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ZT 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

ZT 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

有啥好吵的, 到时候等出庭的时候听听邓玉娇自己咋说不就可以了. 人都死了, 真要遮掩什么, 直接判正当防卫不就行了, 大家都满意. 哪来那么多麻烦. 


领导要求我们不能上网,更不能对此案在网上发表任何评论,但看到大家拿着网上的谣言,用着自己的主观臆想不断的争吵,有些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上,真的没办法不出来说清楚。



  这就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我们之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刑拘邓玉娇,是因为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
坚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一线的办案人员。有人说我们坚持是因为什么黑啊,水深啊,这没有道理,也不合逻辑,大家想想,如果
真的黑,真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只会想着尽快结束案子,不让案子扩大,依着大家的意愿,说邓就是正当防卫,这样大家弹冠相庆,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
就盖住了,是不?我们没有,我们相信我们经过努力得来的证词和证据,办案过程我们认真无私,而案情清楚明了,并不复杂,所以市里过问,省厅来人,我们把材
料拿出来,他们都支持我们的结论。



  其实案情真的很简单,当时邓玉娇电话报警说自己杀了人,我们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当事双方及证人都在,我们对当事双方及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三方对案情
的描述大致一样,我们都做了录音及笔录,具体我不能说,但没有任何“性侵犯”的内容,现场没有破坏,凶器就在现场,嫌犯承认自己杀人。邓玉娇的父母也到了
现场,他们向我们提出邓玉娇有抑郁症(看清楚了,是她父母提出的,而不是我们警方说她有的),而我们在邓的包内也找到抗抑郁药,因此我们先将邓玉妖送去做
精神病的相关鉴定。



  到了医院,医师用布带将邓的四肢固定在病床边,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怀疑有精神问题的杀人嫌犯,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是应该的,而且这是医院的做法,在
医院,我们只是进行看守。这种措施第二天就解除了。邓玉娇在医院并没有受到任何不好的待遇,至于那段视频,邓玉娇喊“他们打我”,所指的“他们”指的是死
者邓贵大等,这句话在案发现场我们对她的审讯中,她也多次提及。在这,我要跟大家说,一个人在最害怕,内心最为恐惧时,说的一定是对她刺激性最大的事,而
这件事是:“他们打我!”



  到医院通知我们可以将嫌犯领走时,我们将邓玉娇转到看守所,并尽快准备材料,这时候那两个姓夏的律师来了,这两人很能搞事,首先,去看守所看过嫌犯
后,出来痛哭流涕,悲痛欲绝,说邓玉娇曾被“性侵”,并说要取证邓当时的衣服,这让我们很震惊,因为这与我们之前的侦查完全不一样,上级指示我们再次审讯
嫌犯,传唤证人,并到邓家取当时的衣物。结果嫌犯否认了“性侵”的说法,证人维持原来的证供。而到邓家,邓母已经洗了当时的衣服。知道是谁叫她洗的吗?我
们对她的询问得知,是两夏叫她洗的,之前没洗是因为衣服带回家就一直放在一边,心里挂着女儿的案子,就没注意,衣服虽然洗了,却是完好无损的,我们还是带
回做了证物。第二次是那份控告书,其实当时邓母已经解除了与他们的委托,但我们还是很重视,因为这次两夏很聪明,他们选择了当时只有当事双方在场的水疗
房,这样可以排除证人的影响,因此我们再次审讯嫌犯,嫌犯否认了那份控告书的内容,再次传唤证人,证人证实双方在水疗房内时间很短,黄进行不久就传出他的
责骂声,而邓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不是他们搞事,材料早几天就可以送出,浪费时间!



  其实我们也很同情邓玉娇,她主动报案,不逃离,主动交代案情,我们都真实完整的记录在案,邓玉娇的自首情节也一定能得到法庭的认可的,而且当时邓贵大
等动手打人在先,这些对她的最终判罚是有很大帮助的,但这个时候翻供,自首情节将受很大影响,而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支持你的翻供,对邓玉娇是没有任何好处
的,反而会害了她。好了,现在材料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马上要上交到检察院,希望大家不要再争吵了,等着开庭审理吧,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不直播,也会
有很多媒体和记者到场的,到时双方当事人会陈述,证人会做出证供,我们会出示相关证物,案情的经过,公与不公自然清楚,现在争吵有什么意义,被别有用心的
人利用就更不值得了。



  冒险发此帖让大家能有清楚的认识,被上面知道可能记大过,希望有用,大家可以不信,还是那句话,开庭不远,到时自然一切了然。



  第一次发贴,不用骂我五毛党,我就是吃公家饭的,我绝对对得起纳税人的这笔钱。

TOP

呵呵, 先声明一下俺这里没端午节放假的.

俺所有的话只是希望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例子. 就象也有驴友说的至少俺的话从逻辑上是成立的. 大部分网友基本上都是从道听途说的消息来做出的判断, 坦白说现在网上的消息的真实性有很大水份, 都是抄来抄去. 仅从网上的消息来作出判断, 很可能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我从逻辑上来判断, 既然案件都影响那么大了, 邓/黄官员又不是什么大官连正式公务员编制都不算, 要是从安抚民心的角度来说, 直接判防卫正当, 一了百了.  哪用费那么多事情.

大家同情邓姑娘, 俺也是. 邓/黄官员的做法叫俺也恶心. 虽说那是色情场所, 那也不能如此嚣张, 不过分析案件, 还是要理性看待的. 比如原来的那两个律师, 号称多年刑事案件经验, 结果连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使邓姑娘处于有利地位都不知道怎么做. 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说邓姑娘被强奸了, 还说要负责邓姑娘一家以后的生活. 实在是让人可疑是不是借邓姑娘案件在炒做.

TOP

呵呵, 你除了会干这个别的不会啦...

引用:
原帖由 loveqi2046 于 2009-5-28 05:59 PM 发表
放狗屁!狗放屁!放屁狗!

TOP

呵呵, 邓母解聘律师俺不敢说这里面一定是邓母自己独立做的决定. 但借官方发布也是没啥奇怪的. 换我做为邓姑娘的家属, 当然是希望家人少受骚扰, 而官方发布影响面大很显然可以让非案件关系人少骚扰家人一些. 所谓借官方的名义其实就是借政府的人说话而已. 更何况现在邓姑娘现在恢复的也不错. 俺从一开始就觉得原来两个律师有问题, 哭哭啼啼的, 哪象个有多年刑事案件经验的律师? 太不专业了. 虽说邓姑娘是被邓黄两人欺负了, 但也没委屈到这么个地步吧?  有必要哭成这副样子吗?  

所谓案情介绍变化, 我想这里面有三拨人, 第一就是当地派出所, 第二是县公安局, 还有就是政府发言人. 这里面的消息从当地派出所到政府发言人过了三道关. 老实说, 当地政府机构的效率和办事能力是相当有限的. 也很难说这里面会出啥差错. 此外就死的邓和被刺伤的黄的职位来说, 本就不是啥级别多高的官员. 邓连正式公务员都不是. 换你是当地县长, 你会冒那么大风险去护那么一个人么?

引用:
原帖由 时间有点长 于 2009-5-28 06:22 PM 发表
我有一点小疑问:楼主既然说俩律师会来事,为什么会出现邓母解聘两位律师的事情,而且是官方的名义?试想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妇,凭什么借政府的名义宣布与两位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其二,官方对整个案情的发布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