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熊猫拉面 于 2008-10-20 11:29 AM 发表 
沙发一下,这篇文章——说实话——更扯淡。我是警校毕业的,录像虽有残缺,但这篇文章实在不像一个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写的。更多像一个愤青在沽名钓誉,赚人眼球。姑且不说文章逻辑,单凭一件还未有司法定论的案 ...
如何“不像”,请分析下,毛爷爷说“不分析——就没有下结论的权利”
再说了,文章作者也只是感叹残废的录像,没有手脚,干嘛整个阉割版,哈尔滨有关当局什么时候成了广电总局的下属单位,哥子看港产片有谁愿意看阉割版的请出来投六人组一票,我代表全体家属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