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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专家是谁?(转自乌有之乡)

一句话: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制造条件也要上!!!

先订调子,再想办法!

法律,不过是个理由罢了!!!

实在说不过去,还有“通告”、还有“司法解释”。

————不知道吗?侦查手段严禁用在D内!!!——这可不是我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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