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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峰已经回家吃饭,游精佑被控”诬告陷害“

郭宝峰已经回家吃饭,游精佑被控”诬告陷害“

严晓玲案:http://read.woshao.com/536553/


 


思宁的博客2009年7月6日讯 据思宁掌握的第一手消息,福州市警方今天通知游精佑的家属,游精佑因为涉嫌诽谤,已经被拘留。目前,游精佑被拘留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7月5日中午,游精佑的家属已经不能与在尤溪县工作的游精佑电话联系。当晚,警察带游精佑来到游精佑在福州的家中,带走了一台电脑。今天,警方给了游精佑的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
    据游精佑参加的QQ群消息,游精佑前几天预感自己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已经事先写好了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书,包括委托北京律师刘晓原。群友分析,警方认为游精佑涉嫌诽谤,可能与严晓玲案件有关。
  今天下午,游精佑的家属正在与北京律师刘晓原联系委托事宜。 
  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现任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近年来,游精佑介入了一些维权活动。
欢迎光临思宁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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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开推就看到:

@daxa: 福州博客推友 @amoiist 郭宝峰 一个半小时前被福州马尾公安分局的警察带走!!!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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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严晓玲案”又有新进展,代理律师称,网友游精佑在被福州马尾警方以“诽谤罪”刑事拘留26天后,昨日(8月2日)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
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律师表示,网帖全文只算一篇公开举报的文章,即使内容出现不实,也只能算是错告或检举失实。
  

《新快报》日报道,今年6月23日,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等帖文,帖子当事人
声称自己的女儿严晓玲“惨遭八人轮奸”致死。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警方的鉴定,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帖文失实。警方先后拘留了发表或转发此帖的网友。

从“诽谤”到“诬告陷害”


  游精佑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告诉记者,7月31日晚,他获知游精佑被检察院逮捕了,但没有看到逮捕通知书,还是心
存疑问不敢完全相信。昨日下午,游精佑妻子陈女士告诉刘律师,家里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逮捕通知书,信件是7月31日寄出的。陈女士说,逮捕通知书注明的罪
名是“诬告陷害”。


  本案源于6月23日出现的《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帖,此帖开头的重要提示点到了闽清
县公安局某副局长、某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名字,说他们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合伙开办一间KTV,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
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帖子的大部分内容写的是严晓玲死亡鉴定及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上访的经过。


  刘律师分析此帖指出,警方可能认为此帖的第一段内容,涉嫌了所谓的诽谤或诬告陷害。从拘留到逮捕,游精佑的罪名居然从“诽谤”变成了“诬告陷害”。


范燕琼女儿多方发信求助


  记者昨日致电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她告诉记者,暂时没有收到警方新的通知书,但她目前很担心妈妈的罪名会变,因为根据法律,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者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比诽谤罪要严重许多。


  林静怡说,她昨天给公安部和福建省领导分别寄去了特快信,在信中,她讲述了身为女儿眼中善良、乐于助人的范燕琼,讲述了妈妈虚弱的身体状况,以及自己和妈妈通信受阻的情况,希望有关领导能重视此案,秉公办理。


  记者昨日也就此事致电马尾区公安局和福州市公安局,但由于是周末,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联系了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处的郑警官,郑警官还不待记者问完问题,就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立马挂断电话。


律师:网帖只算公开举报


  刘晓原律师指出,“严晓玲案”网帖全文只算一篇公开举报的文章(帖子)。他说,严晓玲是死在医院,这点没有争
议;林秀英为此事上访一年,也是事实;存在争议的是严晓玲的死因,林秀英认为女儿是“遭轮奸致死”,警方认定是“宫外孕致死”。“林秀英在向有关部门递交
的材料中,一直坚持女儿‘遭轮奸致死’的说法。由此看来,代其写文章的人,说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也是有出处的。当林秀英的说法与公安机关的说法不一致时,代书人不可能去承担核实义务。”


  刘律师强调,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都不是闽清县人,与文中提到的几位无冤无仇,为何要去诬陷他们呢?游精佑
只是将林秀英的陈述录制了视频,如果这也构成“诬告陷害”犯罪,那么此事的“源头”——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不是也成了共犯?这篇带有曝光又带有公开举报性
质的文章,即使内容出现不实,也只能算是错告或检举失实。”



[ 本帖最后由 glim 于 2009-8-3 06:5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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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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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glim 的帖子

不了解此人此事  希望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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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早又抓走一个

@daxa: 福州博客推友 @amoiist 郭宝峰 一个半小时前被福州马尾公安分局的警察带走!!!请关注!!!

马尾公安分局想遮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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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说几句公道话都要被抓!没天理啊!
一身旧衫,两手空空,三十好几,四处瞎混,无处容身,六亲回避,妻嫌女弃,八年岁月,酒不离身,十分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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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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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有潜力,争取赶上昆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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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像石首事件在福州暴发!救出游精佑先生,还死者以公道!!!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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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6个家伙很可疑呀,这种事这么多,为什么一碰上这个人就一起去支持,如果真的是想要讨公道那么他们针对的应该是制度和官员也就是发动群体性事件,而不是某个人受到伤害后去漫骂那些当官的或是指责网友没有同情心,因为这些人的出发点就有问题,想用保护弱者的谎言来提高自己的个人魅力,想干什么?当人民代表还是网名代表?如果他们发动事件我还能表示支持,但如果是上述行为,我只能对他们进行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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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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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上,我深感我D的舆论战和信息封锁战真的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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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的一起来助声

RT @glimho: RT @blogtd http://bit.ly/uvVPj 郭宝锋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_^|| 大家一起来助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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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被抓,记者无权求证










■林洪楠律师给本报发来的拘留通知书和决定书,并提醒记者注意,通知书上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


新快报7月17日报道 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昨日,网易网事栏目头条爆出“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发帖网友“总边倒”在帖子中提到,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网友郭宝峰是16日凌晨“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的,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随即被网友转发至各处。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时,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被拘网友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确有多位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严晓玲案”帖子被拘留,当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时,警方以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目前,这些网友仍然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情真相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


网帖爆料


发帖网友“涉嫌诽谤”被拘


7月6日,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发文称,“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文中提到范燕琼、吴华英等5位网民被拘,公安机关怀疑他们传播了“严晓玲被多人轮奸”的谣言。吴华英于7月1日被抓,范燕琼在6月底被抓,家属们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刘晓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机关不仅不给说法,还不允许律师会见。”


7日,网友“棠湖剑客”发帖称,网友“无中生噎”于5日晚被福州警方带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无中生噎”本名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向莆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棠湖剑客”向几位朋友征询得知,游精佑可能是因为在网上呼吁公众关注“严晓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带走的,因该案被警方带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网友郭宝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了一封“求救信”,称他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时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求救信”发出后,随即引起网友关注并被转发至各处。与此前引起网友热议的“王帅案”相类似,此次被拘的5名网友,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但警方没有指出诽谤的主体是谁。而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故有网友质疑,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在“秋后算账”。


7月15日,网友“思宁”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聘请了福建的林忠律师,嫌疑人吴华英聘请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师和北京的金光鸿律师,嫌疑人游精佑聘请了北京的刘晓原律师。但7月15日,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拒绝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分别会见可能因“严晓玲案”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申请,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警方有权不批准。


记者求证


警方拒绝律师见嫌疑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吴华英的律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他向记者证实,已有多位网友被马尾区公安局拘留。


林律师告诉记者,“严晓玲案”的帖子,6月23日被传上网;6月24日,福州市就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6月25日,各大媒体都刊登了“严晓玲案”的消息;6月26日,范燕琼因“代写”并发布了“严晓玲案”一帖被拘留……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吴华英、游精佑以及陈姓夫妇等四人因为转帖陆续被抓,吴华英于7月1日下午3时被拘。据悉,陈姓夫妇日前已经被释放,目前被拘的还有4人。


自吴华英被拘至今,林洪楠律师都没能见到他的当事人。林律师说,此前他们向马尾区公安局申请会见当事人,却被告知这个案件与国家秘密有关,需要填“涉密案件律师会见申请表”。但一直等到15日,林律师只收到一份《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这份盖着马尾区公安局大印的《决定书》写着:“因吴华英诽谤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林洪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吴华英。”林律师提醒记者注意,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面,并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


另一位被拘网友游精佑的律师刘晓原,也在其个人博客上连续发表了《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等多篇文章,详细记录了向警方申请见当事人而后遭拒的全过程。


马尾警方


记者无权求证


“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但接电话的分局法制大队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当记者向公安局求证昨日是否有一位网友因“严晓玲案”被拘留,是什么原因时,该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如果想知道,记者要自己出现在公安局。随后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诉记者,因为记者无权知道,让记者去找家属。


律师认为“涉密”没依据


对于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吴华英等网友,聘请律师又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被拒见,林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太紧张”,不应把事情搞得如此严重。


据了解,诽谤案一般是自诉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则不理。诽谤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单位,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由公安机关动用公权力来侦办。林律师表示,吴华英被拘的原因是“诽谤”,可能是因为“严晓玲案”的帖子中,有个别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被点名,如果构成了对他们的诽谤罪,也应当由他们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案。而林律师认为,这起诽谤案,从涉案文章来看,感觉不出案件会与国家秘密相关,网帖6月23日晚开始出现,第二天公安机关就澄清了事实,在他看来,应该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后果,更不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刘晓原律师则认为,不论严晓玲是自身疾病而死,还是被男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就算曝光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是出自范、吴、游等人之手,假设由于文章点了某些领导的名字而涉嫌诽谤犯罪,这起诽谤案件的案情,又怎么会与国家秘密有关呢?


刘晓原律师无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属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当公安机关同意家属聘请律师后,为何又不允许律师去会见呢?不批准律师去会见,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呢?他提出,公安机关将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且把案件当作涉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呢?假使曝光严晓玲案件的文章不实,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话,这起案件也不应按涉密案件来办理。


林律师认为,吴华英等人的案件涉密是没有依据的,从目前看只是简单的诽谤案件。“从拘留网友的事件可以看出,当地的领导对网络、对信息公开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领导们不适应,觉得一些不好的信息贴上网,就不得了了。”他强调,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正在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国家保密局提出,要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实现科学定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林洪楠律师称,他感觉事情本身和扣在案件上的“帽子”对不上号,让他也“摸不着头脑”。


事件背景


“严晓玲案”回顾


福州闽清女子严晓玲2008年2月11日离奇死亡,福建警方鉴定其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并多次上访,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


今年6月23日晚间起,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帖子中当事人声称自己年仅25岁的女儿严晓玲“惨遭八人轮奸”致死,还提及“子宫被割下”等内容。文中提到“丽歌”KTV老板聂志雄与闽清县公安局个别人员和县检察院个别检察人员有合作关系。


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帖文完全失实。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华静言 俞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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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后能跨省多少人
中国就是一部悬疑连续剧:上集《多难》,下集《兴邦》;都60多年了,上集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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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后,是非自有公论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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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文革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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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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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还来的挺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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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赤手空拳的猴子 于 2009-7-20 06:13 AM 发表 "日凌晨,网友郭宝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了一封“求救信”,称他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时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 嬉戏嬉戏马?关在在警局里还能上博客,高明?嬉戏嬉戏兮兮兮兮兮兮兮兮,笑死 ...


朋友,你不知道用手机可以上个人微博twitter的方法,我可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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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glim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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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赤手空拳的猴子 于 2009-7-28 07:30 AM 发表
一般情况下,因为这个原因 被弄进去的,首先就是要切断电讯联络,这是常识问题,不知是警方太无能还是手机是007版本的。



可能您对我国警方侦讯和抓捕比较有见识,但是实际情况是人一大早抓进去,警察叔叔就去睡大觉了,郭宝峰这个时候发了条短信通知了朋友,这位朋友恰好是个推友,中间郭宝峰还推过几条,(只要支持GPRS和浏览器的手机大都可以用手机客户端或者直接登录DABR/ITWEET)之后快到中午手机才被隔离,故此当天下午就传开了“郭宝峰,你妈喊你回家吃饭”。

希望可以解释清楚了,不过我想我们对喝茶这个事情本身的认识应该是一样吧


[ 本帖最后由 glim 于 2009-7-30 06:15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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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福州“严晓玲案”被拘的4位网友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和郭宝峰的律师,29日再度联手向福州市公安局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不追究网友刑事责任。

  《新快报》报道,律师们重申,此案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不应当提起公诉,并列举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举报失实诽谤罪案件的处理过程,建议对因“严晓玲案”一帖涉嫌诽谤的网友撤销案件。


网友诽谤撤案有例可循


  鉴于上一次向马尾警方递交《法律意见书》后,很快得以与被拘网友见面。昨日,4名被拘网友的代理律师林忠、林
洪楠、金光鸿、刘晓原,李颖善根据周一与网友的见面情况,再度向福州马尾警方递交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诽谤案
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记者在刘晓原的博客上看到了这份文件的全文,律师们再度强调此案“是自诉案件,除特殊例外才需公安机关介入;
诽谤的对象是自然人,可能涉及隐私,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意见书中,例举了近年国内发生过多起因举报失实错定诽谤罪的案件。如段磊诽谤案,已依法撤案,
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责。


  律师的意见书指出,我国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按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一般是动纪(纪律)不动刑(刑罚),动罚(治安处罚)不动刑(刑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一时分不清,按非罪处置,避免伤及无辜群众。


发帖是模仿“邓玉娇”引关注


  《法律意见书》中提到,本案被拘的多名网友,是同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女儿死后的一年半里不断申诉上访,想仿
照邓玉娇一案发到网上引起中央及上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对政府的信赖,没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刘晓原告诉记者,吴华英在会见时对他描述:
“我在派出所被手铐铐在铁椅上36个小时后,才转到市第二看守所,警方没有出示诽谤罪的证据。我五次被提审都是零口供。”此外,范燕琼曾因肾性高血压等在
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被羁押后,身体极为虚弱,急需送医院治疗。


  因此,律师们认为,福州马尾警方应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光明磊落,对涉案人员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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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郭宝峰回家吃饭了

RT @freemoren: 刘晓原律师短信发来to @daxa 短信:郭宝峰刚才出来了。自曲欢迎郭宝峰回家吃饭,欢迎在twitter再次听到郭宝峰的声音

坏消息:许志永他妈妈喊他回家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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