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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警 察 打 人” 的 思 索[9P]
兰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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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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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警 察 打 人” 的 思 索[9P]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注:原文如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立法精神上看,刑法设定妨碍公务罪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正确、正当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以,构成妨碍公务罪的要件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国家公共管理活动产生了干扰和破坏作用。在现实中,“妨碍执行公务”几乎成了某些警察的口头禅。无论是闯红灯遭路人指责,还是公权私用,无理取闹,受到群众质疑,一些人总会搬出这句话来,倒打一耙。在他们看来,法律是可以任意拿捏的面团,而“妨碍公务”则是肆意扩张特权的护身符。
在美国,打人的警察可能要为此负出几百万美金的代价。在新加坡,施虐者可能要遭受更严历的体罚。而在我们的国度,警察打人事件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表明,目前的法律对他们的阻吓实在有限。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严惩那些打人的警察!
警察打人事件回放 地点:重庆市 大坪石油路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1:20左右,3名格力维修人员骑摩托车经过后工后门时,被交通警察及协勤(图中蓝色圈内)拦住,说明违章要求开具罚单,后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动手打人。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1:44左右,就近派出所相关人员出现场,经过一翻理论,交警(怎么会是交警?值得深思)强行将1名格力维修人员拖上车,旁边的“暴力警察”(警号:020036)正准备殴打另外一个格力维修人员。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11左右,来了一批穿着警服的人,但是警服上没有任何编号。他们是人民的警察?还是格力维修人员找来的黑社会?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14左右,被打的格力维修人员正在向周围的市民诉苦。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17左右,第1张图片中1个愤怒的市民(重庆大学学生)被“暴力警察”使用胡椒水喷剂喷伤了眼睛,面部多处有过敏反应。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19左右,这位警察对市民说:“没有听说过暴力警察嗦”?这让我想起了一句话:人民警察为人民?感到一阵心酸!!!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16左右,交通瘫痪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3:30左右,才有人拉上了警戒线
图片说明:2008年5月9日上午14:43左右,一个只是说了句“警察打人“的市民,被送往派出所。。。。。。
希望这些施暴的警察在地震中被砸死!有点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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