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hengshilaji 于 2012-4-9 19:12 发表 
呵呵,俺昨天哥几个喝酒,可能俺的言语中有的罪的地方,见谅、见谅。
俺很是诧异:宣扬暴力也不过是动动嘴而已。即便是语言的暴力难道就不属暴力范围?
俺怎么故意混淆公众与普通的区别了?
话再说回来,用鞋 ...
宣扬暴力和语言暴力本来就是两回事,你打算继续混淆?
你一再把普通人受侮辱,引入这个侮辱孙中山而起的帖子里来,不是故意混淆是什么?
至于扔鞋子应不应该判,也许确实可议,但跟侮辱孙中山有啥关系?有人扔鞋子给孙中山吗?世界上可议的事多了,都扯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