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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转)
devym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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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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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的捍卫者们: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药家鑫必须立刻执行死刑?如果有请否给出法条。请问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你认识受害者或其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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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ym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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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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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nkpoper 的帖子
你分不清法律和法制的区别吗?需不需要我私信告诉你?
你不懂法,所以我把法条列出来: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重不是你来认定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调查,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酌情议定的。
你没有参与司法调查,你获得的消息都来自于媒体。你没有裁定其情节轻重的权力。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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