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福建维权人士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因在网上发帖为他人鸣冤被控“诬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马尾 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始,至中午12点左右结束。法庭宣判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诽谤罪”成立,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两年,判处吴华 英、游精佑有期徒刑一年。几年前,网络上曾流行这样的话, “见过无耻的,没有见过这么无耻的”,和其它地方相比,福州当局的无耻程度恐怕是无人能出其右。
福建网贴案必将载入中国的法制史,而福州当局则必定会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这一事件的起因是,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2008年2月突然死亡,警方做出了“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但是,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不接受 这样的鉴定结果,坚持自己的女儿遭到多人强奸杀害。林秀英开始上访,要求查明案件,严惩凶手。
2009年6月,范燕琼、吴华英和游精佑等人根据林秀英提供的资料,通过文章和视频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网站上公布 了声称严晓玲遭到杀害的网帖,其中一篇文章的题目是,“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一夜之间,有关帖子在网络上俯拾皆 是。
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福州警方在2009年6月24日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别于民间版本的严晓玲案案情。福州警方在发布会上斥责有关文章完全失 实,一些媒体在报道此次新闻发布会情况时,更是将之前的贴文内容毫不客气地称之为“谣言”。绝大多数网民在此后仍然不相信官方的说辞,继续声援严晓玲的母 亲林秀英,但很快,有关帖子便在各大网站上离奇消失。几天之后,原本与严晓玲案无涉,只是帮助严晓玲的母亲申诉冤情的网民相继被捕,其中包括范燕琼、吴华 英和工程师游精佑,甚至还包括严晓玲的舅舅林爱德,被捕的人士多达7位之多。中国的官方媒体对于福州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辟“谣”情况进行了积极报道,但在长达半个月时 间内对范燕琼等人的被捕却视而不见。
得知网民范燕琼被捕,民间网络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消息,并持续地对范燕琼等人的遭遇给予高度关 注,很多海外知名媒体也进行了跟进报道。但直到2009年7月17日,广州《羊城晚报》旗下的《新快报》才以《网民帖涉严晓玲案被拘,警方:记者无权知案情》为题对涉 及严晓玲案的数名维权人士被捕一事进行了大胆而详细的报道,继而其它媒体也开始关注。《新快报》的报道让严晓玲案再度成为了网络热点。
范燕琼等人在一开始是被警方以涉嫌“诽谤”被刑事拘留,但在2009年7月31日范燕琼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时,涉嫌 罪名已经由“诽谤”改为了“诬告陷害”。所幸的是,林爱德等几位帮助林秀英申冤的人士均在此后以取保候审或者其它理由获释,而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 网民则仍被羁押。
网民们对三人的声援一直都未曾停止过,在2010年春节前后,不计其数的网民都向他们积极地邮寄明信片,王荔蕻、吴淦、张辉、阿尔和老虎庙等网民还 率先在北京成立了“福 建网民因言获罪案网络关注团”。福建网贴案可以说牵动着无数网民的心,得知此案会在3月1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张祖桦、张辉等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向关注团捐款,使得其成员有足够的经费 赴庭审现场声援三网民。3月19日 庭审当天,全国各地的大批网民前往法庭外声援。福州当局出动上百名警力在现场维持秩序,网民与警方一度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当事人的家属和声援人士遭到殴 打,相机等个人财物遭到抢夺。非常可笑的是,庭审仅仅几分钟便宣布结束,很明显,是因为当天到场声援的人士太多。
4月16日是福建网贴案的第三次庭审,在庭审的之前,全国各地声援三位网民的关注团成员再次赶赴福州。和第二 次庭审相似的是,福州当局再度如临大敌,早早地拉起了三道警戒线,后来又增加到六道,动用了数百警力对声援者进行严密监视。此次声援队伍声势更为浩大,到 场的网民和当地群众达到两千人左右,大家无所畏惧地高呼“三网民无罪”。
辩护律师刘晓原宣判当天在博客中撰文《诬告陷害又变为诽谤,看不懂的福建网民案》,刘律师置疑“罪名 变来变去,是素质和水平差,还是故意找法整人呢?”经过仔细分析,他认为这是一个“阴谋”,“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抓网民,发现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条件,不 改变涉嫌的罪名,就违反了公安部办理诽谤案规定。于是乎,就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案件就由自诉转为了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判后,在作出判决时,是可 以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如此一来,罪名又回到了诽谤,也规避了公诉与自诉的程序之争了”;“既使这种程序规避是‘合法’,但因三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危 害国家利益,法院的判决仍然是错误的。”
辩护律师林洪楠认为,此案由涉及国家机密变为不涉及国家机密,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最后又变回为 诽谤,法律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
据网络介绍,宣判结束后的现场,愤怒的哭声和激昂的口号声响成一片。在网络上,网民纷纷发表评论:
▲公平是什么?正义是什么?今天福建三英因言获罪,我若闭上了嘴巴,那么下次当我因言获罪时,谁会替 我说话??
▲一个连遮羞布都不要的国度,当然这些见不得光的事情也可以发生在打着法律旗帜的法院里。
▲良心就如海洋迟早淹没监狱。要用多少良心,才能填满监狱。
▲你凌驾于国家与法律之上,你的权力地位不可碰触不容置疑,你可以置异己于死地或让他消失,你依靠制 造恐吓和谎言来维持,你掩盖、篡改、耍赖、欺骗、掠夺,你还不敢承认你是黑社会吗。
▲无论福建青海,无论网民警察,无论灾民官员,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民。我们是十三亿同胞人民, 敌人却只有一个:绑架良心和法律的膨胀的私欲。
▲判了这3个人有罪,间接审判我们三亿人有罪。今天起我们三亿“诽谤”的网民都是光荣的罪犯。
人们普遍注意到,在抓捕和审判这三名网民的过程中,三位网民所发布的文字或者视频资料内容均来自于死 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但林秀英始终没有受到处罚。对此,辩护律师刘晓原对BBC中文网说,法庭之所以不审判林秀英而只审判三位网民,是因为这三个人是维权人士。刘晓原说,闽清公 安局曾在这次开庭时提供一个证明,声称这个事件给他们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使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满意度严重下降。但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这个事件给政 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呢,还是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事件的发展?如果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很强的公信力,这一事件在公安机关对严晓玲的死因鉴定完毕 之后就应该画上句号。但是在经历了“躲猫猫”之类的事件之后,人们至今仍然会对严晓玲的死因持有疑问。很明显,对范燕琼等人的审判掩盖了中国人对政府存在 的信任危机,再次体现了中国当局坚决维持稳定的政治理念。但是正如一位中国社会学者所说的那样,中国目前的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刚性稳定存在巨大的风 险,现在维稳已经成为国家非常重要的一个成本,成为一个巨大的负担。“这种稳定一定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灾难。”解决问题的方式显然不应当是对范燕琼等人的审 判,而应该是消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实现这个目标的唯一途径,是政治改革。
达到象美国那样民主政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只有这样,中国才有民主、法治,才有人权和自由,才 能真正地“以人为本”。比如美国法律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也有诽谤罪之说。即如果发表或公布的信息有损于他人名誉,且被证明是错误信息,则诽谤成 立。比如美国法律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也有诽谤罪之说。即如果发表或公布的信息有损于他人名誉,且被证明是错误信息,则诽谤成立。但美国宪法有对 表达自由的保护,并确立了在诽谤方面的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纽约时报》诉沙力文一案。1960年,马丁·路德·金等人为了给当时的美国民权运动扩大影响,购买了《纽约时报》一个整版,刊登了名 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尤其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镇压民权示威的行经。但广告中的个别内容并不真实; 比如广告中说有几位黑人学生因领导和平示威而被警察驱出大学校园,实际上这几位学生是因进入一家仅供白人就餐的餐厅抗议,使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而被驱,警察 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事,等等。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要求报纸刊出更正启事,《纽约时报》没遵从。于是沙利文控告马丁·路德·金等4名牧师和《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 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当地法庭判沙利文胜诉。《纽约时报》不服,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给诽谤罪下了一个很宽泛的 定义:“任何刊出的文字只要有损被诽谤者的声誉、职业、贸易或生意,或是指责其犯有可被起诉的罪行,或是使其受到公众的蔑视,这些文字便构成了诽谤。” 《纽约时报》还是不服,聘请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宪法权威维克斯勒教授为律师,把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这一案子事关重大,不但涉及到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进而也涉及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样的基本民权问题。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指出,如果阿拉巴马州的作法适用于公职人员对其行为的批评者所 提出的起诉,那么,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岂不是会因此受到损害?在大法官们看来,美国宪政史上没有任何判决赞成以诽谤罪压制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 《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原告是一名政府官员,他必须 “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知道广告上的指控是假的,但仍然明知故 犯;或者证明《纽约时报》对于广告上的指控存有严重疑问,但未作任何努力去查核。这就是所说的“实际的恶意”原则。在这个案子里,最高法院认为,政府官员 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媒体进行的报道是虚假的报道并具有主观上恶意,则无法胜诉。这里两个概念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虚假,更重要的是具有恶意。还要求证明这两者 的是原告一方,即被“诽谤”的官员。不过,恶意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抽象的概念,证明其有难,证明其无也难。因此,极少有官员控告民众或者媒体诽谤罪能够成 功。这样,无论是公众对官员的评说还是媒体对官员的报道都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法庭还规定,只有有关事实的报道才能构成诽谤,而任何有关意见的报道均与诽谤无关。最高法院在1974年的一次有关诽谤的裁决中认定,在 美国宪法的原则下,没有所谓的错误或虚假的意见。宁可让一个人或者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 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而腐败的政府。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要达到的目的。
从美国法院对待诽谤的判决,就知道什么是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怎样才是“以人为本”;从而也就知道美国为什么强大,为什么稳定,美国政府 为什么具有公信力。
而福州当局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严晓玲案,本来就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愤怒,没想到在这之后又冒天下之大 不韪疯狂抓捕热心帮助严晓玲母亲申冤的网民。从草率处理严晓玲案到抓捕范燕琼等人,再从变换涉嫌罪名到放烟幕弹式的庭审,权贵阶级可以说是机关算尽。然 而,这样的强权者,还能奢谈什么公信?!
值得注意的是,头两次庭审之后,先后有江苏卫视、安徽卫视、成都电视台等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其调 子和新华社、央视等新闻媒体截然不同,对被捕者和其家属表示出了深深的同情,让人看到了中国媒体尚存的良知和希望。
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遭拘捕的网民接二连三,涉嫌罪名五花八门,不仅有“诽 谤”和“诬告陷害”,还有让一般人闻之胆寒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文革中文字冤狱的幸存者廖沫沙先生在哀悼其同冤亡友邓拓先生的一首 诗当中,有“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两句,这两句诗可谓是一面明晃晃的镜子,照出了中国当前恶劣的法制现状和很多官员倒行逆施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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