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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言论自由准则(柴玲为何告不赢?)
liuro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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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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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网站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关注时,就不能单纯的说这个网站是自己私人的物品,虽然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这样规定,可是这些关注的眼球或许就是某种公共责任,正如知识分子的责任一样,因为读的书(前人的经验)多了,确实有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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