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所迫!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已经坏到相当严重的地步了,大街上公然抢劫强奸的屡见不鲜!所以才有严打。但是打得过了头,上述这些案例在那个时期比比皆是。记得那时我在上学,学校边上就是刑场。83、84年间,在那个刑场上枪毙好几十(当然,有很多不是当地的罪犯),每回枪毙完还将现场的照片贴在学校的宣传栏上作警示。我们也经常不上课偷溜到刑场上看枪毙人。记得83年的8月25日,午夜十二点,所有的公车全部上街,见人就抓,带回局里审讯。是下夜班的由工厂来带人,其余说不清深夜上街理由的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如果是作案当场被抓,加上原先还有些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的案底,那就惨了,一般是十五年起步,上不封顶。当时各单位也有指标,那些在单位里不招人待见,甚至是有过不良行径的全部进去。以至于监狱人满为患,后来发现判得重了又成批的改,一些人的刑期被缩短了不少。记得当时街坊有一个小孩,刚十六岁被判了十六年,好像是因为小偷小摸加上打架斗殴,一家人哭爹喊娘的,三年后被改判为五年,出来时正好二十一岁。从84年开始,每年的8月25日监狱都是大量的放人,直至九十年代初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