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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和谐的剖析

对和谐的剖析






马萧
(一)

在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官方教义的消失,意味着这个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方式突然断裂,整个国家和人民因此而陷入思想和与之奋斗的目标的真空,各式各样的思潮会因此而产生,用来填补因为官方意识形态消失所造成的巨大市场空缺,人们将有可能在这各式各样的思潮当中选择与自已良心与真实存在最为贴近的一种作为自已的信仰,并极有可能学会反思,甚至于提出对政府某些方面的质疑,由此导致政府权威的弱化。对于极权体制来说,这是一件极为可怕的事情——正如这个国家的人们恐惧对他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随时可能会遭到政府权力肆无忌惮的侵犯和剥夺一样。很长时间以来,“构建和谐社会”正在成为这个国家与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在我们的视野和灵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如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祖国、人民等等词汇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是如此的重要,和谐正成为我们生命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符号,并由此成为指导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这里,我仅仅想就“和谐”这个概念做出一些自已的判断与分析,谈谈这个对于指导全党乃至于全国人民的工作生活的重要官方教义。一个常识是,凡是官方提出来的用来作为意识形态指导全局性工作的教义,与马克思主义是不相违背的,用官方的说教,这个教义极有可能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或者说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譬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无一不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里面挤兑思想资源。否定马克思主义,意味着否定这个政党赖以存在并与之奋斗的思想基础,对这个政党所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正是马克思所孜孜追求并为之论证的共产极权体制已经被具体实践证明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而它依然死死抱住马克思主义这个教条不愿放手的原因。我恰恰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教义是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不经意地列举几个推理便能够充分论证这个主张的合理性,譬如:官方解释,各国人民可以“和谐”相处,意味着无产者与资本家可以和谐共存,这与马克思的核心理论——阶级斗争理论是完全相悖的;官方解释,各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制度可以“和谐”相处,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可以和谐相处,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理论同样是完全相悖的——马克思所追求的理想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其中当然包括落后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最终达到人类最高级的共产主义制度;官方解释,国内各阶层之间可以“和谐”相处,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可能存在的潜在的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的自然转换,更深层次推导出来的观念是,对于“人”这个存在的认识从注重政治面貌的阶级划分立场还原成人性回归提供了可能突破的伦理依据,然而,现实是,专政却依然牢牢存在。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教义的否定因素从共产党夺取政权的那一刻起便存在着,最为显著的是,毛泽东时代的执政当局为了“联美抗苏”在印尼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来的“和平共处原则”,进而与资本主义的美国结盟以及邓小平在资姓社姓问题上采取的“不争论”的策略,“打着左灯向右拐”,便以为是。换句话说,在意识形态方面,当局采用的一贯思维是实用主义态度,而核心的指向仅仅是维护共产党政权直至党魁的极权统治,这个命题在这里不再予以论证。我所要推导出来的观点是:在马克思主义这个舶来品在国际政治思想资源库中已成边缘化的趋势下,中国的极权统治者们为维持政权转而与中国传统专制主义统治中用于巩固政权所制订的思想资源的结盟提供了可能。然而,我还是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仅仅是出于官方仍然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它的正统教义,既然是正统教义,那么其它的一切教义与之相违背时当然属于非法。然而,现实是,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宣称的,一切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都属于无效,现实的法律践行中却没有违宪审查这一重要的法理环节,连名义上的也没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否相违背,所有这一切的合理性的解释权统统集中于官方。我的问题是:(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否是往马克思所设想的“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方向上努力?(二)“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有着一种什么样的因果关联:官方所宣称的“和谐社会”是否属于官方所宣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亦或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一个过渡,亦或官方所宣称的“和谐社会”包容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阶段?(三)“和谐社会”之前的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状态,在具体落实的政策层面是否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不会因为党的领袖的改变而变更或予以“调整”。所有这些问题,官方没有给出标准的答案。正如“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一样,仅仅是一个遥远而又空洞的目标。我们当下面临的,仅仅是现实的生活和生存的状态!           

(二)

我与太太去菜市场买菜,极有可能发生的事实是,太太与菜市场老板在价格方面相持不下,双方都不愿意让步,甚至于菜市场老板还恶语相向,当然,恶语相向的也可能是我太太,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是极为常见的,这个事情发生背后的实质是出于对金钱的爱护,谈判的艺术,人性使然。当然,我有可能作为一个居中人,在两者做出妥协,按照菜市场老板的价格成交,对于菜市场老板的恶语也不做出激烈的回应,我认为,这是一种人性上的宽容;当然,我们也可能另外选择菜市场的另外一个摊位,双方不再争论,我认为,这是自由——选择的自由。然而,极有可能发生的一幕是,菜市场的护栏上贴着一条光鲜亮丽的标语——“构建和谐社会”,强烈的刺激着我的眼球和神经,太太与菜市场老板刚才的争论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那么,我们是否为了追求“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而放弃我们的利益?而菜市场老板天天面对这条标语,他是否会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放弃他的利益,他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都面对一个同样的问题:现实的生活与生存的压力。而对于这条标语的存在他会可能会做出这样的解释——这仅仅是城管人员为了应付上面分派下来的任务而在这个地方贴上去的,这个地方需要一条这样的标语,告诉“人民”——“构建和谐社会”,它的指向仅仅是它统治下的“人民”,与我个人无关,我所要面对的,是负担父母的养老金和保障他们身体健康所必需的昂贵医疗费用,儿女们日渐高昂的学费,家庭的用度,为了维持这些基本的日常开销,我必须每天都要赚钱,赚足够多的满足开销的钱。当然,他的观念同样适用在我身上,同样也适用于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这样的故事情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极为常见的,比如为家人买一件衣服,邻里之间因为性格原因发生的碰撞,因借贷关系而引发的矛盾等等。然而,宏大的社会目标与现实的个人生活之间发生矛盾,我们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平衡?牺牲正当利益,去服从它的意志从而“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按照自已的轨迹正常生活?是在与自已心灵违背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在与自已心灵违背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像捷克思想家、前总统哈维尔先生所提出的在真实中生活——假如这样,你就成为这个社会“不和谐”的潜在因素——所有极权体制的根本特征是一致的,那就是它试图对整个社会进行全面而又有效的控制,作为个人,你必须面对它的控制做出自已的判断与决择。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如此,而在当前现时的中国,同样面临这样的选择——两者试图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严密控制的欲望是一致的,作为个人的存在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也并没有任何不同。换句话说,连这条标语的制订者也未必知道“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状态,原因是他同样面对着它的“人民”所需要的面对的所有问题——那就是现实的工作与生活,他所做的工作仅仅是用一个“大一统”的政治目标来为这个国家的各个领域套上一个需要由所有人来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框架,将这个国家所有大脑与思考统统驱赶到这个预先设定好的框架里面,不违背它正常运转赖以拟订的尺度,即通常由官方宣布的统一思想,使得这种极权体制能够得以维系和支撑下去。如果不这样做,那么,他也就失去其在这个体制内应当发挥的作用——必然会被这个体制所排斥,直至淘汰。因此,这是他所有预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构件,仅此。从这个层面上说,“构建和谐社会”与标榜“我是奴隶”一样在我看来并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和分野。

(三)

民族主义者们终于找到了认同感和归属,因为他们终于看到了官方将尘封已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资源旗帜鲜明的搬上了现实的政治舞台,此前,他们一直在孜孜不倦的为此而呼吁奔走。然而,他们看不到或者宁愿视而不见的一面是——官方所宣扬的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资源中所支撑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

自1982年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逝世时,全世界由共产党执政的共产极权国家有18个,东欧有波兰、捷克斯、匈牙利、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东德和阿尔巴尼亚,亚洲有中国、朝鲜、越南、柬埔寨、阿富汗、蒙古,拉美有古巴等国,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由共产党执政的共产极权国家只有中国、朝鲜、古巴和越南硕果仅存,其它共产极权体制纷纷土崩瓦解,走向了民主化的道路,共产主义理论被证明是与历史开了一个玩笑,这个玩笑所付出的惨重代价是在和平时期由于这种极权体制所造成的数以亿计无辜生命的丧失,人类尊严和生命价值的践踏和蹂躏,而马克思主义包装下的意识形态市场在中国同样日渐式微。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中国的极权统治者们为了维护这种极权体制,转而向中国的专制文化传统中寻求思想资源作其统治的道义合法性支撑也就顺理成章。

而这种转换恰恰迎合了民族主义者们的心理,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概括,依然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与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之前,民族主义一直被官方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压制,处于边缘状态,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而现在,终于暂时做稳了奴隶。民族主义情绪的抬头表现在国内,就是大汉族主义的心态。虽然同样深受极权体制的压迫和毒害,民族主义者们不去勇敢地追求自已原本应拥有的权利,反而对于藏族人民追求自由、自治的人类基本的存在价值的正当要求不甚理解,助纣为虐,为极权体制保驾护航,这种潜意识里存在的于民族之间造成的心理隔阂,正是可能造成民族真正分裂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民族主义者们从来都没有去考虑过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或者怎么团结的真问题以及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基本正义,仅仅只是做了一群极权体制下任人驱使的奴隶而已。表现在国际方面,就转化为一种国家至上主义与盲目排外心理。一方面,民族主义者们对于针对造成美国人民生命的恐怖袭击拍手称快,高呼胜利,一方面,对于萨达姆独裁政权的垮台而扼腕叹息不已,这种心态所考虑的——仅仅出于对于某个西方国家主观意志上的憎恨与厌恶,而不是出于道德层面上的理性或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人道主义精神。

他们当然无法理解美国人为什么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公然在中国国土上打出“自由西藏”的横幅,另一方面,美国游泳女运动员们又打出“China think you!”(中国 谢谢你!)的标语,按照民族主义者们习惯的思维方式,前者是一种对国家主权的公然挑衅,是美国公民“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令他们无法想像的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本土实施该种行动会被认定正当,不必顾虑随时遭警察以“阴谋颠覆政府罪”的名义逮捕的危险。);而后者,更是一种卖国行径,必定会成为美国人民的“公敌”,估计回国后会受到美国人民的一致声讨。

民族主义者们与极权体制捆绑在一起,共同完成了它对于国家和整个社会有效的监控——受害的是在这个体制下生活的所有的人,包括藏族人民、回族人民、蒙古人民-------当然,同时包括汉族人民,即民族主义者们自身,这恰恰是持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心态所未曾预料到的——这种极权体制所涵盖的范围是在其下存在的所有人,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是某一个民族。换句话说,民族主义者们追求的仅仅是这种体制所释放出来的一个讯号,正如它所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一样言之无物的东西,而放弃的是——自身存在的价值与做人的尊严!

          (四)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人类是一种有思想的高等生命体,只要有思想,就会有不同的声音和行为方式,从而也不会产生至善至美的“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和谐社会”状态下的个人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谁也无法给出答案,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理论权威给予论证及提供任何可操作性的举措,将来也不会有人提供。正如追求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它所引申的结果只是为了达到那个崇高的目标,放弃做人的所有权利,整齐划一地一路跟着“建设共产主义”的标语去追求“共产主义”,最终导向虚无主义,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运动即为这一运动下的佐证。“构建和谐社会”这条华丽标语深处,深深隐藏着我们真正直面的现实,依然是一个拥有无限权威的政府,权力的掌管者们依然在以“和谐”的名义我行我素,人民依然在“和谐”的名义下受着压迫与奴役的生活。它以“和谐”的名义将政治上的反对者、异议作家、宗教人士、上访群众等一切在它看来是与“和谐社会”不相“和谐”的声音与行为绳之以“法”,消除一切与之不“和谐”的言论与行动;它以“和谐”的名义制订《反分裂法》与《反邪教法》等各种法律名目,用来防止这个极权体制被意外颠覆,剥夺个人自由,它用以维系它存在的手段依然是暴力与野蛮,而不是靠反映这个国家公民自由意志的“选票”上台执政;它以“和谐”的名义将一切践踏人类尊严与存在价值的独裁政权纳入自已旗下,成为他们的保护屏障,用以巩固和扩大自身极权统治的外围防御体系,并谎称为“和谐”外交;它甚至可以以“和谐”的名义恢复与俄罗斯的“传统”关系,用来对抗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普世价值观,重塑极权体制的辉煌,正如俄罗斯恢复与古巴的“传统”关系。事实上,宪政民主政体与极权专制政体是无法调和的,极权体制下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民众权利的保障是无法调和的,自由的生活与奴役般的生存是无法调和的,言论的放开与新闻的管制是无法调和的,专制政权与其政治上的反对派之间的斗争同样是事实存在的无处不在的社会矛盾(不管是自由国家还是极权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两者是无法调和的,在“一个政党、一种主义、一个领袖”的极权体制下,被统治者们在这种体制的压迫下要么“在沉默中静静死去,要么在沉默中如火山爆发”,在这个意义上,当局所宣称的“和谐”大概与“沉默”是相通的——试图发现所有价值都能和谐相处的社会模式从本质上来说便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先验的观念之上,仅仅是与“共产主义社会”一样,建立在先入为主的抽象概念之上的极端范例而已,如果说后者是极左,那么,前者必定属于极右,两者的共同指向都是以剥夺个人现实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为基础,一个比“稳定压倒一切”更为高尚一些或者说动听一点的文明词汇。总之,从所谓传统文化中挤兑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标语并不能在现实中实现体制与民众之间造成的深刻裂纹予以缝合,恰恰相反,只是在极权内衣上又夹紧一层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的外套,用来抵御渐渐高涨的风寒而已。

(五)

论证“构建和谐社会”本质的意义在于:透过这条标语背后所隐藏的政治动机告诉人们真相。对于官方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为这个极权体制套上一层与之前完全不相类比的全新的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的意识形态,并通过这条标语动员它统治下的“人民”与之奋斗;第二层含义是它可以将一切它认为对其构成威胁的事物悄悄消除,并且堂而皇之地在“和谐”的名义下进行——这比任何其它的理由都要正当与合理。对于民众而言,我想要说的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共产主义”从本质上来说并无二异,与标榜“我是奴隶”的标语也是相通的,生活并不会因为这条标语的出现从而因此增加一些新的希望,他们面对的依然与“和谐社会”之前的非和谐社会状态一样,并不会发生太大改变:一个权力无限扩张的政府、压迫与奴役的现实的生活状态。仅此。

最后,我想套用美国总统布什先生的一席话作为结束语,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不对美国或者布什先生本人持有任何超越理性范围之外的特殊的政治倾向,引用他的话作为结束语,仅仅出于他对“和谐”概念的一番见解——正如我们当中每一个具有自由表达权利的人对“和谐”概念的理解一样。即便如此,对于民族主义者们来说,这也是极为犯忌的一件事情。然而,一切都在“和谐”的名义下进行——当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访问与布什总统举行会谈,并向布什总统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时,布什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主席先生和中国政府为什么要采用‘和谐’这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注:‘和谐’是中文的专用词,在非中文语系中很难有与之相匹配翻译的词汇。)如果这个概念在中国与自由不相冲突的话,为什么不采用自由的概念。如果在国际社会包含着和平以及承担人类责任的含义的话,为什么不采用和平这个概念。美国政府认为,一个诚实的、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勇敢地告诉本国的人民和国际社会,他们对自由、民主、法治、和平这些人类基本价值观的态度。”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Thursday, October 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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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就是取消了过程.直接跳倒结果.

也就是说,之前可能要搞得面红耳赤,大打出手.

然而,现在不用了.直接跳到之后的结果.

但不变的是,之前结果是怎样,之后结果还是怎样.这个没有改变.省略的只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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