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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驾车撞死劫匪被认定属见义勇为

美国曾经有一个组织,由暴力犯罪的受害人组成,专门奖励根据“正当防卫”原则击毙罪犯的人。而且只奖励击毙,击伤都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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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当然有生命权,但是,只要符合正当防卫原则,给赏就毫无问题。哪怕是专门给击毙的赏金,也毫无问题。还不用说这个还不是因为击毙才给赏,只是因为见义勇为给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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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armstrong001 的帖子

人家没做错事,至少没证据表明作错事,这就足够了。对罪犯极尽宽容,对没做错事的人极尽苛刻,没错还不行,还要说:万一你错了呢?
有什么意思呢?谁能保证他干的事绝对不可能出错?
赏三千人民币算什么......中共乱花三千亿,你最多也是骂两句;揪住三千元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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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armstrong001 的帖子

意外总是难免的。美国警察误杀好人的事,也是有的。但是,美国警察开枪的条件,仍然是很低的。
考虑到“抢夺罪”也不是太重的罪。(抢夺,指的是一把夺过来就跑;抢劫,指的是用武力威胁受害者以获取财物)故意将其撞死,那肯定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但如果确实不是故意(这要具体分析),也不过尔尔。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某人因为交通违规或被警方怀疑而勒令停车的情况下拒绝停车,美国警方就经常对其进行长时间的追逐,这对其本人和公众的安全,无疑是个明显的威胁。而事后经常出现根本没有重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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