我知道安置點再一次面臨欠收或是在溫暖的天氣裡銷售冬天的毛衣的感覺。我在安置點長成,陪同我的父母到處去銷售羊毛衫,並在不同的西藏學校吃藏式饅頭(Tingmo)和印度扁豆(Dal)餐。由於這些經歷,我會認為這是能夠回到達蘭薩拉的一個契機,並為尊者服務。



6.您認為什麼是未來的噶倫赤巴最主要的責任?



首先,我們必須確定噶倫赤巴是一個領導者或管理者。如果噶倫赤巴單純是一個管理者,對於雙邊機構和個人經驗,都是必要的。然而,尊者自己也強調,由於我們的民主進展,噶倫赤巴應承擔更多的政治領導責任。組織研究確定了領導核心的素質,必須具備視野/規劃、溝通及激勵人心的能力;領導和執行的勇氣,配合經驗與其他的技能等。



至於噶倫赤巴是一個領導者的角色,那麼首要的責任,就是解決中國佔領的問題,減輕我們勇敢的西藏同胞所面臨的嚴苛挑戰。其次,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提高西藏政府的位置,這一直都是相當薄弱的一環。第三,嘎廈要維持和加強我們位在印度的流亡政府,同時爭取印度人民的支持。第四,嘎廈必須監測中國每日的變化,制定長期和短期的戰略計劃和政策,同時應對中國政府及其人民。最後,噶倫赤巴必須認識境內外藏人的願望和憂慮,確保流亡在亞洲和西方藏人的福祉。更重要的是,鼓勵我們的青年積極與西藏政府互動,並參與西藏運動。



因此,如果噶倫赤巴是一個應負起這些責任的領導者,那麼過去 20年裡,我的生活給予我在這五項重點責任上豐富的經驗。我與數百名頂尖中國學者,來自世界各地的知識份子、外交官和領導人互動的經驗,帶給我宏觀這個世界實際政治面貌。深入與來自西藏的學者和學生交流,豐富了我對他們願望,他們目前的現況和複雜趨勢的了解。不用說,在印度安置點成長的經驗,賦予了我個人的親和力。



7.數個援藏團體和人士提出使用中國的法律制度,處理西藏境內藏人的問題。作為一個法律學者,請教您,如果您當選下一任噶倫赤巴,會把這個議題端上檯面嗎?



我有15年的經驗,在直接與中國學者互動、辯論方面。我知道不少有關中國政治,一些法律,以及中國的心態。透過多軌外交,我在哈佛舉辦多次前所未有的大型會議,聚集了數百名西藏和中國學者共同互動交流。



我同意西藏支持者所主張的策略之一,就是進行徹底審查中國現行法律,並利用它們減輕境內藏人所面臨的挑戰。正如前捷克總統哈維爾在他那具有前瞻性的著作「無權者的力量」一書中所提及的,當一個國家虧待人民,就是以法律當作一種藉口。因此,被壓迫者的力量,也就是利用同樣的法律來尋求補救;這才是雙贏的局面,因為要證明中國不遵守自己的法律;如果他們不執行他們制定的法律,或者是他們根本不執行,那麼我們便可得到我們的權利。正如大家都知道的英雄人物,南非前總統納爾遜.曼德拉,聖雄甘地和尼赫魯,他們都是以自己律師的身份,運用法律的壓迫,為他們的人民爭取權利。我覺得自己多年的研究中國政治,中國的法律和監督中國法律,是我們的運動可以好好利用之處。



8.宗教在您的生命中扮演了何種角色?



宗教在我的生命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已故的父親在西藏是一位僧人,但逃離西藏,後來定居在印度。每天,他持咒唸誦,並在我孩提時代,把這麼重要的宗教典範都傳授給我。我的母親,與我生活在一起,每天持咒唸誦,並作108次的大禮拜,儘管她的膝蓋和背都出了問題,日復一日還是如此。我的妻子在一天結束前都要唸誦簡短的祈請文。去年8月,我參加尊者三次傳法法會;特別期待參加今年9月,尊者在達蘭薩拉即將到來的佛法教授。盡我所能,履行我已故父親臨別的贈言,當離開這個世界時,只能帶著宗教。顯然的是,這些教導對我的幫助很大,讓我可以為我的已故父親、親人,西藏同胞和眾生祝禱。常言道,「以佛法滋潤和灌溉我們的社會」。



9.您最近訪問了印度各安置點。您已拜訪了哪些地方,還打算去哪兒呢?



很多事情在更清楚後,我才來到美國;我訪問了許多不同地方的安置點,包括喜馬偕爾邦、北安查爾邦、邁恩巴德、貝拉庫比、洪素、戈利格爾,明顯的是走訪許多位在尼泊爾和東北邊的定居點,那是因為我來自這個地區。



今年6月,一些組織邀請我加入一個名為「西藏運動宣言:十種權力」工作坊。我真誠地感謝所有協助安排我訪問安置點、寺院和學校的邀請;訪問安置點,總是震撼人心的難得的經驗,我覺得處在安置點,就像是回到家一樣。



這一次我的印度之行,再次帶我前往洪素(Hunsur),戈利格爾(Kollegal),貝拉庫比(Byllakupe)和達蘭薩拉。但是,卻是我第一次造訪孟果(Mundgod)。我也到訪南印所有的主要寺院,以及多間學校。這和我以往的旅行大大不同,我已訪問近百分之六十的安置點,以及四大教派寧瑪、噶舉、薩迦、格魯和傳統苯波教的重要寺院,還走訪了西藏兒童村和西藏中央學校在各地的許多學校。我希望在10月3日噶倫赤巴初選前,能夠訪問百分之75的安置點。



除了在印度的安置點和學校外,我也見過居住在北美、歐洲和澳大利亞,數以千計的藏人同胞。我的學者身份,讓我能夠有機會與世界各地的學者聚會,同樣的也遇到了許多來自西藏的學者,並且與之互動交流。



我堅信鞏固和激勵公眾參與民主是加強民主進程的唯一途徑。我很幸運的,能夠擁有偉大的榮耀和絕佳的機會成為這個高層位階的候選人,所以我有義務盡我最大、也是最好的努力來圓滿這個過程。我到藏人安置點會見那裡的人們,不論是寺院的僧侶、學生和青年,積極地了解他們的願望、面對挑戰的焦慮或是樂觀的想法。我堅信一位好的領導者是願意和民眾互動,並且能夠理解百姓的心。因此,我呼籲每一位有潛力的候選人,與應該去旅行,和您的西藏同胞見見面,而這種經驗只會幫助你成為一名更好的噶倫赤巴。



我在瑞士、俄勒岡州的波特蘭出席了辯論會,並且還有即將到來,在加州舊金山的辯論會。盡我所能提升我們對於民主的認知,當然在這些過程中我有幸的學習了不少事物,我希望大家能夠起而傚之。



10:您支持噶倫赤巴這個職位嗎?



我會發出一個簡短的新聞聲明,簡單的解釋為什麼我會參選噶倫赤巴。這是我的另一個該要努力的部分,加強我們的民主進程,依循正常民主程序參與選舉。因此,在下次的選舉中,如同任一民主國家的選舉一樣,候選人依循自己歡喜的方式,積極的參與選舉。一旦候選人積極參與選舉流程,選民也會積極參與和給予回饋。如果產生上述的情況,這將是我對西藏社會,對我們的民主和我們的運動的小小貢獻。



懇請大家在 8月15日之前,登記參與議會(Chitue)和噶倫赤巴(Kalon Tripa)大選的投票資格。希望所有的候選人都是最好的人選,和我所有的西藏兄弟姐妹們一起共創更美好的明天。扎西德勒!


 



 


附二:達賴喇嘛尊者在新任噶倫赤巴就職典禮講話全文



引用:


相聚在此的西藏僧俗大眾、新任噶倫赤巴羅桑森格、卸任噶倫赤巴,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真誠地支持西藏正義事業的各位特別來賓:



今天,是西藏兩千多年歷史上最為特殊的一天。



歷史上,我們藏民族在歷代藏王統治下,政、教各方的事業,沒有落後於任何毗鄰國家,符合實際的領導方式取得了圓滿的成果。



當今,我們已經邁入二十一世紀。二十世紀,世界發生了諸多變遷,形成了新的世界格局。一直以來,我也體認到實施完整民主化的重要性。我們在此,雖然身處流亡,但通過合法的民主選舉,選出了政治領導人,也就是執政者。世人有目共睹。



今天,也是所有參與選舉的流亡藏人感到自豪和歡慶的日子。對於沒有選舉自由,就連個人想法都不准、也不敢公開表達的境內藏人來說,雖然無法共用盛舉;但是,西藏民族與時俱進的劃時代的這個創舉,會讓他們感到驕傲與歡喜。



就我個人而言,在我年僅16歲,學習懶惰,行為頑皮的孩童時代,西藏面臨新的危機,猶如無可阻截的山洪,此時此刻,因為局勢所迫,16歲的我,不得不承擔西藏的政治重任。當時的執政者是達紮仁波切,我從達札仁波切手中接受了西藏的政治權責。從我16歲至76歲,這六十年,是西藏歷史上非常艱難的時代,雖然步履蹣跚,但在政、教各方,沒有讓西藏在這個世界上消失,我覺得這是我的一個小小貢獻。在此,我將六十年前,從西藏傳統制度的執政者達紮仁波切手中接受的政治權責,移交給透過現代民主選舉產生的執政-洛桑森格博士。



西藏民族在上千年的歷史中,認真學習佛陀教理,並實踐於實際生活,研修的結果,形成了緣起性空的深奧見解,以及利他菩提心的博大精神,這是千年以來西藏文明的精髓。在這個世界上,佛陀博大精深的教法,完整地、活生生的保存者,應該只有我們西藏。作為佛陀的信眾,我們必須要切合實際,而不能藉口於不符實際的過去的傳統或制度。佛陀在教授佛法時,也是按照化機(徒眾)之習性和希求講授不同法門。



世界上的政治制度發生著各種變化。我認為這個世界屬於六十多億世界人民,而不屬於某個國王君主、宗教領袖,或任何領導人;一樣的,任何一個地區,也應該屬於當地的人民,而不屬於任何個人。就我們西藏來講,西藏屬於廣大的西藏人民,而不屬於任何大喇嘛或過去君王的後裔。所以,我常常講,政治權力的職責不應由宗教領袖來承擔,對別人這樣講,但自己作為一個宗教人物,又掌握政治權力,這似乎變成心口不一,有時覺得心裡不踏實。現在,我已經實施了我心中的願望,可以高昂地宣說我以上的理念。


以我個人來說,今天是我人生中“長久掛懷於心中之願望”的實現,這主要牽涉到有著直接關係的流亡民眾,你們在選舉的過程中,積極地參與和投入,選出了具有高等現代教育的新一代政治領導人,感謝你們的努力!



執政洛桑森格博士,是第一個透過民主選舉,擁有完整執政權責的藏人行政領導人,我堅信他會作一名忠貞不渝、開誠佈公的領導。我在此呼籲各位議會議員、公務員,以及各社會團體和廣大民眾,除了具體的批評和善意的建議之外,希望大家以大局為重,放棄各自的成見,以及各團體、組織的單一立場,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奮鬥。



最近,我在美國訪問時也提到: 美國人民,要把美國整體的經濟利益等放在第一位,而各政黨的形象應該放在第二位。我們也一樣,當西藏面臨攸關生死的艱難時刻,大家一定要把我們共同的事業放在第一位。



謝謝大家過去的努力!也希望將來同心協力,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團結奮鬥!



(根據藏文演講錄音翻譯整理)2011年8月8日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8-20 16:00 编辑 ]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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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赤巴就职演说(汉译修正版)——作者:洛桑僧格

 



 


印度时间2011年8月8日上午9点。印度北部达然萨拉举行了新当选的噶伦赤巴就职大典。新当选的噶伦赤巴洛桑.僧格博士在就职大殿上的演说全文如下:


 


西藏同胞们:


 


   印度伟大智者莲花生大师把佛教传入雪域藏土,今天是他的华诞。在这个吉日,而且还有我们最敬爱的达赖喇嘛尊者莅临,我心怀谦卑接受噶伦赤巴(首席噶伦)的职位。


 


   我们召唤善神,祈求西藏的众佛和菩萨看护和指引我们。流亡他乡的勇敢的善男信女给予的惊人支持,在被占领的西藏兄弟姐妹们与我同心和给予声援,令我感动不已。他们的支持激励着我们。他们的祈福让我们得以持久。


 


   我在精神上得福于达赖喇嘛尊者,在政治上被授权去继续延展伟大的达赖喇嘛制度的历史合法性。我站在这里不是我个人的成就使然,而是在西藏和流亡在外的无数先辈长者辛勤工作和牺牲的结果。今天,我在此发愿,去发扬光大我们先辈们留下的伟大遗产。我向你们,我的西藏同胞们,发出誓言,竭力去壮大我们的运动,持之以恒,直到西藏最终重建自由、尊者达赖喇嘛回到家园。


 


   一个世纪以前的191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逃离家园时最后看了布达拉宫一眼,并向他的人民发誓:“我一定会回来。”当时我们的祖先还没受过现代教育, 也不谙城府,但靠着献身和同心,经过不懈的努力,他们成功帮助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家园。在1913年初,十三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尊者再次重申西藏独立于中国。几乎是半个世纪后,在1959年三月17日的一个改变命运的夜晚,尊者十四达赖喇嘛离开拉萨,发自肺腑地立下了同样的归家誓言。


 


   今天,帮助和确保尊者归家的重任落在了受过现代教育、见多识广的新一代藏人身上。我们能够像我们的先辈一样以同样的献身、团结和投入精神做到锲而不舍吗?如果我们能做到,我们就会成功;如果不能,就会失败。


 


   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的任务像喜马拉雅山那样艰险、庞大。但从我们历史上成千上万捐躯献身、竭尽全心的勇敢藏人身上,我们得到鼓舞!我们没有选择,而是惨遭暴力把我们分离。我们一定会到达自由的山顶,把喜马拉雅山两麓的西藏人团聚一起。


 


   我允诺致力于实现尊者十四达赖喇嘛的设想,建立一个真正世俗化的民主社会。今年藏人活跃的选举向世界展示了我们对于真实的民主和人类自由普世价值的认同。我们的民主选举显示了,西藏的统一是建立在普世民主价值观上的,并以其为推动力。它超越了地区、教派、性别、族裔、信仰和代际的差异。


 


   这次选举的结果向中国政府的强硬派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西藏领导层不是在消解。作为民主制度,我们只会随着未来年岁的流逝而茁壮成长。我们会持久坚守。


 


   让我讲明一点:我们的斗争不是针对中国人民的,也不是针对中国这个国家的。我们斗争矛头所指,是要反对中国政府在西藏推行的强硬政策。我们斗争矛头直指那些剥夺西藏人民自由、正义、尊严和特性的人。中国当局和我们的汉人朋友都必须认识到,西藏人民的怨屈是多重的,也不是虚构的。


 


   今天,我的西藏同胞们,在就职宣誓中我重申我们的先辈在两千年前藏汉签署的唐蕃(汉藏)会盟立碑文中确立的理想,致力开创一个伟大的纪元:“蕃于蕃国受安、汉亦汉国受乐。”


 


   在1950年代,中国军队第一次开到西藏,他们向藏人许诺“社会主义天堂”。一些藏人帮他们修通从中国通往西藏的公路,还领到以银元支付的工钱。那时的中国士兵还很有礼貌,也善待我们的前辈。


 


   然而一旦道路修通,坦克就包围了城镇战略要地,卡车就直奔矿产和资源丰富的深山老林。中国工人随之而来,开采挖掘价值亿万的金、铜和铀。似乎一夜之间一切都变了。彬彬有礼的中国人变了,变得傲慢、跋扈和暴虐。他们也动枪了。战事爆发了。死亡和破坏接踵而至。


 


   幸福的大纪元被抛入危境。我忧虑,从此以后西藏人在自己的家园成了二等公民。


 


   在被占领的西藏,政治压迫、文化同化、经济挤压和环境破坏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新建的铁路线源源不断地运进重型设备来剥夺我们的矿产资源,也带来更多的汉人移民达到在人口上对西藏强势控制,并削弱我们丰富的文化和自我认同。今天的实际情况让人难以相信:汉人控制大约70%的私营经济,50%以上的党政公共部门的职位。与此相比,通过刻苦努力获得大学和高中文凭的我们藏人兄弟姐妹却有近40%陷于失业。众所周知,让这些统计数据变得更坏的是,中国的官员把西藏当作个人承继来的私产,俨然以封建主自居、行事。


 


   但三年前,也就是2008年,从阿里到阿坝,从拉萨到理塘, 从塔尔寺到工布,藏人男女老少、农牧民和僧尼起而抵抗中国政府在西藏的统治。他们对汉人的压迫和虐待发声反抗,喊出了统一的口号:我们要尊者达赖喇嘛回到西藏。在此我明确立场:藏人行政中央不鼓励抗议行动,部分原因在于我们都不能忘记,即便对于自由平和的表述,中国政府都是粗暴地回应。但是,支持我们无畏的同胞,为我们无法发声的同胞发声,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经历六十年的弊政后,西藏没有成为中国官员许诺的“社会主义天堂”。在西藏,今天只有殖民主义,没有社会主义。西藏不仅没有实现潜能成为“天堂”,中国的强占让她变成了一出悲剧。近来,许多北京的官员访问拉萨,纪念“和平解放”六十周年。现实情况却是,纪念活动是在心照不宣的戒严状态下进行:军队荷枪持弹、配备机关枪等自动武器巡逻在拉萨街头,屋顶上布置有眼明手快的狙击手,外来游客被全面禁止进入西藏。显而易见,北京在西藏的统治既无正义,又无前途。


 


   尽管在西藏悲剧重重,我们仍然向全世界、尤其我们的华人朋友阐明,我们继续坚持非暴力原则。我们与中国和汉人并无仇恨,而是尊敬待之。在我们先辈智慧的指引下,我们将继续追随“中间道路” 的政策,寻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框架内实现西藏名副其实的自治。我的西藏同胞们,这是一个藏汉双赢的提议。我们信奉西藏和平解决方案,也就是说,通过和平程序和和平对话。我们愿意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与中国政府和谈。


 


   我们不要忘记,中国力图成为一个超级大国。它有世界上主要大国中成长最快的经济,也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军队为后盾。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道德的力量却裹足不前。道德力量是不可能在市场上购得,也无法用军力来充实的。它只能赢得。只要西藏人还在受压迫,抵抗就会持续,对中国的尊重就会丧失。为西藏问题找到一个持久的解决方案就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既会提升中国在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又会有助于维护它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在中国的汉人和在海外大中华移民社区的华人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帮助中国克服它的道德缺失。


 


   过去的十六年,我一直努力与成百上千的汉人学生学者接触,并在哈佛大学组织藏汉学者就西藏问题展开过无数次研讨。我将继续走出去与汉人接触,建立相互的理解和信任。我也想向美国、欧洲、国际共同体和国际声援西藏组织表达我们发自内心的感激和谢意。我呼吁国际社会站在我们一边,帮助我们去挣得公正、自由、尊严和平等,同时说服北京和平地解决西藏事务。为西藏今日的困境寻得持久的解决方案将是二十一世纪最有意义的大事之一,因为它必将加固我们的信心,相信人类建设世界和平、非暴力和全人类自由的能力。这不仅仅是西藏人民的胜利,也是全世界处弱势、遭挤压民众的胜利。


 


   我们继续并将永远感激印度人民和政府为西藏人民提供避难所,并在过去的五十多年间接纳我们客居。对我们许多居住此地的人来说,印度就是我们的第二故乡。藏人行政中央将维护和继续尊重西藏和印度人民之间的特殊关系。我们欠印度政府和人民已经很多了。我们的合作还会继续向前。在此,我们谦卑地向印度政府和人民呼吁,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我们,并把西藏看作印度和中国关系中的一个主要议题。


 


   在未来的五年,藏人行政中央将以团结、创新和自立为指导思想,不断强化争自由运动,如果需要,我们将继续又一个五十年。我强烈要求西藏内外的藏人支持拉嘎运动(注:藏语,意为星期三运动,星期三是尊者的魂星),以西藏特性为荣,并发扬光大它,显示我们的团结,拥护我们的统一,让雪域西藏精神永存。我相信,只要一致努力,我们就会营造一个生机勃勃的环境,在世界各地强化藏人的制度和社区。


 


   在流亡期间,我们将努力创新,力求改善藏人的生活。教育将是我们第一位的优先考虑。正如尊者达赖喇嘛所教导我们的,分享知识是“达到永恒不朽的大道”。它是点亮西藏未来之火。在未来的二十年里,我们将在十五万流亡藏人中教育和培养一万专业人才,同时我们也呼吁西藏境内的藏人达到十万专业人才的目标。


 


   我们将继续推动藏人行政中央的专业化,通过吸纳技术和社交工具,确保政府更便民和更透明。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在未来的几个月我们将建立一个西藏政策研究所,使之成为一个知识平台来前瞻、设计和实施富强西藏的政策。我们也将建立“姐妹社区”来加强在印度和在西方国家的藏人团结,引入西藏联合会作为一种运动形式吸收西藏内外的藏人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艺服务西藏、为青年人制造就业、同时建设可持续生存发展的社区。


 


       与所有的藏人一道,对首席部长桑东仁波切教授在过去十年间的卓越领导,我感到万分感激。我感谢他和他的干练的内阁成员在政府顺利交接过程中展示的热情友好和高效协作。在未来工作中,我将遵循流亡藏人宪章、尊重最高法院,与尊敬的议长和选入第十五届议会的先生和女士全面合作共处,并领导我们优秀的、具有献身精神的公务员们来实现这一承诺。


 


   总之,我们务必牢记,尊者达赖喇嘛下放政治权力,并非完全给担任首席噶伦的我,而是给所有的西藏人民。在尊者不卷入政务后,他对人民的信任和信心以及过去五十年间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能否独立生存繁荣将经受挑战。这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考验。对于司法、议会和行政系统的领导层来说,这也是考验他们能否不辜负尊者的期望、以一个高效和统一的实体展开工作。这是我们的挑战和机遇。


 


   我以特别的紧迫感向年轻一代的藏人讲几句话。我需要你们的支持、能量、和才能,一起顶天立地、迈向自由。让我们不要忘记,在我们的有生之年,我们为自由奋斗或会赢得正义,或会遭遇失败;西藏或会从世界地图上再现,或会完全消失;西藏人作为民族可能会存活下来,或称为博物馆的一件展品。藏人的坚毅和自豪、智慧和意志、勇气和献身,都会得到真正的检验。


 


   这不是仅仅停留于挑刺和犬儒的时候。这是需要勇气的时刻;也是需要信念的时刻。最重要的是,此时此刻我们需要自信,相信我们是西藏人,我们能成功。对年轻人来说,在国际和国内舞台上担负起更多的领导作用,这一时机已来到。请记住:如果我们不为之,没人会代劳。


 


   我的西藏同胞们,对此我非常确定,机会将到来,我们盼望的那一天会到来。但如果我们不精诚团结、做好共同迎接挑战的准备,我们只会失败。团结至上,这不能打任何折扣。它是我们事业的基石。不能团结一心将会全部是我们的过错。我们将竭尽全力不让绝大多数的西藏同胞失望,他们对我们寄予厚望, 会密切关注今后我们的每一项举措。但我们有幸可以感到安慰,因为我们知道我们最敬爱的尊者达赖喇嘛就在我们中间,随时为我们贡献智慧。


 


   在我当选首席噶伦后的第一次召见会上,尊者达赖喇嘛提醒我,几乎二十年前,也就是1992年,我也是坐在同一个位子第一次与他见面。尊者告诉我,我的噶伦任期会很吉利;我会努力让他的预言成真。但无论如何,仅靠我的双手是不够的。就像达桑占堆实现了辅助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归拉萨的事业,我祈求大家向我伸出你们的一千二百万之手,助我实现达赖喇嘛尊者在1959年三月17日那决定命运的夜晚所发的愿:他会回到西藏。


 


   对在西藏的兄弟姐妹们,我今天信心十足地想对你们说:我们很快就会相会。尽管我从未被允许踏足西藏,西藏每天都在我心里。我生为西藏人,我引以为豪;我当骄傲地死为西藏人。当我活着,我就会矢志为自由而战。我先逝的父亲像我们许多父母一样未能回到西藏。我的西藏同胞们,这将不会是更多西藏人的结局。只要团结一致,我们就能实现尊者达赖喇嘛回归西藏、我们的人民重新团聚、自由在西藏重建的宏愿。


 


   今天,我们身处佛主释迦牟尼得道成佛的印度圣土;明天我们会相聚在佛教深入六百万人心灵的雪域圣土。我们一直都准备着开启一个史诗般的伟大历程,从佛法住所印度达兰萨拉迈向雪域佛国的圣城拉萨,从尊者达赖喇嘛暂居的山镇通向属于他的圣城。


 


   这是我们的向往。这是我们的奋斗。这是我们的梦想。六百万藏人秉着统一、创新、自助的原则,胜利就会属于我们。尊者达赖喇嘛长寿!


 


   祝西藏胜利!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8-20 14: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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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藏人举行噶伦赤巴(行政首长)大选——作者:法广

 


 



在印度达兰萨拉的流亡藏人3月20日投票选举噶伦赤巴
    图片/Reuters 


 


    流亡藏人20日举行噶伦赤巴(行政首长)大选, 当选呼声高的洛桑桑盖指出, 流亡藏人热烈参与投票, 体现藏人在流亡地能够当家作主。这次藏人选举,国际社会派专家组前往观察大选,显示本次选举的独特之处。
   
    去年10月噶伦赤巴初选,囊括近半选票的洛桑桑盖(Lobsang Sangay),当选呼声高。他上午前往达赖喇嘛驻锡地大乘法苑投票时接受采访。他受访时表示,藏人虽因西藏遭占领而没有自己的国家,但流亡藏人热烈参与投票,正好向外界展现藏人本来可拥有的民主体制。
   
    他说,在西藏的藏人无法如中国政府所称自己当家做主,但在流亡地的藏人却能体现当家做主。
   
    他强调,达赖喇嘛对流亡政府建立长久政治体制有其愿景,如果当选,他将会聚焦实现这个愿景,使藏人的民主体制更有力、更成熟,也更巩固。
   
    另外,曾遭中国政府系狱33年的电影《雪山下的火焰》(Fire Under the Snow)故事主角班旦加措(Palden Gyatso),20日上午也前往大乘法苑投票。
   
    这位西藏僧侣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大选投票人较上次显著增加,显示藏人正承担更大的责任。此外,国际社会也有专家前来观察大选,这都显示本次选举的独特之处。
   
    投票踊跃是否与达赖喇嘛最近的退休决定有关?他说,达赖在制定“流亡藏人宪章”时就有意退休,这并不是新闻。
   
    他指出,中国政府声称达赖为保住自己地位才发动西藏运动;但达赖移交政治权力的决定与中方说法恰好相反。他强调,这对中国政府传达了清楚讯息。


 


附:了不起的民主实践——流亡藏人选举简介


 


引用:


作者:胡平


 


 今年3月,我和苏晓康应邀到印度的达兰萨拉流亡藏人社区参观访问,正好赶上流亡藏人举行人民议会和政府首席部长的投票选举。 一个团体怎样实行民主原则,怎样实行民主选举,这个我们大体都知道。一个国家怎样实行民主原则,怎样实行民主选举,这个我们大体也知道。可是,一个流亡社区怎样实行民主原则,流亡政府怎样实行民主选举,这个恐怕一般人就不大知道了。我不妨就我所知道的情况,向大家,尤其是向汉人朋友做一番简单的介绍。
 
首先,在流亡政府的选举中,谁是选民?什么人有资格投票?条件有两个:一、要是藏人;二、要认同流亡政府,具体来说,就是要自愿地给流亡政府缴税。在藏人投票的照片里,你可以看到很多人手里拿一个绿色的小本子,那个本子就是流亡藏人自愿缴税本。要凭这个本子才能领取选票。税金的标准在各地不一样。在北美,有工作的人每年缴96美元,没工作的(包括学生)缴46美元,18岁以下的缴36美元。据了解,在上一年度(2010/4/1--2011/3/31),北美地区缴纳的税金有989,048美元。这笔钱是纳入流亡政府的预算的。
 
关于人民议会。流亡藏人实行一院制;现在,议会共有44个议员名额。这44个名额首先是按地区分配。藏人习惯于把整个藏区分成三部分:卫藏(前藏后藏),多朵(康区)和多麦(安多)。每个区有10个名额。其次,再按教派分配名额。有五大教派,红教(宁玛派)、白教(噶举派)、花教(萨迦派)、黄教(格鲁派)、黑教(苯教),每个教派有两个名额。为什么在按地区分配议员名额之外,还要有个按教派分配的名额呢?这是为了避免小的教派,由于人数少,在议会中发不出声音。再有,北美和欧洲各有两个名额。总共44个名额。议员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关于流亡政府即行政班子的选举。早先,流亡社区草创之初,由于条件不具备,流亡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流亡政府的各个部长(通常是7个,包括首席部长)都是由达赖喇嘛任命的。其后,由达赖喇嘛提出14名人选,经议会投票选出7名。再后来,首席部长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然后由当选的首席部长组阁,提出其他部长的人选,经议会表决批准。 这次首席部长的选举分两阶段进行,先是预选,然后决选。在预选中,候选人多达十几位。经过预选投票,产生三名正式候选人。
 
3月20日举行正式决选投票。由于选民居住分散,统计票数的工作比较麻烦,需要较长时间,选举结果定于4月27日揭晓。
 
 综观整个选举过程,相当开放,相当民主。
 
首先,候选人不是由“上面”指定的,而是由“下面”自己推出的。各地区、各教派、各寺院、各非政府组织乃至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议员候选人和首席部长候选人。其次,选举很富于竞争性。有演讲会、辩论会、答辩会、研讨会;尤其是三位首席部长的正式候选人,不仅走访各社区,还在自由亚洲电台举行了电视演讲和辩论。一批知识分子还创办了报纸专门报道选举盛况。我们这次去参观访问,已经过了竞选高潮,但是在达兰萨拉流亡藏人社区和德里的藏民村,还可以看到很多竞选的海报。 在选民方面,参与热情非常高,投票率创纪录。据了解,北美地区的投票率高达78%。考虑到选民居住是那么分散,投票并不方便。这个数字的意义更不容低估。
 
碰巧的是,这次三位首席部长候选人,洛桑桑盖(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丹增特桑(前流亡政府首席部长,现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员)和扎西旺迪(流亡政府宗教与文化事务部部长,达赖喇嘛驻欧洲代表),都不是僧人;当选呼声最高的洛桑桑盖是平民出身,今年才43岁,和王丹、吾尔开希等天安门一代是同龄人。
 
按说,在民主制度下,僧人当首席部长或贵族出身的当首席部长没什么不好,那和政教合一、和贵族统治都不相干。但既然这次三位候选人都不是僧人,既然洛桑是平民出身,中共当局还硬要说藏人搞神权统治、政教合一,搞奴隶主贵族专制和复辟农奴制,就更见其荒谬了。


 



当选呼声最高的洛桑桑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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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明:行者当归——读洛桑僧格就职演说汉译文

 


惭愧。


上个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世纪,但是上个世纪最后十年,是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十年:自从1989年中国敲响了世界自由之钟而倒下,奴役制度开始接二连三地在世界各地垮台,和平不流血地垮台——东欧和苏联,极权主义解体;南非,种族隔离制度解体;拉美,军政府统治解体后的国家,出现寻求和平未来的新契机。现在,在中国眼皮底下,流亡西藏安置好了他们的诺亚方舟,安顿好了他们的本土文化,秉持他们那位全世界瞩目的精神领袖的传承,又一次站在了起跑线上。


在这道起跑线的后面,是深造於世界一流学府的书卷气、涵泳西方文明典章的历史感,锲而不舍追求自由的意志。


我相信世界已经感到这个西藏真力瀰满,底气十足。它却不是初生牛犊,而是饱经苦难、屡受挫折、身背重负,哪怕倒下一百次,也要一百零一次站起来的男子汉。它也是一手摇动转经轮,一手托起联合国人权宪章、美国独立宣言和柏拉图理想国的现代文明人。



图1:北美时间2011年8月9日宣誓就职的西藏民选首任首席部长洛桑僧格


(Lobsang Sangay),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和高级研究员,生于印度,1992年曾当选为西藏激进组织“西藏青年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他在2011年4月25日接受BBC记者採访时表示:无论谁当选噶伦赤巴(首席部长),在解决西藏问题上必须认同并执行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政策。


我更想说的是,这些由藏语翻译成的汉语文字,由於所述内容与中国压迫直接相关,由於源自於中国这个巨大的背景,由於出自自由西藏新任最高官员而代表西藏,读来有一种奇异的感觉。它的境界、语感,它所显示的思维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和所标榜的价值,与中国报纸上、电视里、广播中、公开出版物中的全然不同:它是被中国压力催生的逆子,因而与中国官方新华语体毫无共同之处。尽管如此、唯其如此,恰恰如此,它的价值表述和自由诉求,读之令人感到亲切、熟悉、似曾相识。


“今天,我在此发愿,去发扬光大我们先辈们留下的伟大遗产。……持之以恒,直到西藏最终重建自由……。”


“我们的民主选举显示了,西藏的统一是建立在普世民主价值观上的,并以其为推动力。它超越了地区、教派、性别、族裔、信仰和代际的差异。”


“尽管在西藏悲剧重重,我们仍然向全世界、尤其我们的华人朋友阐明,我们继续坚持非暴力原则。我们与中国和汉人并无仇恨,而是尊敬待之。……我们将继续追随“中间道路” 的政策,寻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框架内实现西藏名副其实的自治。……这是一个藏汉双赢的提议。”


“……中国道德的力量却裹足不前。道德力量是不可能在市场上购得,也无法用军力来充实的。它只能赢得。只要西藏人还在受压迫,……对中国的尊重就会丧失。”


“为西藏今日的困境寻得持久的解决方案将是二十一世纪最有意义的大事之一,因为它必将加固我们的信心,相信人类建设世界和平、非暴力和全人类自由的能力。”


“我需要你们的支持、能量、和才能,一起顶天立地、迈向自由。让我们不要忘记,在我们的有生之年,我们为自由奋斗或会赢得正义,或会遭遇失败;西藏或会从世界地图上再现,或会完全消失;西藏人作为民族可能会存活下来,或称为博物馆的一件展品。藏人的坚毅和自豪、智慧和意志、勇气和献身,都会得到真正的检验。”


“当我活着,我就会矢志为自由而战。”


“这是我们的向往。这是我们的奋斗。这是我们的梦想。六百万藏人秉着统一、创新、自助的原则,胜利就会属于我们。”


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文化的表徵,没有恰当的语言,思维将废置,文化将不存;语言的心灵的翅膀、理性和情感的载体,没有语言,心灵将寂寞沉睡,理性和感情将在朦胧中不知所终。汉语原来可以如此朝气蓬勃、正大光明,能够如此从容不迫地表达希望和忧虑、发出呼籲和请求、诉说梦想和祝福!这些语言构成的动力不只有五十年的苦难,也有五十年不间断地对地球上先进文明的接纳和融汇。洛桑僧格(Lobsang Sangay)博士的译为汉语的就职演讲辞证明,中国的汉语原本具有高贵、庄严、堂皇的本性,唯其表达的是黄钟大吕而非瓦釜雷鸣,就可以庄严宇宙,造化万物,让天雨粟,使鬼夜哭。


这篇演讲辞的语境本该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的语境。惭愧“我国”泱泱,至大至尊,六十年不能产生这样的文明语言和阳光文字!我们已经失去了与天地万物沟通的浩然正气,失去了只有高贵的文字才能表达的高贵心灵。


想起了蒋中正先生关于抗战的一系列文告和宣言:


“我常觉得,我们要应付国难,首先要认识自己国家的地位。我们是弱国,对自己国家力量要有忠实估计,国家为进行建设,绝对的需要和平。过去数年中,不惜委曲忍痛,对外保持和平,既是此理。” 


“因为我们是弱国,又因为拥护和平是我们的国策,所以不可求战;我们固然是一个弱国,但不能不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负起祖宗先民所遗留给我们历史上的责任,所以到了必不得已时,我们不能不应战。至於战争即开之后,则因为我们是弱国,再没有妥协的机会,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便只有拼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


“和平未到绝望,绝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绝不轻言牺牲”。


“最后关头一到,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抗战到底,……若是彷徨不安,妄想茍安,便会陷民族於万劫不复之地。”


“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 纵使战至一枪一兵,中国也绝不停止抗战”。


 “……与其屈服而亡,不如战败而亡。”


“全体将士应以五事自勉:1,要有牺牲到底的决心。2,要有最后胜利的信心。3,要运用智能自动抗战。4,要军民团结亲爱精诚。5,要坚守阵地有进无退。”


“要之,吾人此次(抗战——引者)非仅为中国,实为世界而奋斗。非仅为领土与主权,实为公法与正义而奋斗。”


国家灭顶在即,弱对日本外侮和压倒性的军事强势,那些目不暇接的文告、谈话、宣言、声明、军令,那些汉字的排列和组合,表达自由独立精神铿锵有力、宣示浩然正气悲慨庄严。它所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明谱系孕育的精神,它是自由独立的国语环境和国族氛围,是中国曾经与西方民主世界平等对话和并驾齐驱的基石。


俱往矣!


而今,借当局类似日本侵华的犯藏之举,只有藏语表达的价值和精神与我们民国时期的辉煌相照映,只有藏人的自由意志与我们历史上沉重的光荣相媲美。


惭愧吧,同胞们:一个被中国当政者压迫半个世纪的民族,就在我们的眼前站立起来了。


虽然他们的家园被殖民,工作机会被剥夺,语言被同化、资源被剥夺,生活被蚕食,信仰被禁止,自由被践踏,但是他们没有倒下。正如当年我们在日本铁蹄下宁愿“战败而亡”,绝不“屈服而亡”。中国自毁传统文化,接纳西方文明之糟粕,用了半个多世纪,倒退了两百年。与之相反,藏人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奔跑了两百年的距离,赶上了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精神文明水准,保留了自己的传统,接纳了西方文化精粹。他们的新生不是象徵性的,是实体式的:从兹,这个曾经於世无争的边缘民族,不仅走向了世界,而且站在了世界文明起跑线上。他们赢得的世界的尊敬跟我们获得的世界的畏惧一样多。


顺便指出:在达兰萨拉举行的流亡西藏新任首席部长宣誓就职典礼上,洛桑僧格是先后使用藏语和英语两种语言发表自己的就职演说的。这是一个有意味的形式:藏语世界与英语世界联袂,再度显示了传统西藏与现代西方之间的良缘,显示了西藏价值与普世价值的联姻,而意识形态化的中文语境——中国官方新华语——在这个世界没有位置,它淡出了正统西藏世界。



图2:饱读西方法学经典的洛桑僧格博士(左)穿上了藏袍!


这位新任首席部长於印度时间2011年8月8日9点9分9秒在达兰萨拉宣誓就职。他发誓要努力使达赖喇嘛回到西藏,并指出:“尊者达赖喇嘛下放政治权力,并非完全给担任首席噶伦的我,而是给所有的西藏人民。在尊者不卷入政务后,他对人民的信任和信心以及过去五十年间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能否独立生存繁荣将经受挑战。这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考验。”


行者当归!如果说西藏十四世达赖喇嘛用五十年时间,打造了保存西藏文化宗教火种的诺亚方舟,安顿了十五万流亡藏人,凝聚升华了流亡西藏的生命活力;那么新任西藏领袖准备好了五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参见亚洲时报在线採访:对西藏流亡首席部长的考验开始“Test begins for new Tibetan PM in exile”),誓将这远离家乡的诺亚方舟驶回雪域高原,带领史诗般崛起的流亡西藏“开启另一个史诗般的伟大历程”:“从佛法住所印度达兰萨拉迈向雪域佛国的圣城拉萨”,回归属于他们的圣地。这不啻是“西藏流亡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这也是这个契而不舍,坚毅隐忍的民族内修佛法、外争自由的自我变法和使命更新。


流亡西藏显然意识到自己任重道远,“团结同心”被提上议事日程。这确是一个真正的考验,一个需要时间来打分的课题。


一个腐败透顶、荒谬绝伦的帝国,无论多么年轻多么强大,历史期待的是一位类似罗慕卢斯式的大帝,以便促其解体,而一个从奴役中争自由的民族,无论多么古老多么弱小,历史期待的是一位类似摩西般的先知,以便重建家园。现在,重建了家园的流亡西藏惦记内地数百万日益汉化的同胞和自己耶路撒冷般的圣城拉萨,他们盼望一朝回归故土,在那日益隳颓之地复兴自己的文化传统,自由而有尊严地生活并与汉人和睦相处。艰难在於,他们的对手远非当年甘地面对的大英帝国,中华红色帝国既无现代文明观念,又无恻隐之心,甚至不懂殖民之道这一人类的前尘影事!有鑑於此,西藏需要的是一位大帝加先知般的“双头鹰”:内圣外王、性命双修、宗教情怀和贵族精神并置。


据查看佛历,流亡西藏首席民选部长的就职典礼之日是的莲花生大师的诞辰日。莲花生大师是印度高僧和智者,与西藏有不解之缘:公元850年他将佛教密宗传入西藏,并创立藏传佛教,有“第二佛陀”之誉。洛桑僧格在接受亚洲时报採访时说,他的就职典礼日与莲花生大师诞辰重合,纯属巧合。无疑,对於西藏这个佛教民族而言,这个巧合是一个不期而至的吉兆。而在那一日的典礼仪式上,当印度的时钟指向九时九分九秒的一刻,这位前哈佛法学博士和哈佛高级研究员、流亡藏人行政中央首位、民选、新任的首席部长洛桑僧格庄严宣誓,用他四十三岁的肩膀,扛起流亡西藏的使命。洛桑僧格告诉人们:“‘九’是藏人的吉祥数字”,他没忘记接着说,对“中国人也同样”。谢谢接下来的这“六字箴言”,中国已经发展为大脑瘀血、心肌梗塞的畸形巨兽,如果说,西藏价值是西藏之福,那么西藏之福肯定是中国之福。


 “就职仪式非常壮观,优美,多次被掌声打断。我们在现场深深地被藏人的热烈反应所打动……”,这是前去参加这次就职仪式的韩连潮兄从到当地发回来的感言。虽然穿越半个地球,这只言片语足够我们想像藏人世界的气象。


作为同情西藏苦难、尊戴西藏成就、认同西藏价值的汉人,我盼望藏人行政中央新当选的噶伦赤巴洛桑森格全面继承达赖喇嘛政治、道德、精神遗产,愿他扛在肩上的西藏自由事业如其所愿,蒙佛国众神佑护,顺利前行。


2011年8月10日


美国维吉尼亚,酷暑中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8-20 14:47 编辑 ]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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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是坑爹呀,我等不及就上网查到那是4月的事了, 这次的事应该是个新事件,也许那些网站的记者也许根本还没接触到有关事件的消息,也许在某些人的微博上有会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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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长了 看到眼发酸

[ 本帖最后由 wcccc 于 2011-8-20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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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typee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typee 于 2011-8-20 15:23 发表 楼主真是坑爹呀,我等不及就上网查到那是4月的事了, 这次的事应该是个新事件,也许那些网站的记者也许根本还没接触到有关事件的消息,也许在某些人的微博上有会线索。


你自己不认真看帖子标题,已经写得那么清楚了,关我什么事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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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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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平:谈一谈“藏人行政中央”这个新名字

 


  8月8日上午9点9分9秒,在印度北部山城达兰萨拉,举行了藏人行政中央第三届民选首席部长洛桑桑盖的就职典礼。

  前两天,自由亚洲电台在提到“藏人行政中央”时解释说,“藏人行政中央”“就是以前外界所称的西藏流亡政府”。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30日,流亡藏人的人民议会即通过决议,把他们的政府或曰行政部门更名为“藏人行政中央”。

  那么,为什么流亡藏人要给他们的行政部门改取这样一个新名字呢?它和以前外界说的流亡政府有什么区别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改名字意味着流亡藏人运动改变方向,意味着流亡藏人想减少和中国政府的矛盾,甚至说这意味着达赖喇嘛放弃他原先的理想。我认为这些解读都不着边际。依我看,改名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达赖喇嘛已经宣布退出政治,藏人已经实行了彻底的政教分离。

  我们知道,在过去,达赖喇嘛领导下的西藏流亡政府之所以被称作流亡政府,其法理依据是,它本来就是西藏的合法政府。这是中国政府也承认的。在1951年中国政府和西藏政府签订的十七条协议中,明确写道:“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只因为在1959年3月发生了拉萨事件,中国政府违反了十七条协议,用武力占领了西藏,达赖喇嘛及其政府成员失去了对西藏本土的统治权力,被迫流亡境外。所谓流亡政府,就是指政府在流亡。达赖喇嘛领导下的西藏政府本来就是西藏的合法政府,因此,当他们被迫流亡,他们就有权继续以政府自居,所以他们就叫流亡政府。在这里,有没有外国政府的承认固然很重要,但是从原则上并不影响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定位。

  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流亡政府的合法性就可能出现问题。

  因为很多形式的政府,其合法性都是有时效的。例如民主政府。民主政府的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的,而必须建立在定期改选之上。问题是,在流亡状态下,本土的人民无法参加改选,流亡政府的改选势必只能是流亡社区的人民的改选,由此产生的新政府只得到了流亡社区人民的授权,不可能得到本土人民的授权,这样,它就变成了流亡社区的政府,而不再是本土地区的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它继续声称是本土地区的政府,其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众所周知,西藏原来的制度是政教合一,达赖喇嘛既是宗教的最高领袖,又是政治的最高领袖。这为流亡中的西藏政府保持其合法性提供了一种依据--只要流亡政府是以达赖喇嘛为其最高领袖,它就可以声称它依然是西藏的合法政府。原先西藏流亡政府的正式英文名字是: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 of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这个名称突出地显示该政府是达赖喇嘛的政府,并由此而将自身表述为西藏合法代表的政府。

  然而,一旦达赖喇嘛退出政治,那就必然会对流亡政府的合法性造成重大影响。现在的流亡藏人的行政部门已经不再以达赖喇嘛为其最高领袖,又没有得到包括西藏境内的人民的投票授权,因此,把它再叫做流亡政府就不合适了。其实,早在去年5月,达赖喇嘛在接受采访时就讲过,“流亡政府”主要是别人叫出来的,并不是他们自己的正式官方称谓。刚刚卸任的前首席部长桑东仁波切早先也说过,如果流亡藏人能够回到西藏,行政班子和议会都将解散,新的政府和议会将由包括回去的流亡藏人在内的全体西藏人民选举产生。

  那么,现在的藏人行政中央又算是哪一种组织呢?

  首先,它是一个在西藏境外的藏人的政治组织。在这一点上,它和例如在美国的很多华人的政治组织相似。

  但是第二,这个组织虽然是由境外的藏人所组成,但是它却不仅仅是只关注境外藏人的利益,而是把西藏境内的藏人的利益当作其关注的主要对象。在这一点上,它和例如海外民运组织很相似--海外民运组织虽然在海外,却是以推动大陆民主化为目标。

  第三,尽管现在的流亡藏人的行政部门和人民议会不再叫流亡政府,但它和海外民运组织等一般的流亡政治组织还是有所不同的,至少,它确实对流亡藏人社区这一实体起到了某种政府的功能。

  最后第四,达赖喇嘛虽然辞去了政治职务,但是作为宗教领袖精神领袖,他依然享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再加上流亡藏人社区所践行的民主理念和实际运作能力,因此他们仍然会对国际社会,尤其是对境内的藏人产生巨大的感召和影响。

  如此说来,名称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得到境内藏人的认同。而在这一点上,达赖喇嘛和流亡藏人是很有自信的。读洛桑桑盖的就职演说,更加深了我们的这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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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直希望中国真正民主了,西藏巴不得成为中国一个州呢。
上帝賜予信仰他的人-財富,自由和民主!
真主賜予信仰他的人-石油和恐怖分子。
佛祖賜予信仰他的人-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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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做下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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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完,頂一個
披一帘烟雨,撑一叶扁舟,我轻轻地走進你。水墨江南,小橋流水人家,叩響千年不老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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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於1998年4月16日在台灣首都台北正式成立,台灣總統李登輝出席了成立儀式。
好想一起地久天长
好想听你说我爱你
我会试着学会忍让
我也不会让你心痛     
好好爱你每分每秒
让这成为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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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吗?看看2020年的世界乱象,时间真是一个好东西,退潮了谁在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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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ONGLILAOKUAN 于 2020-12-22 14:08 发表
美国民主吗?看看2020年的世界乱象,时间真是一个好东西,退潮了谁在裸泳?


提醒:
步兵无码,有码才是骑兵。除非注明“推荐”或“经测试”,1080p/720p都是瞎蒙的。
受限于带宽、精力和硬盘空间,下载链接都做不到挨个测试,对于合集内视频截图更是只能欠奉。
推荐【迅雷11】http://yangtai.xunlei.com/?cat=74,【qBittorrent】https://www.423down.com/8421.html
佛系下载,一切随缘莫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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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啦,看不完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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