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法的手段重击认为的违法行为----这就是严打
群众运动是法宝,邓公说的比较到位,不是运动的运动。动用国家司法系统,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从严、从快、从广的进行打击。应该来说不仅处置显露出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所认为的存在的“隐患”也进行了挖根。
有人说,自此有了10余年的良好治安,简直是自欺欺人。江山代代人才出。诸位看看猖獗一时的"车匪路霸"发生在什么时候,就在这10余年中吧?人心混乱才有了社会秩序的紊乱。这才是根本有原因。
80年代初期,正值“文革”结束不久,人们的思想乱到了极点,曾经狂热、真诚的追捧,全被否定了,受欺弄之后,油然而生的猜忌、无助、狂躁.....到漠视一切,只有歇斯底里的发泄,所用的手段哪些不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手段呢?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文革综合症的后遗表现。按现在的说法是“仇视、报复社会”,那些认为是被欺辱、玩弄后,混乱的头脑,指挥的躯体进行狂乱的行为。其冷漠和残忍不能不说是拜"文革"所赐。人们所知的“二王案件”亦是典型证明。
那好,就用“文革”的手段,打击这个乱象。其实,真正乱的是人心。所谓的“严打”只能是“按下葫芦,起了瓢”。用恐怖手段来维护,迎来的只能是恐怖。“白宝山案”有力的证明了“严打”注定失败的结局。
现如今的治安状况如何呢?也是最好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