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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藏流亡

楼上的,你的完全,不是她的完全。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完全”。

这是事实,不必争论。

该争论的是:  每个人,有没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完全”?
或者说:  有些人是否可以定义他人的“完全”?  比如,涛涛,是否可以定义你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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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的,你觉得,吐蕃人是傻逼,不想安居乐业?

还是同样的问题:  一个人有没有权利,喜欢自己喜欢的东东?

还是,某些持枪的流氓有权力规定: 你必须喜欢什么, 否则就河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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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你就不答应?

你不答应顶个P用, 前几个月,一伙分裂分子刚刚庆祝过“分裂中华”成功60周年, 俺估计你都参加热烈庆祝了吧?

分裂,在某些持枪流氓那里,就是 伟大 光荣 正确 的丰功伟绩。你敢说个不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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