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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欢迎下一位同情日本主张的驴友进来挑战

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欢迎下一位同情日本主张的驴友进来挑战

不用太罗嗦,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

    1、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清朝1871年出版官方史书《重纂福建通志》,在“台湾府葛玛兰厅(即今台湾省宜兰县)”下明确记有“钓鱼台”。
    2、截止于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时,钓鱼岛并不属于琉球领土。
    3、截止于1884年,日本人根本就不知道钓鱼岛的存在。1884年,出现了第一个发现钓鱼岛的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日本人认为是他们首先发现钓鱼岛的,于是按照惯例,就给这个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鱼钓岛”。这个名字的奇妙之处在于,它直接就是中国命名“钓鱼屿”的翻版。
    4、1895年,随着在黄海海战中击败中国,日本内阁开会,宣布钓鱼岛为日本领土,并赠送给琉球地方政府管辖。
    5、2010年12月17日石垣市议会通过《制定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条例案》,宣布1月14日为“尖阁群岛开拓日”,纪念1895年1月14日钓鱼岛成为琉球领土。这也从法律上确立了1895年1月14日之前,钓鱼岛与琉球没有任何关系。

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归日本,基于两点:
    1、是因为日本人认为是日本人发现钓鱼岛的。显然这是胡扯。因为最晚从1561年开始,钓鱼岛就属于中国的海防范畴。而且日本人的命名“鱼钓岛”,怎么看也是“钓鱼屿”的翻版。
    2、日本人发现钓鱼岛时,岛上无人居住。这更加是无赖。因为就算在现在,截止于2007年年底,浙江省的无人居住的海岛尚有2669个。无人居住,并不代表无人管辖。

关于钓鱼岛争议:
    1、中国和日本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基础,因为中国和日本之间隔着一个琉球,不存在因边界划分而出现的领土争议。
    2、理论上中国和琉球之间可以存在钓鱼岛争议。但实际上琉球自己承认琉球与中国在钓鱼岛上不存在因边界划分而导致的争议。琉球用法律条例《制定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条例案》宣告了钓鱼岛原本不是琉球领土,是日本送给琉球的。

    既然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必须归还从中国侵占的土地,那么日本就必须将钓鱼岛如同台湾一样归还中国。否则的话,对中国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就并没有结束。



第一位筒靴CST590用《钓鱼岛显然是日本的》进来挑战,现在已经宣布终战,请下一位筒靴继续挑战。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24 1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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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马甲,把被删除的文章重新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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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从来不说在“鱼钓岛”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说在“尖阁列岛”发生了什么事情,尖阁列岛是那几个岛子的统称。
感谢日本人提供详尽的历史资料,让哥知道日本人为什么从来不提岛子的名称,而是总是称以群岛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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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看看不说话
不同的意见,只留一笑: 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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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钓鱼岛


作者:推到柏林墙
2012-08-25 

最近看粪粪的爱国主义鸡血嚎叫也有段时间了,产生了审丑疲劳,发几篇文章对冲一下。本人可写不出这么好的文章,作者网名“推倒柏林墙”,早年也是个粪粪,整天在网上和人争得面红耳赤的,为了找充分论据,就狂热地找书来啃,越啃越觉得自己之前是幼稚园水平,后来经历了痛苦的自我否定的过程,变成了反粪者,也就是天朝人民亲切称谓的“汉奸”,并且目前确实已经转正,去了德国留学,没准哪天就领着德国鬼子杀过来呢。

《钓鱼岛显然属于日本》

自钓鱼岛撞船事件以来,最近网上又掀起了一股论证该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风潮。这钓鱼岛可能古代的时候还确实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到43年之后还是不是可就不好说了。如果你看过台湾热血保钓男马英九在“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钓鱼台问题简析》,就会发现里面有一段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异常蛋疼的文字:

“二次大战后,罗斯福跟史达林想把琉球交给中国,但是中国觉得琉球当年是日本占领的,所以希望琉球独立。结果是先由美军先托管,以后再说。美军托管琉球时发布的第一号命令,就是划出托管区,而公布的托管区经纬度地图包含钓鱼台列屿,但是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却没有反应。为何会如此?有人立委质询过后来的外交部政务次长沈剑虹先生,他说是为了区域的安全,所以没有表示意见。”

不仅是马英九,在另一篇关于“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的报导《争钓鱼台,国际法不利台湾》中,几位学者都提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蒋介石在二战时期主动放弃了琉球群岛的主权,并且在未来的二十多年里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大陆这边同样有多篇文章提到,在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曾携王宠惠与罗斯福单独谈话,席间罗斯福询问蒋介石是否想要索回琉球主权,蒋介石却回答:“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两天后罗斯福再次确认了蒋介石对琉球的看法,在得到相同的答复后认定中方已经放弃了琉球主权。

大陆的网络上所流传的文章大多没有引用来源(只有一篇引用了张其昀的《开罗会议纪实》),但此说并非毫无根据。美国国务院出版的《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此书有免费PDF版:http://digicoll.library.wisc.edu/cgi-bin/FRUS/FRUS-idx?id=FRUS.FRUS1943CairoTehran)第324页“Chinese Summury Record”里便有如下记载:

“The President then refe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 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 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eventually, joint 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蒋介石参加开罗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收复澎湖列岛等失地,为何对别人双手奉上的琉球群岛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推三阻四?有人说这是因为蒋介石惧怕日本人,有人说美国人开的是空头支票,老蒋自己则向美方表示,不希望美国认为中国有在战后扩张领土的野心。这些观点从逻辑上来讲都有些说不通,个人认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景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http://www.infzm.com/content/6798)所给出的解释最为靠谱:

“根据1943年5月宋和罗斯福总统的谈话记录,宋子文正式提出过,反法西斯战争结束以后,中国要收回东北及台湾、琉球,罗斯福表示赞成。但是在同年的开罗会议期间,蒋向英美方面谈到琉球主权问题时,表示中国只要求参加战后和美国一起对琉球的管理,属于国际托管,不要求收回。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差别呢?我认为重要因素之一,是蒋宋关系在开罗会议前的史迪威事件中破裂了,蒋震怒之下,拒不见宋,不再让宋处理外交公务,宋无法出席开罗会议。如此重要的国际会议,外交部长却不能出席,岂非咄咄怪事?后来去的那些幕僚,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宋和罗斯福有过那样的谈话。”

根据吴景平的理论,可以想象出这么一副场景:蒋介石对于自己在开罗会议上要争回哪些领土,本来都是照本宣科,这时美方突然抛出一个计划外的琉球群岛,老蒋顿时手足无措。为了防止在罗斯福面前露怯,还得硬着头皮回答,于是乎什么“共同托管”、“没有扩张野心”之类的奇谈怪论都冒出来了——估计连罗斯福都觉得蛋疼了,所以才会反复询问。据说事后蒋介石琢磨着这事儿哪里不对劲,跑去咨询王宠惠,王宠惠说琉球群岛很重要,应该收回。蒋介石责问说你丫怎么当时不提醒我,王宠惠回答:“我作为委员长的部下,自然要与委员长保持一致。”蒋介石口吐鲜血,叮嘱王宠惠低调处理,大家假装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件事。这就不难理解后来美国划托管区的时候民国政府为何视而不见了。

不管是重大行政失误也好还是怎么回事也好,蒋介石放弃琉球群岛的事实可说是确凿无误。不仅是老蒋了,某台湾网友的考据文《为什么钓鱼台是日本的》(http://tw.myblog.yahoo.com/jw!ARR7CzOBSEbGZjQIIAbtkQ--/article?mid=1582&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内引用了两岸大量的资料,充分说明了在蒋介石放弃琉球之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都根本没有将钓鱼岛视为自己的领土。例如1960年台湾内政部发行的地图里便没有包含钓鱼岛,1958年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地图和1965年台湾国防部与地理学研究所合编的地图里干脆直接将钓鱼岛标作日本领土。《日人民报》也在1953年发表文章,一上来就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最后又说琉球“是和日本人民争取独立、民主与和平的斗争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会落到一个二战战败且军事力量受限的国家手中,它不是被人用武力抢走的,而是被我们自己像垃圾一样随手丢弃了。这钓鱼岛可能以前还算是中国的,但如今它毫无疑问属于日本,而且可以想见,只要日本人的大脑不像中国人一样抽风,以后它也仍然将是日本的一部分。人家一不偷二不抢的,谁叫你政府无能,只能自认倒霉。

两岸本来一直没把钓鱼岛当回事,一直到1968年,情况有变,在钓鱼岛突然发现了海量石油。于是乎两岸在同一时间完成了“地图开疆”的壮举,钓鱼岛也在一夜之间突然就他娘的“神圣”起来了。这就好像你穷困潦倒的时候人们都对你敬而远之,有一天你突然飞黄腾达,于是人们又一个个恬不知耻的过来跟你称兄道弟追忆过去了,两岸政府所扮演的就是这么个势利小人的角色。由此你也可以看出,政府成天宣传什么“领土问题诀不动摇、诀不妥协”,无非是骗骗老百姓,其实领土早就已经被他们明码标价了,哪天卖掉了当然也无所谓。周恩来当年就有言:“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一个政府对待国土的态度都那么功利,对待国民的态度自然可想而知。

想想这日本人也是倒了八辈子穷霉,他们把我们不要的东西视为珍宝,结果态度决定一切,白捡了一个大便宜,谁知半道突然杀出两个死皮赖脸的流氓。有人说我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是软蛋外交,其实等你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回头一想,原来共同开发的提法简直就是缺德冒蓝烟,就好像日本人说:北京到底属于日本还是属于中国,目前尚有争议,但我们不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无怪乎日本不愿意就钓鱼岛问题展开谈判,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什么好谈的,你敢派船过来,我就敢抓你船长,爱咋咋地。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振振有词的说:国际政治本来就是这样,没有道德,只有利益!在一个能往婴儿奶粉里掺三聚氰胺的国家,我对此并不感到惊讶。

《钓鱼岛还是属于日本》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钓鱼岛的文章,大意是国民政府在二战时期就已经放弃了钓鱼岛的主权,而共产党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也没有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甚至于53年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钓鱼岛发现大量石油后才声称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写到这里我就收笔了,因为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无赖至极,已经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了。但不知道是我的道德观比较特殊还是怎么着,有些读者似乎跟我没有共鸣,而是反复跟我强调“就算中国曾经放弃了钓鱼岛的主权或者根本就不重视这个岛,但我们依然可以钻国际法的空子,用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再把这个岛再要回来”,这让我感觉自己完全是在鸡同鸭讲。

这种情况以前我也曾经遇到过。有一回我在某论坛提及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统计中崇善堂埋尸记录造假的问题,当时一群爱国人士上来拍砖,其思路是这样的:崇善堂的记录是伪造的也无所谓,我们可以用别的方法证明南京大屠杀确实死了三十万。这些人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当我告诉他们中国曾在一场严肃的国际审判中公然造假,而且他们也不得不接受我的观点的时候,这些人并没有对造假这个行为本身表现出哪怕最轻微的谴责或愤怒,也没有去重新审视自己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旧观念,而是忙不迭的试图用其它方法来维护它,甚至不遗余力的谴责我这个揭穿谎言的人“不爱国”。由此你可以看出这些人的价值观:造假对他们来说是件根本不值得一提的事情,只要结果符合他们的利益就行——我大概能想象得到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怎样的货色。事实上,所谓“符合利益”也只是他们自以为的而已,我本人实在看不出在遇难人数问题上造假对中国有什么好处,大屠杀不管是死了五万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多报点人数并不会让这桩罪行变得更加可耻,其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世人怀疑剩下的人数是不是也有问题,现实中唯一因此受益的似乎只有认为大屠杀纯属虚构的极端右翼分子。另外,我还相信这些爱国人士平时可能从来就没有去思考过“三十万”遇难者到底是怎么统计出来的。直到某一天有人站出来质疑这个“权威数字”,他们便突然间变得怒不可遏,指望靠一点临时功课来维护一个仅仅因为从小被反复灌输就变得不容置疑的“真理”,我实在想象不出世界上还会有比这更愚蠢的人了。

所以说,有时候别人听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很可能是因为你眼里的某些无耻行为,在别人看来只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一些人在钓鱼岛一文后的回应,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他在街边买了一张两元钱的彩票送给别人当生日礼物,后来发现中了五百万,于是他不仅跑到法庭上坚称那张彩票依然属于他,还满心欢喜的以为法官们会被他的舌灿莲花忽悠得连基本是非黑白都分不清楚,这不仅是贬低自己的人格,而且还严重侮辱了世人的智商。当然,从《北大学生答日本记者问》之类的文章来看,有些人一贯喜欢在自己意淫的世界里把别人都想象成智力不到60的蠢货,以便迎合他们自身的水准。

一些人认为蒋介石政府把钓鱼岛交给美国政府“托管”,并不等于“放弃”了主权,只不过是“小弟”把领土交给“大哥”暂时“保管”而已。这听起来就很莫名其妙,中国的土地闲着没事交给美国人“保管”干嘛?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条就规定:“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要是共产党的那群土鳖不知道这一条倒还说得过去,毕竟毛主席曾公开表示过民法刑法宪法那套全部都是shit,无论从哪个方位观测,这票子所谓的开国领袖身上都透出一股山寨手机的气息。而民国作为联合国的创立国之一,没理由搞不清提出国际托管就等同于放弃该地的主权,其行为的意义是非常明确的,没有任何法律空子可钻。当然,普通人没有必要去了解联合国宪章的条条框框(事实上,我之前甚至都不知道原来地球上还有这么个托管制度)。我觉得可笑的是,假如你搞不清托管和放弃主权之间是什么关系,那完全可以使用疑问句,毕竟这个论点是我提出的,我当然有义务去论证它。有些人却言之凿凿的告诉我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只不过是中国“把自己的领土交给美国代为保管而已”,句尾还要加几个感叹号,其语气之确定让人不得不相信丫就是传说中的国际法专家。我实在搞不清这种信口开河的自信到底是怎么培养出来的。

在蒋介石提出托管以前,美国认为整个琉球群岛(就像人民日报所说的——包括钓鱼岛在内)是由日本控制的中国领土,理应还给中国;既然中国方面否认钓鱼岛是中国的,那别人自然只能认为钓鱼岛并不是日本用武力强行夺走的,而是本就属于日本,《开罗宣言》里的“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自然也不包括钓鱼岛。因此哪怕中国后来参与了“国际共同托管”,最好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让整个琉球独立而已,不可能再把钓鱼岛变成本国领土。

蒋介石在1951年再次强调,琉球在历史上的地位“与朝鲜相等”,是个“独立王国”,总之不是中国领土。如前所述,人民日报也表示钓鱼岛是日本的一部分。有人从这中间又嗅到了“法律的空子”的味道,觉得蒋介石的讲话也好人民日报的文章也好国防部制作的地图也好,不是法律条约,在国际法庭上不具备效力。其实在实际案例中,国际法的应用并没有某些人幻想的那么呆板。例如1994年利比亚诉乍得一案,国际法院最终将奥祖地带判给乍得,原因之一是利比亚对乍得的抗议长期表示沉默,“默许”了乍得对该地“声称拥有”的主权。因此哪怕忽略掉蒋介石的讲话和人民日报为中共党报这两个问题(套一句苏联人的话:真理报在那个年代从不失误),光是从1946年安理会发布21号决议到70年代美国移交钓鱼岛这20多年间的沉默以及发现石油之后的高调登场就足以让国际法庭看清两岸政府在打什么小算盘了。还是那句话:你不能一边想讨回一张早就送人的彩票,一边还指望法庭会蠢到来助你一臂之力,我们现在说的是国际法院,不是南京市鼓楼区傻逼常理法院。

另一个更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之争。单单考虑历史因素的话,白礁岛无疑是马来西亚柔佛王国“自古以来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4年后新加坡在该岛修建灯塔,此后该岛基本处于新加坡的实际控制之下,并且马来西亚长期无异议。直到1979年,马来西亚在地图中把白礁岛标为本国领土,引起双方的争议。国际法院最终将白礁岛判给新加坡,除了因为马来西亚长期以来的“默许”行为以外,更关键的是1953年新加坡当局曾致信马来西亚当局询问该岛是否属于马来西亚,而马来西亚柔佛州代秘书则回信说“柔佛政府没有主张过对白礁岛的所有权”,因此国际法院认为,1844年以前该岛确实属于柔佛王国,但此后主权已经因马来西亚一方的放弃而发生转移。 

对岸的马英九等保钓派用了个比较委婉的说法叫“争钓鱼台国际法不利于台湾”,以我看来残酷的现实是中方的胜算基本为零。事实上,钓鱼岛问题本来也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国际仲裁只有在冲突双方都同意的时候才能进行,还要日本人愿意跟你玩才行。拜大陆弱智的掩耳盗铃式外交政策所赐,台湾政府也没有申请国际仲裁的主体资格,大陆政府本身更不会靠国际法去解决问题,一来没有胜算,二来咱也从来就没有玩法律的能力,三来就像老毛说的,法律什么的对我们来说一直就是shit,永远是独裁政府最痛恨的东西之一。在我看来,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武力侵略钓鱼岛(基于中国早就放弃了该岛主权的事实,“侵略”一词用在这里是非常合适的),两岸政府当然更没有这个胆量。如果说过去那些四处建立殖民地的列强都是强奸犯,那么两岸现在的行为就有点像口头性骚扰,不停的叫嚣着我要强奸你我要强奸你,但就是不敢解裤带。当然,后者的行为不如前者可耻,社会危害也要小得多;但是从某种角度来看,似乎又更加猥琐一点。

整场关于钓鱼岛的争论里最搞笑的地方,是有些人不断的称呼我为“卖国贼”,我也不知道我何德何能,敲几个字出来居然就能把钓鱼岛卖掉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钓鱼岛之所以落入日本人之手,最大的原因是国共两党以前根本没有把它视为本国领土。有些人连到底谁在卖国都搞不清楚,跟这种人讲话真他妈的累。 

《不讲道理也可以》

花了两篇文章的功夫之后,我很欣喜的看到绝大多数爱国青年们终于不得不承认在钓鱼岛的国际法归属这一问题上,中国确实是没什么空子可钻了(虽然我觉得对聪明人来说,只要一篇就已经足够了)。这回爱国青年转换了策略:妈呀,博主你也太迂腐了,国际政治就是强权,谁他妈讲道理!你看美国打伊拉克时遵守国际法了吗?列强当年瓜分我中国时遵守国际法了吗?还有那谁谁谁,谁谁谁……可能这些人前一天还在大声谴责日本无视国际法的野蛮行径,但等他们发现原来钓鱼岛背后还隐藏了那么多故事、中国根本占不着理之后,便又转而宣称“国际法算个屁”了。这生存适应能力实在太令我钦佩了。

我觉得,这些人的天才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社会,也同样适用于中国社会,因为我完全看不出法律在我国的处境能比在国际社会里好上多少。君不知中国自古就有一句话叫: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在这个官员们前一天才被绳之于法后一天就能低调复出、《人民日报》天天都在教育我们政府的种种违宪行为是多么天经地义的神奇国家,特权阶级肆意践踏法律却又不受惩处的例子我想写多少就能写出多少。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既然中国政府自己都经常带头犯法,那我们还有什么必要装得像个文明人一样,干脆以后大家都随心所欲的上街坑蒙拐骗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算了,完事后咱还能义正词严理直气壮的告诉那些弱小的受害者:反正中国就是个强权当道的丛林社会,和尚摸得,难道俺们就摸不得了?

在中国,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强者用来欺凌弱者的工具”的人一直不在少数。我觉得这帮人的自我感觉也太良好了,强者真想欺负弱者,只需用拳头就足够了,谁还闲得蛋疼跟你讲什么法律,那充其量也只不过是让他们的行为显得冠冕堂皇一点的包装纸而已,就像中国即使没有“嫖宿幼女罪”,某些色情狂也照样可以逃脱制裁。恰恰相反,越是没有力量的人反而才越需要靠法律或道德之类的东西来约束强者,从而保护自己。我甚至可以负责任的说一句,当年欺负中国的列强们虽然也算不上什么文明人,但假如人家真的一点道理都不讲,学习元灭宋清灭明或是日军侵华那样,到今天“中国”这两个字可能都已经变成历史名词了。毕竟中国当时不仅非常弱小,而且还极度欠揍。我小时候就一直疑惑,为什么会有八个国家联合起来打我们,要知道当年众列强们都是桌上谈笑桌下踢脚的主,何况有些列强单枪匹马就可以把中国打得满地找牙,何必找那么多人来分赃?后来才整明白,原来是某些人没实力还硬要装逼,明明是弱者却还整天摆出副不讲理的流氓样。俗话说失道寡助,这种国家即使遭遇了什么不公正的待遇,在外人手上也挣不到什么同情分,今天那些被美国整得死去活来的基本上都是这么一类货色。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另一个领域倒是颇有建树,那就是它们总是擅长于把自己的国民也整得死去活来。

诚然,到目前为止,国际法依然有很多漏洞,而且严重缺乏约束力,尤其是无法保护某些流氓国家国民的人权。但这世界上本来也没有什么东西是完美的,总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今天的国际秩序哪怕是跟二战前相比也不知道好到哪里去了,套用一下江core的理论,这种趋势才“代表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那些弱小的国家之所以能生存下来,正是拜文明发展之所赐;而他们之所以受欺凌,恰恰是一些国家不讲理的结果。在别人正为一个更好的世界奋斗的同时,有些混蛋却告诉我,得了吧,国际法什么都是虚的,我们就是要不讲道理,要退回几百上千年前那种国与国之间相互嗜血残杀的野蛮社会。有的时候,我真的打心眼里鄙视中国人。不是因为这个国家贫穷,也不是因为它的科技、军事或是政治制度不如别人,而是因为某些国人的大脑开化程度,远远落后发达国家国民几千年的水准。

当然,咱们也可以把和谐世界的美好理想先摆到一边,姑且回归一下现实主义:这年头只要你别整天随地乱丢原子弹,偶尔小小的践踏一下国际法也不会怀孕。可笑的是,有些人嘴里叫嚣着要搞强权外交,我却实在看不出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到底强权在哪里。咱的渔政船在日本军舰的映衬下,寒酸得简直令人心生同情,离钓鱼岛还有几十海里就灰溜溜的打道回府。看到这些丢人现眼的小动作,就连那些G点外露的粪青这回都高潮不起来了。所以我很想问问,咱现在既不肯讲道理,又不敢拼暴力,很显然也没什么智力,到底打算怎样争回一个法律上根本不属于中国的小岛。难道就靠当众意淫?

《“自古以来”与“神圣不可分割”》

我个人把钓鱼岛的故事分为三个段落: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咱们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般只讨论第一天的故事,其实第二天的问题讲清楚了,第一天是怎么回事也就没必要多谈了。不过我这个人还有个变态的恶趣味,就是别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欢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溃。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结果很可能会发现,所谓“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都是个非常可疑的结论。

日方有一主张为钓鱼岛其实一直是“无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进行了有效统治,而中方则反击说我们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比你们日本人早了快500年云云。但是早在1925年美国与荷兰之间的帕尔马斯岛一案中国际法庭就已经表示,先发现不代表主权就一定是你的,必须实施有效的统治才行,哪怕是插个国旗也好(帕尔马斯群岛是西班牙早在16世纪就已经发现的,后由荷兰实际统治,此后西班牙通过巴黎和约将菲律宾及沿海岛屿割让给美国,美国认为其中应包括帕尔马斯岛,但国际法庭认定这次割让无效,该岛仍然属于荷兰)。很不幸,清王朝时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皆是粪青”的传统思维影响,以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领土了,除了时有渔民路过打打酱油以外,基本就没有什么在钓鱼岛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权的行为了。

中方于是又拿出明朝的《筹海图编》、清朝的《大清一统舆图》等地图,证明至少我们在地图上标注过钓鱼岛。但是地图这玩意不可能说是你把非洲画进去于是非洲也归你了,把火星画进去火星也归你了。在实际案例中,地图作为证据的效力随地图本身的性质不同而有质的差别。那些随条约粘附的地图(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来标示边界划分的地图)可以凌驾于条约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军事地图往往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一国对某地的实际控制力。在其它场合,地图作为证据的说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尔马斯岛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图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确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国从世界各地搜罗了超过一千张地图,其中仅有三张是支持荷兰的,结果法院还是把帕尔马斯岛判给了荷兰。明代的《筹海图编》先不论其意义极为模糊,其地理精确性我建议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学时经实地勘测后画出来的最短上学路线图差不多。在危地马拉与洪都拉斯的边界纠纷中,法院指出当地图指向一个没有受到实际控制的地区时(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义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声称这玩意蛋用没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与纽芬兰的领土纠纷中,加拿大的地图开疆流最终也败于纽芬兰的实际控制流。在英法海峡群岛案中,法院指出对争议地区远古权利(ancient title)的考证(此处不单指地图,也包括古文献等)并不重要(unimportant),关键仍在于谁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对其进行统治(关于地图的效力,可参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

反观日本政府则在十九世纪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过钓鱼岛,发现此岛并没有清政府管辖的痕迹。但是日方注意到该岛已由中国命名,且接近清朝势力范围,所以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清朝领土,日本仍然担心“万一有何不测,则难以收拾”。到1895年,一场甲午海战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于是立即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范围,建立界标,次年又将此岛租给古贺辰四郎搞个体经营,到1909年时岛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问题在于,他们虽然进行了实际统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才对外公开宣告过钓鱼岛已被划入冲绳县,行事隐秘,颇为猥琐,对时效占有的主张有一定影响(所谓“时效”即哪怕一国用武力强行占领他国领土,只要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和平统治,则可合法获得此领土。为了避免助长侵略,另要求占领方需公开宣告主权,且其它国家对此没有异议才算数。该原则一直争议较大,但实际案例中仍有应用。日方即使在“无主地先占”这一环失利,仍然可以转投“时效”的主张)。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对钓鱼岛“无主地”的属性并没有影响,而清政府既没公开宣告过主权,也没进行过实际统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钓鱼岛发现石油之前,中国在七十多年的时间里也从来没有对日本或美国在钓鱼岛上进行的统治表示过任何异议。

上世纪70年代,一位身在美国的“盛家后人”盛毓真横空出世,出示了一张1893年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给盛宣怀的手谕,以证明清政府并不是没在这根电线杆上撒过尿。保钓派获此至宝,顿时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时也成为爱国明星,跑到台湾骗吃骗喝了一阵。孰料好景不长,两岸学者先后发现此手谕不仅格式混乱,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错误,例如盛宣怀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弃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断定系伪造之作。更扯淡是,就连盛家的其他后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国搞出个女儿,而且还私下把这么重要的文件交给她,但一时间也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真伪。直到盛毓真多此一举,拿出另一份伪造的“家书”,众人一看,我嘞个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笔迹吗,这才真相大白。事情败露之后,这个骗子居然还跑到盛家要求对方配合作假,共保钱途无量(详情见宋路霞著《盛宣怀家族》,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了这个伪造的证据,中方还认为钓鱼岛是包含在“台湾附属岛屿”内随着《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可见确实是清朝领土,理应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还给中国。问题是,日本早在《马关条约》前三个月就已经将钓鱼岛划入冲绳治下,而且当时清政府担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长、把福建沿海岛屿也一并扩展到“台湾附属岛屿”中去,要求双方以地图形式确认割让的领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图中根本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其中。此后双方签署了《交接台湾文据》,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钓人士似乎仍然没搞清楚。

说到这里事情已经非常不妙了,但这还没完,日方还有一个主张,即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理应属于日本,因此中国这边还得拼着老命去证明绝对没这回事。根据中日双方的古籍记载,在古琉球时期,钓鱼岛肯定不属于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辖境以来,不仅是日本和美国,连中国都开始宣称钓鱼岛属于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报》和1968年台湾的《联合报》倒还不算什么,杀伤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国驻长崎领事给日本政府发出的感谢状,里面直接称钓鱼岛为“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而美国在1950年发布的军政府22号令、1952年68号令、1953年27号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发布的《日本外交文书》中都将钓鱼岛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之前有《文汇报》报导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摆乌龙,把一起发生在钓鱼岛周边的渔场纠纷判决给台北州管辖,后经考证发生又是个伪证,看来唯一一个搞不清钓鱼岛到底属不属于琉球的国家就只有咱们中国了。事实上,今天还有一批保钓派的理论便是“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中国,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对此我只能劝他们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现在属于日本基本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要想让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们国家里也出个像毛主席那样视领土如粪土的神人了。

综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托管问题之外,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其实一直在做出种种与自己的主张自相矛盾的举动。而这些举动之所以会频繁产生,正如我之前所说:中国在钓鱼岛发现石油以前,从来没有真正将该岛看成过自己的领土。如今整天忽悠什么“自古以来神圣不可分割”,对外装流氓破坏中日关系,对内搞忽悠煽动民族主义,除了降低中国青年的平均智商并给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场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反倒不如李登辉当年一边老实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一边提出渔权谈判来得实惠。如今的中国挥舞着那几本古书,对种种近现代的不利证据采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态度,仿佛我们假装不知道别人就不会提了,把耳朵捂上铃就不会响了,在此我只能对诸位保钓人士说一句: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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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就是弱肉强食,1972年中国政府就钓鱼岛问题就已经是搁置争议,此问题挂起来,既然你不要,就别怪别人抢了,有能力就抢过来,没能力就认命。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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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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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今天有空,开始驳斥小日本花费重金炮制出来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谬论。

先从第一段开始。
第一段《钓鱼岛显然是属于日本的》,罗嗦了半天,实际上就是想说明一件事:蒋先生放弃了琉球,就是放弃了钓鱼岛。
很简单,哥在本贴主题,已经证明了日本人和琉球人都认为在1895年之前,钓鱼岛既不属于琉球,更不属于日本。所以,放弃琉球的主权,跟放弃钓鱼岛的主权完全无关。
讲一讲日本人在这一段落中的几个论证用的证据。
首先,蒋先生放弃琉球,是因为蒋先生认为琉球是独立的国家,应按朝鲜例,中美共管,最终独立。放弃琉球,体现了蒋先生大国领袖的气度。
其次,至于人民日报的几篇社论,只不过是几个笔杆子发表的时评社论,无任何法律效力。
关于小马哥的论文和讲话,小马哥是学法学的,不是学历史的,几个历史题回答错了很正常。

因此,整个第一大段《钓鱼岛显然是属于日本的》,罗嗦了半天,还是属于伪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17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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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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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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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段《钓鱼岛还是日本的》,其论证方法就很无耻了,典型的日本式推理和思维。
其证明方法是这样的:

琉球不属于中国(蒋先生论点)->钓鱼岛属于琉球(人民日报社论)->钓鱼岛不属于中国,属于日本。

在这个三段论里面,蒋先生的观点:“琉球不属于中国”虽然尚未有法律依据,但这显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共识,就算以后用法律的形势确定下来,也问题不大。
关键在于第二段人民日报的社论。日本人把人民日报的社论中的几句谬论作为支撑“钓鱼岛是琉球的”论点的重要依据,显然是企图混淆视听。报纸上的几句话既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又不可能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说,第二大段《钓鱼岛还是日本的》,作者已经开始头脑发热,胡搅蛮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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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架,谁赢,就是谁的
当背负基督的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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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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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段《不讲道理也可以》,白费了哥半天功夫,原来仅仅是罗列了一下中国社会的某些丑恶现象。
估计这个日本人是周星驰的粉丝。
周星驰在《七品芝麻官》里面,也是非常善用这种手法。
罗列了一堆现象,问观众:你们看我说的对吧?
然后拿出件风马牛不相关的事,向观众灌输:你们看,这件事我说的也是对的。

这一段《不讲道理也可以》,没有一个字可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
凑字数骗日元稿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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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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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段《“自古以来”与“神圣不可分割”》,首先这个日本人就举了一个很唬人的例子: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
这个例子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在第二节。因为那张彩票不是我们把它送人了,而是被一个叫做日本的地痞给偷走了,我们也从来没有宣布这张彩票不是我们的。只不过是由于要跟日本这个地痞一直做邻居,所以暂时先不提这张彩票的事。只不过不小心这张彩票中奖了,那么这张彩票到底归谁,就需要搞清楚了。
中国说,彩票是不是你偷的,不用去纠缠了,你说是你的,我说是我的,争下去没意思,奖金对半分算了。
日本说,那不行,既然彩票曾经在我的手里,那么彩票就是我的。而且,当年也不是我用枪顶着你的头抢你的,抢的可以还给你,偷的不算。
中国人暗想,你小样,等老子恢复了力气,干死你这个地痞。

其它的,就不用多说什么了,我的主贴讲的已经很明白了。
这个小日本一定要什么人民日报社论之类的东东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让我怀疑这货到底是生活在民主社会,还是穿越到了东条英机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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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对方前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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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钓鱼岛1561年就纳入中国的海仿范围,但上面有人防了没有?防住了没有?在那个年代你可知否?普天之下莫非皇土,楼主去吧西要回领土吧,但楼主一句话还是讲到了关键“中国和日本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基础”,为何?楼主知道钓鱼岛在被日本纳入疆界是在满清王朝时期,而当时上面并无人防守,从日本发现钓鱼岛,申请到确定纳入疆界之间时间有十来年,却从不见清兵水勇,后面一直是日本在实施管理上面有人,退一万步来说;要还他只能还给满清,但满清呢?溥仪还在有多好啊,满清不是被日本灭亡的,后面还有民国,结果民国差一点被灭,幸好日本归还出来的台湾才过灭国之灾,中华民国才过百年,中华民国讯;中国大陆已沦陷,被中共暂时站领,大陆的同胞们在期盼着早日得到光复,国军官兵将全力以赴。看和那个中国谈?满清帝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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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
中华民国政府是联合国成员国,中国政府同意钓鱼岛被美国托管,那等于放弃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30多年时间,从未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


特别是在1971年,美国公开把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声明钓鱼岛主权!!!


大陆中方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曾经有过臭名昭著的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的讲话,(参见《人民日报早年文章声称钓鱼岛属于日本》)这就使得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更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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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世界社会早已过了“发现新领土”的时代,各国的“领土主权”之争焦点是在“管辖权”。

国际仲裁法院一般以“超过20年实际管辖”为仲裁界限。(或有例外)


       因为中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疏忽和愚蠢,大陆中方对钓鱼岛主权早已丧失“超过20年实际管辖”;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拒绝“国际仲裁”和“多边会谈”,只承认“双边会谈”协商“领土主权”争议;目的就是一个字“拖”!

顺便带一句,今后“南沙诸岛”的主权争议,特别是“70-80年代越战期间,租借、赠与或默认越南占领的20多个岛屿”也已“超过20年实际管辖”麻烦大着那!!!





[ 本帖最后由 cst590 于 2012-9-17 14: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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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傅红雪十三世 的帖子

楼主的例子有失偏颇,应该是日本从满清家门外捡到的,后来满清家几次遭遇大劫,变成中华民国,结果民国又被他家的长工抢劫,当时日本还想保护好满清的后裔溥仪,结果也被那抢劫的长工劫走,关入大牢,当时日本是抢了满清的台湾,后还给了中华民国,中共抢了最大的地方,还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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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3:58 发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中华民国政府是联合国成员国,中国政府同意钓鱼岛被美国托管,那等于放弃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30多年时间,从未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
特别是在1971年,美国公开把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声明钓鱼岛主权!!!
大陆中方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曾经有过臭名昭著的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的讲话,(参见《人民日报早年文章声称钓鱼岛属于日本》)这就使得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更加被动。
日本人真是能偷换概念。
联合国宪章第78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的含义是: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能被托管。
钓鱼岛是按《旧金山和约》的规定,被日本作为琉球的一部分交与美军托管的。

1、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
2、除非当事国同意,领土争端非国际法院管辖范畴,何况是套用联合国宪章的某一条来决定领土的归属。
3、只要不是通过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任何人的讲话,不管是周恩来还是李登辉,都无权利决定领土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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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4:29 发表
       今天的世界社会早已过了“发现新领土”的时代,各国的“领土主权”之争焦点是在“管辖权”。国际仲裁法院一般以“超过20年实际管辖”为仲裁界限。(或有例外)      &nbs ...
谎话就算重复一千遍也成为不了真理。
日本人又发明了一条国际准则:以“超过20年实际管辖”为仲裁界限。
哥从来就不认为有这样一条准则。
请引用其出处,并以确凿事例来证明其准则的唯一合法性及不可侵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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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钝啊、愚钝!

“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

知道《台北和约》吗?

       日本与中华民国双方于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签订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台北和约》。

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第二条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并于第五条中承认旧金山和约中第十条【中国相关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虽然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法律效力,然而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第四条中载明:此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

因此日本与大部分的同盟国在1951年9月8日所签订《旧金山和约》,并不会因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而受到影响。

此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两国签订正式法律文件,条文内容只字未提钓鱼岛主权归属;

按照国际法惯例
--理解为“未主张主权归属”!
--也可理解为“默认实际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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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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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5:24 发表
愚钝啊、愚钝!

“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

知道《台北和约》吗?

       日本与中华民国双方于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签订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台北和约》。

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第二条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并于第五条中承认旧金山和约中第十条【中国相关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虽然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法律效力,然而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第四条中载明:此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
因此日本与大部分的同盟国在1951年9月8日所签订《旧金山和约》,并不会因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而受到影响。
此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两国签订正式法律文件,条文内容只字未提钓鱼岛主权归属;
按照国际法惯例
--理解为“未主张主权归属”!
--也可理解为“默认实际管辖权”!!
《旧金山和约》相关条目:
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日本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权与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之最后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补充照会与文件所产生之一切利益与特权,并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该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照会与文件概行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外交部长黄华;   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黄华(签字) 日本国全权代表 园田直(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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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里面明确写明,“日本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权与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之最后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补充照会与文件所产生之一切利益与特权,并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该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照会与文件概行作废。”

这就是说,如果钓鱼岛不是日本的正当领土,日本就必须放弃。
旧金山和约未明确说明钓鱼岛的归属,(冲之鸟倒是明确说明了),日本人只是在玩蒙混过关的游戏而已。如果阴谋得逞,钓鱼岛就归了日本。如果能够证明如果钓鱼岛不是日本的正当领土,日本就必须放弃。

哥的主贴已经说明了,钓鱼岛是日本人偷来的,日本人已经通过法律条例来证明了。

至于《中日友好条约》,里面没有任何片言只语暗示了中国承认旧金山和约,更不用说钓鱼岛的归属了。

日本人撒谎不脸红,真不是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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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
如果中日真因为钓鱼岛而起冲突
看看国际社会会倾向于声援那个吧
现在引经据典的说有屁用啊
说的在冠冕堂皇
无非意淫罢了
网上现在关于西门庆武大郎潘金莲的说法就很形象。。。
中共让出领土已是惯例
也许有一天官媒会突然铺天盖地更为深刻考证:钓鱼岛从来都是日本的
这种事做出来我一点都不会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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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冲绳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争执中,
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

1970年美国提出将冲绳及钓鱼岛交还日本。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中国建国22年后首次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但是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未见大陆中国声明抗议。

1972年9月29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9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这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卖国方针: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钓鱼岛爱谁谁,事实都列在上边,主要是没时间和你辩,

你怎么理解是另一回事。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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