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引用下《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P726-730)的内容,大家来看看。
1945年12月23日,马歇尔来华调停国共冲突。马歇尔与国民政府方面的张群、中共代表周恩来组成“军事三人小组”,马歇尔担任主席。
1946年1月10日,停战协定于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发布。协定要求1月13日全面停战生效,停止华北一切军队的调动。政府军接受满洲和长江以南日占区的权利得到确认。一个军事调处执行部在北平成立,以监督停火并立即开始工作。它受代表国民政府、中共和美国的军事三人小组领导。该执行部内设停战执行组,由人数相当的政府与中共人员组成,美国人起协助作用。
1946年1月11日至31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它公开宣布会议以寻求和平解决国共冲突为目的。国共之间所有突出的政治与军事问题实际上都达成了协议:国民政府的重新改组;一项有关结束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和制定立宪政治的施政纲领;对1936年宪法草案的修改;计划召开国民立宪大会的代表人数问题;在这次大会上将正式通过修改的宪法;在统一军令下对政府军和中共军队进行整编。
政治协商会议规定组成一个军事三人小组,制定出方案来贯彻协商会议要求全面裁军和共军改编为政府军的决议。这个小组,即军事三人小组会议,由代表政府的张治中、代表中共的周恩来以及作为顾问的马歇尔组成。他们在2月25日宣布了双方大规模裁军方案的协定。这一协定将在18个月内实施完毕,到该日期结束时,政府军计有50个师,约84万人;中共方面则为10个师,14万人,后者将被统编为政府军。关于这些军队的部署也达成了协议,中共的大部分师应部署于华北,这反映出那是中共军队最强大和集中的地区。
1946年3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
1946年11月,国民立宪大会召开,目的是要通过1936年宪法的修改草案。
1947年1月1日,新宪法正式颁布;第一届国大代表的选举在这一年晚些时候举行,选出的代表在1948年4月召开会议,选举国家总统和副总统。
从国民立宪大会到国大会议,中共及民盟一律抵制。
与此同时,军队的裁剪与整编甚至比政治上的重建进展还要缓慢。在这方面,中共更不让步,甚至拒绝按照2月25日整军方案的要求提供其军队的名单。
就中共方面来说,他们已经在东北地区迅速加强了实力,足以反复向占优势的政府军挑战。共军在满洲的调动,从条文上说并没有违反停战协定,因为禁止军队调动的条款只适用于华北,而不适用于东北。敌对行动当时已经在很多方面展开。当苏军在3月中旬开始撤离时,他们显然与共军协调行动,在苏军撤出满洲的大多数城市时,其中包括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中共军队已做好跟在他们神侯进入的准备。在沈阳,政府军能够在24小时之内将共军赶出去。而在长春,周保中率领的部队向政府军和地方部队发动了三天的进攻,而后于4月18日进入该城。政府军在5月19日占领四平街,但也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战斗。在这次失利后,中共撤离了长春,而政府军于5月23日占领了此城。在华北,中共也公开违反停战条款,沿着津浦路在山东和苏北调动进攻的军队。
继续谈判已经没有意义。国共双方都做好了开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