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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究竟有何弊端,在论坛体现出来了

引用:
原帖由 白起白起 于 2012-5-29 16:39 发表
为什么不成立由若干版主和网友组成的议事团来判决哪些人可以禁言禁IP,那些人可以加官晋爵呢
所以说,GD说的:中国人还不具备掌握民主自由的能力 是对的。
你这个话完全说反了吧?
正因为人治有弊端,所以民主自由才是必要的。
本论坛无论是否有弊端,跟民主自由有什么关系?本论坛根本就不是根据民主制度进行管理的。本论坛是老大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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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国家,只有法律规定必须依照民主制度管理的地方,才必须依照民主制度管理。其它地方,都由其主人自行决定如何管理。
私有制是民主自由的基础。只有犹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才会想着深入到人家的私人地盘去共人家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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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29 17:24 发表
小提示:在民主国家,私产主人在私人地盘的行为也是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
我认为:黄河水的行径虽然明显不当,但是还不至于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
此外,我以为,主要问题是:这个地方的制度有漏洞。
根据老大等人的说法,我可以合理的猜测:之所以赏给黄河水一个“驴民大法师”的头衔,并非希望他管理别人,只是希望他不要再被别人给管了(删了)而已。否则直接给管理不就完了?
但是本论坛(我看了一下规则),不仅驴民大法师有评分权,连积分到董事级别,都会获得评分权。这显然是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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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telos 的帖子

哦,你要是说下流语言.......
我确实不大清楚美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不过,根据我的印象,美国法律的规定,大约只是禁止”当面侮辱“。美国法律对”当面“和”非当面“是有区分的,毕竟他们国家持枪合法,当面挑衅很容易引发事端。至非当面,尤其是所谓的”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的言论“(这是侮辱和诽谤的区别),恐怕是不禁止的。
当初(反特异功能的那个)兰迪跟人打官司,只在日本输过一场,就是因为他”侮辱“了对方。当时他的解释是:只有在日本才可以以“侮辱”起诉,在美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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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telos 的帖子

嘿嘿。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
我估计:如果登报骂某普通人,指名道姓来骂,那对方肯定是要起诉的。
但是,我们这里的情况,估计美国法院也未必判过。主要是因为大家都不是实名。不仅仅是一个骂人者无从核对的问题(这只是技术问题),而是被骂者也不是实名。
侮辱(除非是侮辱元首、国王或皇帝,有些国家至今保留这种罪)是一种民事官司,民事官司是以发生实际损害来判罚的。如果被骂者本身即非实名,恐怕无从考察损害吧。

(因为如果你非知名人士,则网名并不值钱,谈不上损失;真等到你的网名值钱了,你就成了公众人物了,更是骂了白骂。这跟实名辱骂普通人的情况还不一样,你实名辱骂他,他在日常生活中即受影响,被人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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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telos 的帖子

个人以为:制度是重要的。
个人以为:论坛本来就没必要实施民主制度。只不过在非民主制度下,本论坛的制度貌似也有漏洞罢了。(参见13楼)

蒋总统曾经说过: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的基础是政党纪律。
实际上,政党纪律本身往往是不民主的,就算党内有民主,也不会像全民民主那样不设预设条件。但这恰恰是民主的基础。
民主国家的原则,恰恰不是在各个方面实施民主。在各个方面都实施民主的结果,自然是一盘散沙。例如:工人以民主方式控制工厂,士兵以民主方式控制军队,都是自取灭亡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只能容忍一些人在其范围内搞独裁,这是没办法的事。只不过黄河水搞独裁,他还没这个资格,毕竟网站不是他的,他这个只能算是钻了这个网站制度的漏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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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29 20:58 发表
民主与法制从来就是亲兄弟,缺少任何一方都是灾难。没有法制的保障,民主会陷入暴民政治,而没有民主的法制,就会是万马齐喑的专制,历史经验已经无数证明了这两点,俺这里就不举栗子了。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窃以为:你脑子里总有“民主与法制”,其实“民主与法制”跟这个地方无关。
本站既然不是以民主方式管理的,它就谈不上“民主”。法制还是必要的,但它必然不能是跟民主适应的法制,而是跟“不民主”适应的法制。
在这种体制下,老大想删谁就删谁,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是没办法的事。但是如果演变成某些人(甚至是老大明确说“不是管理”的人)想打击谁就打击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老大想删谁就删谁,固然可能有副作用,但是后一种情况的副作用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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