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协调”现象(或曰: 与政权步调一致。--引者)会带来道德上的问题,也就是说,道德问题不是由恐惧引发的虚伪、而是由人们一早就有的不错过历史班车的渴求所带来的。由于这种渴求,一夜之间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真诚地改变了看法并带来了各种文化后果,随之而来的是,毕生建立起的友谊太轻易地破裂或被抛弃。简言之,让我们不安的不是我们敌人的行为,而是我们的朋友,他们的无所作为招致了这样的情形。他们并不该为纳粹的出现负责,他们只是为纳粹的成功所打动,并无法用自己的判断去挑战他们所解读出的历史的结论。如果我们没有考虑纳粹政权早期个人判断—而非个人责任—的全面崩溃,我们就无法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Arendt, 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2003年,第24页。以下所有引文皆出自该书。)
第三,“服从上级命令”或“遵纪守法”理论(superior orders and obedience)。这种辩解认为,主权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政治权力,可以采用非常规、不道德手段;“国家行为”不应该受到一般法律的限制,也可以不用顾忌道德底线。违法有时对国家来说是“必须的”。政府官员和公民如果是遵纪守法的,就应该接受和执行命令。阿伦特对此论述到:首先,极权专制国家的罪错并非是在“迫不得已的”或“必须的”情况下实行。例如,不进行反犹大屠杀纳粹政权并非就不能生存。其次,“命令”通常适用于“特例情况”,而不是运用于“常规情况”的。如果是常规情况,下级就不需要上级的命令。在纳粹暴政下,任何一小点“非恶”的举动,例如停止遣送和杀戮犹太人反而需要“命令”。“他们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行为:每一个道义的举动都是不合法的,每一个合法的行动都是罪恶。”(第41页)所以,“上级命令”并不能开脱众多的犯罪行为。同时,所谓的“服从”对成年人来说就意味着“认可”,“认可”就意味着“认同和支持”;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容抹杀。阿伦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