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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杭州警方发明了证人和证据

我也看了视频,反复看了几次,对李承鹏的观点有点不同意见。


第一,交警提供的视频只是用来证明马芳芳没有在街口走上斑马线。而且由于摄像机的角度问题,在交警提供的视频之中是不可能看到肇事车辆如何肇事的——因为肇事现场在视频的监看范围之外。视频只拍到人行横道路口和由北向南行驶的车道。也许有人把视频后期出现的一辆黑色SUV当做肇事车,但是并不是,因为那辆车减速停下后,又开走了,而且是自北向南行驶。


第二,肇事车辆是由南向北行驶,而马芳芳是在人行横道南侧10米被撞。被撞后,鞋子飞到人行横道上是正常的,因为人行横道就在马芳芳的北侧,与肇事车行驶方向相同,被撞后的惯性,很可能将马的拖鞋带到人行横道上。


第三,摄像机角度有限,只能面对人行横道的路口,是不可能拍到肇事现场的。只能通过车辆通行的速度来判断,是否有发生。而且拍摄的是道路西侧,只能看到由北至南行驶的车辆。另外一段视频调用的应该是广电局的内部监控录像,所以两段录像的时间不可能完全一致。录像画面的时间,是依据录像机的内部时钟调整的,和现实时间有一定的误差。


第四,马芳芳两次横穿马路,在新闻中,有报道她是在由东向西穿越马路时被撞倒。而交警提供的视频显示马芳芳是在马路西侧,说明在事故发生前,马已经穿过一次马路,之后又向西折回。


第五,噪声问题,很多飙车的人都喜欢拆掉汽车的消声器,那样车辆的排气声就很大,显得很酷,至于这辆保时捷是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PS:刚看了一下李承鹏博客里提供的视频,有现场勘查时的视频,车辆的停车位置确实是距离斑马线3米左右,但是不是在南侧,而是在北侧,结合目击者所说,将人车辆时将人撞出近30米远,那么李承鹏总结的第一,第二条全部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条关于撞人之间有两米的差距,那是一个混淆方向的说法,因为车辆是人行横道南侧从南向北把人撞出30米远,而李承鹏计算的是人行横道线北侧的距离。第二条,关于刹车,可以说明车辆从撞人到最后制动的距离大概是在20米左右。而不是像李承鹏说的那样是瞬间停车。



[ 本帖最后由 风吹雨打 于 2009-8-9 11:55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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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GEAN96 于 2009-8-9 10:08 PM 发表 果然强帖!李承鹏的一些帖子还是相当有水平的


承认李承鹏有水平,就说明你自己没水平。不要人云亦云,去自己看看才能得到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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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ao001003 于 2009-8-10 08:53 AM 发表 不管真相怎样~~酒后驾车出了车祸就是全责~~没有什么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


交通法可没有这一条,我有过经验教训。我开车转弯没有让直行,被直行车刮碰,直行司机是酒后驾驶,但是我依然承担了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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