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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温家宝先生:我可以把你家的沙发卖给你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WW008    时间: 2010-4-4 21:53     标题: 致温家宝先生:我可以把你家的沙发卖给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

看温先生每日奔走于中国大地,国务繁忙鞍马劳顿,本不应打扰,然有一疑问在心,不问则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故今日有此一问,烦请温先生抽空解答。

温先生,如果你家里有一漂亮的大沙发,如果我指着这个大沙发对你说:温先生,这个沙发是你的,但由我代替你行使所有权。现在我要把沙发卖给你,你必须买,否则你就得蹲地上,你会怎么回答?

估计你会发雷霆之怒,因为这实在是荒唐到家白痴到底的问题:沙发是你的,我绝对没有权利拿着你的沙发逼着你买下,否则这个世界将不成为一个世界了。

那么,有以下问题请温先生回答:

1、中国的国有土地是不是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么在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是个什么意思呢?

看看宪法中的其它相关条款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可以肯定:“全民所有”=“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规定“全体国民所有的财产”其实也就是“国家所有的财产”,比如
说土地,是全体国民的也同时就是国家的。然后呢
,全体国民并不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也不行使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也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所有权,老百姓不管事儿,你国务院操心就行了,且放心着呢。

(所谓“国家”,到底能否成为国内法的主体,此处暂且不论)

2、土地是全体国民自己的,现在老百姓要解决基本人权住宅问题用地怎么办?难道用自己的地造房子还需要付钱给别人买地吗???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在实践中,基本都是开发商买地付钱然后造房子卖给老百姓,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是老百姓支付的钱,给了地方政府了。也有所谓集资买地建房想省钱的,但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还有所谓经济适用房,土地费用低房价也低,但覆盖不了所有的人,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土地本来是全体国民自己的啊,为什么国民解决自己的基本人权住房问题反而要付钱给并非土地所有权人的“地方政府”买地先呢???全世界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

筹集建设资金?国民的消费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他全部收入都用于买房子了,还有能力消费其他商品吗?

3、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免除土地出让金得到第一套房子

如果基本住宅第一套房屋的土地是免费的(本来也就应该如此,因为土地是全体国民的,不是地方政府的),那么国民自然会降低买房的支出,也就有能力扩大其它方面的消费支出,经济一样的发展壮大,国家的税收也会有保障,这么简单的道理应该是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都懂的吧?

即使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征收土地出让金,也是应该针对购买购买第二套房屋的人,以及用于营利用途的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

这些粗浅的道理,以温先生的才学自然是应该早就知晓,无需我赘言,那么就应该领导政府付诸实施。中国的错误房地产政策已经推行多年,带给民众极大伤害,注
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败笔,期温先生能够以大气魄大手笔予以改革,制定全体公民购买第一套房屋免除土地使用金的政策,于国于民,皆为一大良策,望早行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成

公民身份号码 420602197511070058

职业身份: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13738113180 邮编: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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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作者: chenwentuol    时间: 2010-4-4 22:35

nb人啊  顶
作者: sysayyeah    时间: 2010-4-4 22:35

佩服这个律师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4-4 23:19     标题: 【转载】致温家宝先生:我可以把你家的沙发卖给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

看温先生每日奔走于中国大地,国务繁忙鞍马劳顿,本不应打扰,然有一疑问在心,不问则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故今日有此一问,烦请温先生抽空解答。

温先生,如果你家里有一漂亮的大沙发,如果我指着这个大沙发对你说:温先生,这个沙发是你的,但由我代替你行使所有权。现在我要把沙发卖给你,你必须买,否则你就得蹲地上,你会怎么回答?

估计你会发雷霆之怒,因为这实在是荒唐到家白痴到底的问题:沙发是你的,我绝对没有权利拿着你的沙发逼着你买下,否则这个世界将不成为一个世界了。

那么,有以下问题请温先生回答:

1、中国的国有土地是不是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么在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是个什么意思呢?

看看宪法中的其它相关条款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可以肯定:“全民所有”=“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规定“全体国民所有的财产”其实也就是“国家所有的财产”,比如说土地,是全体国民的也同时就是国家的。然后呢,全体国民并不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也不行使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也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所有权,老百姓不管事儿,你国务院操心就行了,且放心着呢。

(所谓“国家”,到底能否成为国内法的主体,此处暂且不论)

2、土地是全体国民自己的,现在老百姓要解决基本人权住宅问题用地怎么办?难道用自己的地造房子还需要付钱给别人买地吗???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在实践中,基本都是开发商买地付钱然后造房子卖给老百姓,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是老百姓支付的钱,给了地方政府了。也有所谓集资买地建房想省钱的,但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还有所谓经济适用房,土地费用低房价也低,但覆盖不了所有的人,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土地本来是全体国民自己的啊,为什么国民解决自己的基本人权住房问题反而要付钱给并非土地所有权人的“地方政府”买地先呢???全世界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

筹集建设资金?国民的消费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他全部收入都用于买房子了,还有能力消费其他商品吗?

3、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免除土地出让金得到第一套房子

如果基本住宅第一套房屋的土地是免费的(本来也就应该如此,因为土地是全体国民的,不是地方政府的),那么国民自然会降低买房的支出,也就有能力扩大其它方面的消费支出,经济一样的发展壮大,国家的税收也会有保障,这么简单的道理应该是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都懂的吧?

即使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征收土地出让金,也是应该针对购买购买第二套房屋的人,以及用于营利用途的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

这些粗浅的道理,以温先生的才学自然是应该早就知晓,无需我赘言,那么就应该领导政府付诸实施。中国的错误房地产政策已经推行多年,带给民众极大伤害,注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败笔,期温先生能够以大气魄大手笔予以改革,制定全体公民购买第一套房屋免除土地使用金的政策,于国于民,皆为一大良策,望早行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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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作者: WWW008    时间: 2010-4-4 23:39

大混蛋我发个了~~
作者: 一大    时间: 2010-4-4 23:45

看来又多了一个良心犯
作者: leq3    时间: 2010-4-5 00:15

佩服,顶一个
作者: canxin01    时间: 2010-4-5 01:37

值得尊敬的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成!
作者: zyzg    时间: 2010-4-5 01:46

农村娃娃都有宅基地的吧?俺家以后如果拆迁了就可以分到两间宅基地,若是早日成家生个崽或许还能搞到三间呢
作者: boring1900    时间: 2010-4-5 02:15

3、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免除土地出让金得到第一套房子
==================
好建议!
可行吗?当下?
作者: lwj44    时间: 2010-4-5 07:50

英雄王成!!!!!!
作者: daocao82    时间: 2010-4-5 10:29

顶起, 你为我们房奴和将要的房奴开言
作者: haoduoren    时间: 2010-4-5 10:38

和谐之和谐之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0-4-5 10:53

英雄王成!
估計馬上要被TG和谐
作者: 东方天宏    时间: 2010-4-5 10:58

你太有才了。顶。
作者: mongxiaohong    时间: 2010-4-5 11:15

好建议,好文章,好气魄,好nb,顶!
作者: 黑总统    时间: 2010-4-5 11:21

这是共匪全体做的生意,不是温家宝可以管得了的。
顶多就是演戏而已。
共产党卖土地,才可以支持财政支出,才可以去捞钱。
这土地没得卖,这土地收益金不仅少了,而且油水也跟着少了。

这几天那新华社还连着5天发表文章,痛批土地财政和行贿成本。
总算是说了一句真话,
俺以前写的关于房市楼市的文章,就是说土地财政和行贿成本,抄袭俺呀?
可是现实就是共匪骑在房地产上下不来了,要下来,自己就要完蛋。
这帮王八蛋估计是现在吃饱了,准备移民喽。
作者: 高原的初晓    时间: 2010-4-5 11:23

敬佩您的直言不讳,您替大家说出了心里话,现在的人没有糊涂的,只是装糊涂,害怕枪打出头鸟,您的勇气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 a2aass    时间: 2010-4-5 11:46

NB牛人,,顶
作者: 驴民小学生    时间: 2010-4-5 12:01

是啊,土地是国家的也即是全国人民的,这一点也没错,但国家用土地赚了大钱也是全国人民的啊。赚的越多人民就越幸福,不是吗?看看那些代表你们的人多幸福啊!
作者: 人在包在    时间: 2010-4-5 12:11

悲剧啊!这就是普通人的悲哀啊!辛苦一辈子买不起房!
作者: jsl850    时间: 2010-4-5 12:13

人民当家做主,下下辈子吧~!
作者: lixin1432008    时间: 2010-4-5 12:13

强。。。。楼主好胆识
作者: kellyice    时间: 2010-4-5 12:56

还是某人说的好啊 谁让我们是中国人呢 这就是中国特色
作者: 轻舞飞扬    时间: 2010-4-5 13:08

‘王成’大吼一声向我开炮。美帝退了。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10-4-5 13:17

有胆有识,唤醒民众,顶一下。
作者: hbdaihongchang    时间: 2010-4-5 13:40     标题: 我觉得楼主会被请去喝茶的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ttila_wong    时间: 2010-4-5 13:48

敬佩您的直言不讳,您替大家说出了心里话,现在的人没有糊涂的,只是装糊涂,害怕枪打出头鸟,您的勇气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 守夜的狗    时间: 2010-4-5 13:58

良心犯,哀哉!
作者: yhuanai    时间: 2010-4-5 14:40

支持王成先生的直言相告,但中国向来是搞愚民政策的。
作者: xc2007    时间: 2010-4-5 14:55

又见一牛人啊。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10-4-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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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NY-HE    时间: 2010-4-5 15:23

温总理我个人是理解和佩服的,但全中国那么多特权阶级,他老人家哪有那么多精力和权力去对付啊,只能是挖东墙补西墙罢了。最根本的问题是,任何政策的改变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因此任何改变都是徒劳,除非制度发生改变。总之我对共产党已经失望了。
作者: 借你消愁    时间: 2010-4-5 15:25

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joechin    时间: 2010-4-5 16:38

真是牛人啊!敢问小温同志!
作者: fff00    时间: 2010-4-5 16:39

人民当家做主,下下辈子吧~!

赞同
作者: lqx6789    时间: 2010-4-5 16:49

了不起的律师,虽然他只是说出了一个常识。
作者: tyboy    时间: 2010-4-5 16:52

我有点担心王律师的前途,会……

作者: 星之光辉    时间: 2010-4-5 16:53

我不懂法律,也看不懂法律条款,只有一点认识,土地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人要买地盖房时,又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说国家代替人民行使了土地的所有权,攫取了人民的利益!就这一点认识
作者: sxqswsj    时间: 2010-4-5 16: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z1211    时间: 2010-4-5 17:19

已阅 !!!!!!!!!!!!!!!!!!!!!!!!!!!!
作者: c8588    时间: 2010-4-5 17:23

佩服这个律师
作者: love-taotao    时间: 2010-4-5 17:29

说得太实在了,没法呀,
作者: sydfgtpxf    时间: 2010-4-5 18:37

说到点子上了
作者: 97gan    时间: 2010-4-5 18:58

引用:
原帖由 jsl850 于 2010-4-5 12:13 发表 人民当家做主,下下辈子吧~!


哎,啥也不说了


作者: 随风@    时间: 2010-4-5 19:28

值得学习 支持你王成
作者: phranksun    时间: 2010-4-5 19:43

我们的法律自身矛盾重重,可笑至极。
作者: 海边的红树林    时间: 2010-4-5 20:03

写得是好,但是莫用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0-4-5 20:58

引用:
原帖由 WWW008 于 2010-4-4 21:53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看温先生每日奔走于中国大地,国务繁忙鞍马劳顿,本不应打扰,然有一疑问在心,不问则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故今日有此一问,烦请温先生抽空解答。温先生,如果你家里有一漂亮的大沙 ...


窃国大盗,人人喊打。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10-4-5 22:00

温帝首先内牛满面,然后用颤抖的声音说:我们决不允许一小撮儿人,用这样卑劣的语言。离间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和广大人民的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者: 老卓    时间: 2010-4-5 22:04

老大呀...你的主張是好的.可是到了實行的人即有些變味.你說.你怎麼辦....你是不是做老闆的呀.......樓主是知識者.你要知道.文篇的題目有了.可你會不會寫呢.有題目很多人都寫著不同的意思出來....你呢...呵呵.任何一篇文章都有相對的中心思想你知道不...中心思想.你知道吧....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4-5 22:08     标题: 垬,也不过是一帮子有文化的流氓而已

执政党 之所以 要紧握枪杆子,就是为了随时对付 乱说乱动的 屁民
讲道理 不一定都能讲得过你,但是他们关键时刻还可以耍无赖嘛
作者: 波特    时间: 2010-4-5 22:34     标题: 唉~纯引用

你和它讲法律,它和你讲政治;你和它讲政治,它和你讲民心;
你和它讲民心,它和你耍流氓;你和它耍流氓,它和你讲法律.
作者: handsome1999    时间: 2010-4-5 22:53

牛人啊,还留下姓名。
作者: 40784078    时间: 2010-4-5 22:58     标题: 我也没有房

假设我有了一套让我满意的房子。忽然来了一群人,说是这房子是大家的,要与我分享,我怎么办?
作者: ffcmule    时间: 2010-4-5 23:46

牛人啊!说这么真实的话,小心被河蟹!寒蝉效应中。。。。
作者: gmcc    时间: 2010-4-5 23:54

地!好像都给了它儿子开发拉,哪有我们地份!!!!!
作者: plitro    时间: 2010-4-6 00: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7ser    时间: 2010-4-6 08:37

牛啊    真牛  不亏是老大
作者: jinxishan731    时间: 2010-4-6 08:49

好样的 坚决支持
作者: #阿浪#    时间: 2010-4-6 09:00

楼主说得很有理
作者: jayxyc    时间: 2010-4-6 09:28

超强贴,其实我一直有疑问,这个国家从那体现是人民的了?甚至选谁当主席都没有权利,国家事务不公开。美国人民好多了,最起码他们有选择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jayxyc 于 2010-4-6 09:29 编辑 ]
作者: hapaaa    时间: 2010-4-6 09:38

不错,但...................
作者: ngdf    时间: 2010-4-6 09:43

中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高到变态的地步,政府根本不敢抑制房价,杯具!
作者: 风吹雨打    时间: 2010-4-6 10:09

免除土地出让金并不可行。
作者: 2022    时间: 2010-4-6 10:13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免除土地出让金得到第一套房子
==================
好建议!
可行吗?当下?
作者: ypypyyp    时间: 2010-4-6 10:15

这个太猛了!不顶不成!


 


作者: 3100011564    时间: 2010-4-6 10:52

这个东西,只能说,还没到那个矛盾爆发的临界点
作者: wzq123456    时间: 2010-4-6 11:03

佩服这个律师
作者: spyle    时间: 2010-4-6 11:14

GTP那里来的,是用土地换来的,他们不会放手的
作者: dalansha1017    时间: 2010-4-6 11:25

首先支持楼主,而且感谢基地论坛得帖子,如果这个帖子随便发在ZF允许得网站上,会被直接和谐掉的。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面,有的代表就谏言,如果ZF靠出卖土地来提高国民GDP的总值,来赚钱,来抵制金融危机的话,土地卖没了会怎么样。
但是这个谏言没有得到任何得官方的或者正面得回答。
在两会结束得第二天,北京出现新的房地产标王,每平米的竞标价平均是27500.00元RMB。
这可能就是对在两会上提出谏言的代表得回应。
而且,这个中标得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央企。
在出现这个标王以后,ZF立刻出台政策,限制了76家央企参加房地产市场得竞争,仅剩了16家央企可以参与房地产市场。
各位可能会以为ZF已经出台了压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但是没有,这只是ZF搞给老百姓看的。
剩余得16家央企的房地产投放资金占掉整个央企房地产投放资金得80%,也就是说,被勒令得那76家房地产得央企的总得资金量只占20%而已。
这就是现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得现况。

无语中。。。 。。。
作者: ceodavid    时间: 2010-4-6 11:36

在中国这么乱的环境下,讲法律就是傻B
作者: lxy_y    时间: 2010-4-6 12:31

分析这些毛用没有,不要忘了,你所在的是伟大的中国
作者: tt5335    时间: 2010-4-6 12:41

楼主敢说话,敢留名……好男儿,主持楼主。
作者: wenming123    时间: 2010-4-6 13:28

律师高见,草民支持!
作者: mk1026    时间: 2010-4-6 13:51

值得尊敬的一个人
作者: cqdog    时间: 2010-4-6 14:23

说出了人民的心声。这位仁兄好样的。
作者: woor390    时间: 2010-4-6 14:40

.....小平同志都说了   再等100年   
作者: 梦郎999    时间: 2010-4-6 14:56

加精是应该的。。。。。。。。
作者: lixiuaa    时间: 2010-4-6 15:00

白痴律师。。知不知道  。。空房子都在??。。
免费地多了大雪山高原 关键是你不去住。。非要住大城市。。。
作者: london    时间: 2010-4-6 15:00

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人民的。因为按照官方说法: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你,所以不但土地是国家的,人也是国家的,总之都是国家的,人民是干啥的?谁知道?
作者: COCALA    时间: 2010-4-6 16:18

只可以看看。。但不可能实行。。唉。。
作者: woood    时间: 2010-4-6 16:20

政府代表人民享受啦!
作者: xiaopangzicn    时间: 2010-4-6 16:36

现在在农村搞到一块宅基地都不容易了哦,大家就不用抱幻想了。
作者: tam123    时间: 2010-4-6 17:15

中国的宪法是拿来看的,不是拿来用的!!
作者: yuhjif    时间: 2010-4-6 18:40

屁民做的不满足了,就发发牢骚,等给你点小恩小惠,你就又会闭嘴,然后继续做你的屁民。
中国人想要团结,很难。
想当公民,更难。
文化大国,剧难。
社会主义......
作者: 古月清风    时间: 2010-4-6 19:01

很有正义的人 佩服
作者: foxpog    时间: 2010-4-6 19:22

你的勇气值得敬佩,唤醒沉睡的我们
作者: 石佛    时间: 2010-4-6 19:30

佩服这个律师
作者: 我爱钢钢    时间: 2010-4-6 19:50     标题: 无聊!

宪法不完善,那是正常的!
作者: niaoniao3    时间: 2010-4-6 20:18

支持,但如果不共产党,退出,共产党就没得戏唱了。
作者: 山姆大叔的叔叔    时间: 2010-4-6 20:27

杯具 这事总理能听到么?
作者: 借你消愁    时间: 2010-4-6 20:27

引用:
原帖由 ceodavid 于 2010-4-6 11:36 发表 在中国这么乱的环境下,讲法律就是傻B


这个可以顶.


作者: 马甲    时间: 2010-4-6 20:48

确实,没人说的话还真是忘了这样想一想了
作者: lb5197444    时间: 2010-4-6 21:01

说实话 现在这些XXXXXX已经垃圾到骨髓里面了  是应该涌现出一些代表百姓利益的英雄了
作者: fywbhh    时间: 2010-4-6 21:12

强人,真的很佩服你的所为
作者: sishen0829    时间: 2010-4-6 21:52

好几吧文章,你是地球人吗?问些问题不用大脑想,历史上用这种大脑想问题的叫空想主义者!土地是人民的!那怎么分给人民呢?谁能平衡的分配!?你吗?
作者: zhongma911    时间: 2010-4-7 00: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qsg    时间: 2010-4-7 00:10

谢谢 好东东啊
作者: lixp008    时间: 2010-4-7 01:13     标题: 回复 1# WWW008 的帖子

佩服你佩服的一塌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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