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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汕头海门镇示威民众占据政府大楼
alvin
驴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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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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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它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有限治理。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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