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真郁闷坏了,真的,我看了一则新闻把我雷倒了
这年头,人家一女孩子不愿意被强X难道还 犯 法 了么?????
大家看看这篇日志,看看是不是那个 法官是不是脑袋被门挤了!!!
转自校内日志:
[天朝威武] 配合强X,感谢国家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X时,不主动配合强X,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X而导致对方身亡。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X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26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 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X,宋丽在被强X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X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X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 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X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X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X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X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 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血的事实告诉我们 必须主动配合强X!!!
(转自吴万方的日志 )
看完真的是 无 法 淡 定!!!!!!!!!!!尤其是最后那女孩积极认罪。。。。。。。。。。
太哭笑不得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P.S:
有朋友说可能是假的,恩,我专门去百度了一下,好多人都在讨论,据说“网易新闻”里面好像都有了,这个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挺有名的,以前就有类似的事件,优酷上有视频,一男的见义勇为追小偷,小偷自己从车上摔下来死了,结果见义勇为的人被判死刑!真是。。。@#¥%……&*其实,我看一个论坛里的哥们说的很在理,这新闻无论真假,意寓深刻, 古时有个 张好古 的故事,现在法制社会下,编了这个故事,算是对现行法律无情抨击吧。现实中就是这样,国家制定了某一个法律,个别地方官员就用类似的方法进行腐败 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