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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运动员吃兴奋剂,我说一件真实事情!(绝对真实)

吃药这个事要这么看:

全世界的运动员,或多或少都会吃各种各样的药物,不管是为了减轻疼痛,还是为了增加兴奋度,还是为了增强体力。

问题的关键是,只要没有被列为奥运会禁药行列的药物,那就属于合法的。

换句话也可以说,只要是能够通过药检的,都可以视为合法的。

就像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一样,既然没有规定这个行为是违法,那就不能认为它是违法。
也不能因为你怀疑就说它违法。

除非你有明确证据——未通过药检。但这跟是政府让你吃还是个人行为没关系好吧,吃禁药,管你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不被许可。不是禁药,管你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无所谓。

不管叶诗文是否有服用什么辅助性药物,问题的关键是她通过了药检。就像当年的辛普森杀人案,不管他是否真的杀了人,问题的关键是他通过了陪审团的认定,那么他在法律上就是无罪。

就像叶诗文所言,为什么菲尔普斯那么快,破那么多记录,的那么多金牌,就没人认为他是服用了兴奋剂呢?我这里不想说有没有歧视之类,我只想说,菲尔普斯通过了药检。

[ 本帖最后由 modbom 于 2012-8-6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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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8-6 22:51 发表
关于辛普森,引用一段:
>
无罪推定只限于刑事法庭,连民事法庭都不会受其限制,更不用说公众舆论了。通过了药检,也可以认为是混蛋。说起来,中国运动员我都不屑于去怀疑了,就是西方运动员,像那个38岁就挂了的格 ...

提到辛普森案件,只是打个比方,说明通过证据认定的必要性。并非要跟你讨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问题。

就像大家常说的,民调反映美国人对于辛普森案件的态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杀了人,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他无罪。因为他接受了公正的审判。

我们在质疑叶诗文的时候,是否需要证据?有什么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仅仅依靠“我认为,我觉得,她可能,她应该”这样的猜测,是一种公正的态度吗?即便药检结果清白也不能排除服用兴奋剂的说法属于“不可知论”,并不是科学的态度。就像你说,通过了药检,也可以认为是混蛋。但这是你的评判标准,但是可惜,在奥运会是不这么判定的。

我不否认中国运动员有可能服用一些药物帮忙提高成绩,我的观点很明确: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她使用了违禁药物,那就没有理由去说她作弊。这个观点,适用所有国家的运动员。




[ 本帖最后由 modbom 于 2012-8-7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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