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昔者,柳宗元谪贬永州,以《永州八记》而酬司马之位,又作《捕蛇者说》以画酷吏之毒,永州以是名焉。
今者,柳司马之八记未足彰永州之著也,余也浅陋,乃敢续貂柳司马之八记者,乃唐慧母女之奇冤,有胜于柳司马骇然于捕蛇者之说也。
先是,唐家有女未长成,髫龄也,仅十一。枭盗豺痞掳之去,迫其青楼为雏妓,百余虎狼蹂躏其身,肮脏毒病流染其质,非人之境遇,三月之久焉。
其母唐慧,遍历城乡陋巷,披发泥路,跣足沟渠,终乃救得幼女出。而骨肉之女,已不复稚龄之容也,其惨无可描慕,其悲不忍文述。唐慧乃诉告于永州有司,期以律法惩恶洗冤。未料永州有司默默,闻堂鼓而掩门,听悲嚎以掩耳。唐慧乃于高楼鸣冤,以死相胁,有司乃惧,立案查勘。然地方有司查察审理者一波三折,竟有首犯以功抵罪之传闻者。迄本年六月,湖南臬司乃决,首犯秦星等伏法,五贼分获无期或有期不等。
未料,斩囚者禽兽,囹圄者母亲也。永州警衙竟于案结之期,捕唐慧于监,决其劳教一年半,其判词曰哭闹也、跪地也、撞墙也、扰乱也。国中闻此,无不大愤,网络声讨,舆情汹汹,斥永州警衙之无良,呼八记之地释母亲。未知江湖大哗可达天听,亦未知幼女之母何时出狱。
论者曰:永州此案,乃恶法在在焉。然也。昔者粤省孙志刚之死,收容恶法除;而劳教恶法尚在也,警卒一言以决苦役,草民无罪竟尔收监,数十载迩来,未知毁伤于此法者几多!是故,永州可囹圄幼女之母且自壮其色,有何怪哉?恶法不除,则唐慧者尔我也,夫复何言?
是为记。
来源: 新民周刊
@happyvag: 终于看到持枪扫射永州三名法官的原因了。2010年6月的枪击案就发生在零陵区法院(一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而最后自杀的开枪者朱军正是乐乐的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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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怀着恶意去揣测事件真相,他们在网络上拷问,是谁制造了她的不幸,谁又该为她们负责?要知道,没有真相,人们无法走出绝望的“黑”。
记者/应琛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她喜欢画画,能把看到的东西画得活灵活现;她爱弹琴,经常自弹自唱逗父母开心……
11岁后,她却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电子琴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她变得敏感,时常叹气,经常在噩梦中惊醒,发脾气的时候还会揪自己的头发……
她叫乐乐(化名),今年15岁。一切的转变都源于4年前一场令人痛心而震惊的变故:当时年仅11岁的她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被解救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但案子一审判决后,被两次发回重审。
4年多来,乐乐及其家人始终忍受着痛苦的煎熬。迟迟等不来结果的母亲唐娟(化名)于今年11月底,通过搜狐微博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0年12月21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往柳宗元笔下那个久负盛名的永州,在零陵区一幢三层高的楼房内,见到了唐娟和乐乐的父亲张海(化名),那段关于女儿的悲惨遭遇在她的叙述中逐渐清晰,谜团也被层层拨开……
噩梦般的3个月
从乐乐失踪到被成功解救,时间刚好3个月。这短短的3个月,对于乐乐来说,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狱;对唐娟来说,这短短的3个月恍如隔世,除了对女儿的思念,每天都在担心和害怕中度过。
唐娟全家都已改了姓名。她让乐乐转学去了乡下,并在学校附近每月花45元租了一间小屋。“在那里没人认得她,同学和老师都不知道这件事。希望她能像其他孩子那样学习和生活。”唐娟说,乐乐怕见人,她的精神状态承受不了采访,也不愿提起这段往事。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写于2007年1月13日《乐乐的自述》以及唐娟的转述中,噩梦般的3个月逐渐被还原。
2006年10月1日,离乐乐11岁的生日还有4天。当晚9点,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张海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唐娟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我也就没多想。”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字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赚钱,我不去不行。您放心,过不了多久我会回来的……”
原来那晚乐乐是被一个叫做周军辉的男子骗去了附近的蓝色吧,“到了那里没有唱歌,而是开了一间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说要走,他却用力扭着我的手并说要把我全家都杀死,我开始害怕了。”之后,周军辉把乐乐扑倒在床并打了她一巴掌。这个在滑冰场认识的,“滑冰很厉害,很崇拜”的“哥哥”强行与她发生了四次关系。
第二天,在被周军辉带去上班的路上,乐乐被舅妈认出并带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独自外出买东西的乐乐再次碰到了周军辉。这一次,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要挟乐乐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条之后,晚上8点,乐乐被周带到了柳情缘休闲屋。
为了找到女儿,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在当地的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2006年12月20日,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电话:“你女儿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唐娟像捡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闲中心。她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顶楼“全天候监视”,“墙上的洞都是我凿出来的。”她甚至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从休闲中心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
随即,她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在确认女孩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叫来了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唐娟说,杨到店后,只是看了一眼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为了不让近在咫尺的女儿再次从眼前消失,她又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当时乐乐并没有喊“妈妈”,只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缓过神来,一头扑进母亲怀里,失声痛哭。那天,母女俩倚靠在床头彻夜未眠。
在自述中,乐乐这样写道:“到了柳情缘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让我跟着她的干妹妹红霞上班。来到酒店房间我就觉得不对劲,我想走但红霞威胁我。这个客人大概30多岁,比我高一点点,有那么胖。我对他发脾气又求他带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还对我动手动脚,强迫地碰了我的身体。事后,他还向老板陈刚投诉,就这样陈刚打了我,还说他是公安局的,让我老实点。”
乐乐说,有人天天守着她。有次她趁红霞睡着时,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但结果被发现了。红霞抢走了手机并叫来陈刚。陈刚用绳子将她绑住,并从腰上掏出一把刀顶在她的肚子上说:“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里的,要是再敢打电话,就杀了你全家。”之后,乐乐被足足关了两个多月,但每天晚上还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有时一夜要我接4到5个,我很难受好痛好痛。……妈妈找到了我,我心里很高兴,但也很害怕想认不能认,害怕他们杀死妈妈。”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过夜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刘润、兰小强、蒋军军、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乐乐,随后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最后四人将其轮奸达5小时之久。
一个母亲的执著与抗争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收掉小摊,一心要为女儿讨个说法。现在全家人仅靠张海开摩的维持生计,原本家境不错的他们变得一贫如洗,连房租都已拖欠了两年半的时间。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让唐娟没有想到的是,杨军祥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把人领回家就算了。她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再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几乎是带着“以死相逼”的意味,2007年1月4日才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告诉记者,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为此,唐娟不得已将遭遇写信给了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做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疱反复发作,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原本以为案件会顺利进行的唐娟却又遭受到了来自地方检察院的阻力。唐娟告诉记者,在检察院指派了公诉人后,公诉人从未与他们深入交流,甚至有次当着她的面说:“我没看出来你女儿是被强迫的,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岁。”
这句如利刃般的话深深扎在了唐娟的心上。就在2008年全国遭受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的那段时间,唐娟在那检察院门口的雪地里整整跪了18个小时,检察院这才给她换了一名公诉人。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通风报信的魏晓辉则被“党内警告”。
看似乐乐的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此案二审后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4年多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各种材料垒起来有半米多高。在夫妻俩的房间内,书桌上堆满了诸如《只有战胜自己才能战胜一切》、《成功者的心态》、《成败在自己》之类的书。床头的墙上贴着这样一张纸条: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或许,正是这种不给自己留后路的信念支撑着他们走过了这1500多个日夜。唐娟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乐乐终究会好起来……
天,真的快要亮了吗?
当庭翻供
2010年5月11日,唐娟在永州医院检查出宫内早孕,但5月14日她在从长沙归来的高速路口出现大出血。被紧急抢救后,唐娟被确诊再也无法怀孕了。
而仅仅在她手术完没多久的6月9日,唐娟又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37天。坊间传言,唐娟真正被拘留的理由却是荒唐的“私下接受媒体采访”。
眼看着该案就要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唐娟曾断然拒绝过被告家属愿意赔偿20多万、庭外和解的要求,记者问她:“你希望的结果是什么?”“让他们死!”唐娟口气决绝。记者了解到唐娟曾向亲友透露,如果法庭不能判他们死刑,她或许会亲自拿刀捅死他们。
事实有时就是如此巧合:2010年6月的永州枪击案就发生在零陵区法院(当时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发生严重枪击事件,一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编者注),而最后自杀的开枪者朱军正是乐乐的干爹。
2010年12月23日,庭审当天,唐娟和丈夫早早地攥着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门口,夫妻俩几乎一夜未眠,两眼布满血丝,一脸焦虑和担忧。在上一次开庭现场,唐娟突然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她说,“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均是主犯,处死刑。据给“乐乐案”提供法律援助,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沃兴伟表示,此案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其中,184万元的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由于沃兴伟律师22日刚接手此案,他为唐娟列出提纲,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由公诉人和唐娟直接提问。这是唐娟最为痛苦和难受的环节。她说,每一个涉及女儿被逼卖淫、遭轮奸的提问,都如同针锥刺心,句句滴血。
周军辉是第一个接受讯问的主犯,他语气低沉,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秦星,这个出生于1982年、身材瘦小的女子在庭审上哭诉并对之前供述的强迫卖淫行为拒不承认,称自己没有强迫乐乐。她还极力维护男友陈刚,否认他是这家休闲中心的老板。陈刚亦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且态度嚣张。
而在强奸罪的审理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与秦斌(2010年7月刚被抓获归案)也接连翻供。刘润和蒋军军更狡辩:“我当时看她好像有十七八岁了。我们不是强奸,只是嫖娼。罚几百块钱就可以了。”此举激怒了唐娟和张海。唐娟抡起矿泉水瓶朝蒋军军砸去,场面一度混乱,幸而被庭警制止。
在控辩双方答辩的过程中,公诉人称,他办强奸案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情节如此恶劣,嫌疑人如此毫无悔意、态度嚣张的。而被告人秦斌的律师更是当庭怒骂了几名被告——虽然他的职责是维护秦斌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缘何4年多来,只有一名被告表示悔意,其余几人均拒不认罪?唐娟的一名亲友凑近记者解释其中玄机:“周军辉家穷,父母都是农村的,没关系。”
7名被告究竟在当地有着一张怎样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网络?记者努力试图进行多方求证。在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姓马的外宣负责人表示:“省外媒体要得到省公安厅的批准。再说,我们不需要你们来报道,我们会组织自己的记者进行正面报道。”
之后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是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的同学兼铁哥们,现已调到接里桥镇派出所任职;而秦星的堂哥秦爱群更是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现被调任市公安局。何频与秦爱群之间,又是女婿与丈人的关系。在秦爱群的老家富家桥镇,一位邻居向本刊记者证实,秦爱群有个女儿确实嫁给了个当警察的。还有人称,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检察院里当领导。
缠绕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之谜,似乎逐渐明朗。人们仍然在担心,如此复杂的权力关系网是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伤心欲绝的被害人,愤怒压抑的围观群众都在等待法院最终的公正判决。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这些天唐娟正带着乐乐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开始身体和精神创伤的治疗。当年一米五七的乐乐已有近一米七的个头了。她戴着黑色的帽子,一条黑色的围巾将脸遮住,只露出眼睛。从火车站到医院,她一直低着头不说话。
院方为乐乐成立了医疗组,包括感染科、皮肤科、性病科等几个科室的近10名医务人员。此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将按规定为乐乐提供10万元资助。
愿上天能从此可怜惜眼前这个曾经被折磨得千疮百孔的女孩。
墙外仙
寫这么久的贴子了,对我来说这个贴最难写的,明明有想写贴的冲动,可确什么都写不出来,在电脑面前呆了几个钟了,不断查资料,不断通过网络看媒体的报道,不断看微博的评论,还是写不出东西,可写不出东西又不甘心,面对惨无人性的事情,我怎么还能置身事外呢?
天天都上网,可对这起案件我竟然什么都不知道,通过网络的资料,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惨无人性的案件:
第一部分: 立案竟然那么艰难
11岁女孩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母亲蹲守十来天终于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可当她向警方求助时,前来处理的警察却未能立即采取得力措施。
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女儿11岁时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记者得知微博的主人叫唐娟,永州市零陵区人,今年37岁。11月29日,记者直奔永州,一段关于她女儿“乐乐”的悲惨遭遇在她的叙述中逐渐清晰……
■记者 张颐佳
【失踪】
女孩留下一张字条后不见了
2006年10月1日晚上9点,摆小摊的唐娟和丈夫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两人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一早,正当夫妻两人急得团团转时,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母亲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纸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妈妈,我会回来的,我一定会回来的……”
联想到女儿前几天彻夜未归等反常举动,唐娟开始有非常不好的预感。随后,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找遍了当地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她那么小,平时又很乖。所以我相信她一定是被人拐卖了。”唐娟说。为了找到女儿,她开始扩大寻人范围,把寻人启事甚至贴到了广西、广东等地……
【线索】
“你的女儿就在柳情缘休闲屋”
在女儿失踪两个多月后的12月20日晚上8点多钟,唐娟接到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的电话:“一个长得很像你女儿的孩子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你快去看看吧!”
短短的一句话后,这个电话就挂断了,但这根救命稻草再次点燃了唐娟的希望。她当天晚上就找到了那个休闲中心,可是蹲到半夜也一无所获。
为了不打草惊蛇,担心女儿中途被人转移,她选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4楼“全天候蹲守”。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她看着很多红男绿女的身影在门口出没,她多么希望女儿没有掉进这个是非之地,又多么希望此刻就能找到女儿。
接连几天的蹲守中,为了能找到女儿,唐娟说她冒着危险想尽了一切办法,“天黑后,我看不清楚了,就带着草帽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往里面看。”
坚持了十多天后,亲人都劝唐娟放弃,大家分析,那可能只是个“看走眼的人”或者“骗钱的电话”。
但唐娟并不为所动。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唐娟看见一个酷似自己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沙发的一角。
【解救】
扮“顾客”
救出女儿
得知自己苦苦寻找的女儿可能出现在柳情缘休闲中心后,唐娟努力抑制住内心的激动,打电话叫来了一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这名亲戚在接近这个女孩后,确认了她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
唐娟说,当时她把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女儿失踪案的刑侦队中队长杨某某。“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娟说。
看见门口气势汹汹的“打手”,唐娟知道靠个人的能力绝对救不了女儿,她再次拨打了110报警,5分钟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恶梦】
三月内
被强迫卖淫百多次
乐乐看见妈妈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反应,眼睛还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扑倒在母亲怀里,失声痛哭。
乐乐跟唐娟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个小时的轮奸。
控诉之路
母亲控诉引起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重视
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彻查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的3个月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决心为女儿讨个说法。
【曲折】
解救出两月后才被立案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说:“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领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杨某某,可得到的答复总是一样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1月4日,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诉】
立案后休闲中心仍在营业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进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调查
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第二部分 审判过程竟是那么艰难,一拖就是六年
直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该案的办理才进入了正常渠道,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彻查该案。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星、周军辉、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2008年,该案由永州市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原告乐乐及其母唐娟与6名被告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随后以原判没有为判处死刑的周军辉指定辩护人,限制了其法定诉讼权,影响公正审判为由,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2009年2月,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屋老板娘秦星和周军辉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这次判决后,双方依然提出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被判死刑,并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此前永州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乐乐被逼卖淫案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这也是该案历经两次重审之后的第四次判决。
第三部分 母亲上访被劳教
官方列举的母亲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从官方列举的所谓的“违法犯罪”,你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一个底层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艰辛,一路走来已经走了六年,六年呀!六年来你们都在干些什么?犯罪的不是母亲,是你们,是你们,你们懂吗?你们拖得太久了,任何人都会绝望的。
刚才收集资料看到一条消息,当年轰动一时的永州法官被杀案,主角竟是受害女的干爹,真是无巧不成书,你们太让人民失望了!
再回头说一下劳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发布这东西的时候没有多少人想到这个东西会成为权贵打压平民的工具,恶法实行了已30年,无数平民深受其害,为什么还不废除?
廢除勞教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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