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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余杰出国问题的另一种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cyx1210    时间: 2012-1-20 23:10     标题: 对余杰出国问题的另一种评论

[]余杰出国了,海外中文媒体包括一些比较亲共原来尽可能封杀异议人士声音的媒体,纷纷大幅报道,刘派花瓶民运方面,当然一致给余杰以赞扬性评论,相反,中共官方媒体,则罕见地发表一些批评性评论。这是其他异议人士出国时,没有的待遇,超过历来唱双簧造势的规模。这些方面的大量报道,读者很容易读到,无须我们汇编报道。但这同时,也有一些人士对余杰发表了怀疑性,警惕性评论。这些评论,媒体不报道,读者很难读到。所以,这里汇编一部分这样的怀疑性警惕性评论,而不管这些评论是否正确,目的在于让读者对这个问题有个不同意见的参考和比较全面地了解。


                           ——网路文摘编者2012-1-20


 


 


余杰骂杨佳法西斯的原文,希望余杰给个交代:


余杰:莫将罪犯当英雄(摘原文后半部分)


今天的中国,是非善恶的判断日渐模糊。杨佳刺杀警察案件是一标志性的事件,当杀人者被某些自以为大义凛然的作家、学者和律师誉为大侠和英雄并得到一定的民意支持的时候,一个“前法西斯时代”的“民意场”正在迅速形成。当局不按正常的司法程序审判此案,更如同火上浇油,刺激了若干民众挺身而出到法庭外去支持这名“刀客”。而那六名被杨佳残酷杀害的警察及其悲痛欲绝的家属,则少人问津。我们固然要谴责造成杨佳杀人的社会背景——即公权力对普通公民的肆意凌辱与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便应当为杨佳针对普通警察的杀戮而拍手叫好。另外一起标志性事件是:北京奥运会开幕次日,杭州男子唐永明在鼓楼城楼二楼上持械袭击三名游客,致使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行凶之后,唐永明当即跳楼身亡。遇袭的两名死伤者是美国男排现任主教练麦卡琴的岳父母。某些反对奥运会的***人士遂对此事件幸灾乐祸,并试图从唐永明失业工人的身份之中寻求其行凶的合理性。我当然不喜欢奥运会,但我更厌恶此类丧心病狂的杀戮事件。批评共产党和杯葛奥运会,固然是每个人的天赋人权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让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祭台上的祭品。“不可杀人”是上帝给所有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诫命。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改变对杀人行为的实质。希特勒没有杀人的权利,杨佳和唐永明也没有杀人的权利。在此意义上,那些赞美杀人行为的人,与杀人者其实是同一类人。


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中国,暴戾之气的泛滥,其原因之一便是知识分子的缺席与沉默。希特勒那直白粗陋、单刀直入的演说,不仅赢得了普通大众的欢心,也让魏玛时期看不到前途的知识分子们如同听到马丁?路德的改教宣言般欢欣鼓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希特勒确实唤醒了一个老是失败而从未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的民族的新希望。希特勒一生中从未亲手杀人,但他缔造了一种“杀人有理”的制度与文化。但是,幸运的是,虽然希特勒和纳粹党颠覆了魏玛共和国,却未能彻底铲除德国古典主义文明,故而战败后的德国能够以此为“长生不老之药”而获得起死回生;与之相比,缺乏此种古典主义底色的中国,经过毛泽东时代之后人心早已败坏的中国,如果继续走在一条以暴易暴的道路上,如何才能有重生的希望呢?


而今中国的杨佳、唐永明等刑事案件的罪犯,被某些自诩为正义代言人的人士拔高为“反共斗士”,由此看出反对派之中新的精神资源之匮乏与心态之偏激。这种暴民意识与清官幻想互为表里。对此,学者王学泰指出:“许多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从内心里羡慕那些敢于‘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暴民,把其看作是解决社会不公时可供选择的手段。社会舆论特别是通俗文艺作品,还常常把这些当作‘反抗精神’和‘英雄气概’加以表彰。”


无疑,今天中国的掌权者已然病入膏肓,而多数反对者亦变得与他们反对的对象越来越相似,如同一个模子塑造出来的一般。暴力崇拜吊诡地成为中国朝野双方共享的精神资源,共产党是以暴力夺取政权的,倘若反对者希望以煽动暴力来淹没共产党,那么他们与共产党之间的区别究竟何在?


在中国,历史是重复和循环的。鲁迅在《忽然想到》中说:“试将记五代,南宋,明末的事情的,和现今的状况一比较,就当惊心动魄于何其相似之甚,仿佛时间的流逝,独与我们中国无关。现在的中华民国还是五代,是宋末,是明季。”其实,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更像是明季,这个时代同样流行“酷的教育”,“使人们见酷而不再觉其酷”,“所以又会踏着残酷前进”。这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越是旁观者,越是远离中国的流亡者,越喜欢为杀人者叫好。在嗜血之外,又多了一层比杀人者更可恨的怯懦和虚伪。学者赵园在论及明末士大夫的精神世界中若隐若现的暴力倾向时指出:“虽有‘名士风流’点缀其间,有文人以至狂徒式的通脱、放荡不羁,不过‘似’魏晋而已,细细看去,总能由士人的夸张姿态,看出压抑下的紧张,生存的缺少余裕,进而感到戾气的弥漫,政治文化以至社会生活的畸与病。‘苛’,即常为人从道德意义上肯定的不觉其为‘病’的病。”


在今天中国的草根阶层和民间人士当中,此种“畸”、“苛”、“病”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摆脱的潜意识。打着正义的旗号、唱着道德的高调,为暴力鼓与吹,不正是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说的“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吗?


今天的霍夫布劳斯啤酒馆又恢复了啤酒馆本来的身份,这里不再有希特勒演说的讲台。整个德国都不再有希特勒的讲台。我喜欢这里无拘无束的气氛,在这里享受包括美酒、美食、音乐与友谊等日常生活中美好事物的人们,不会有太大的野心与太多的怨毒。这样的社会方是正常的社会。当我们喝完啤酒、吃完猪肘的时候,啤酒馆里的客人仍然络绎不绝。在今天的德国,产生希特勒和纳粹党的社会土壤早已不复存在;而在今天的中国,“未来的希特勒”、“未来的纳粹党”还隐藏在幽暗的街角处——我已然听到他们那低沉的喘息声。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


 


 


 


 


 


余杰终于走了


/天理


余杰先生终于走了。一个专门残害维权运动的集团终于土崩瓦解了!一个三番四次用它欺诈其集团得来的地位和影响力加害那些受到严重迫害的维权人士,为极权屠杀维权运动立尽汗马之劳的其集团的接班人余杰先生,终于被当局“鸟尽弓藏”出走国外,值得庆贺!


有位名家叫宋石男的说,“余杰一家今天去往美国,留在身后是长达十年的被迫害:毒打,圈禁,妻儿都受株连……”,天理看到这,真的有点冷笑!余杰被绑架殴打事件,也是由余杰先生自圆其说!傍人休得瞎说!因为,天朝从来不缺少煽情的文字!而且余杰先生无须费力寻找任何的借口,只是“用真话来维权”就是了!


余杰先生既然是《无敌论》的领头人,最好能写出一本余杰先生他受到中共警察羞辱他余杰的细节来,当然最好出一点点的证据,要不,余杰先生祖师爷的“中共人权进步了,很人性化的”美丽,娇媚,妖娆和灿烂的光环下,余杰先生被“剥光”了还给“拷打”这怎么可能的呢!


有人说,“余杰差点被秘密警察活活打死,对他缺乏善意的人们,你们知道吗?他在为我们受难”。说白了,本人从来不相信余杰先生及其集团的人所谓比普通老百姓承受更多的灾难,只不过是他们自以为是最有思想、最有抱负,而不自觉更加夸大自己是某些“东西”而已。谁能说余杰们比那些一辈子在北京上访青丝到白发的访民们承受得更多?


从拒郭事件到余杰先生的《用真话来维权》,从骂杨佳是暴徒那一刻,其集团有没有深刻地忏悔过?天理从来不会认为国保会殴打余杰,有这种想法的网友非常可笑,余杰能出出进进中国数十次,为党国对维权运动的人士做尽了他该做的,哪怕是一点点的,余杰先生及其集团也会赶尽杀绝,希望已经得到“自由”的余杰先生无须费力寻找任何借口了!


傅先生在网上说:“余杰出走美国至少使那些怀疑高智晟律师是否黑头套酷刑的名流汗颜!多人希望我表态"拒郭"事件,我认为完全做错了,并且希望将来余杰王怡弟兄能当面向郭飞雄道歉。基督徒应该有勇气认罪悔改”。天理倒希望余杰先生能有菩萨的心肠,在众人面前一展其风采,《用真话来维权》!


说清一下美国拒郭的事,让人们也理解一下你余杰先生的苦衷如何?


高智晟先生没有余杰先生那么幸运,结果高智晟先生被重新收监了,当然,这不是高智晟先生的耻辱,而恰恰相反的是,这是高智晟先生的荣耀,高智晟先生是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的一面光辉旗帜。虽然高智晟先生没有自由,但是,高智晟先生的精神却依然在激励着不计其数的各界人士为了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而战。


走吧!走吧!虽然去留是个人的选择,但本人不会走!死也得留在国内。这样的话,我们才能看到某种希望和力量,也将会获得某种源源不断的动力。天理不会嘲笑这些写保证书,或者说要进行什么背书和反省才能出国的人,他们不值得我天理去骂!


乌坎事件的意义在于让人们知道:革命才能够促成改良,而无敌论的危害就是要自我灭亡。余杰先生从来没有对他所做过的事情道歉,至少在郭一事上,余杰先生的确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请大家记住!余杰先生当时骂的是危难中、而且还不了嘴的人,天理现在骂的是现在最安全的,可以认错还可以还嘴的余杰。想为余杰先生发飚的朋友,请用文明和逻辑以及事实说服我天理,谢谢!


 


 


 


 


 


余杰在恐吓谁?


/天理


受当局派遣窜抵美国的余杰,一下飞机就高调扬言,说中共要活埋200个异议人士,网上一群跟风者一齐起哄,大有明天当局就要动手的感觉。本人觉得跟风者们的确真的是可悲可叹,相信一个反复无常的小人、相信一个无诚无信的小人,真的给活埋也活该!


一个誓言旦旦,却摇头摆尾向当局乞求写保证书才能出国的余杰到底是个什么的人?若是当局真的要活埋这200人,那放这余胖子出去岂不是放生这个畜牲?那不是向人们说明余胖子就是他们的一条“针”?当局会愚蠢弱智到这田地?跟风者有一点理智的思惟好不好?


其实,余胖子在美国的高调言论,只是为当局警告国内不出去或者说不可能有机会出去的异议者,若不收声就给活埋!这也就是当局放余胖子出去的另一原因。人们应该清楚,余胖子在未出国前的言论,那句不是为了党国的?余胖子及其集团所做的每一件事,那一件不是仇视与当局对抗的维权份子?


余胖子所谓“活埋”的说法,只是余胖子及其集团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向全世界发布的一个恐怖消息。意在制造恐怖,为独裁者统治人民的维稳再立汗马功劳。什么的黑头套,蒙面暴打,余胖子不是一早就否认了的吗?还用人们用“真话”来认定!


一个满嘴谎言、妖言惑众的无敌吹鼓手,在国内已经是没有市场,走到国外去在没有压力的时候一反常态,高调反共,这不是一般的常人做得出的。


本人不管你余胖子是国保卧底也好,是什么的异议领袖又好,你余胖子就是软骨头,而且与国内的争自由、争人权的人士无关。请不要制造恐怖谣言来恐吓维权的老百姓。


说实话,一个这么庞大的中国,重点监控名单肯定是有的,本人就是一个!那只有是200名?本人相信有千千万万,只是国保口中的“活埋”由余胖子吠出,用来恐吓异议人士和维权的老百姓就显得收到有实质性的效果,余胖子实属是丧心病狂!


要知道,若是当局敢活埋这200号人,那么不倒台才怪呢!余胖子敢放言出来,那更加证明余胖子能接触到党国的最高机密,这可不是随便说笑的。当然,人们也不要低估极权的残暴,历史上也发生过“焚书坑儒”的例子。但现在是资讯发达的时代,本人倒相信,当局也不会冒天下之不讳来活埋这200号反对者!


当然,本人也怕死。但俗话说:人生自古谁无死,能为自己的理念而给“活埋”,本人认为虽死犹荣!留取丹心照汗青,乐得其所,既然走得上这一条路,死也死得要轰轰烈烈,这才是男子汉的本色。本人可不敢学余胖子那样,写保证书苟且偷生,活得象狗一样让人瞧不起。


最后,请余胖子好自为之,残害维权人士的账一定要还的!


2012-1-19于佛山


 


 


“胯下之辱”与“软骨头”


/天理


近几天,那个余大英雄的出走充斥各大论坛的版面,各路文章眼花缭乱。能引起本人注意的,就是老黑的一篇大作《出国要过胯下之辱这一关》。文章中老黑用西汉的开国功臣韩信来比喻余杰,称余杰写保证书是与韩信的“胯下之辱”有得一比。老黑的文章明言,余杰在“胯下之辱” 后来到自由世界,“一定会写出更多更精辟的揭露和批判独裁的文章”来。


不错,按老黑的文章意思是“大丈夫能屈能伸,照样英雄盖世”。可惜的是,老黑这次看错人了。余大英雄这次不是“胯下之辱”,是“软骨头”!根据余大英雄过去的种种恶行,“胯下之辱”的新版本与余杰无缘,依本人看来,余杰只是当局的一条哈叭狗,是软骨头!


其实,余杰的出走是国内权力争斗的需要。因为余杰也是极权的一只棋子,他的出走只是“鸟尽弓藏”而已。大家不妨细心回忆一下,但当国内维权运动处于转折点的时候,余杰与其集团的干将就会倾巢而出。无不都是正面围攻,背后放箭,落井下石。从在美国拒郭到《用真话来维权》,从咀咒维权者到骂杨佳是暴徒,余杰与其集团做尽了苟且之事。


据老黑的文章所说,保证书是余杰“毫不犹豫地签了下去”的。若是用“胯下之辱”来形容余杰,那么,其集团的“胯下之辱”大英雄就多了。先前的刘晓波、刘路、刘荻和小乔,他们写的保证书还少吗?但却要臭骂高智晟也写了保证书,是软骨头。可是,说高智晟也写了“保证书”是“软骨头”,其谣言是其集团刘荻作出来的。显而易见,“软骨头”是什么。


本人记得余杰曾写过这么的一段


作者: 畈上农夫    时间: 2012-1-21 00:45     标题: 标题

真的英雄是在国内敢于直面扯蛋的人生。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1 08:40

动辄说别人是文革式语言的人,其本人用的也是文革式语言。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一个人犯了大错,别人当然要讨伐之,岂能因为他的错大,就不如实批判?岂能因为如实批判,就成了文革式语言?
至于有没有那么大的错,则要具体论之,岂能一句文革式语言,就可以一言以拒之?
作者: 九阿哥    时间: 2012-1-21 12:52

这个还真难分得清
作者: 茶色玻璃    时间: 2012-1-22 11:42

余杰为什么不能写保证书,为什么不能出国呢?期待别人做英雄干嘛?乐意做,自己可以去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2 12:47     标题: 回复 6# 写实 的帖子

原帖那么多话,你一句就给概括了?就是革命不革命的问题?这根本就是文革语言吗。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2-1-22 13:14

当局不按正常的司法程序审判此案,更如同火上浇油,刺激了若干民众挺身而出到法庭外去支持这名“刀客”。而那六名被杨佳残酷杀害的警察及其悲痛欲绝的家属,则少人问津。我们固然要谴责造成杨佳杀人的社会背景——即公权力对普通公民的肆意凌辱与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便应当为杨佳针对普通警察的杀戮而拍手叫好。另外一起标志性事件是:北京奥运会开幕次日,杭州男子唐永明在鼓楼城楼二楼上持械袭击三名游客,致使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行凶之后,唐永明当即跳楼身亡。遇袭的两名死伤者是美国男排现任主教练麦卡琴的岳父母。某些反对奥运会的***人士遂对此事件幸灾乐祸,并试图从唐永明失业工人的身份之中寻求其行凶的合理性。

    如果你在意的仅仅是余杰给这一系列事件冠以“前法西斯时代”的“民意场”的称谓,我也不赞同他的这种说法,这仅仅是民意。可是,我赞同以上引述的余杰的话,我们只是在事件发生后在意它的象征意义,而逐渐忽略了受害人,逐渐习惯了给这个事件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杀人犯一个正当的理由。
    我们一定在渐渐忽略了某些东西。我们在逐渐付出代价,而我们会仍然以为是在为某些运动付出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2 23:09     标题: 回复 9#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余杰这人很傻的,就找一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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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意味着赞同让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祭台上的祭品。“不可杀人”是上帝给所有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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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的戒律,从来都不可能被认真执行。这种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虚言,还拿来说事,实在是可笑得狠。不杀人,怎么推翻希特勒、萨达姆、卡扎菲?
至于“无辜”,警察也不是“无辜”。只有无辜平民一说,岂有无辜军警一说?无辜的意思,不是“罪不至死”,而是“完全无涉”。比方说,你去当抗日军人,被日本鬼子杀了,当然可以算你是烈士,对方算坏蛋,但是,也不能说对方是“乱杀无辜”。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2-1-23 19:35     标题: 回复 10# nkpoper 的帖子

你的说法,其实和余杰这人没有多大关系,你质疑的是“不可杀人”是吧。。?
    其实,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信仰,信仰是我们基本的自由,我不会觉得这句话多对,我也不会说你的想法错误,我只会说我觉得。而我觉得,不可杀人的教条是对的,没有任何理由让一个生命拥有抹杀另一个生命的权利,因为众生是平等的,夺去生命的权利是掌握在神手上的,神让我们保留了这份敬畏。
    希特勒不可杀人,萨达姆不可杀人,卡扎菲不可杀人,而警察,军队依然不可杀人,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
    余杰的意思是,我们要敬畏生命,所以才有有后来的对于赞同杀人者等同于杀人的论调,楼上的哥们,你对于生命的理解都和余杰的理解不一样,所以肯定会看他很傻的,呵呵。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3 21:09     标题: 回复 11# 命运之轮 的帖子

军警不可杀人,则他们就无法履行对国家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就是渎职。
人民不可杀人,则无法反抗暴政,就是自甘奴隶。
当然,后一条其实也无所谓,因为早有尼采论证过: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
但是前一条怎么说呢?基督教也是煽动渎职的宗教?
作者: Evo    时间: 2012-1-23 21:18

貌似所谓 平等 这种说法,对于自然界本身来说并不存在。宇宙本身更在乎稳定者存。平等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境界。可以说你觉得平等,就平等了。至于别人怎么看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Evo    时间: 2012-1-23 21:22     标题: 回复 11# 命运之轮 的帖子

所谓夺去生命的权利在不在神的手里,我不太清楚。我可以确定的是,人嘛,有点敬畏总是好的,就如同人有点智慧总是好的一样。
作者: vvvwqf    时间: 2012-1-23 21:41

洗脑组合,好玩。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2-1-23 22:14

我觉得,我们应该敬畏生命。任何一条生命并没有理由在存在价值上高于另外一条生命。我们不能依靠自己的正义观,价值观就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活着,该不该死。
任何宗教的教义都包括众生平等。因为人类不是动物的神,人类中也没有神。神只存在于九天之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3 22:19     标题: 回复 16#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任何人,只要他不想当奴隶,他就必须在必要的时刻决定别人的生死。
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
作者: Evo    时间: 2012-1-23 22:20     标题: 回复 16# 命运之轮 的帖子

命运弟兄,握一下爪 观点略同。祝龍年快乐。
我总感觉真正的主是不会和人争利的...因为这是信仰的关键。
作者: Evo    时间: 2012-1-23 22:22     标题: 回复 17# nkpoper 的帖子

兄台的意思,凡是宗教必奴隶?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3 22:40     标题: 回复 19# Evo 的帖子

那当然不是。你看伊斯兰教,肯定不会禁止你杀坏人。
至于佛教,佛教的戒律极严,但其本质却是管出家人的,不是管民众的。例如:佛教禁杀生,但是不禁吃肉(除汉传佛教以外),足见禁杀生也只是禁僧侣,而不是禁信众。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3 23:11     标题: 关于上帝的裁判权的神学讨论

很多基督徒常以裁判权归上帝为由,来反对人们判决别人的对错甚至生死。
这个可以解释为: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也可以解释为:这些基督徒误解教义。
如果从后一条入手,解释是这样的:
上帝的裁判权和尘世的裁判权并不矛盾。基督徒不能代替上帝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人该生,什么人该死。尤其不能擅自判断什么人该下地狱。
(一个常见的宗教故事,是说一个老人看到罪犯伏法,于是说了一句“恶人当受此惩罚”之类的话,结果被认为是说错了话)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也不能反对尘世的法律。所谓“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稍微引申一下,那么就不仅仅是基督徒不能反对统治者的合法行为,也包括基督徒不能反对正当的人民起义。
那么,上述两者之间的实质区别在哪里呢?貌似只是说话方式上的区别:你既不能自行判断,又不能反对一般而言正确的判断,实际上,如果你有责任在身,还必须根据一般规则进行判断。
其实,也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举例说明:
国家或人民可以根据尘世的法则来发动战争,但是不可以用上帝的名义开战。因为前者符合“凯撒的归凯撒”原则,后者则直接盗用了上帝的裁判权。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2-1-27 22:57     标题: 回复 20# nkpoper 的帖子

佛教允许吃的是三净肉,第一,肉不能沾血,第二不能亲眼看见宰杀,第三不能听见死前的哀鸣。那么这时候你吃的才叫食物。

还有,对于有罪和无罪的裁决权也好,尘世的法则也罢,都无所谓,我们只要敬畏生命就好。

有一句话是,一丝不忍的念头,是万物生存的根本。这个才是宗教想要让你做到的,而不是让你为他去做什么。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1-27 23:03     标题: 回复 22#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佛教的三净肉说法,是针对僧侣(正式名称叫比丘,中国人俗称和尚)的,而不是针对信徒的。
以上座部佛教为例,僧侣并不劳动,僧侣所食,无一不是信徒奉献。僧侣当然可食三净肉,信徒不杀生,哪儿来的肉?
今天刚跟一已经移居美国的同学讨论了余杰。余杰信仰基督教,自无问题。他的问题,在于把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这在美国也是不合适的,遑论在基督徒人数不多的中国。
作者: 源點    时间: 2012-1-28 00:41

我认同21楼的观点。
作者: nie2003    时间: 2012-1-28 18:49

我爱余杰,只要看看余杰的“冰与火”就明白了。
作者: cyx1210    时间: 2012-2-27 09:28

3楼  "真的英雄是在国内敢于直面扯蛋的人生。"
国内才是舞台,出走有何用?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2-27 10:26     标题: 回复 26# cyx1210 的帖子

呵呵,希望您能把达赖还有他的跟班都能弄到国内来扯蛋。

看谁能扯过谁?
作者: teddy5253    时间: 2012-2-27 12:21

引用:
原帖由 畈上农夫 于 2012-1-21 00:45 发表 真的英雄是在国内敢于直面扯蛋的人生。


同意你的观点~~~~~~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27 12:27

个人以为:余杰出国,事件本身,无可厚非。
据说余杰是因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被照死里狠揍了一顿),才决定出国的。
余杰当然有不当烈士的自由。就算死不了,也有不挨揍的自由。
只不过,有些论调是在把余杰当圣人,那就大大可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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