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123
发新话题
打印

美国的言论自由准则(柴玲为何告不赢?)

美国的言论自由准则(柴玲为何告不赢?)

大胆怀疑,小心求证,这个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准则。
俺说说其他方面。 媒体,是大胆怀疑的地方;法院,是小心求证的地方。

美国判决“媒体诽谤”案件的先决条件是:主观恶意。
比如说,坛子里的总参军官强奸案,如果你知道当事人并未强奸民女,撒播消息就可能被判诽谤。
如果你不知道,那就随便说什么都没事。言论自由的本质并不是保护”正确言论“。
如果你事实上知道自己是在胡说八道,但法院无法证明你“自己知道”,也就是说,你只要“不承认”,“不坦白”,那就无法判你“诽谤”。
最后一条,就是"恶意”, 证明你“知道”可能还容易些,证明你“恶意”,简直是不可能。
(除非你傻到,自己说:“我是恶意的”。)
所以,美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案件,能判”媒体诽谤罪“成立的。

前段时间,传出柴玲小姐控告卡玛女士的《天安门》纪录片诽谤,
说明柴玲小姐对美国”言论自由准则“无知。这完全不可能胜诉的。(最后不了了之,撤案了)。
卡玛在纪录片里通过不正当剪辑技巧误导了观众,让很多FF觉得柴玲是个唆使他人流血,自己开溜的胆小鬼。
但这属于美国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
(实际上,俺都已经屡次告诉各位,6.4.凌晨,柴玲是在广场纪念碑坚持到最后一刻的英雄)。
在美国,挑战言论自由,非常需要“勇气”。
不过呢,柴玲小姐还控告卡玛女士的网站侵犯柴玲公司的商标权,这个,倒是有可能胜诉,案件还在进行中。

再说说法院判案,对证据的要求。
官告民,举证责任在官方。(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政府检察官控告犯罪嫌疑人,官告民)。
对取证合法性,对证据要求都极严格。非法获得的证据,即使100%是事实,也不得采信。
证据,必须“超越合理的怀疑”,要判人有罪,必须是铁证如山。

民告民(一般的民事案件), 举证责任在双方。听2方面讲,证据要求不严格,只要判断“哪一方听上去更是那么回事”,就可以判胜。
也就是51%合理,就可以了。对方只有49%合理,就是输。

民告官(小部分民事案件), 举证责任在官方。
小民即使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官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官方“没有侵犯小民的利益”。
官与民,完全是不对等的,所以官方是没有“名誉权”的,相反,官方有举证责任,来“恢复自己的名誉”。

由此,可以参考一下”老地主的儿子给胡锦涛的信“, 有些愚蠢的网友貌似大义凛然:你的证据呢?拿出来!
按照现代司法准则,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在官方。
官方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没有杀害老地主“, "没有抢夺老地主的财产”。
(实际上,胡锦涛比你们明白得多,中共确实干了这事,所以是拿不出证据,证明“没干”的。)
这就是为什么,老地主的儿子,无论到哪里“控告”“上访”,都不会有人正式理会他。一理会,肯定输。
胡锦涛同学,也只能装聋作哑,不然,第2天就会出来几百万个老地主的儿子孙子们,在中南海门口排队了。

美国“言论自由准则”对媒体的压倒性偏袒,貌似不合理,其实是大智慧。
除了3权分立,言论与媒体,就成了第4权,而且这第4权,在民间(媒体都是民营的)。
只有这样,强势集团的犯罪,才可能从“蛛丝马迹”到“大白于天下”。
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尼克松总统的下台,如果没有对媒体的单方面偏袒,华盛顿邮报的2个小记者,早早地就被消声了。
华盛顿邮报,从“毫无证据”的蛛丝马迹,到最后挖掘出共和党包括总统本人的犯罪事实,就是言论自由的合理性所在。

那么,媒体是否就可以肆无忌惮了呢?
也不是,对媒体的惩罚,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市场。
一个经常性胡说八道的媒体,迟早被观众读者抛弃,没有了读者观众,它自己就消失了。
(当然还得有其他法律保障自由竞争,不然就会有CCTV那样的“胡”记媒体,越活越滋润)

回过头来再看柴玲小姐的事,美国是个自由世界,法庭会这么“美式”思维:有人诽谤你?你有冤?这林子大了,找喜欢你的地方发言去就是了。右派诽谤你,你去找左派媒体;左派诽谤你,你去找右派媒体;要是全美国都没人待见你,那,嘿嘿,就是你“人品有问题”啦。所以美国人是不理解啥叫“窦娥冤”滴。

那柴玲小姐,究竟是否“窦娥”女士?很遗憾,还真就是滴,比窦娥还冤。
因为柴玲小姐的故事,主要在对岸的中国大陆被传播,北京政府操纵媒体游刃有余,选择性地让“诽谤柴玲”的信息“漏网”,而严控可能为柴大小姐说话的信息入境。这样,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自由,柴玲小姐在大陆没地方发言,她就只能被认为“人品有问题”啦。

-----------------
不服:靠,你丫说得好听,言论自由,那为啥还删掉我的帖子啊?
webmaster 答:简单地说,美国政府保证俺可以自由地删贴,就是言论自由,稍微复杂的回答在24楼。点这里阅读。
一个小民的权利,必须由(他去交税的)政府来保障,不能指望另外一个小民来保障,这个不难理解吧???

另外,本站从来就是一个专制的地盘,有民主幻想症的同学,请看这个帖子。

TOP

老大, 这民告官由官来举证那是没错, 这也是目前中国法律这么规定的. 不过回到"老地主的儿子给胡锦涛的信"这个案例来说, 情况又有所不同. 老地主的土地是前任政府下不管是通过正常买卖还是靠武力霸占来的抑或是偷来的. 你换了个政府, 老毛完全可以推翻的嘛. 或者说一个村里比方说有一个地主, 100农民, 500亩田. 老毛说现在解放了, 这个土地要重新分配了, 按人口分每人平均5亩. 那下面这100农民肯定是支持的, 就算是全村公投地主也没办法的. 谁让他是少数阶层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 这地主没法翻身的.  也许老蒋反攻大陆把老毛赶下台, 地主也许有翻本的可能. 换句话说, 当时的土改由于老毛采取的是把少数阶层的土地分给占绝大多数的阶层, 这少数阶层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 更何况还是换了个政府, 这更没地方告了.

P.S. 俺好奇想问老大一个问题, 老大是否就是当年64学运中一分子啊, 咋那么肯定柴玲是在天安门坚持到最后一刻的英雄呢? 不是俺怀疑柴玲, 只不过好奇. 茶馆里肯定也有其它人也挺好奇的呢.

TOP

俺不是老实坦白过的么,柴玲小姐就是俺的姐们。

给你一段首次发表的原版录像,就可以看出卡玛这个洋5毛在《天安门》纪录片里是如何剪辑,搬弄是非滴(没错,在美国,搬弄是非,也是言论自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2x6KSYRWoE&feature=channel_page
(想想,北京为何要河蟹YOUTUBE了吧?)看不到的,用这里的VPN, 啥都能看。

关于柴玲小姐与同学们,64凌晨的事,请看这个帖子
https://www.cmule.com/viewthread.php?tid=190268

关于老地主的事,你的言论太粗糙会让人误解,以为DP同学就是webmaster的托儿,俺都不好意思来回答。

TOP

webmaster 大大,你难道不能共享个效果更好的视频版本吗?

记得以前在看《天安门》的时候,就觉得很奇怪,原来如此呀!
你不出来澄清一下,柴小姐的冤大头基本上坐实了。

偶就知道你肯定有原版录象,坚决反对你藏私!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TOP

这个原版录像的作者,金培力,Philip Cunningham,当时是在北京语言学院的美国留学生,顺便给洋人在北京的新闻社兼职打工赚外快滴。
他不是专业记者,拍摄技巧太一般了,也没用专业设备,只是个20年前的老式手持摄像机。
所以,也就这个视频效果啦。将就看吧。

Philip Cunningham 自己也写了一本关于六四屠杀的回忆录。
在这里:
http://www.amazon.com/Tiananmen- ... d=1241750560&sr=1-4

TOP

哟,看了老大的这个以后才知道原来柴大小姐是被冤枉的。
当初看《天安门》的时候,对柴大小姐的感觉很差。
政治上的东西,原本也无法说清楚;不过,柴大小姐和封从德先生在广场上的婚礼似乎也实在有些草率了点……

TOP

楼上的,又想当然啦?
在广场上举行婚礼的是南京大学学生李禄
目前在洛杉矶有投资公司,21通缉犯里混得最富的。

有关六四分子的事,俺就是辞典。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看老大的得意样, 俺估计老大就是当年64参与者之一啦. 我说老大你还是招了吧. 哈哈.

引用:
原帖由 webmaster 于 2009-5-8 07:35 AM 发表
楼上的,又想当然啦?在广场上举行婚礼的是南京大学学生李禄目前在洛杉矶有投资公司,21通缉犯里混得最富的。有关六四分子的事,俺就是辞典。

TOP

由此,可以参考一下”老地主的儿子给胡锦涛的信“, 有些愚蠢的网友貌似大义凛然:你的证据呢?拿出来!
按照现代司法准则,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在官方。
官方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没有杀害老地主“, "没有抢夺老地主的财产”。
(实际上,胡锦涛比你们明白得多,中共确实干了这事,所以是拿不出证据,证明“没干”的。)
这就是为什么,老地主的儿子,无论到哪里“控告”“上访”,都不会有人正式理会他。一理会,肯定输。
胡锦涛同学,也只能装聋作哑,不然,第2天就会出来几百万个老地主的儿子孙子们,在中南海门口排队了


:lol :lol :lol :lol 哈哈 不可能的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而且按民主的原则 一人一票 老地主也是势单力薄啊

TOP

小zhu同学, 别老是挑拨咱和老大的关系. 咱是和老大在探讨技术性问题呢

引用:
原帖由 zhuxinyun 于 2009-5-8 02:21 PM 发表
又见 《webmaster大战dp2006》

dp您老是和老大卯上了。

TOP

老地主的事,在中共手里,是没指望滴。
如果中共倒台,新政府可以参考国民政府在台湾的土改做法,以共产党来折腾之前的产权所有为准,由新政府掏钱,按如今的市场价格,买下所有土地,然后再有偿分配土地。
如果原产权所有者已经无任何合法继承者,那就是归新政府所有啦,一并进行重新的“有偿分配”。

各位可以研究一下台湾的土改,据说,是联合国高度评价的,最成功的土地改革模式。

TOP

的确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媒体的自由~~~
我是一个不明真相的无知群众

TOP

为什么用了vpn还是不能上Youtube

TOP

我也是一個堂堂的學法律的,老大關於民告官官告民民告民講得真是太好了。要是我的話不知道要翻多少書
思想上,你早已经自由了!

TOP

右派诽谤你,你去找左派媒体

TOP

如果为原创的话,那么搂主很可能就是 王丹。

表示下敬意( 如果猜错,也应当表示敬意,都是当年的勇士)
老总家里养了两只母鸡。一个产的蛋大,一个产的蛋小。大的蛋在市场上卖1.5元,小的卖1元钱。某天,老总骂产蛋小的母鸡,母鸡回话道:“我才没那么SB呢,为了五毛钱,把屁眼撑那么大!”

TOP

真理不在庙堂 在民间
争论不在民间 在庙堂
混乱
学到一些东西 知道一些真相
象蚂蚁一样工作~象蝴蝶一样生活~象花儿一样幸福~

TOP

回复 21# abb0310 的帖子

老大肯定就是老大撒,我看過一個采訪王丹的節目,感覺他實在不像一個有能把H論壇開成政治論壇的智力和氣魄。個人感覺,老大可能比王丹更有思想呢
思想上,你早已经自由了!

TOP

明星们不得不装清纯,离低俗网站远远滴,怎么会有空在这里玩耍呢。(各位熟知的六四分子里,也没谁在硅谷做IT吧?)
俺就一网管,网上一闲人。闲着也是闲着,搞几个服务器也方便,看看热闹而已。
这里这么多驴友,问问做网管的,哪个不是90%时间闲着啊?服务器要是天天出问题,那IBM早该倒闭了。

至于王同学,文科乖男,逻辑不太通顺,所以经常被北京看上,炒作炒作 。(北京高校,在王同学那个年代,一般都是脑子不太好使的,去读文科,现在不知是否有所改变)。这个与北京最近选择炒作刘晓波是一个道理。把晓波这样的温顺分子炒热闹了,观众们就没机会去了解王炳章博士那样的顽固分子啦。

TOP

回复 20# TMT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像王炳章这样的,是不会加入外国籍的,还梦想着,一不小心,或许可以回大陆折腾折腾呢。
绿卡不是国籍,只是允许“长期居住”而已。

既然是中国籍,当然归中国管,外国去管,还真是"粗暴干涉内政”呢。

TOP

回复 26# abb0310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删贴就是言论自由的保障啊。如果一个小民在自己的网站上连删贴的自由都没了,还有狗屁言论自由啊。

那作为访客的小民呢?该小民的言论自由,不能依赖另一个小民来保障,这个,是基本常识。某小民可能做点好人好事,但那是他自愿滴,法律上他没有义务为保障别的小民说几句话而开个网站啥滴。

一个小民的权利,必须由(他去交税的)政府来保障,交税的目的就是委托政府保护小民的权益。

至于A国某小民的言论自由,想依靠B国某小民的网站来保障,更是闻所未闻的荒唐逻辑。伊朗德黑兰的网民穆罕默德连“美眉”都不能搜索,能怪罪到中国北京的张健男么?

美国小民认为,言论自由是天然的权利,所以,根本不仰仗政府来保障,而是俯视,要求政府“不干涉”。   美国宪法就是这样措辞的:政府“不得干涉”,也就是,不得管。

靠,既然美国政府都管不了俺,任何一个美国组织,公民,当然也都管不了俺啦。
至于外国政府,组织,个人,那不是连屁都不如么?(所以麻烦各位再别问“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啦,简答:“删贴,就是言论自由”,详答,就是这个回帖.)

这就是美国人的言论自由理念。  只有政府能保证某个私人的“为所欲为”, 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    因为社会是多元滴,  有右派必有左派, 有反共必有亲共, 所有的人都有地方表达, 这就是言论自由。

只有纯粹的公共场合(比如伦敦的海德公园,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才是人人都可说话的地方。
私人场合,以该场合的所有者说了算。
涛涛要是雇用1000个共党分子写手,天天写1000篇“伟大光荣的共党,就是好啊就是好!”那样的河蟹文章,要求纽约时报每天刊登,不登就是无言论自由,纽约时报的老板会有丁点的理会么?

美国,就是“以保障私有制"为根本的资本主义。(想想,大陆的贪官搞了钱,为啥都挪动到美国来? 有保障啊!美国政府可不是说着玩的,真就保护每一个小民)。

按理说,中国大陆的媒体(CCTV,人民被日报等)都是“国有”企业,也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纯粹的公共场合,在大陆应该感到“全世界人民都羡慕我们”才算正常啊,为什么大陆小民感到“无处说话”呢,原因很简单,共党都是骗子,大陆就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全他妈的是“党有”企业,所以整个大陆,都是共党的声音,涛涛他们言论自由得很。

这里经常有愚蠢的访客把本站看作是一国之政府了,以在下观察,主要原因是大陆地区从小就没有基本的公民教育;哪些是民权,大部分人都没概念。  你要求在他人的地盘上强行贴一张大字报,就是严重侵犯民权,还振振有词,真笑死俺了。

这个不是俺在这里花言巧语,你去读一读比如 MSN   YAHOO   FACEBOOK  之类大名鼎鼎的网站上那些大律师写的"使用条款”, 你会发现, 访客在那里无任何“可靠”的权利。 网站的拥有者, 则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和俺一样,为所欲为), 无需“通知任何人”。(其实写这使用条款都多余,你不写,美国宪法早写好了,所有以前的法庭案例,都是以这个原则判案滴。俺估计访问美国这些大网站的愚蠢访客太多,律师烦死了,就写一篇做为统一回答。).

坛子里有篇文章问:中国啥时候能追上美国?
俺的乐观回答是:先别说追不追的,光是"恢复正常”, 能以“常识”来为人处世,至少还要3代人,60年。

如果这篇回帖“伤害了某大国某些小民的感情”,嘿嘿,请勿自作多情。(莫非你是花容月貌的绝代佳人?否则俺伤害你干啥?)在下如果不这样措辞直接,某些网友还真要“在悬崖边越走越远”,"在黑暗中彷徨”,连支蜡烛也不点。

如果你真认为,那些被删除的是难得的宝贝文字,本站长可以无偿赞助各位“宝贝文字”作者一个单独的网站,随便你们在那里放什么,反正俺这里闲置着的服务器还有好几个。请各位“宝贝”作家推荐个头儿来联络俺。

TOP

写得太好了

说老实话,1000%的佩服楼主。其他恭维的话就不说了。希望柴大小姐在美国过得好一些。

TOP

 71 123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