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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监政会给领导人的一封信

中国公民监政会给领导人的一封信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28日 来稿)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吴邦国:
    
    各位领导您们好!
    
    申请人:中国公民监政会全体发起人、支持公民监政的签名人员以及响应中国公民监政会成立的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附全部签名)。
    
    中国公民监政会申请成立是响应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共创和谐社会”的号召,行使《宪法》赋予中国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监督权力,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大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社会各界劳动人民自发组织,自愿参与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作为,依法行政实行监督的民间组织。将依法认真作好国家方针政策在社会基层的宣传工作,并依法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构在基层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国公民监政委员会不受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制约和管理,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实施公民监督权力,接受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各级公民监政会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一定考核录用,参与对监政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人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中国公民监政会申请成立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 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的监督和管理权力,由于长期以来公民权力只能通过人大委员会来实施管理和监督,但是如果人大委员会不作为、失职、渎职,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形成利益共同体,人民权力就名存实亡,那么人民权力就会被抹杀或侵犯。为了有效保障和发挥人民权力,国家公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自发组织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完善和补充,使监督更加方便、快捷和有效。地方利益共同体是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最大障碍。现有体制下众多党政机关监管部门不作为,中央国务院天高皇帝远,人民群众有冤无处伸,有苦说不出,往往众多党政机关监管部门还远不如一个记者法律工作者的良心和职业操守。(比如山西黑奴事件是对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的蔑视和侮辱)
    
    要解决地方利益共同体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必须诞生与地方利益共同体不一致的利益组织参与对地方党政的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权力腐败,有效监督国家方针政策在地方的贯彻落实,也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管理与监督权力,保障公民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
    
    从中国当前面临的复杂社会情况分析,很大程度上说是当前地方党组织、地方政府、司法机构严重缺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不力,社会监督不能造成的腐朽腐败局面。比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山西黑奴事件;三峡移民资金贪污挪用现象;国企改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国企改革集体侵吞企业职工改制资金现象;地方党政联合强占农民土地低进高出,侵吞农民利益;党政干部吃卡要嫖娼赌博包养情夫二奶现象;广西博白计生抗争事件;河南爱滋病泛滥扩散问题;黑龙江农民讨要黑土地事件;地方官员大摆鸿门宴、衙门宴,借参与剪彩、庆典、纪念等名行行贿受贿之实;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帐外私设小金库,瓜分国家集体财物等等。如果有公民参与监政相信地方利益团体不敢如此弄虚作假,胆大妄为,欺上瞒下,结党营私。公民监政组织在地方可以听取任何组织和公民的反映,有权力参与或自行组织调查,并向同级党组织政府人大通报,如果不依党纪国法办事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及系统向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暴光。因为公民监政组织是群众性组织,可以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当政府工作围绕人民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就基本一致,如果政府行为违背了人民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与人民利益相矛盾,人民监督就会发挥积极重要,甚至是决定性作用。
    
    为了更好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和谐思想,充分发挥公民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实现预防腐败,打击腐败,实现政令畅通,人民监督政府依法作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方针政策在地方认真贯彻落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稳定社会安定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产主义事业建设保驾护航,特向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政府民政部提出申请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望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政府民政部审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中国公民监政会全体联名成员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以上为胡泽国先生起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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