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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元、美军——人类的噩梦,地球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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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十三太保 于 2012-10-9 19:07 发表

泛泛的骂五毛也不允许了?是不是茶馆也要开十八大了?要不要把五毛设置成敏感词啊!
PS:他绝不会跟我似的上你当!我相信他会禁受住你的挑衅,毕竟你现在也董事了!
 

俺已经向当事人询问过了,他到底是在骂谁?他本人承认是在骂俺,所以俺就正式投诉了。不知道你的这个泛泛的骂五毛一说是怎么来的,难道你的选择性阅读和理解的老毛病又犯了?

另外,俺从来没有给任何人设什么所谓的陷阱,那么你又是如何上俺的当了呢?凡事要往开处想,要行得端,做得正,心底无私,天地自然就宽了。切不可总是觉得别人是故意与自己过不去。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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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十三太保 于 2012-10-9 19:02 发表

实际情况是:两个人A和C人在讨论、闹玩、调侃,而有一个B冒充警察过来给了C一个嘴巴!
 

日本导演黑泽明有部电影叫《罗生门》,你有空可以看看。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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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9 23:24 发表
这贴太欢乐了,哈哈!傻逼五毛死全家!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极品!

除了,蹲在墙角里发誓赌咒,不知道你还能做些什么?
指望爆两句粗口就能推翻匪共,不过是痴人说梦罢了。


[ 本帖最后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10-10 00:23 编辑 ]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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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煎饼加果子 于 2012-10-10 05:03 发表
telos    我没看见谁骂你,我只看见有人念咒, 你说有人骂你,请举证,证据充分我来扣他分。

终于有合法的管理员出来愿意为俺投诉jenderlee一事做个裁判了,多谢!

首先,作为合法的论坛管理员,你先说没有看见谁骂俺,只看见有人念咒。就等于法官还没开庭就先宣读判决了。这么倾向性严重的失误,希望你下次能够避免。

尽管裁判员已经先做了具有倾向性的表态,俺还是愿意请你来作为第三方来评判俺的投诉。毕竟在这里愿意出来,并且希望公平执法的管理员不多。

俺的举证如下:

1,在146楼jenderlee说:“哈,开始扯蛋了啊。我的意思是傻逼五毛死全家!”。根据其之前一直在于NK博士展开讨论,所以俺怀疑其在骂NK博士,所以才在149楼引用其146楼的发言询问其骂谁。因为根据茶馆版主奈MM版规第一条之规定:辱骂本茶馆网友算违规。俺149楼的询问如下:

“道理讲不过就开骂,这就是你素质?另外,请问你骂谁?难道要学黄河水同学躲在墙根底下念咒?你先说明骂谁,俺再决定是否扣你的分。”

2,jenderlee在150楼先引用俺149楼的发言,按照惯例,引用谁的发言就等于直接点明道姓地对其说话。然后,做如下回答:

“你看不懂吗?哈哈,五毛死!全!家!”

所以,俺根据以上句型投诉jenderlee涉嫌违反奈MM版规第一条之规定,对俺进行人身攻击。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相信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说出的每一句话负责。

3,如果你作为合法的论坛管理员裁定jenderlee朋友150楼的发言算违规,那么请按照你的承诺,对其进行扣分处理。

如果你裁定其150楼的发言不算违规,那么俺愿意接受你的裁定,并且援引你的这条判例和jenderlee朋友150楼的发言为基本句型,对其进行跟踪式的回复。

4,对于楼里其他朋友指责俺捡骂的发言,目前暂时无视。俺将根据你对于俺投诉jenderlee朋友人身攻击案的最后裁判结果,之后再一一做相应的回复。

俺静候你的公正,公开,公平的裁判。。。。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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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0 12:26 发表
哈哈哈,傻逼五毛死全家!

OK,感谢jenderlee朋友的热情合作,这样证据就更加充分了。

这次是第二次jenderlee朋友在本帖中涉嫌对俺进行人身攻击,正式提出投诉。静等论坛管理员 煎饼加果子 的公正公平公开的裁决。。。。。

从现在开始48小时以内如果俺的投诉案得不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俺将向jenderlee朋友正式宣布与其的口水战开始,届时如果论坛友好文明的讨论环境受到干扰和污染,俺在这里先向各位看官表示歉意,并且根据战时法则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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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0# 十三太保 的帖子

如果俺哪里有语法错误,你可以明确指出。没有人是神,所以都会有错误。但是泛泛地说俺错了,却不指出哪里错了。那么,就是可以被视为人身攻击的行为。

俺与黄大法师斗法的时候,你就出来敲边鼓,这次还出来跳,看来是吃亏没够。不过,俺还是不打算拿你做对手,因为你的水平确实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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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煎饼加果子 于 2012-10-10 14:09 发表

 
你没提供证据,我确实没看到有人骂你。现在你提供证据了,根据香港法律陪审员制度,我以将你提供的证据提交诸位管理和版主投票决定,你提交的证据是否构成对你的人身攻击,将按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非常感谢你的认真及时地回应。俺同意采取海洋法系的审理程序,并且静候论坛管理团队作为陪审团对俺投诉jenderlee人身攻击案的民主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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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5# 十三太保 的帖子

乖,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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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fh-140 于 2012-10-11 08:12 发表
怎么我也当上五毛了

当“五毛”,“美分”,“轮子”等大帽子成打击异见者的武器时,无人能够幸免。

这也是当初奈MM版规中,第二条所强调的重点:除非自己举牌,否则阵营判定,属于违规。否则,只要自己不爽就可以随便捡个大帽子,给对手套上,然后再构陷对方的言行,往这顶大帽子上靠。最后,只要狠批这个大帽子就可以了,至于对方曾经说过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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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0 23:40 发表
傻逼五毛死!全!家!

没有指向的骂街,如同随地吐痰,污染环境。没有对象的诅咒,如同懦夫的誓言,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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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6# nkpoper 的帖子

俺的看法与博士基本相同,所以jenderiee在146楼的无指向骂人,俺并没有投诉。不过,觉得有人在骂闲街,如同有人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看着脏,就问了一下。结果,其在150楼对俺的答复中,再次骂人,那么,指向就明确了,所以俺就投诉了。

这一点应该就不是“疑罪从有,或者从无”的问题的了,因为谩骂的指向已经很明确了,也就称不上“疑罪”了。当然,这是俺个人做为控方的举证,是否能够被陪审团采纳,还需要等待。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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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1 10:08 发表
呵呵,明显我说的不是你啊......不过如果祭出LZ的逻辑,一口咬定我说的就是你,然后哭天喊地地找版主要说法,哪我也真是没有办法了......

这就是指向不明所导致的问题,所以俺一直提倡无论是赞扬和谩骂都要指名道姓,这样才清晰明了,指向清楚,才能够避免产生误会。

从这个插曲中,我们可以看到,通常使用 引用 和 回复 功能,就会被视为直接点名道姓地与对方说话。所以俺投诉150楼受到人身攻击是有根据的,并且当事人到现在也没有出来声明说150楼不是在骂俺。因此,从控方观点来看,其违规人身攻击的行为是成立的。

补充一点:如果在一个帖子里的回复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向的发言,无论是赞扬和批评,包括谩骂,通常我们都会理解成是针对发帖的楼主,比如貌似骂闲街的诅咒。但是,作为发帖的楼主,俺目前并不打算就此进行投诉,毕竟这个茶馆里的规则总是那么不清不楚的。


[ 本帖最后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10-11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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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1 13:04 发表
这帖子越来越开心啦。傻逼五毛死!全!家!下辈子全家轮回北朝鲜!

你这种水平的回帖确实赶不上你的楼上 十三太保 同学,人家还知道1,2,3地条理清晰地回复,尽管内容比较偏颇和混乱。

俺不愿意拿他当对手,是因为他还有廉耻感,还不至于张嘴就爆粗口骂人,还愿意讲道理。俺最愿意与没有廉耻感和不讲道理的人斗法,其乐无穷。别急,第一,耐心等待一下论坛管理团队的陪审意见。第二,48小时的期限还没到,俺还不能开火还击。这就是规则,当然,你可能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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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1 13:31 发表
五毛死!全!家!
你的症状与之前的立春和黄河水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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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pu2ddr 于 2012-10-11 15:57 发表


事实就是如此!
可是楼主就是不明白!

历史都是需要回望的.或许在过几十年,我们都会改变我们的看法.一个曾经被认为伟大的人或者国家,被后世的人们并不一定会继续认为有什么伟大之处,如同也曾经辉煌伟大过的希腊和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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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1 22:39 发表
傻逼五毛死!全!家!

症状比较严重,急需深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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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1 23:38 发表
五毛在某种程度上比共匪还要恶心和讨厌,一人做五毛全家火葬场!telos你说是吗?

你说得完全正确!做五毛的和做美分的一样,都是不得好死的畜牲,都应该死全家。

你觉得这样诅咒有用吗?如果念咒有用的话,匪共已经被轮子咒死一万次了。

所以,醒醒吧!别再玩孩子的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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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2 09:37 发表
五毛是真实存在的,网上有大把证据,美分是五毛编出来诬蔑反共人士的。如果这都搞不清楚,不是脑子不好使,就是别有用心......

你没见过的南极是存在的,当然,信不信由你。眼睛一闭,你就可以什么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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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1# 十三太保 的帖子

参见俺167楼的举证,多读几遍,相信你能读懂。
对你的问题,不再多解释了,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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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2 10:37 发表
有美分?哈哈,无图无真相。所以,还是傻逼五毛死!全!家!

参见俺206楼的回复。

别急,俺专门能治你这种症状,48小时的期限还没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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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2 11:44 发表
不需要见过,只需要有证据。拿出证据来,就没有问题了。这么简单的事,需要扯上南极么?南极也像“美分党”一样毫无根据么?注意:你自己臆想或编造出来的不算根据哦...

俺相信就算把证据摆在你的面前,你也会说那些证据都是编造的。俺还知道,你不相信美分的存在,但是你却相信这个世界一定有天使,而且这些可爱的正义的天使都生活在美国。

对了,差一点忘了,曾经的世界公敌本.拉登同学,早年就是挣美分的。不过,后来惹怒了天使般的美国人,所以他挣美分的历史也被天使们彻底地遗忘了。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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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2-10-12 12:16 发表
哈哈,傻逼五毛死!全!家!

多谢,边念咒边顶帖!辛苦,辛苦!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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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2 13:30 发表
咦,你又是从哪里看出来我“相信这个世界一定有天使,而且这些可爱的正义的天使都生活在美国”的呢?又在臆想或者编造了么,就像你臆想或者编造美分党一样?还有哦,拉登接受美国资助的时候,可是在阿富汗抵抗苏联的 ...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真实存在的东西,不会因为你相信,或者不相信,就能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果你的求知欲望真的很强烈的话,那么,用google搜一下《我的民运路-行到水尽处坐看云起时》作者 齐墨先生。相关的帖子,俺在茶馆转发过,然后很快就被无影手黑掉了。

关于拉登的故事,俺只能说:攻击我的敌人,那么你就是自由战士。攻击我,你就是恐怖分子。这就是“美国天使们”的做事逻辑。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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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2 14:27 发表
果不其然,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我在216楼说了:只要有对等的证据就可以说明问题,和我相不相信没有关系。问题是你连这都拿不出来。只好“就有就有就是有”,对么?

故意装睡的人是唤不醒的,选择性失明的人也是治不好的。俺放弃对你的所有努力。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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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vingstar 于 2012-10-12 14:36 发表
至于拉登,很简单:抵抗苏联入侵是正义的行为,应该被支持,911不是。我没有看出有什么不对的!所以说:五毛总是喜欢拿圣人的要求来要求美国(比如对待拉登和911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不到就大作文章达到丑化的 ...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这句话在今天仍然有效。既然你的立场与美国天使们站在了一起,那么对你再说什么都是白费的。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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