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民国旧事:戴季陶公开鼓动杀国家总统和总理只判罚30块大洋
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天仇”的短文,题曰《杀》:“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民权报》是戴季陶于1912年3月才在上海租界创办的,有人评论他“日作千言,洋洋洒洒”,“措词激烈,读之令人兴奋”。事实也确实如此,从1912年4月16日起,他在《民权报》上接连发表数十篇批判袁世凯的文章,如《胆大妄为之袁世凯》、《袁世凯罪状》、《讨袁世凯》。而当时,大多人都知道戴天仇即为戴季陶。因此,(1912年)5月22日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毁谤”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但仅过了一天,戴季陶就被保释了。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当天,上海日报公会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1912年)5月23日、24日,《天铎报》又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
更为有意思的是,被戴季陶扬言要“杀”的唐绍仪,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季陶说情:“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
因此,尽管后来公共租界巡捕房也没尚罢甘休,另以“鼓吹杀人罪”提起了公诉。(1912年)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作出宣判也只是:“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以“罚洋三十元”结案。
戴天仇文中所骂的唐绍仪,职位国务总理;戴天仇文中所骂的袁世凯是国家总统,他们是中国的国家领导人。那时候的章太炎,按照现在的说法是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
《民权报》是上海的一家不算很大的报纸,似乎也没什么靠山后台,没有和海外反华势力勾结。
戴季陶是一个只有23岁的民间媒体工作者,社会地位大概相当于今日的网络政论写手、专栏作家。
戴季陶被保释后,立马在《民权报》的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但是他没有入狱,而是被判罚款30元,罪名是鼓吹杀人,而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反革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