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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人伪证案宣判 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图)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9-1 11:27 PM 发表 呵呵, 贪污了那么多钱, 就关一年... 不是说阿扁从来没经手过这些钱么, 那岂不是判的还要少...?


DP你懂是不懂?伪證罪被判1年還輕啊!


法律上犯人有說謊的權利,這些人是被檢查官故意不以犯人起訴,而用


證人(沒說謊權利)傳喚做證,追加入罪的,搞清楚吧!


伪證罪是追加之罪,與其貪污本罪無關!



[ 本帖最后由 pitifuldog 于 2009-9-2 02:12 AM 编辑 ]


不以盲從取代自己欠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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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9-2 02:16 AM 发表 呵呵, 这个说的好. 也许台湾的法律和大陆有点不一样. 类似贪污案件在大陆, 阿扁老婆儿子媳妇通常还会被判窝赃罪或者协同犯罪之类的. 决不是伪证那么简单的.


你還是不懂!我說直接一點好了,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也就是多加了你一條罪名,如果911判決阿珍7年,加上偽證罪就成了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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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dp_2006 的帖子

沒錯!這是五罪其中最小的一罪,是大概1個月前被追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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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dp_2006 的帖子

一般犯人如果事後態度良好,通常法官
會對此罪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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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dp_2006 的帖子

不同的性質的罪,有不同專業的法官審理,沒有萬能的法官!
檢查官可以集體查案,法官只能獨立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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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dp_2006 的帖子

意義上差不多,犯後態度良好的犯人,
通常偽證罪會被法官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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