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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余杰出国问题的另一种评论

当局不按正常的司法程序审判此案,更如同火上浇油,刺激了若干民众挺身而出到法庭外去支持这名“刀客”。而那六名被杨佳残酷杀害的警察及其悲痛欲绝的家属,则少人问津。我们固然要谴责造成杨佳杀人的社会背景——即公权力对普通公民的肆意凌辱与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便应当为杨佳针对普通警察的杀戮而拍手叫好。另外一起标志性事件是:北京奥运会开幕次日,杭州男子唐永明在鼓楼城楼二楼上持械袭击三名游客,致使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行凶之后,唐永明当即跳楼身亡。遇袭的两名死伤者是美国男排现任主教练麦卡琴的岳父母。某些反对奥运会的***人士遂对此事件幸灾乐祸,并试图从唐永明失业工人的身份之中寻求其行凶的合理性。

    如果你在意的仅仅是余杰给这一系列事件冠以“前法西斯时代”的“民意场”的称谓,我也不赞同他的这种说法,这仅仅是民意。可是,我赞同以上引述的余杰的话,我们只是在事件发生后在意它的象征意义,而逐渐忽略了受害人,逐渐习惯了给这个事件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杀人犯一个正当的理由。
    我们一定在渐渐忽略了某些东西。我们在逐渐付出代价,而我们会仍然以为是在为某些运动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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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nkpoper 的帖子

你的说法,其实和余杰这人没有多大关系,你质疑的是“不可杀人”是吧。。?
    其实,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信仰,信仰是我们基本的自由,我不会觉得这句话多对,我也不会说你的想法错误,我只会说我觉得。而我觉得,不可杀人的教条是对的,没有任何理由让一个生命拥有抹杀另一个生命的权利,因为众生是平等的,夺去生命的权利是掌握在神手上的,神让我们保留了这份敬畏。
    希特勒不可杀人,萨达姆不可杀人,卡扎菲不可杀人,而警察,军队依然不可杀人,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
    余杰的意思是,我们要敬畏生命,所以才有有后来的对于赞同杀人者等同于杀人的论调,楼上的哥们,你对于生命的理解都和余杰的理解不一样,所以肯定会看他很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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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应该敬畏生命。任何一条生命并没有理由在存在价值上高于另外一条生命。我们不能依靠自己的正义观,价值观就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活着,该不该死。
任何宗教的教义都包括众生平等。因为人类不是动物的神,人类中也没有神。神只存在于九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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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nkpoper 的帖子

佛教允许吃的是三净肉,第一,肉不能沾血,第二不能亲眼看见宰杀,第三不能听见死前的哀鸣。那么这时候你吃的才叫食物。

还有,对于有罪和无罪的裁决权也好,尘世的法则也罢,都无所谓,我们只要敬畏生命就好。

有一句话是,一丝不忍的念头,是万物生存的根本。这个才是宗教想要让你做到的,而不是让你为他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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