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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呼喊你快给我站起来
抓住这刀你的生命仍在
鲜血喷溅到我身上
分不清什么是仇恨与死亡
踏着我超度去天堂
你见这战场上平静如常
挺起我沉重的胸膛
选择这唯一的篇章
人群聚散
只有我一人还在高声喊
泪水流干
天空从此不在湛蓝
跟我来
让我的旗帜飞起来
把天空遮盖
眼泪再次流下来
无数的灵魂在期待
谁能再忍耐
快把我胸膛刨开~~
快把我胸膛刨开~~

-----超载乐队 <陈胜吴广>
今晚一遍遍的听着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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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 zhanghua1954 的帖子

警察怨死的人少吗   警察这么就不想想别人的家人  人民警察为人民 问你有几个警察在为人民????/?就知道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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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我永远会记住这一天
希望未来某年的11月26日,是中共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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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1 hlc9988 的帖子

警察怨死那么多人 要都是你家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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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兄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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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大家看看怎么样~~~!
郑仁铭

2008年7月10日 15:36:00
〝子不教,父之过〞。杨佳是单亲家庭,跟着母亲生活,许多跟帖同情他的母亲,可叹人性善良的盲目!儿子做出反人类的行为,首恶源头应该是他的母亲。小时候听过一个故事,说一个犯了死罪的儿子临刑前请求母亲允许他吸最后一口奶水,当母亲掏出干巴的乳头塞进儿子嘴巴,儿子一口咬下了她的乳头。望着悲痛凄惨的母亲,儿子说:“娘啊,你知道吗,此时此刻我既感激你,更是恨你啊!小时候我偷一个苹果,你就表扬我,在你的鼓励下,儿子从小偷一直到抢盗杀人,害人又害已。娘啊,你有生我之恩,却有怠害我之过啊,我咬下你老人家一个乳头,是想让天下的父母都明白,父母的言行教育影响孩子的一生啊!”

杨佳已无机会咬下他母亲乳头,但他已掘开了他家的祖坟,我要奉劝那些跟帖叫好杨佳的人,当你与杨佳为伍、以恶为善、灵魂兑变成魔鬼的时候,距离你亲自掘开你家祖坟的时候已是不远,你也要小心你的儿子,他们可是有机会咬下你干巴的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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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个人是凶手,杀一万个是开国元勋,杀一千万是伟大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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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事件反映出现代公安的执法严肃性,上海公安也应该好好检讨一下。
认真回贴是为了给大家创造更好的交流平台!

恶意灌水被查是迟早的事情,想要不被扣分就请匆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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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与人性是不相容的。兽性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
                                                                                    --------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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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不是疯子




杨佳不是疯子但它作出了比疯子更牛的行为,这就是人们维权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法内的,另一条是法外的。当法内渠道不畅通的时候,人们只得诉诸法外渠道。
以说明一些问题了。民怨不可怕,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出现对政府对国家不满的现象,可怕的是民怨聚集,更可怕的是聚集的民怨长期得不到舒解。
可见当今政府某些地方及部门是如此的腐败!村官变卖土地——镇府横加捞腻——县级互相包庇——市级置之不理——省级没有阶梯上去——中央到这有段距离。请看看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坑村的实际情况吧。这了就是缺少象杨佳这样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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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不是疯子

杨佳不是疯子


杨佳不是疯子但它作出了比疯子更牛的行为,这就是人们维权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法内的,另一条是法外的。当法内渠道不畅通的时候,人们只得诉诸法外渠道。
以说明一些问题了。民怨不可怕,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出现对政府对国家不满的现象,可怕的是民怨聚集,更可怕的是聚集的民怨长期得不到舒解。
可见当今政府某些地方及部门是如此的腐败!村官变卖土地——镇府横加捞腻——县级互相包庇——市级置之不理——省级没有阶梯上去——中央到这有段距离。请看看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坑村的实际情况吧。这了就是缺少象杨佳这样的英雄。


我们是广东省博罗县观阁南坑村村民,我们这里有着粮田千顷秀山数万亩,解放到如今特别是现在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南坑村民的生产、生活本应都有所提高和改善,但作为革命老区之一的南坑村今日却是到处一片贫穷潦倒的迹象。为什么会导致今日的南坑呢?fficeffice" />


这是南坑村委领导的无视党纪国法所造成。2007年南坑村民多次以《诉求解决书》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村镇委干部都视而不见,不给予处理,2008928日上访到博罗县信访办及博罗县林业局。然而博罗县林业局彭日红局长、黄金安和镇委干部曾文华、李新华却只听信现南坑村委会书记邓财明、主任张云屿及原村委书记兼主任张浪宏的片面之词,并没有真正到基层民众中了解实情。更没有听取各方的意愿。并视村委的种种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博林(200819号)』回复函也严重脱离事实,没有从根本解决全体南坑村民的心愿。


一、        关于1995年统山的实情是:


村委提出所谓的壮大集体经济、解决当时村委眼前经济困境为由,强行“借”用各村小组及村民自留山、地的使用权(实有刘备借荆州之嫌)。且没有说明借用期限和借用范围。更不可思议的是,在2002年原村委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浪宏以林改须办理新证为由收回各小组已有的《林权证》,在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及村民同意,隐瞒着全体村民,私自向县林业局将各小组的林权证取消并“成功”申请办理了“编号B4400046126博林字证(2002001168号、编号B4400046127博林字证(2002001169号、编号B4400045372博林字证(200200460号的《林权证》,以此“名正言顺”地强占了各小组集体及个人自留山的产权(其中包括有部分村民已经承包小组的部分山林在内的山林使用权)见合同公正号:1988博证经字第1219号)


南坑村各农户的自留山是有依可查、有证可凭,地点明确、细节分明的。虽然自留山证没有完善,但过错不在农户,这是村委的有意隐瞒和欺骗群众。每家每户都能明确自己的自留山,并管理和使用了二十多年之久,这是无法否定的事实。这对村民的权力、权益是否公平、公开、公正?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南坑村委却总是用“包办”的做法处理村里有关的事务。(集体资源这并不是某些干部个人的资产啊!! 所以这样的权证能否有效?这样是合情、合理、合法吗?


现村民强烈要求对该证进行否决,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稳定、四个落实、五个原则”的精神,从根本上化解南坑村涉林矛盾纠纷,进而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并给南坑村各小组及各农户的自留山办理林权使用证。


二、         20023月村委会未经村民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定的7760亩经济林承包合同、面积、范围。”被人故意添加流转,和非法变更。实际情况是:


12002年初当时村委使用的是到会签名的形式在召开党员和各小组组长会议时提议过这份承包合同;会议提议同意的是水流外(即属于村委管辖范围)的那一部分山地给予转包,而不是水流内(即各小组管辖)及村民自留山。且当时会议并没有真正得以落实日后更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会议表决此份合同,而张浪宏书记兼主任却私自带南坑村委的印章到外地,视村民的利益而不顾签订了极其廉价的合同和以后的流转合同。然而当承包商开发时村民才发现水流内外的山林及部分自留山都归其所有了,在当时村民就提出要鉴定合同。在村委会议上各组代表多次提出要求公示合同,而村委干部都不予理会,更不给予公示。强行吞并了村民的知情权,更封杀了村民的监督权。并强占了各小组及村民的自留山使用权。严重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指示。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的意见和精神;和严重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村委干部都不予理会,


2、村委干部擅自将部分村民所承包的林地(1988博证经字第1219号)转包给他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村委干部这种目无法纪的行为难道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这样的事又是合情、合理、合法吗?


三、        关于2007年镇、村委领导干部签定山地流转合同给东江旅游公司,其所谓70%户代签名的实情:


20078月村、镇两委干部开车到南坑村,在路上拦截村民,用是否同意引进东江旅游公司为诱饵,欺骗老人、妇女及文化较低的村民或以某些老干部的退休金作要挟或是于低保作为条件骗取一部分群众签名。并且是在没有让群众了解任何合同的具体内容,而且这所谓的70%的户代表决书是在不统一联体的前提下进行签名的。就这份合同村民代表多次提出要以村民会议的形式表决,要其对该合同给以公示。村、镇两委还是不给予理睬。为什么一直以来所有的山林土地在出租问题上都不为村民所知?所谓的旅游项目怎么就那么凑巧的和水坝建设的时间撞在一起呢?而且作为旅游公司的一个开发项目,真正有必要征用到南坑所有的山林和土地吗?他们的规模究竟有多大?耗资有多少?有真正的规划蓝图和上级的批文吗?南坑村民无人知晓,或许是某些人有其它的意图吧!说白了会不会是某些人在乘建水坝之机来一个“圈地运动”呢?多年来我们的村委真正为村民做过了多少的实事呢?为什么村委干部不敢召开村民大会来表决承包山林?而是逐户去动员群众签名呢?里面又有没有什么猫腻呢?南坑村委干部欺骗各小组组长私做南坑各小组《博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基本登记表》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干部单方面将这私做表决权人名名单张榜公布,村民为之强烈不满。违背了南坑村民的意愿。更甚的是这次林权改革中村委再次故伎重演用一张内容是空白的所谓《林权改革会议签到表》想再次欺骗村民签名于求达到某种目的。试问这种不按政策、不按常规手续所签下的合同也视为合情、合理、合法吗?


四、        南坑村委容许其它地方人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殡葬法》在此大兴土木、乱建坟地,而村民们无法进行有效的制止。并在民众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山地“划”到邻村的名下村民的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失;置使村民的生活贫困潦倒,迫使很多村民背井离乡。


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林业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复函中提到合情、合理之事;南坑有着近两万亩的山林和数千亩的土地但人口不足千人,然而依照以上合同的条款村民们每年所得收益却为一百多元(50元的春节“慰问金”),这样的条件能很好改善这毫无技能的村民脱贫致富吗?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十七大》报告中把表达权列为公民四权之一,强调要依法保障。报告还把民生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然而南坑村委却至村民的日后生活的保障而不顾,私自将95以上世代依赖为生的山林以廉价的方式出租,签订了对村民日后没有任何好处的合同。他们往后的生活又将是怎样?难道这也是合乎情理?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央对新农村发展的支持,村集体经济壮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部分村官在任职期间集权力于一身,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挥霍村集体财产,买卖土地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南坑村官欺上瞒下,欺压群众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以土皇帝自居! 他们不仅造成了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也不仅激化干群矛盾,更有利用权力低价出租山林土地以从中收受利益之嫌。山在南坑村委统一后,十几年来,村委对我们原属的山地没有管理好,出现许多严重的问题:置使各小组的山、地权属混乱;致使各组或个人在山地使用权及林木权的纠纷不断,山火、鱼塘投毒和耕牛被盗等事件时有发生,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南坑村一方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离间了党群关系,直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严重破坏社会稳定。村官诸多腐败现象,到底谁该为他们的腐败行为埋单? 这样的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直中央责令林改春风,所以我们恳切希望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对此加以重视,让人民真正得到实惠,现南坑各村民强烈要求村委返还各小组的山林土地,办理好有关权证和办理好未完善的自留山使用权证。给村民们感觉到自己是社会主义的主人,能感受到社会主义给农民带来的希望,使南坑人民还能觉得头上还有一片青天,脚下还有一片净土。并要求追查当年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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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做人类的尊严、为了追求自由、民主、理想和信仰与邪恶恐怖统治势力抗争到底的精神。扬佳用实际行动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为我们说明了一切!!!...... 在我们心理...  他将成为本年度抗暴战线中一棵最耀眼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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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新阶级》这本书吧
原 南斯拉夫 共产党中央书记 国家副主席 德热拉斯 写的
共-- 作为新阶级,将比资产阶级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司法系统,行政系统全都落入手中。
对他的书的预见性,在下深深佩服。
大家光是骂,没有意义。关键是有理论,还要团结。
看完了这本书,你就知道这些都是必然的了。

深深地佩服共--中有良心的能够被称之为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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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权.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只能选择忍辱偷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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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兄弟,一路走好.11月26日,我永远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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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拼一个够本,拼两个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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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法院是没错的 换着想下如果被杨佳杀的是你家里的人 你会怎么想 不会再这么胡乱喷废话了吧 真是的 论坛怎么变得像天涯 猫扑一样这么多八卦 杀了你们也要讲 不杀的话你们又说法律不公 总之就是要找GCD的麻烦 就事论事 GCD的确做过不少错事 但是一棒子打死的人不是脑子进水就是别有用心 这么英雄的话 自己怎么不去做 中国最大的劣根不是奴性 其他国家对神和领袖的崇拜更接近奴性 我们中国最大的悲哀就是往往面对做了错事的人还喜欢跟着起哄 唯恐天下不乱 小事化大 大事化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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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因为我胆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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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想过,被杨佳杀死的六个人家属现在的心情?谁家的爸爸、哥哥、儿子被凶手杀死后,家属还希望司法“公正”地让凶手去监狱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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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一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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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不屑一顾,他从妈妈的经验中知道“向正规渠道反应”等于缘木求鱼,所以他不是示威群众;

他没有留下什么系统的纲领或主张,所以他不算执不同政见者;

他选择了暴力,但他不是为了无意义的宣泄,也不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目标,所以他不是暴民;

他精心地给自己准备了武装器械,但只针对穿制服的统治机器成员,并非平民,他甚至放过了敌营中的妇女。所以他不但不是恐怖分子,还有几分绅士;

这是一场一个人的武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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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缅怀杨佳!!

和谐社会本没有匪,如果说真要有的话,只能是警察,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察!穿上制服是禽兽,脱了制服禽兽不如。
杨佳虽剿匪不力,精神仍神勇可嘉!除暴安良义举让我们高山仰止,肃然起敬!
特撰文以志之!--------本人网史第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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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恐怖的制度,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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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zh鲁智深的体格都架不住。更何况你们一天操三次三奶的糠健小体格。仨小时就招了。sb们。你们认为警察打你才是刑讯逼供吗。才没那么傻吧。二逼们,再无知怎也看过电视吧。强光灯照射下,几个人轮流的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问你问题。你可以睡去。但绝不可以毕眼。更何况在那种非人的环境之下。最难熬的是警察狗子们所谓的心理催残。问你啥最后你就得答啥。还用得找打你吗。这才是真正的刑讯逼供。 党国也自己卖逼的说杜绝刑讯逼供。还为了给狗子们多一个拿回扣的机会全装录控。这唯一的用处就是可作为警察证明自己没有刑讯的证据。打你的时候没录。录了也给孙子你切了。 美其名曰学习国外司法制度的先进之处。 真是笑死人了。 国外的询问嫌疑人绝大多数国家是这样规定的。1,每天24小时内闻讯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40分钟。并前后全程监控录像才有可能成为证据。且不可单独闻讯。2,重大案件,一个字的口供也的由被告律师在场方能成立。3.被告对任何人任何的问题都有权不回答。。。。。。。等等这些即使全国人民轮流刑讯逼供江锦涛他也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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