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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

引用:
原帖由 badbadbad 于 2012-3-28 22:05 发表
按照方舟子的逻辑,现在已经有几百个“铁证”了,可谓“铁证如山”,但就是不去告韩寒。


有意思么?
哪能什么事都上法院?汗。
我要是说你这几句话说错了,我还得去法院告你才行,不告你,就是我不对?
倒是说方舟子诽谤的人,需要上法庭告方舟子。毕竟诽谤是个罪名,正好打官司。可是,见得他们告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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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badbadbad 的帖子

有两条你没想明白:
第一、证据是分层次的。
第二、有争议也不一定要“举报”。

第一、最简单说,刑事法庭的证据要求绝对可靠(99%以上),民事法庭讲证据的较量(51%以上)。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没有打官司,只是行使言论自由,就更无须严格的证据。很多人显然是拿民事法庭都不曾要求的证据的严格程度,来要求一般言论的可信程度。这怎么行?
第二、这个不用解释吧。无论哪国哪朝哪代,也没有说有争议就一定要举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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