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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言论自由准则(柴玲为何告不赢?)

美国的言论自由准则(柴玲为何告不赢?)

大胆怀疑,小心求证,这个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准则。
俺说说其他方面。 媒体,是大胆怀疑的地方;法院,是小心求证的地方。

美国判决“媒体诽谤”案件的先决条件是:主观恶意。
比如说,坛子里的总参军官强奸案,如果你知道当事人并未强奸民女,撒播消息就可能被判诽谤。
如果你不知道,那就随便说什么都没事。言论自由的本质并不是保护”正确言论“。
如果你事实上知道自己是在胡说八道,但法院无法证明你“自己知道”,也就是说,你只要“不承认”,“不坦白”,那就无法判你“诽谤”。
最后一条,就是"恶意”, 证明你“知道”可能还容易些,证明你“恶意”,简直是不可能。
(除非你傻到,自己说:“我是恶意的”。)
所以,美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案件,能判”媒体诽谤罪“成立的。

前段时间,传出柴玲小姐控告卡玛女士的《天安门》纪录片诽谤,
说明柴玲小姐对美国”言论自由准则“无知。这完全不可能胜诉的。(最后不了了之,撤案了)。
卡玛在纪录片里通过不正当剪辑技巧误导了观众,让很多FF觉得柴玲是个唆使他人流血,自己开溜的胆小鬼。
但这属于美国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
(实际上,俺都已经屡次告诉各位,6.4.凌晨,柴玲是在广场纪念碑坚持到最后一刻的英雄)。
在美国,挑战言论自由,非常需要“勇气”。
不过呢,柴玲小姐还控告卡玛女士的网站侵犯柴玲公司的商标权,这个,倒是有可能胜诉,案件还在进行中。

再说说法院判案,对证据的要求。
官告民,举证责任在官方。(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政府检察官控告犯罪嫌疑人,官告民)。
对取证合法性,对证据要求都极严格。非法获得的证据,即使100%是事实,也不得采信。
证据,必须“超越合理的怀疑”,要判人有罪,必须是铁证如山。

民告民(一般的民事案件), 举证责任在双方。听2方面讲,证据要求不严格,只要判断“哪一方听上去更是那么回事”,就可以判胜。
也就是51%合理,就可以了。对方只有49%合理,就是输。

民告官(小部分民事案件), 举证责任在官方。
小民即使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官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官方“没有侵犯小民的利益”。
官与民,完全是不对等的,所以官方是没有“名誉权”的,相反,官方有举证责任,来“恢复自己的名誉”。

由此,可以参考一下”老地主的儿子给胡锦涛的信“, 有些愚蠢的网友貌似大义凛然:你的证据呢?拿出来!
按照现代司法准则,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在官方。
官方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没有杀害老地主“, "没有抢夺老地主的财产”。
(实际上,胡锦涛比你们明白得多,中共确实干了这事,所以是拿不出证据,证明“没干”的。)
这就是为什么,老地主的儿子,无论到哪里“控告”“上访”,都不会有人正式理会他。一理会,肯定输。
胡锦涛同学,也只能装聋作哑,不然,第2天就会出来几百万个老地主的儿子孙子们,在中南海门口排队了。

美国“言论自由准则”对媒体的压倒性偏袒,貌似不合理,其实是大智慧。
除了3权分立,言论与媒体,就成了第4权,而且这第4权,在民间(媒体都是民营的)。
只有这样,强势集团的犯罪,才可能从“蛛丝马迹”到“大白于天下”。
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尼克松总统的下台,如果没有对媒体的单方面偏袒,华盛顿邮报的2个小记者,早早地就被消声了。
华盛顿邮报,从“毫无证据”的蛛丝马迹,到最后挖掘出共和党包括总统本人的犯罪事实,就是言论自由的合理性所在。

那么,媒体是否就可以肆无忌惮了呢?
也不是,对媒体的惩罚,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市场。
一个经常性胡说八道的媒体,迟早被观众读者抛弃,没有了读者观众,它自己就消失了。
(当然还得有其他法律保障自由竞争,不然就会有CCTV那样的“胡”记媒体,越活越滋润)

回过头来再看柴玲小姐的事,美国是个自由世界,法庭会这么“美式”思维:有人诽谤你?你有冤?这林子大了,找喜欢你的地方发言去就是了。右派诽谤你,你去找左派媒体;左派诽谤你,你去找右派媒体;要是全美国都没人待见你,那,嘿嘿,就是你“人品有问题”啦。所以美国人是不理解啥叫“窦娥冤”滴。

那柴玲小姐,究竟是否“窦娥”女士?很遗憾,还真就是滴,比窦娥还冤。
因为柴玲小姐的故事,主要在对岸的中国大陆被传播,北京政府操纵媒体游刃有余,选择性地让“诽谤柴玲”的信息“漏网”,而严控可能为柴大小姐说话的信息入境。这样,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自由,柴玲小姐在大陆没地方发言,她就只能被认为“人品有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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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靠,你丫说得好听,言论自由,那为啥还删掉我的帖子啊?
webmaster 答:简单地说,美国政府保证俺可以自由地删贴,就是言论自由,稍微复杂的回答在24楼。点这里阅读。
一个小民的权利,必须由(他去交税的)政府来保障,不能指望另外一个小民来保障,这个不难理解吧???

另外,本站从来就是一个专制的地盘,有民主幻想症的同学,请看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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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是老实坦白过的么,柴玲小姐就是俺的姐们。

给你一段首次发表的原版录像,就可以看出卡玛这个洋5毛在《天安门》纪录片里是如何剪辑,搬弄是非滴(没错,在美国,搬弄是非,也是言论自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2x6KSYRWoE&feature=channel_page
(想想,北京为何要河蟹YOUTUBE了吧?)看不到的,用这里的VPN, 啥都能看。

关于柴玲小姐与同学们,64凌晨的事,请看这个帖子
https://www.cmule.com/viewthread.php?tid=190268

关于老地主的事,你的言论太粗糙会让人误解,以为DP同学就是webmaster的托儿,俺都不好意思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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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版录像的作者,金培力,Philip Cunningham,当时是在北京语言学院的美国留学生,顺便给洋人在北京的新闻社兼职打工赚外快滴。
他不是专业记者,拍摄技巧太一般了,也没用专业设备,只是个20年前的老式手持摄像机。
所以,也就这个视频效果啦。将就看吧。

Philip Cunningham 自己也写了一本关于六四屠杀的回忆录。
在这里:
http://www.amazon.com/Tiananmen- ... d=1241750560&s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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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又想当然啦?
在广场上举行婚礼的是南京大学学生李禄
目前在洛杉矶有投资公司,21通缉犯里混得最富的。

有关六四分子的事,俺就是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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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主的事,在中共手里,是没指望滴。
如果中共倒台,新政府可以参考国民政府在台湾的土改做法,以共产党来折腾之前的产权所有为准,由新政府掏钱,按如今的市场价格,买下所有土地,然后再有偿分配土地。
如果原产权所有者已经无任何合法继承者,那就是归新政府所有啦,一并进行重新的“有偿分配”。

各位可以研究一下台湾的土改,据说,是联合国高度评价的,最成功的土地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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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不得不装清纯,离低俗网站远远滴,怎么会有空在这里玩耍呢。(各位熟知的六四分子里,也没谁在硅谷做IT吧?)
俺就一网管,网上一闲人。闲着也是闲着,搞几个服务器也方便,看看热闹而已。
这里这么多驴友,问问做网管的,哪个不是90%时间闲着啊?服务器要是天天出问题,那IBM早该倒闭了。

至于王同学,文科乖男,逻辑不太通顺,所以经常被北京看上,炒作炒作 。(北京高校,在王同学那个年代,一般都是脑子不太好使的,去读文科,现在不知是否有所改变)。这个与北京最近选择炒作刘晓波是一个道理。把晓波这样的温顺分子炒热闹了,观众们就没机会去了解王炳章博士那样的顽固分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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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王炳章这样的,是不会加入外国籍的,还梦想着,一不小心,或许可以回大陆折腾折腾呢。
绿卡不是国籍,只是允许“长期居住”而已。

既然是中国籍,当然归中国管,外国去管,还真是"粗暴干涉内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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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贴就是言论自由的保障啊。如果一个小民在自己的网站上连删贴的自由都没了,还有狗屁言论自由啊。

那作为访客的小民呢?该小民的言论自由,不能依赖另一个小民来保障,这个,是基本常识。某小民可能做点好人好事,但那是他自愿滴,法律上他没有义务为保障别的小民说几句话而开个网站啥滴。

一个小民的权利,必须由(他去交税的)政府来保障,交税的目的就是委托政府保护小民的权益。

至于A国某小民的言论自由,想依靠B国某小民的网站来保障,更是闻所未闻的荒唐逻辑。伊朗德黑兰的网民穆罕默德连“美眉”都不能搜索,能怪罪到中国北京的张健男么?

美国小民认为,言论自由是天然的权利,所以,根本不仰仗政府来保障,而是俯视,要求政府“不干涉”。   美国宪法就是这样措辞的:政府“不得干涉”,也就是,不得管。

靠,既然美国政府都管不了俺,任何一个美国组织,公民,当然也都管不了俺啦。
至于外国政府,组织,个人,那不是连屁都不如么?(所以麻烦各位再别问“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啦,简答:“删贴,就是言论自由”,详答,就是这个回帖.)

这就是美国人的言论自由理念。  只有政府能保证某个私人的“为所欲为”, 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    因为社会是多元滴,  有右派必有左派, 有反共必有亲共, 所有的人都有地方表达, 这就是言论自由。

只有纯粹的公共场合(比如伦敦的海德公园,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才是人人都可说话的地方。
私人场合,以该场合的所有者说了算。
涛涛要是雇用1000个共党分子写手,天天写1000篇“伟大光荣的共党,就是好啊就是好!”那样的河蟹文章,要求纽约时报每天刊登,不登就是无言论自由,纽约时报的老板会有丁点的理会么?

美国,就是“以保障私有制"为根本的资本主义。(想想,大陆的贪官搞了钱,为啥都挪动到美国来? 有保障啊!美国政府可不是说着玩的,真就保护每一个小民)。

按理说,中国大陆的媒体(CCTV,人民被日报等)都是“国有”企业,也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纯粹的公共场合,在大陆应该感到“全世界人民都羡慕我们”才算正常啊,为什么大陆小民感到“无处说话”呢,原因很简单,共党都是骗子,大陆就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全他妈的是“党有”企业,所以整个大陆,都是共党的声音,涛涛他们言论自由得很。

这里经常有愚蠢的访客把本站看作是一国之政府了,以在下观察,主要原因是大陆地区从小就没有基本的公民教育;哪些是民权,大部分人都没概念。  你要求在他人的地盘上强行贴一张大字报,就是严重侵犯民权,还振振有词,真笑死俺了。

这个不是俺在这里花言巧语,你去读一读比如 MSN   YAHOO   FACEBOOK  之类大名鼎鼎的网站上那些大律师写的"使用条款”, 你会发现, 访客在那里无任何“可靠”的权利。 网站的拥有者, 则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和俺一样,为所欲为), 无需“通知任何人”。(其实写这使用条款都多余,你不写,美国宪法早写好了,所有以前的法庭案例,都是以这个原则判案滴。俺估计访问美国这些大网站的愚蠢访客太多,律师烦死了,就写一篇做为统一回答。).

坛子里有篇文章问:中国啥时候能追上美国?
俺的乐观回答是:先别说追不追的,光是"恢复正常”, 能以“常识”来为人处世,至少还要3代人,60年。

如果这篇回帖“伤害了某大国某些小民的感情”,嘿嘿,请勿自作多情。(莫非你是花容月貌的绝代佳人?否则俺伤害你干啥?)在下如果不这样措辞直接,某些网友还真要“在悬崖边越走越远”,"在黑暗中彷徨”,连支蜡烛也不点。

如果你真认为,那些被删除的是难得的宝贝文字,本站长可以无偿赞助各位“宝贝文字”作者一个单独的网站,随便你们在那里放什么,反正俺这里闲置着的服务器还有好几个。请各位“宝贝”作家推荐个头儿来联络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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