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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接娃娃时停车不规范,被交警拖车送命,死者家属痛诉经过[转贴]

父亲接娃娃时停车不规范,被交警拖车送命,死者家属痛诉经过[转贴]

父亲接娃娃时停车不规范,被交警拖车送命,死者家属痛诉经过[转贴]http://www.chehuo.cn/Topic.aspx?BoardID=10&TopicID=11565



 


     我是李小燕,广汉人,是报道中京f t4983车主陈学立的妻子。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华西都市报》的这篇报道很多地方是失实的,现将我所知道的事实的真相和我的质疑告诉大家,让大家看看德阳交警是如何漠视生命,将活人送进殡仪馆的。
   6月10日(星期五)下午2点多钟,我丈夫陈学立驾驶车牌号为京f t4983的吉利美日轿车到德阳市某学校接儿子回家。由于学校未到放学时间,他就将车停在德阳城区外滩一号上水茗都茶楼停车位线内,自己到茶楼上喝茶。德阳交警巡逻至此,以车头没有停对方向为由,要强行将车拖走。据当时在场的几名群众事后对我说,当时我丈夫哀求交警,说马上要去接娃娃,愿意接受罚款处理,请不要拖车,但交警不同意,仍要强行拖车。当时我丈夫正靠在车门上,交警强行拖车时把我丈夫带倒在地,致使他头部着地,当场昏迷。
   据事后德阳成立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德阳交警在看到我丈夫倒地后,没有及时报120急救,在昏迷长达10分钟之后(16:33左右)才拨打120急救电话,拨打电话5分钟之后(16:39左右)120急救车才赶到,经过十多分钟的急救,于16:53左右现场宣告死亡。
   此后,德阳交警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把我丈夫往殡仪馆拉。联合调查组并未告知我殡葬车拉走我丈夫的具体时间,根据我当时的电话通话记录,我是16:43分得到消息的,17:20左右赶到现场,当时我丈夫已经被拉往殡仪馆。据当时现场的群众讲,当时现场有几百名群众围观,几位群众拦住交警,不要他们把还有气的大活人往殡仪馆拉,强烈要求他们送医院抢救,但他们还是坚持把我丈夫抬上殡葬车,拉往殡仪馆。
   当我从娃娃学校得知我丈夫出事的消息,和我母亲及一位朋友一起赶到现场后,他们向我们隐瞒了实情。当时我要求立即赶往殡仪馆,他们却让我们乘坐120急救车,把我们拉到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滞留长达1个多小时,直到19:00之后才赶到殡仪馆,19:20才看到已经躺在冰棺中的我早已死去的丈夫。
   事发72小时之后,此事件见报了,但报道所述与事实有很大出入。《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中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有:
   1、报道称“巡逻人员在对陈某进行解释过程中,陈某突然身体慢慢下坠,坐在了地上。”事实是,巡逻人员在拖车时致使我丈夫倒地昏迷。
   2、报道称“巡逻人员见状立即通知120到场急救。”事实是,巡逻人员在我丈夫倒地长达10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再过5分钟之后急救车才赶到。
  对此事件,还有很多疑点值得深思:
   1、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结论所述的几个时间点与我事后查阅的电话通话记录有很大差异:
   联合调查组称,16:20我丈夫从茶楼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学校规定,他必须在16:30前赶到学校学生公寓楼上接到孩子,如果16:20出来就迟到了。他们刻意隐瞒我丈夫出茶楼的时间是想掩盖什么?
   联合调查组称,我丈夫是16:53被宣告死亡的,而我17:20赶到现场时,被告知我丈夫已经于十多分钟前被殡葬车拉走了。据事后了解,从位于黄许镇的殡仪馆驱车赶到事发现场,至少需要20分钟左右,而且当时现场围观群众很多,十分混乱,从16:53到17:20只有短短的27分钟,而17:20时我丈夫已经被拉走超过十分钟,难道我丈夫还未死亡时,他们就已经通知了殡葬车了吗?
   2、我和家人、朋友赶到现场后,要求立即赶往殡仪馆,但他们却把我们拉到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滞留长达1个多小时才派车把我们送往殡仪馆。请问这1个多小时时间里,他们做了什么?他们是要掩盖什么吗?
   3、我和我的家人、朋友赶到殡仪馆时,殡仪馆内已经有特警车停在那里,有身着制服的防暴警察和身着统一便装的不明身份的人等候在那里,他们要干什么?要知道,我们四人手无寸铁,而且全部是妇女儿童。
   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我丈夫所停车辆当时并未妨碍交通,只是车头朝向不对,而且事发当时我丈夫已经到现场。交警的执法是否符合程序?如果按规定执法,是否就可以避免悲剧的上演?
  
   朗朗乾坤,天理何在?德阳交警还我丈夫!!!
  
   附:我的手机号码:13778205052 13618105032
   我的qq号:738221613
   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好心的目击者为我提供当时更加详细的情况,请伸出你们正义的双手,帮帮我们孤儿寡母,还这个世界一个公道!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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