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雖無明確的「國葬法」,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4條規定,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政協主席等最高領導人逝世後可下半旗誌哀。
政府參與操辦的高規格葬禮有類似國葬的成分,並從官方訃告用詞、媒體報道的顯著程度和持續時間;遺體告別、靈車移送、追悼會儀式的參與規模、到場的政府官員人數和級別;護送去火葬場的禮兵人數、下半旗天數等方面去評估有關等級。
「國葬」規格分等級
在中國舉行過的領導人追悼儀式中,規格最高者為毛澤東和鄧小平。兩次訃告都以《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的名義發佈,同時報紙刊登巨幅遺像,官方媒體對其逝世和悼念的報道持續一個月左右,其各主要儀式均有中共和政府最高領導人出席。除了中共領導人外,死後得到國葬待遇的,還包括周恩來、朱德、鄧小平、1999年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的3名死者,以及今年5月四川大地震遇難者。為四川地震死難者舉行國葬,是中國政府首次為非公務人員的平民舉行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