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成熟中央發出“雙十”指示
高度注重策略的靈活性,是毛澤東政治運作的一個重要特點。因此,當戰爭形勢發生變化時,迅速調整既定策略,以追求更好的效果,就成為一種必然。毛澤東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的策略變化,也正是如此。
1950年6月毛澤東還極力勸告黨內同志不要急躁,切忌四面出擊。然而,幾個月後,隨著北韓戰爭爆發,北北韓人民軍很快失利,中國方面不得不準備出兵,他馬上就改變了此前對鎮壓反革命問題不甚積極的態度。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徹底清除國內反革命分子的“千載一時之機”。因此,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決定出兵北韓,他兩天后就親自主持通過了新的《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又稱“雙十”指示),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大規模鎮壓反革命的工作。
毛澤東在決定出兵北韓的同時下決心鎮反,自然有其攘外安內的現實需要。除前述各種敵視共產黨的舊勢力相當活躍以外,僅國民黨特務的活動,就對中共後方的安全與軍事行動的秘密,構成了巨大的威脅。而北韓戰爭的爆發,特別是美國及其聯合國軍隊的大舉捲入,原本就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心理。特務分子以及各種不滿中共政權的舊勢力散佈的各種謠言,更是在許多偏遠地區和農村,造成了民眾的驚恐不安。
由於各地農村都存在著這樣一種社會基礎,結果自然也就便利了國民黨地下潛伏及派遣人員的反抗活動。在“雙十”指示發出前後,僅華北地區就發生各種暴動十余起。規模較大的就有:河北武安縣“黃兵道”武裝暴動事件、山西稷山縣國民黨流散官兵襲佔五區區公所及縣府事件、河北省通縣“全佛大道會”暴動事件等。
作為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中心指揮機構,中央公安部這時明確認為,各地反動組織異常活躍的根本原因在於,反革命為數過多,而鎮壓不力。
“雙十”指示無疑是以上述形勢判斷為依據的。指示明確提出:“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為惡的反革命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但可以肯定的是,“雙十”鎮反,關鍵並不在於敵情突然嚴重,甚至也不是因為攘外必先安內的考慮。對於毛澤東來說,鎮壓反革命是共產黨建政後早就決定必須要採取的重大步驟之一,唯一的考慮是適當的時機。面對即將到來的抗美戰爭的強大聲勢,毛澤東當機立斷要求大張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就是因為他認為這樣的時機來到了。
運動開始聲勢浩大卻暗藏隱憂
對此,毛澤東這時對公安部長羅瑞卿有過清楚的解釋。他說,那時時機不成熟,財經問題還沒有解決,同資產階級的關係還比較緊張。如果那時提出大量鎮壓反革命,是不合適的。現在情況不同了,財經問題基本解決了,抗美援朝戰爭也打起來了,因此不能浪費了這個時機。
劉少奇隨後的解釋更為形象。他說:鎮壓反革命的運動為什麼能夠大張旗鼓地搞起來,關鍵在於有了抗美援朝戰爭。“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
很顯然,基於過去革命的經驗,毛澤東相當了解,這種大規模鎮壓行動,不僅對反共的舊勢力會有強大的震懾力,而且會對廣大基層民眾起到一種相當形象化的政治教育的作用,會極大地樹立起新政權的政治權威。對於剛剛取得全國政權的共產黨人來說,這一點特別重要。
一些地方按照“雙十”指示的要求,公開判決,發佈消息,聲勢搞得較大。但這卻又引起了中共中央某種程度上的擔心。這是因為,在中共歷史上,屢次發生肅反運動擴大化的情況,再加上1947年華北土改和1949年進城後一些地方發生過亂捕亂殺的現象而不得不加以糾正。因此,運動剛發動一個多月,劉少奇就開始緊急部署適度降溫,又強調要注意策略。劉少奇在高幹會上即明確提出:“鎮壓反革命要有計劃有秩序地進行,宣傳報告工作亦應如此。即是要有計劃、有重點的去進行宣傳工作。對重要案件,必鬚髮布重要新聞,並配合以通訊、短評、社論等進行系統的報道,以一儆百。但對一般案件,則不必亦不應件件報道。在報紙上過多地宣傳殺人,亦恐產生副作用。”
這個時候,運動不過剛剛開始,除北京、天津和少部分基層外,多數地區尚未真正行動起來,動員、宣傳和教育群眾的聲勢都尚未造成,毛澤東未必希望馬上就來束縛各級幹部的手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劉少奇批示對自新分子不應處以死刑時,毛澤東特別將其修改為:“如果血債重大群眾要求處以死刑,並估計情況在處死之後比較不處死更為有利時,亦可處以死刑。”但建國伊始,又是同時在抗美戰爭和土地改革兩大運動的同時,在全國幾億人口中開展如此大規模的政治運動,毛澤東一時也還不得不鄭重其事。
推進革命各地下達處決人犯指標
但是,進至1950年1月中旬以後,眼看志願軍在北韓戰場上進展異常順利,國內民氣上揚,毛澤東明顯地開始對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現狀感到有些不滿足了。顯然,過分強調不要搞得太緊張、太急躁,不要逮捕過多、殺人過多,達不到毛澤東所期待的發動群眾的目的。
1月17日,毛澤東讀到中南局轉來的湘西廿七軍的“鎮反”報告,發現湘西21個縣僅軍隊就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余人,並且還準備在今年由地方再處決一批。區區一個湘西,不僅遠離沿海前哨地帶,人口密度也遠小于華東地區,就處決了4600人,而且還有許多反革命要殺,而華東幾個人口大省總共才不過處決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澤東立刻就發現了問題所在。
他毫不猶豫地做出批示,強調:湘西準備繼續再處決反革命“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聯繫到華北以及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區,他開始斷言:新區多數都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姦,則將遺禍人民,脫離群眾”。
他進而堅決地提出:在這些地區,“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因為,“現當反美土改兩個高潮的時機”,只要“善為處理”,就不會有問題。
為了使各地主要負責人切實了解他的想法,同時進一步督促和鼓動各地抓緊這千載一時之機,毛澤東不得不開始分別給各地具體下達處決人犯的指標了。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報的處決人犯計劃之後,毛澤東很快就計算出了一個各地應處決人犯的比例數來了。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據此,毛澤東明確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萬餘人僅殺200余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內至少應當殺掉罪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多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加快進度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
“雙十”指示雖然明確提出了要以政務院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為依據,但制定這樣一套標準仍舊頗費週折。直到中共中央決定了大致的處決人犯比例和毛澤東開始向各地提出了具體的鎮壓數字之後,政務院才于2月21日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公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條例》根據毛澤東要“大殺”人犯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地方上能夠放開手腳,有意使對“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相當寬泛,所規定的處刑標準掌握起來更是有相當的自由度。該殺不該殺,則主要取決於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節嚴重”,二者佔其一者,均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毛澤東這時之所以敢於一反其開始時小心謹慎的態度,採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推動“鎮反”,前提自然也還是建立在其再三強調的“只要我們不殺錯”的基礎上的。問題是,鎮壓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動和宣傳群眾為目的,僅僅著眼于打擊特務、間諜和《條例》所列舉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現行”分子,就明顯不夠了。因為,鼓動和宣傳群眾,必須以群眾的直接利益為著眼點。因此,鎮壓反革命作為一種群眾運動被掀動起來,從一開始就不能不著眼于打殺那些直接與普通民眾有著切身利害關係,即是有較大民憤的“惡霸分子”和有血債的“歷史反革命”。
但是,什麼人可以算是“惡霸”呢?“民憤”大小又以什麼為標準呢?十分明顯,離開了具體的法律標準,單純靠各級幹部憑藉主觀判斷來具體落實,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難想像,在這種情況下,還在運動開始之際,一些地區很早就出現了殺人由心的情況。根據一些地方報告,只因為要完成鎮反任務,不少被定性為“惡霸”者,連具體罪行都羅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認,便被草率殺掉。
動高潮“殺反革命比下場透雨還痛快”
怎樣才能大殺反革命,動員群眾,而又不致造成中間分子的恐懼和不滿呢?
2月17日,北京市在羅瑞卿的指揮下,一夜之間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開處決了58人。注意到槍斃人犯有數萬群眾圍觀,而且興高采烈,羅瑞卿明確認為,今後執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等,報告反革命罪行,激發群眾對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隨後,北京市又進一步于3月7日夜一舉逮捕了1050人。緊接著,北京市公安局專門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擴大會議以及市區兩級人民代表擴大聯席會議,宣佈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與會代表討論懲治辦法。經過一系列宣傳工作之後,市公安局于25日當天分別在三處一次性就槍決了199人。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發動群眾起來投入“鎮反”運動的方式,給了毛澤東相當的信心。已經在“鎮反”運動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採取了相同的做法。不僅如此,它還在3月間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具有相當氣魄的補充計劃,即準備在已經處決掉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人。毛澤東對此高度讚賞,馬上轉發各地,興奮地宣稱:“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
終於,一直顧慮上海的工商業中心地位,擔心震動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檢討了”此前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澤東的建議,上海市委報告中央說:上海決心在已經捕了1068人、處死100余人的基礎上,再放手捕10000人,殺3000人,關4000人,管3000人。毛澤東對此給予了高度肯定。他還特別推薦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領導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兩地的報紙,參考京津鎮壓反革命的經驗。
在毛澤東的極力推動下,全國各大中城市從3月開始,陸續實施了有計劃的,極具震懾性的大逮捕和處決的行動。此舉在各個城市都造成了相當強烈的震撼性效果。
隨著各地大張旗鼓地開始開展“鎮反”,民眾的熱情和要求節節升高,處決人犯的規模也一波勝過一波。毛澤東對此同樣感到歡欣鼓舞。在讚揚這“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之後,他進而又于4月22日借公安部的報告,公開表揚北京一天處決200個反革命“殺得好”,說“這是正確執行毛主席關於人民政府要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證明害怕震動過大而束手束腳是不對的,是沒有根據的”。這種表揚,無疑進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負責人放手大殺的勇氣。上海在這方面就後來居上,落實了公安部報告中關於處決人犯要“行動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隨後也都比著突破這一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